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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危險化學品怎麼怎麼經營許可證

發布時間:2022-10-02 01:01:35

①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按照以下序號順序辦理):

1、注冊好公司;

2、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員、兩個從業人員的培訓;

3、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專家評審、安監備案;

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材料遞交申請;

5、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查申請單位注冊地址;

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批結束;

7、發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准、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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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② 經營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按照以下序號順序辦理):1、注冊好公司;2、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員、兩個從業人員的培訓;3、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專家評審、安監備案;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材料遞交申請;5、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查申請單位注冊地址;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批結束;7、發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想了解更多財務知識,歡迎咨詢麥積財稅∞

③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流程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流程如下:
1、注冊公司;
2、危化品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員、兩個從業人員培訓;
3、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專家評審、安監備案;
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材料遞交申請;
5、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查申請單位注冊地址;
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批;
7、發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操作及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國家標准,公司需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證明書,主要人員必須接受專業培訓,經過審查,取得就業資格。應建立和完善經營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崗位操作流程目錄表,涉及劇毒、易制毒、易制爆及兩用物品進出口商品經營和生產的,須提供符合規定的備案文件。注冊公司需要提供符合應急管理局要求的實際營業場所,營業執照和許可證場所必須一致。危險化學品顧名思義是存在危險的化學品,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從事下列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
(一)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需要哪些條件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國家標准規定,建築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相關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有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④ 危化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按照以下序號順序辦理):1、注冊好公司;2、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員、兩個從業人員的培訓;3、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專家評審、安監備案;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材料遞交申請;5、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查申請單位注冊地址;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批結束。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化工貿易,或者其他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在經營前,需要向安監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種或者類別,提交相應資料,拿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單位在窗口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前,必須在網上進行注冊登記申請,申請表必須網上填寫在線列印。

申請單位向市安監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應提交如下材料(材料一式3份,附電子版1份,規格統一為A4復印紙大小,按順序裝訂成冊,封面標註:XXXX公司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重新辦理、換證)申報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三)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准、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⑤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按照以下序號順序辦理):

1、注冊好公司;

2、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員、兩個從業人員的培訓;

3、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專家評審、安監備案;

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材料遞交申請;

5、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查申請單位注冊地址;

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批結束;

7、發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一)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⑥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後,企業需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規定的發證機關提出經營許可證的延期申請,並提交延期申請書及規定的申請文件、資料。
企業提出經營許可證延期申請時,可以同時提出變更申請,並向發證機關提交相關文件、資料。
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經營許可證延期時,經發證機關同意,可以不提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文件、資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製件) ;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製件) ;
(三)安全評價報告。
第十條,發證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後,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的,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不屬於本發證機關職責范圍的,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告知申請人向相應的發證機關申請,並退回申請文件、資料;
(三)申請文件、資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並受理其申請;
(四)申請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告知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補正告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文件、資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請人按照發證機關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請。
發證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一條,發證機關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後,應當組織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並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發證機關現場核查以及申請人整改現場核查發現的有關問題和修改有關申請文件、資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二條,發證機關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告知書應當加蓋本機關印章。

⑦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危險化學品的經營人員想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所在地級市或縣級發證機關提交申請,並提交申請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等相關材料,由發證機關的工作人員對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如符合形式和實質要件的,發證機關會指派2名以上的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並在3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人發證機關作出准予許可的決定的,會在10個工作日呢向申請人發放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製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復製件);

(二)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製件);

(三)安全評價報告。

第十條 發證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後,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的,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不屬於本發證機關職責范圍的,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告知申請人向相應的發證機關申請,並退回申請文件、資料;

(三)申請文件、資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並受理其申請;

(四)申請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告知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補正告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文件、資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請人按照發證機關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請。

發證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一條 發證機關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後,應當組織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並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發證機關現場核查以及申請人整改現場核查發現的有關問題和修改有關申請文件、資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二條 發證機關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告知書應當加蓋本機關印章。

⑧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流程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流程如下:1、注冊公司;2、危化品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員、兩個從業人員培訓;3、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專家評審、安監備案;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材料遞交申請;5、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查申請單位注冊地址;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批;7、發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操作及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國家標准,公司需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證明書,主要人員必須接受專業培訓,經過審查,取得就業資格。應建立和完善經營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崗位操作流程目錄表,涉及劇毒、易制毒、易制爆及兩用物品進出口商品經營和生產的,須提供符合規定的備案文件。注冊公司需要提供符合應急管理局要求的實際營業場所,營業執照和許可證場所必須一致。危險化學品顧名思義是存在危險的化學品,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從事下列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一)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二)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需要哪些條件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具備以下條件: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國家標准規定,建築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相關規定;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有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⑨ 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怎麼辦

一、正面回答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申請人攜帶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等材料去當地安監部門進行辦理。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和電子版1份;2、工商部門認可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擬設立的經營企業須提交工商管理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審核通知書;3、安全評價報告: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分別向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向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4、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築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復印件;5、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復印件。
二、分析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九條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三、什麼是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用於批發無倉儲的危險化學品貿易類型,簡稱危化證,常見的危險化學品有柴油、汽油、天然氣、甲醇等醇基燃料、鹽酸硫酸等化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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