⑴ 危險化學品在使用,存貯過程中,必須採取哪些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一、火災危險性
1、明火和各種火種引起倉庫燃燒爆炸。
2、爆炸物品受到強烈摩擦、撞擊、震動而產生劇烈化學反應,釋放出大量的熱量和氣體,導致倉庫起火爆炸。
3、超量、過期儲存,致使炸葯結塊、吸潮,產生爆炸。
4.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混合儲存、運輸以及包裝損壞。摻人雜物,導致爆炸。
二、防爆措施
1.爆炸物品倉庫的防火要求
(1)庫址選擇
①由於爆炸物品爆炸時所產生的地震波、沖擊波、沖擊液、爆炸碎片,會波及很大范圍,爆炸產生的高溫還會引起火災,所以爆炸物品倉庫庫址必須選在遠離城市和人煙稀少的空曠地帶。山區、丘陵地區,可挖掘山洞建庫或利用現有的自然地形作屏障。
②庫址距周圍的重要道路。橋梁,港口碼頭、機場、重要建築區和居住區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目前,國內對爆炸物品倉庫與周圍建築物的空氣沖擊波安全距離的規定,以《民用爆炸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和《爆破安全規程》為依據進行選址。
③選擇庫址時,為防止發生爆炸事故時泄壓不利,造成大的損失,應避開狹窄溝谷,可設置在山腳或高山溝谷中;為避免受到地震、汛期洪水、滑坡和泥石流的威脅,應避開地震帶。乾枯河道、季節性河流的附近以及土質松軟或植被不好的地域;安全地帶以內不得增設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也不準進行爆破作業。
(2)嚴禁超量儲存
爆炸物品總倉庫區內單個爆炸物品倉庫中允許最大存葯量,應根據《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的具體規定來執行。使用單位的庫容量,一般以滿足三個月的需要量來考慮,同時根據周圍環境的具體情況進行適當增減。
(3)合理布置庫房
由於炸葯有一個特點——此處炸葯爆炸,相鄰處的炸葯也會跟著爆炸,即「殉爆」,故庫房與庫房之間必須根據存葯量、存葯品種、安全設施來決定最小的殉爆安全距離,否則會因為問距不當而導致鏈鎖式爆炸。
(4)庫房建築應符合要求
①庫房應為單層建築,平面宜為矩形。牆、柱、梁、屋面等宜採用不燃燒材料建造。黑火葯、硝化甘油類炸葯倉庫採用磚牆承重、輕質易碎屋蓋。炸葯、彈葯、火工品和引信倉庫採用磚牆承重、鋼筋混凝土屋蓋。
②火葯、炸葯倉庫應採用不發生火花地面;對靜電敏感的火炸葯庫,應採用在水泥砂漿面層上輔設導電橡膠的地面。
③庫房門宜設雙扇木門,向外開,門洞寬度不小於1.5米,不設門檻,不應採用吊門、側拉門或彈簧門,需設置外門斗和裝卸雨篷,內外兩層門朝向一致。安全出口的數目不少於兩個,以庫內任一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不大於15米為宜。面積少於220平方米的倉庫,可設一個安全出口,保證倉庫內任一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不大於30米為宜。窗應設置鐵欄桿或百葉窗板,向陽的窗戶要設遮陽板或在玻璃上塗上自漆,或用磨砂玻璃。通風口要有鐵絲網攔護,防止老鼠等小動物進入庫房。
④儲存粉狀吸收葯,黑火葯。起爆葯的倉庫,室內牆面宜抹灰,地面應平整、堅實、防潮、防腐蝕、無裂縫。
⑤庫房應保持良好通風,溫度適宜。尤其是炎熱季節,應採取適宜的降溫措施。
(5)設置防護士圍堤
防護士圍堤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阻隔爆炸火焰、沖擊波、爆炸碎片對周圍相鄰建築物的破壞作用和抵禦外來爆炸對庫房的威脅作用,並可大大縮小安全間距,有利於節約用地。
上圍堤的高度一般不應低於庫房屋檐,最好能高出屋檐1.5米;其上部寬度不小於1米,下部寬度按土壤靜止角(一般取45度)來決定。土圍堤的下腳線與庫房外牆之間應留有2~3米的距離,並要有排水溝。
(6)保障供電設施安全
①倉庫上空不得隨意架設電氣線路,倉庫本身所用的一切電氣設備均應為合格產品。
②庫內電氣線路應採用銷裝電纜沿地下敷設,或將銅芯橡皮絕緣電線穿鐵管安裝,在進口處單獨 接地。
③若採用架空線路供電時,在引入端應接避雷針,並須用長度不小於50米的電纜引入庫房。
④導線絕緣強度不低於500伏,不允許穿過防護士圍堤。必須穿過時,應採取確保安全和便於檢修的措施。
⑤庫房內可採用防爆型燈具,或裝於庫外的投光燈和裝在庫房牆壁內的壁龕燈。小型倉庫或夜間少貨物進出的倉庫,最好不裝照明燈。偶爾需在夜間進出貨物時,可用手電筒照明,不得使用移動式電燈照明。
③庫區內的通訊設備其導線絕緣強度不低於250伏。
(7)安裝必要的防雷設備
①爆炸物品倉庫必須採取妥善的防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擊和雷電感應。雷電波的侵入。
②為防止直接雷擊,一般在庫房周圍須裝設避雷針。倉庫各部分必須完全位於避雷針的保護范圍 以內。
③儲存雷管、黑索金、梯恩梯、硝銨炸葯等高威力炸葯及猛性炸葯的庫房應設置防雷電反擊、雷電感應及防雷電波侵入的防雷裝置。
(8)配備合適的消防設施
①爆炸物品倉庫應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水池和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池要保持足夠的水量,較大庫區水量保持在100~200米』,較小庫區水量保持在50~70米』。消防給水管道的消防用水量按20升/秒確定。消防器材應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證隨時都完整好用。
