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范購銷和運輸易制毒化學品行為,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於製造毒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公安部是全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運輸管理和監督檢查的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轄區內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運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禁毒部門應當設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專門機構,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設專門人員,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運輸許可或者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第二章購銷管理第三條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購買許可證;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取得購買許可證或者購買備案證明後,方可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第四條個人不得購買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和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
禁止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但是個人合法購買第一類中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葯品制劑和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除外。第五條申請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和復印件),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書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二)合法使用需要證明(原件)。
合法使用需要證明由購買單位或者個人出具,註明擬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和用途,並加蓋購買單位印章或者個人簽名。第六條申請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申請人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負責審批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購買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負責審批的公安機關對購買許可證的申請能夠當場予以辦理的,應當當場辦理;對材料不齊備需要補充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充的內容;對提供材料不符合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七條公安機關審查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申請材料時,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實地核查:
(一) 購買單位第一次申請的;
(二) 購買單位提供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 對購買單位提供的申請材料有疑問的。第八條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受理備案後,應當於當日出具購買備案證明。
自用一次性購買五公斤以下且年用量五十公斤以下高錳酸鉀的,無須備案。第九條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個月。
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個月。對備案後一年內無違規行為的單位,可以發給多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有效期六個月。
對個人購買的,只辦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第十條經營單位銷售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查驗購買許可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對委託代購的,還應當查驗購買人持有的委託文書。
委託文書應當載明委託人與被委託人雙方情況、委託購買的品種、數量等事項。
經營單位在查驗無誤、留存前兩款規定的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後,方可出售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發現可疑情況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經營單位在查驗購買方提供的許可證和身份證明時,對不能確定其真實性的,可以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核查。公安機關應當當場予以核查,對於不能當場核實的,應當於三日內將核查結果告知經營單位。第十一條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易制毒化學品銷售台賬,如實記錄銷售的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經營單位銷售易制毒化學品時,還應當留存購買許可證或者購買備案證明以及購買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銷售台賬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二年備查。第十二條經營單位應當將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於銷售之日起五日內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將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於三十日內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備案的銷售情況應當包括銷售單位、地址,銷售易制毒化學品的種類、數量等,並同時提交留存的購買方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 劇毒化學品的購買規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生產、科研、醫療等單位經常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購買憑證購買;
(二)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註明品名、數量、用途)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准購證,憑准購證購買;
(三)個人不得購買農葯、滅鼠葯、滅蟲葯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准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准購證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准購證。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准購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3. 管控類危險化學品應由誰采購
管控類危險化學品應由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根據規定:管控類危險化學品的業務人員必須經關專業培訓,並有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危險化學品購銷必須有詳細的登記台帳。
管控類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崗位責任制如下:
1、遵紀守法。
2、業務活動中買入危險化學品必須首先確認對方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可進行采購。
3、清楚熟悉本單位的經營危險化學品品種性質、特點、注意事項、防護及應急措施。
4、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葯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嚴禁采購等等。
4. 購買化學葯品
不是絕對的,只要不在安全管制類化學葯品行列的,市面上可以直接買,不用簽字。否則就要寫申請表的。
附:安全管制類化學品(葯品)是劇毒化學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統稱。
5. 個人購買第二三類易制毒化學品需要什麼購買證明如何申請
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個人自用購買少量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無須備案。
經營單位銷售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查驗購買許可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對委託代購的,還應當查驗購買人持有的委託文書。
經營單位在查驗無誤、留存上述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後,方可出售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發現可疑情況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5)管制類化學品怎麼購買擴展閱讀
第二類包括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1-苯基-1-丙酮(苯丙酮)、溴素(液溴)。第三類包括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錳酸鉀、硫酸、鹽酸。
2005年,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445號國務院令,公布《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05-11-1施行),列管了三類24個品種,第一類主要是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第二類、第三類主要是用於製造毒品的配劑。
根據2012年8月29日公安部、商務部、衛生部、海關總署、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管制鄰氯苯基環戊酮的公告,2012年9月15日起,鄰氯苯基環戊酮也被列入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加以管制。
6. 哪裡可以買化學試劑。
通常每個城市都有一個化工市場。一般的 化學試劑可在化工市場的專賣店裡買得到。一些特殊的川東化學試劑(比如:危險品、易制毒、易制爆、酸、鹼等)需要企業具有相關使用資質才能購買,易制毒化學品還需要企業到當地禁毒大隊辦理准購證才能購買。
7. 申請購買易制毒化學品需要哪些手續
一、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申請表;
二、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和復印件,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書或成立批准文件的復印件;
三、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合法使用需要證明,合法使用需要證明由購買單位和個人出具,註明擬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和用途,並加蓋購買單位印章或者個人簽名;
五、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合同復印件;
六、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8. 學校的化學葯品去哪裡拿的,學生可以買得到嗎
華東醫葯器材化劑分公司
杭州市清泰街368號
企業已先後獲得省葯監局頒發的醫療器械二、三類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和「劇毒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酸類葯品要看品種,屬於管制類葯品,需要到公安、環保等部門審批後才能購買使用。
9. 求指教,購買需備案的化學試劑要經過哪些程序
求指教,購買需備案的化學試劑要經過哪些程序
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方法 1、易制毒化學品的買賣,嚴格按以下規程執行.2、鹽酸、硫酸、甲苯、丙酮、高錳酸鉀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3、購買以上品種須到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的公安禁毒部門辦理購買 備案,需要資料有:①單位使用證明公章.②法人執照復印件.③法人身份證復印件.④買賣雙方合同.⑤填寫易制毒化學品購買申請表加蓋公章.⑥到公安局辦理購買備案.4、帶上備案才能進行購買活動,要通過銀行轉賬結算,不得現金交易.5、請各位顧客給予理解、支持和配合,讓我們共同攜手為社會治安盡一份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