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危險源分類有幾種
法律分析:工業生產作業過程的危險源一般分為七類:
(一) 化學品類: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二) 輻射類:放射源、射線裝置、及電磁輻射裝置等;
(三) 生物類:動物、植物、微生物(傳染病病原體類等)等危害個體或群體生存的生物因子;
(四) 特種設備類:電梯、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
(五) 電氣類:高電壓或高電流、高速運動、高溫作業、高空作業等非常態、靜態、穩態裝置或作業;
(六) 土木工程類:建築工程、水利工程、礦山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等;
(七) 交通運輸類: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等。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B. 危險化學品儲存過程中有哪些重要危險因素
危險化學品儲存過程的危險因素:火源,溫度,搬運磕碰。
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是其特性決定的。因為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及氧化等危險特性,加上不斷有新的危險化學品問世。
如果人們對其特性認識不足,管理不善,操作失誤,一旦發生事故,將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危險化學品涉及各個行業,不但化工、石化行業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
而且輕工、機械、冶金等行業也都普遍有儲存、使用、運輸、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問題,都需要對使用、儲存及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危害因素及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技術措施有一個正確認識,因此必須加強管理。
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對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在役裝置的現狀安全評價。
可以使該單位的員工和管理人員系統地從設計、生產、運行等過程中明確物質(包括原料、中間產物、產品)、設備裝置及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主要危險源及應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危險品(hazardousmaterial),易燃、易爆、有強烈腐蝕性、有毒和放射性等物品的總稱。如汽油、炸葯、強酸、強鹼、苯、萘、賽璐珞、過氧化物等。在生產、運輸、儲存、銷毀時應該科學妥善處理。
本類貨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
也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但具有燃燒、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或僅產生熱、光、音響或煙霧等一種或幾種作用的煙火物品。本類貨物按危險性分為五項。
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險物質分為三類:I類是礦井甲烷;II類是爆炸性氣體、蒸汽或薄霧;III類是爆炸性粉塵、纖維。
本類貨物系指易燃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但不包括由於其危險特性列入其它類別的液體。其閉杯試驗閃點等於或低於61℃,但不同運輸方式可確定本運輸方式適用的閃點,而不低於45℃。
C. 化驗室危險源有那些
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源是指一個系統中具有潛在能量和物質釋放危險的、可造成人員傷害、在一定的觸發因素作用下可轉化為事故的部位、區域、場所、空間、崗位、設備及其位置。
它的實質是具有潛在危險的源點或部位,是爆發事故的源頭,是能量、危險物質集中的核心,是能量從那裡傳出來或爆發的地方。危險源存在於確定的系統中,不同的系統范圍,危險源的區域也不同。
(3)化學葯品危險源有哪些擴展閱讀
工業生產作業過程的危險源一般分為七類:
(一) 化學品類: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二) 輻射類:放射源、射線裝置、及電磁輻射裝置等。
(三) 生物類:動物、植物、微生物(傳染病病原體類等)等危害個體或群體生存的生物因子。
(四) 特種設備類:電梯、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
(五) 電氣類:高電壓或高電流、高速運動、高溫作業、高空作業等非常態、靜態、穩態裝置或作業。
(六) 土木工程類:建築工程、水利工程、礦山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等。
(七) 交通運輸類: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等。
D. 危險源分為幾類
一、第一類危險源
1、定義:第一類危險源是指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包括生產過程中各種能量、能量載體或危險物質。
2、作用:第一類危險源決定了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具有的能量越多,發生事故的後果越嚴重。
3、舉例:
(1)產生、供給能量的裝置、設備是典型的能量源。例如變電所、供熱鍋爐等,它們運轉時供給或產生很高的能量。
(2)使人體或物體具有較高勢能的裝置、設備、場所相當於能量源。例如起重、提升機械、高度差較大的場所等,使人體或物體具有較高的勢能。
(3)能量載體指擁有能量的人或物。例如運動中的車輛、機械的運動部件、帶電的導體等,本身具有較大能量。
(4)一旦失控可能產生巨大能量的裝置、設備、場所,指一些正常情況下按人們的意圖進行能量的轉換和做功,在意外情況下可能 產生巨大能量的裝置、設備、場所。例如強烈放熱反應的化工裝置,充滿爆炸性氣體的空間等。
(5)一旦失控可能發生能量蓄積或突然釋放的裝置、設備、場所,指正常情況下多餘的能量被泄放而處於安全狀態,一旦失控時發生能量的大量蓄積,其結果可能導致大量能量的意外釋放的裝置、設備、場所。例如各種壓力容器、受壓設備,容易發生靜電蓄積的裝置、場所等。
(6)危險物質除了干擾人體與外界能量交換的有害物質外,也包括具有化學能的危險物質。具有化學能的危險物質分為可燃燒爆炸危險物質和有毒、有害危險物質兩類。
(7)生產、加工、儲存危險物質的裝置、設備、場所這些裝置、設備、場所在意外情況下可能引起其中的危險物質起火、爆炸或泄漏。例如炸葯的生產、加工、儲存設施,化工、石油化工生產裝置等。
(8)人體一旦與之接觸將導致人體能量意外釋放的物體。物體的稜角、工件的毛刺、鋒利的刀刃等,一旦運動的人體與之接觸,人體的動能就會意外釋放而使人體遭受傷害。
二、第二類危險源
1、定義:第二類危險源是指導致能量或危險物質約束或限制措施破壞或失效的因素,廣義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誤、環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
2、作用:第二類危險源決定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它出現越頻繁,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3、舉例:
(1)物的故障是指機械設備、裝置、元部件等由於性能低下而不能實現預定功能的現象。物的不安全狀態也是物的故障。故障可能是固有的,由於設計、製造缺陷造成的;也可能由於維修、使用不當,或磨損、腐蝕、老化等原因造成的。
(2)人為失誤是指人的行為結果偏離了被要求的標准,即沒有完成規定功能的現象。人的不安全行為也屬於人為失誤。人為失誤會造成能量或危險物質控制系統故障,使屏蔽破壞或失效,從而導致事故發生。
(3)環境因素指人和物存在的環境,即生產作業環境中的溫度、濕度、雜訊、振動、照明、通風換氣以及有毒有害氣體存在等。