②倉庫周圍的雜草應經常鏟除,消除火險隱患,防火隔離帶范圍內的雜草樹木也應定期清除。
(9)制定嚴密的保管措施
①爆炸物品倉庫必須配備倉庫負責人。專職保管人員和必要的警衛力量。根據倉庫的大小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群眾義務消防隊,加強日常防火檢查和滅火訓練,以防萬一。
②建立健全一整套安全保管制度。如出入庫登記制度、安全檢查制度、「五雙」(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帳、雙人發貨、雙人領用)制度、清點帳物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等等。
③堆放爆炸物品時,應穩固、整齊,便於搬運。箱裝爆炸物品的標志應朝外,便於查看核對。
④炸葯箱堆垛高度不超過2米,每堆不得超過770箱;雷管箱堆垛高度不超過1.6米,每堆不得超過300箱。
⑤對著門的通道寬度不小於1.5米,堆垛與牆壁的距離不小於0.6米,堆垛之間問距不小於1.3米。
(10)實行分類儲存制度
①應根據各種爆炸物品的敏感程度,分類專庫儲存。
②一切爆炸物品嚴禁與氧化劑、自燃物品。酸。鹼。鹽、易燃可燃物、金屬粉未、鋼鐵材料等同 庫儲存。
③雷汞、迭氮化鉛、二硝基重氮酚。雷管等敏感度高的起爆葯、起爆器材不得與炸葯、尋爆索同庫儲存。
④失效、變質的爆破器材和半成品,以及不合格品。廢品等不得與合格品同庫儲存。
⑵ 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危險化學品必須單獨存放,注意根據各化學品對溫度濕度的要求,制定專門的存放要求,注意消防安全設施的健全完善,注意突發事件的處理演練
⑶ 化學品倉庫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⑷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消防措施有哪些
消防措施,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葯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或專職的消防人員。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根據經營規模的大小設置、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應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網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設施。大型危險物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消防隊,並配消防車。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放物品和雜物。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有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更新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對於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危險化學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應設有安全保衛組織。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有專職或義務消防、警衛隊伍。無論專職還是義務消防、警衛隊伍都應制定滅火預案並經常進行消防演練。
危險化學品包括易燃液體、易燃氣體、易燃固體,腐蝕性葯品,有毒葯品等。易燃葯品保存在易燃危險品櫃里,有毒葯品保存在毒品櫃中。金屬鉀、鈉、鈣保存在褐色煤油瓶中,避光放在陰暗處,白磷(又稱黃磷)保存在水中。例如,氧氣是氧化劑,而氧化劑是火災發生的三要素之一。氧氣能氧化大多數活性物質,能與易燃氣體(如乙炔、甲烷等)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當氧氣的容器或生產設備附近發生火災,要用水保持其容器冷卻,以防其受熱爆炸並急劇助長火勢。迅速切斷氣源,用水噴淋保護切斷氣源的人員。
⑸ 引發危險化學品倉儲消防安全問題的因素
1 倉庫位置因素
受到傳統工業企業的影響,我國很多老舊的科學研究院都位於城市的文化中心或者高校附近,這樣的地理位置很有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對附近居民造成嚴重的影響與傷害。
因此,要想保障危險化學品的存儲安全,管理人員應該在倉庫選址時應依據政府的總體市政布局,選擇合適的建設地點,一般選擇較為空曠的地區,遠離居民區、供水地、主要交通干線、農田、河流、湖泊等,處於當地長年主風向的下風位。
如必須在市區內,大、中型的甲類倉庫和大型乙類倉庫與居民區和公共設施的間距應大於150米,與企業、鐵路干線的間距大於100米,與公路距離大於50米,在庫區大型庫房間距為20~40米,小型庫房間距為10~40米,這樣一來就能夠方便消防人員及時採取救助措施,進而將企業的經濟以及人力損失降到最低。
2 倉庫消防因素
