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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化學工程師在哪裡報名

發布時間:2022-09-27 16:24:36

『壹』 考取注冊化學工程師,要考哪些科目怎麼報考

考取注冊化工工程師要考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其中專業考試又分《專業知識考試》、《專業案例考試》。每年6月份開始報名,在中國人事考試網進入「網上報名」欄目即可報名。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制葯工程、輕化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等)或相近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第五條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後;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貳』 注冊化工工程師報考條件是什麼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證書,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現場或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網站填寫並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符合報考條件後,在規定時間內支付考試費用。

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注意事項

全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均分為2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成績上、下午合並計分;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成績上、下午合並計分。考試時間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第一天為客觀題,上、下午各70道題,其中單選題40題,每題分值為1分,多選題30題,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200分;第二天為案例題,上午25道必答題,下午25道必答題,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100分。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注冊化工工程師

『叄』 注冊化學工程師,什麼時候報名,什麼時候考試在哪裡考都考些什麼啊

您好,這是很全面的資料,您可以從中得到答案,之所以沒有摘錄句子,是怕破壞文章的完整性,斷章取義的發生,2007年的,希望對您有幫助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化工工程設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從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纖、醫葯和輕化)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從事化工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化工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 建設部、人事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等依照本規定對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注冊和執業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下設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化工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化工專業委員會),由建設部、人事部和有關行業協會及化工工程的專家組成,具體負責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注冊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地區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組織、取得資格人員的管理和辦理注冊申報等具體工作。

第二章 考試

第七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八條 化工專業委員會負責擬定化工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庫,組織閱卷評分,提出評分標准和合格標准建議。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第九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

第十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三章 注冊

第十二條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該委員會向化工專業委員會報送辦理注冊的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 化工專業委員會向准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由建設部統一製作,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化工專業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申請人經注冊後,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執業。

化工專業委員會應將准予注冊的注冊化工工程師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十四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在從事化工工程或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

(三)自受刑事處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5年的;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化工專業委員會依照本規定第十五條決定不予注冊的,應自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有異議,申請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七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化工專業委員會撤銷其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在化工工程設計和相關業務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四)經查實有與注冊規定不符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

第十八條 被撤銷注冊人員對撤銷注冊有異議的,可自接到撤銷注冊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九條 被撤銷注冊的人員在處罰期滿5年後可依照本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第四章 執業

第二十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化工工程設計(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二)化工工程技術咨詢(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三)化工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

(四)化工工程的項目管理業務;

(五)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一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只能受聘於一個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第二十二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由其所在單位接受委託並統一收費。

第二十三條 因化工工程設計質量事故及相關業務造成的經濟損失,接受委託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有權根據合約向簽章的注冊化工工程師追償。

第二十四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管理和處罰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有權以注冊化工工程師的名義從事規定的專業活動。

第二十六條 在化工工程設計、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術文件,應當由注冊化工工程師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注冊化工工程師簽字蓋章的技術文件,須徵得該注冊化工工程師同意;因特殊情況不能徵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冊化工工程師簽字蓋章並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二)保證執業工作的質量,並在其負責的技術文件上簽字蓋章;

(三)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商業技術秘密;

(四)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及以上單位執業;

(五)不得准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第二十九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應按規定接受繼續教育,並作為再次注冊的依據條件之一。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在實施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之前,已經達到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條件的,可經考核認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一條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參加考試、注冊和執業。

第三十二條 從事化工工程設計活動的單位配備注冊化工工程師的具體辦法,由建設部商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注冊化工工程師簽字蓋章生效的技術文件種類及管理辦法由化工專業委員會制定。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第二條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化工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化工專業委員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考試工作。

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三條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四條 符合《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制葯工程、輕化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等,詳見附表1,下同)或相近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詳見附表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肆』 注冊化工工程師如何報名

1、首先選擇考試、報名地並閱讀報考須知。
2、接著錄入、檢查並保存報名信息並確認報名信息的准確。
3、最後支付考試的費用進行考試即可。

『伍』 注冊化工工程師在哪裡報名

在當地的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報名

『陸』 注冊化工工程師怎麼考

1、取得本專業(指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制葯工程、輕化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等)或相近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柒』 化工工程師怎麼考

報名就可以考。
報考化工工程師化工工程專業或相近專業,如果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可以直接報考。
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是全國統一考試,每年組織一次。

『捌』 化工工程師怎麼報考

這是山東淄博的考試通知,可以參考一下。要注意隨時關注本地區的人事考試信息網,上面會有通知,報名時間、所需證件等內容,一般每年都是7月左右報名,各地區報名時間不一致,同一省不同市也不一樣,要注意關注本地區人事考試信息網。
關於轉發《關於201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科技幹部科、培訓與職業能力建設科,市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及省屬以上駐淄有關單位:
現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事考試中心、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於201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3〕40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並遵照執行。
一、我市201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採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報名網址:淄博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rsks.sdzb.hrss.gov.cn)。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7月5日至7月12日。
二、請考生登錄淄博人事考試信息網,根據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並上傳照片,列印《資格考試報名表》和《工作年限證明》,經單位核實並簽字蓋章後,由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於2013年7月8日至7月15日(周末及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集中統一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審核、確認手續,具體如下:
(一)報考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的考生到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519室科教科(電話:2300171,地址:人民西路30號)辦理審核手續,審核完成後現場繳費。
(二)報考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的考生到淄博市人事考試中心(張店區市府東一街15號108房間,電話:3160170)辦理審核、確認手續。
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蓋章本人簽字後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工作年限證明;
6、報名花名冊和單位介紹信。
三、現場審核、確認成功後,報考人員(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的考生除外)登錄淄博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rsks.sdzb.hrss.gov.cn)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時間為2013年7月8日至7月16日。
特別提醒考生注意的是:考生在報名時,由於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條件,規范管理,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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