E.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列出九類多少種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的分類:施工生活用危險化學品及壓力容器是第一類危險源。人的不安全行為、料機工藝的不安全狀態和不良環境條件為第二類危險源。建築工地絕大部分危險和有害因數屬第二類危險源。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按場所的不同初步可分為: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與臨建設施重大危險源兩類。
一、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
存在於人的重大危險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即「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主要集中表現在那些施工現場經驗不豐富、素質較低的人員當中。事故原因統計分析表明70%以上事故是由「三違」造成的,因此應嚴禁「三違」。
存在於分部、分項工藝過程、施工機械運行過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險源:
(1)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安裝與運行,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等局部結構工程失穩,造成機械設備傾覆、結構坍塌、人亡等意外;
(2)施工高層建築或高度大於2m的作業面(包括高空、四口、五臨邊作業),因安全防護不到位或安全兜網內積存建築垃圾、人員未配系安全帶等原因造成人員踏空、滑倒等高處墜落摔傷或墜落物體打擊下方人員等意外。
(3)焊接、金屬切割、沖擊鑽孔、鑿岩等施工,臨時電漏電遇地下室積水及各種施工電器設備的安全保護(如:漏電、絕緣、接地保護、一機一閘)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員觸電、局部火災等意外;
(4)工程材料、構件及設備的堆放與頻繁吊運、搬運等過程中因各種原因易發生堆放散落、高空墜落、撞擊人員等意外。
存在於施工自然環境中的重大危險源
(1)人工挖孔樁、隧道掘進、地下市政工程介面、室內裝修、挖掘機作業時損壞地下燃氣管道等因通風排氣不暢造成人員窒息或中毒意外。
(2)深基坑、隧道、地鐵、豎井、大型管溝的施工,因為支護、支撐等設施失穩,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場所破壞、人員傷亡,往往還引起地面、周邊建築設施的傾斜、塌陷、坍塌、爆炸與火災等意外。基坑開挖、人工挖孔樁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圍建築物因地基不均勻沉降而傾斜、開裂、倒塌等意外。
(3)海上施工作業由於受自然氣象條件如台風、汛、雷電、風暴潮等侵襲易發生翻船人亡且群死群傷意外。
二、臨建設施重大危險源
(1)廚房與臨建宿舍安全間距不符合要求,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臨時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護不到位,造成火災或人員窒息中毒意外;工地飲食因衛生不符合衛生標准,造成集體中毒或疾病意外。
(2) 臨時簡易帳篷搭設不符合安全間距要求,易發生火燒連營的意外。
(3)電線私拉亂接,直接與金屬結構或鋼管接觸,易發生觸電及火災等意外。
(4)臨建設施撤除時房頂發生整體坍塌,作業人員踏空、踩虛造成傷亡意外。
F. 危險化學品包括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摘錄:
第九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摘錄: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G. 二十種危險源內容是
(一) 化學品類: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二) 輻射類:放射源、射線裝置、及電磁輻射裝置等;
(三) 生物類:動物、植物、微生物(傳染病病原體類等)等危害個體或群體生存的生物因子;
(四) 特種設備類:電梯、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
(五) 電氣類:高電壓或高電流、高速運動、高溫作業、高空作業等非常態、靜態、穩態裝置或作業;
(六) 土木工程類:建築工程、水利工程、礦山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等;(七) 交通運輸類: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等。
H.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共分為幾級
法律分析: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險源。
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險源。
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死亡3~9人的重大危險源。
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死亡1~2人的重大危險源。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並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危險化學品單位可以組織本單位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人員或者聘請有關專家進行安全評估,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需要進行安全評價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可以與本單位的安全評價一起進行,以安全評價報告代替安全評估報告,也可以單獨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重大危險源分級方法由本規定附件1列示。
I. 請簡要說明危險源有哪六大類
工業生產作業過程的危險源一般分為七類:
1、 化學品類: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2、 輻射類:放射源、射線裝置、及電磁輻射裝置等;
3、 生物類:動物、植物、微生物(傳染病病原體類等)等危害個體或群體生存的生物因子;
4、特種設備類:電梯、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
5、電氣類:高電壓或高電流、高速運動、高溫作業、高空作業等非常態、靜態、穩態裝置或作業;
6、土木工程類:建築工程、水利工程、礦山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等;
7、交通運輸類: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等。
(9)化學葯品危險源有哪些擴展閱讀:
危險源應由三個要素構成: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
危險源的潛在危險性是指一旦觸發事故,可能帶來的危害程度或損失大小,或者說危險源可能釋放的能量強度或危險物質量的大小。危險源的存在條件是指危險源所處的物理、化學狀態和約束條件狀態。
根據《關於規范重大危險源監督與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目前,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後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1)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2)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3)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具體重大危險源的等級認定按國家有關標准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