根據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的相關規定,管理人員在進行危險化學品倉庫倉儲時,必須明確其中每一種危險化學品的基本性質,在倉儲管理的時候更加應該充分考慮不同化學品的特性,增加相應的措施與消防器械對突發事故進行應對和預防,除此之外,管理人員還應該在明顯的地方進行相應標簽的設置。
然而有的企業為了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在危險化學品倉庫配備的只有最基本的消防器材,沒有按照消防部門規定設立小型消防站,無法應對該倉庫危險化學品的突發事件,一旦出現安全事故就會導致巨大的傷害。
3.物品存放因素
截至2020年實施公安系統對大部分企業倉庫遠程監控和安裝紅外線報警系統,安全生產技術中心對倉庫管理人員、安保人員和企業負責人實行培訓持證上崗等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之前,我國大部分工業企業中負責危險化學品倉儲安全管理的都是原先的倉庫管理人員,他們並不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其職業准入門檻比較低,對於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性質並不清晰,很難實現有效的管理。
在這樣的管理背景下,倉庫管理員很有可能會出現危險化學品混亂安防的情況,沒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性質進行安放與管理,進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
來源:現代商貿工業 (2021年01期)
⑹ 危險化學品需要哪些安全防護措施
1、替代
控制、預防化學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學品,但這很難做到,通常的做法是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學品,選用可燃化學品替代易燃化學品。例如,甲苯替代噴漆和除漆用的苯,用脂肪族烴替代膠水或粘合劑中的芳烴等。
2、變更工藝
雖然替代是控制化學品危害的首選方案,但是可供選擇的替代品很有限,特別是因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產、使用有害化學品。
這時可通過變更工藝消除或降低化學品危害。如以往從乙炔制乙醛,採用汞做催化劑,直到發展為用乙烯為原料,通過氧化或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做催化劑。通過變更工藝,徹底消除了汞害。
3、隔離
隔離就是通過封閉、設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業人員直接暴露於有害環境中。最常用的隔離方法是將生產或使用的設備完全封閉起來,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觸化學品。
隔離操作是另一種常用的隔離方法,簡單地說,就是把生產設備與操作室隔離開。最簡單形式就是把生產設備的管線閥門、電控開關放在與生產地點完全隔開的操作室內。
4、通風
通風是控製作業場所中有害氣體、蒸氣或粉塵最有效的措施。藉助於有效的通風,使作業場所空氣中有害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濃度低於安全濃度,保證工人的身體健康,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通風分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兩種。局部排風是把污染源罩起來,抽出污染空氣,所需風量小,經濟有效,並便於凈化回收。全面通風亦稱稀釋通風,其原理是向作業場所提供新鮮空氣,抽出污染空氣,降低有害氣體、蒸氣或粉塵,在作業場所中的濃度。全面通風所需風量大,不能凈化回收。
對於點式擴散源,可使用局部排風。使用局部排風時,應使污染源處於通風罩控制范圍內。為了確保通風系統的高效率,通風系統設計的合理性十分重要。對於已安裝的通風系統,要經常加以維護和保養,使其有效地發揮作用。
對於面式擴散源,要使用全面通風。採用全面通風時,在廠房設計階段就要考慮空氣流向等因素。因為全面通風的目的不是消除污染物,而是將污染物分散稀釋,所以全面通風僅適合於低毒性作業場所,不適合於腐蝕性、污染物量大的作業場所。
像實驗室中的通風櫥、焊接室或噴漆室可移動的通風管和導管都是局部排風設備。在冶金廠,熔化的物質從一端流向另一端時散發出有毒的煙和氣,需要兩種通風系統都要使用。
5、個體防護
當作業場所中有害化學品的濃度超標時,工人就必須使用合適的個體防護用品。個體防護用品既不能降低作業場所中有害化學品的濃度,也不能消除作業場所的有害化學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進入人體的屏障。
防護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著保護屏障的消失,因此個體防護不能被視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性措施。
防護用品主要有頭部防護器具、呼吸防護器具、眼防護器具、身體防護用品、手足防護用品等。
6、保持衛生
衛生包括保持作業場所清潔和作業人員的個人衛生兩個方面。經常清洗作業場所,對廢物、溢出物加以適當處置,保持作業場所清潔,也能有效地預防和控制化學品危害。作業人員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有害物附著在皮膚上,防止有害物通過皮膚滲入體內。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1、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2、迅速控制危害源,測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事故的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
3、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大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4、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狀況進行監測、評估,並採取相應的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措施。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危險化學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⑺ 危險化學品存罐區的安全管理措施是什麼
一、安全技術標准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區要保證防火堤、事故池嚴密不漏,堅固可靠,其容積符合規范要求;
2)罐區內的罐間距、罐與工藝裝置等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及集團公司現行的有關安全規范、標准、規定。
2.防火堤
1)磚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蓋內表面和堤頂,應能承受液體靜壓且不滲漏;
2)管線穿堤處應採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封堵;
3)防火堤內積水排出口應設在防火堤外,並用易於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閥,其開關狀態必須使遠處易於辨認;
4)罐區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開關閥門。
3.消防設施
1)罐區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線介面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證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
2)易燃液體物料儲罐的噴淋設施,在高溫季節要能投用;
3)罐區內要配置一定數量的手提式、推車式小型滅火器材;
4)罐區防火堤內嚴禁綠化,應鋪設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區消防道路靠近罐區一側嚴禁種植妨礙消防作業的樹木;
6)罐區的環形消防道路要暢通,且能保證非常狀態下消防車的通行。
4.罐區儀表
1)可燃液體儲罐應設液位計和高低液位報警系統;
2)、液氨罐設液位計、壓力表、安全閥及高液位報警;
3)可燃液體物料罐區、及卸車泵房要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罐區防雷防靜電
1)罐區及卸車站台必須設防雷防靜電接地,貯罐接地點不少於2點,接地線應作可拆裝連接,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2)罐區及站台的獨立避雷針要符合規范要求;
3)貯存、輸送可燃液體的貯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靜電接地,接地電阻應不大於100Ω。
二、安全技術要求
1.易燃品倉庫與罐區之間應隔離開,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罐區及站台,嚴格禁火管理;
2.經允許進入站台區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車輛,要嚴格遵守《危險物料槽車卸車安全規定》,灌區工作人員在卸車時加強現場的檢查、監督,嚴禁外來人員動用罐區內的管線、閥門、儀表等;
3.罐區擴、改建施工要嚴格遵守《邊生產邊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制訂安全措施,採取必要的安全隔離措施,嚴格動火、進設備內作業等十大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監督和安全作業票證管理,落實施工主管部門、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單位的安全職責;
4.完善罐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一崗一責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事故預案》並嚴格執行,特別是要認真做好高溫季節"防火防爆防超溫防超壓防超貯"等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冬季防凍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
5.罐要有位號及所貯存物料名稱標志,管線應標有管道位號、物料名稱及走向;
6.制訂具體的巡檢要求,嚴格執行崗位巡檢制度,規范檢查項目;
7.對進出罐區物料的關鍵操作要實行看板管理,現場閥門開關的狀況在控制室要有明顯的標記或顯示,避免誤操作,並有防止誤操作和防止超貯外溢的安全措施;
8.貯罐發生高低液位報警或可燃氣體報警器報警時,必須到現場檢查確認,採取措施,嚴禁隨意消除報警。
9.雨季防火堤內積水,要及時排出,排出後立即關閉出水口;
10.罐區儀表及安全設施必須及時維護保養,確保完好。
三、安全作業要求
1.卸汽車物料要求
1)汽車槽車到達現場後,必須服從灌區工作人員的指揮,汽車押運員只負責車上軟管的連接,不準操作灌區的設備、閥門和其它部件,罐區卸車人員負責管道的連接和閥門的開關操作;
2)卸料導管應支撐固定,卸料導管與閥門的聯接要牢固,閥門應逐漸開啟,若有泄漏,消除後才能恢復卸料;
3)易燃易爆物料的卸料速度不能太快,當貯罐液位達到安全高度以後,禁止往貯罐強行卸料;
4)在整個卸車過程中,司機、押運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也不準在駕駛室內吸煙、喝酒、睡覺、閑談等,押運員必須自始至終在現場參加安全監護;
5)在雷擊、暴風雨或附近發生火災時,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車作業;
6)車內的物料必須卸凈,然後關閉閥門,收好卸料導管和支撐架;
7)嚴禁在生產裝置區、卸車站台清洗和處理剩餘危險物料作業,也不準許亂動裝置區內的消防水、生產用水沖洗車輛;
8)卸料完畢後、運輸車應立即離開灌區。
9)卸、送料作業要求
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工作服,不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活動照明要採用防爆手電筒;
卸送易產生靜電物料的卸車初始速度應小於lm/s,過後應小於4m/s;
卸車快要完畢時要嚴格監視,及時關閉閥門,即要避免殘留物料過多,又要防止吸入氣體;
氣溫過高,接近或超過物料的閃點時,採取降溫措施,操作孔用澆水的石棉毯遮蓋;
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業;
卸送料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卸料管道、閥門等系統是否有泄漏,若有物料泄漏,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氣防器材進行處理,必要時停止卸料,進行處理;
卸、送料前要反復檢查確認卸車流程,防止混料;
作業完畢,將各種卸料作業的設備歸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
1、地坪
1)罐區防火堤內的水泥地坪不能有裂紋、凹坑,沉降縫要用石棉、水泥填實抹平,以防止滲水、滲料或物料積聚;
2)罐區防火堤外的場地,要定期拔除雜草,及時清除枯草干葉;
3)罐區內不準堆放可燃物料。
2.水封井及排水閘
1)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來回收貯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著火物料火勢蔓延;
2)水封井應不滲不漏,水封層厚度宜不小於0.25m,沉澱層也不宜小於0.25m。經常檢查水封井液面,發現浮料要查明原因,並及時回收運走;
3)排水閘要完好可靠,指定專人管理,下雨時開啟,時關閉,並列入交接班內容。
3.防火堤
1)每月檢查一次,發現裂縫、坍塌、枯草等應及時修理、清除;
2)堤上穿管的預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經常檢查密封完好情況;
3)要求排水孔無塞,關閉無滲漏,發現掉磚、開裂,要及時修好。
4.貯罐基礎
1)每年對貯罐基礎的均勻沉降、不均勻沉降、總沉降量、錐面坡度集中檢查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護坡石松脫、出現裂紋時,應及時固定灌漿;
3)經常檢查砂墊層下的滲液管有無物料滲出,一經發現,應立即採取措施,清罐修理。
5.罐體
1)貯罐定期清洗時,罐底要測厚,並對罐底的裂紋、砂眼等缺陷進行檢測,發現問題,清罐返修;
2)貯罐定期清洗時,罐壁要對腐蝕余厚進行檢測,有問題要採取防護措施,或返修處理,必要時報廢;
3)罐頂焊縫完好,無漏氣現象。構架和"弱頂"連接處無開裂脫落,頂板不應凹凸變形積水;
4)內浮盤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傾不轉,不卡不憋。浮盤無滲漏,環狀密封無破損,無翻折、無脫落現象。
6.貯罐附件
1)呼吸閥低溫季節每周檢查一次,其它季節每月檢查一次,大風、暴雨、驟冷時立即檢查,發生堵塞或不暢時,及時疏通或更換;
2)安全閥每季檢查1次,有泄漏時立即校驗;
3)阻火器每季檢查不少於1次,低溫季節每月檢查不小於1次,散熱片間夾層的通道要清潔暢通,無塵土、無腐爛,並定期清洗。墊片密貼、安裝牢固,螺栓無腐蝕;
4)消防泡沫產生器每月檢查1次,玻璃無破壞,固定嚴密不漏氣,密封墊完好未老化損壞;
5)排污管每季檢查不少於1次,閥門要不滲不漏,啟閉靈活;
6)進出連接管處無裂紋、無變形,閥門嚴密,啟閉靈活,支架牢固;
7)梯子、平台及欄桿安裝牢固,不晃動,安全高度足夠,冬季時要有防滑措施;
8)罐體採用阻燃材料防腐保溫,雨水、噴淋水、地面水不能浸濕保溫材料。
7.防雷防靜電接地
1)每年雷雨季節來臨之前,對接地系統進行一次檢測,發現有不合格現象進行整改,且接地線無松動、無銹蝕現象;
2)從罐壁接地卡直接引入地的引下線,要檢查螺栓與連接件的表面有無松脫銹蝕現象,如有應及時擦拭緊固;
3)每年檢查1次外浮頂及內浮頂的浮盤和罐體之間的電位連接裝置是否完好,軟銅導線有無斷裂和纏繞;
4)地面或地下施工時,要加強對接地極的監護,如可能影響接地時,要進行檢查測定。
8.安全監測設施
高低液位報警器、溫度計、壓力表、液位計、可燃氣體報警器等定期進行檢測、校驗,確保其完好備用。
制定嚴謹的技術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術要求、罐區管理要求、裝卸作業要求,在各方面應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對崗位操作人員的反事故演練,提高職工反事故操作能力。只要我們熟練掌握各種預防措施,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大力預防或避免事故的發生,使事故災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⑻ 化學品倉庫如何防泄漏
沒有人希望化學品泄漏事故發生。但如果泄漏的物質具有危險性,隨之而來的是高昂的清理費用、可能的長期的責任、工人安全、環保和其他問題。我們在這篇文章里告訴你如何正確的儲存化學品來預防泄漏。總的原則是:應根據儲存物品的特性進行儲存,一般應保證儲存處保持陰涼、乾燥、無火源、熱源,通風良好,陽光不直射,不受水害,並能防止動物進入,分隔可靠,堆放穩固。一、油桶和化學品容器泄漏的預防1, 確保容器有自己合適的蓋子並且密封好。2, 定期檢查容器有沒有腐蝕、凸起、缺陷、凹痕、和泄漏。把有缺陷的容器放在獨立的二次包裝桶里或者ENPAC 的泄漏應急桶里。3, 確保容器和內容物相容。比如,不要把酸放在一般的鐵桶里或把溶劑放在塑料桶里。4, 准確標識廢物容器。二、油桶和化學品桶或其他容器的二次圍堵防泄漏原則是把有可能泄漏的油桶、化學品桶或其他容器採用二次包裝,來控制可能發生的泄漏。需要確保二次圍堵具有的盛漏容積至少是所有容器中最大容器體積的110%和最大容積兩者之比較之大值。1, 所有的鋼桶、鐵桶、塑料桶、噸桶、千升桶或其他容器在長期的運輸、使用過程中都有可能發生損壞,造成泄漏。需要防禍於未然。把這些儲存油品、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的桶或容器放在盛漏托盤(也叫防泄漏托盤,防溢托盤,控泄盤,盛漏卡板等)、盛漏平台(也叫防溢平台,防泄漏平台)、IBC盛漏托盤(也叫IBC防泄漏托盤)上。盛漏托盤、盛漏平台、防泄漏平台具有結構堅固、可以叉車操作、防滑、可以套裝的特點,當發生泄漏時,所有泄漏液體將會沿著托盤或平台格柵自動流入托盤或平台的盛漏區域內,不會流到地面、走廊或通道。盛漏托盤和盛漏平台都具有排水塞,當泄漏至一定容積時,可以排空泄漏的液體。大部分泄漏的液體可以直接回用。2, 如果需要儲存裝有油品的油桶或化學品桶、大型圓桶或其他容器,可以選擇美國ENPAC的盛漏盆、盛漏槽、盛漏圍堤等產品。3, 如果需要臨時或經濟性儲存裝有油品的油桶或化學品桶、IBC桶或其他容器,防止泄漏,可以採用ENPAC的盛漏襯墊。不需要使用斜坡,推車可以自由進出,可以折疊,不用時可以折疊放入工具架里,節省空間。4, 大量的油桶和化學品桶放在一般的木托盤或塑料托盤上,即有可能發生泄漏。可以用叉車把這些裝有油桶和化學品桶的木托盤或塑料托盤,放在ENPAC的盛漏圍堤里。盛漏圍堤可以盛漏的體積比較大,適合大規模泄漏的預防,也適合於快速應急控制。獨特的撐扣式結構,包裝體積小,運輸方便,容易安裝,快速反應。汽車可以開進開出。5, 如果室內空間有限或由於存放介質不相容,可以考慮把油桶和化學品桶或其他容器放在戶外。ENPAC的敞蓋式盛漏箱、卷簾式防泄漏油桶儲存櫃、危險品防泄漏工作屋和危險品放泄漏儲存屋可以擔當重用。它們都具有出色的耐候性、抗化學品性、能夠經久耐用,都可以叉車操作。與通常的金屬或混凝土建築物相比,可以大大節省成本,方便靈活,並且提供更多卓越的性能。6, 如果需要油桶和化學品桶平著放置,可以使用ENPAC的油桶架,實現圓桶的儲存和防泄漏分裝的結合。油桶架耐腐蝕,防止分裝時溢濺,可以用叉車操作,方便靈活。三、化學品的露天儲存1,如果化學品要放在戶外,必須確保雨水不要進入。在上述二次圍堵措施上,用防水雨布包裹盛漏托盤、盛漏平台、IBC盛漏托盤,可以達到防雨水、防曬、防止蟲鳥進入包轉容器之目的2, 固定的露天堆場,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等有關規范的要求。3, 遇水受潮,曝曬和塵土污染後可能引起爆炸、燃燒、分解變質的物品,不準長期露天存放。4, 露天堆場應設垛座平台,其離地高度不低於0.3m。5, 堆垛之間應有不少於3m的通道。6, 堆場四周設有排水明溝或暗溝,並有防護圍欄。7, 垛台的設置亦應遵循互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而不能混存混放的原則。四、化學品倉庫的管理1,專門設定危險品和廢品集中存放區域是必要的,這個區域不見得一定要大,但必須安全管理。2,有少數訓練有數的人才可以接近。他們理解安全和健康問題以及廢品處理規定。3,在這個區域明顯標識危險品或危險廢品集中區域。4,不要在下水溝附近儲存危險品。5,按照物質相容性儲存。互相抵觸的物品嚴格分開儲存,如高錳酸鉀與甘油、松節油、酒精及丙酮:氰化鈉與鹽酸或硝酸鹽:過氯酸與乙醇;鋁粉與過硫酸銨;氯酸鹽與硝酸銨、硫化銻或硫磺;鉻酸酐與乙醇、硫酸或硫磺;硝酸與醋酐;硝酸銨與鋅粉;硫氰化鋇與硝酸鈉;硝酸與噬吩或碘化氫;過氧化物與鎂、鋅或鋁粉;氯酚鹽、過氯酸鹽與硫酸;黃磷、亦磷與硝酸、硝酸鹽或氯酸鹽;氧化汞與硫磺;鎂與磷酸鹽;氧與有機物或油類;發煙硝酸與硫化氮;丙酮與雙氧水;苯與過氯酸;氫氣與氯氣或氟氣;氨與氯氣或氯化氫、磺化氫;氯與乙炔或乙烯等等一定要分開儲存。 金屬鈉和硝化棉,丙酮和電石,赤磷和電石,乙醇和苯、硫磺和H發泡劑等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不能同庫儲存。6,不要把雜物或廢物擋住進出口和安全通道。7, 廢物存儲要遠離大門,避免泄漏出外面環境。8, 在倉庫和存放化學品容器區域必須准備足夠的泄漏應急處理套裝(足夠的吸附物質和中和物質)、滅火器材以及泄漏應急處理預案。9, 關於油品、化學品、化學液體的泄漏預防和控制,請聯系盈培科(中國)有限公司。ENPAC擁有最寬廣的泄漏預防和控制產品線,可以解決最棘手的化學品泄漏的預防和控製品問題。
⑼ 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保管
1.儲存劇毒化學品應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禁止非崗位人員和本崗位無關人員接觸劇毒化學品;作業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配置相關的安全防護設施,在作業場所應當配備報警和通信裝置。危險化學品保管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性質和安全管理知識的人員擔任。
2.危險化學品要按其化學性質分類、分區,儲存不準超量。到達儲存限量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並留有相應的防火間距(通道)和通風口,儲存地點距生產裝置、罐區、管廊、電纜橋架、下水井等設施的安全防火距離不得小於30米。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儲存,應設專用倉庫、場地或專用儲存室。
4.遇火、遇潮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準在露天、潮濕處存放,要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對於怕潮、怕曬的危險化學品,應有防潮、防曬設施。
5.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和罐區等場所,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應採用先進的消防、通訊、報警、滅火裝置,有毒物品應配備防護面具及隔離、消除、吸收毒物的設施,要經常檢查,更換或檢驗消防用品或器材,並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1.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不得損毀包裝或容器,並注意標志,堆放穩妥。不準將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混合裝運。
2.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標簽要適應物品的性能,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分解、標簽模糊或丟失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
3.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3.1.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3.2.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
3.3.禁止人員在沒有安全防護的情況下搬運、直接接觸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物品。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各部門從事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必須配置所接觸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從業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事故應急救援等。
2.在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2.1.安全技術措施
2.1.1.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作業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2.1.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2.1.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2.2.個人防護措施
2.2.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2.2.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2.2.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及時更換工作服。
2.2.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應急設施或解毒葯品。
3.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設備(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並分級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檢測。
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於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5.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絕措施。
6.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作業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採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泄壓、監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
7.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採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8.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9.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並應具有收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10.使用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要有安全標識,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11.危險化學品的作業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對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導除靜電的設施。
12.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與銷毀
1.報廢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徵得安全環保部的同意。
2.負責報廢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監護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化學、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項。
3.危險化學品在報廢處理前,應進行分析、檢驗,根據物品的性質,分別採取分解、中和等相應處理方法。
4.劇毒或對環境有污染的危險化學品,不準直接排入下水道,不準傾倒在地面上。
5.生產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6.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的檢修
1.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進行日修、定修、年修等各類檢修,由部門主管確認,安全環保部審批後方可作業。所有運轉設備確認檢修後,必須切斷電源開關(拔掉電源熔斷器),並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後,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安全鎖卡,由點檢、操作、維修三方」確認。
2.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按國家相關要求進行驗收注冊。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部件必須定期檢驗,檢驗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設備、容器、管道、閥門,嚴禁帶壓拆裝。
4.高處作業時,人員應佩帶安全帶,所攜帶工器具應固定牢固,不準亂扔物品。
5.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內檢修作業(如槽罐、塔、地下貯池、爐膛、地溝等),必須辦理重大作業審批手續,落實安全措施,備好滅火器。
6.作業前要使用現有的儀器、設施、設備分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或氣體含量、濃度,安全後方可進入設備內作業,作業過程中,至少每2小時復查一次,如發現異常,危及安全作業,立即停止作業及時撤離,並上報部門領導和安全環保部,待處理後方可再次進入作業。
7.檢修完畢,結合點檢,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實驗,合格後,辦理移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