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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危險化學用品有哪些安全要求

發布時間:2022-11-13 10:36:50

Ⅰ 現場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遵循什麼

從事危險化學品操作的人員必須遵守《勞動法》有關規定和操作規程。

1、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使用適當的防護用品。

2、工作結束後、飯前、飲水前以及便後,要充分洗凈身體的暴露部分。

3、定期檢查身體。

4、皮膚受傷時,要完好的包紮。

5、時刻注意防止自我污染,尤其在清洗或更換工作時更要注意。

6、在衣服口袋裡不裝被污染的東西,如抹布、工具等。

7、防護用品要分放、分洗。

8、勤剪指甲並保持指甲潔凈。

9、不直接接觸能引起過敏的化學品。

Ⅱ 危險化學品使用要求

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和國家有關規定,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許可,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Ⅲ 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注意事項有防火,防毒,要保證各方面的安全,不管你是使用還是經營,都要經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培訓才能做的。

Ⅳ 使用危險化學用品時需做什麼安全防護措施

不同的危化品性質各不相同,需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都不同,具體到哪個危化品。
:眼睛的保護
如果你有很多實驗室工作要做,買一副安全的眼鏡是很值得的。或者在普通的眼鏡外面再戴上護眼罩或護目鏡,在實驗室里禁止戴隱形眼鏡。如果眼睛裡濺上葯品,一定要採取緊急處理。
穿著、服裝:在實驗室里應穿上工作服。另外,也不要穿拖鞋、涼鞋。
儀器和設備:一般情況下,若不知道某個儀器或設備的功能,不要試圖使用它們。象真空吸收泵、旋轉蒸發儀、壓縮氣體鋼瓶等,一旦錯用都可能導致這些昂貴的儀器的損壞,或者使實驗失敗,更嚴重的是導致一些事故的發生。
在安裝實驗儀器之前,要檢查玻璃磨口是否沾有碎片或碎渣。在加葯品反應之前,一定要檢查所用儀器是否都夾緊、固定和安裝好。

Ⅳ 接觸危險物品時,控制與個體防護應具備哪些措施

接觸危險物品時,控制與個體防護應具備的措施有:

1、呼吸道預防:醇類及安全溶劑,但高濃度短距離接觸作業時,最好戴上防有機溶劑的口罩。

2、皮膚防護措施:操作人員需要戴長型橡膠手套。

3、眼睛防護措施:添加助焊劑或稀釋劑時,最好戴上安全眼鏡,防止溶液噴到眼睛。

4、通風設施防護措施:必須配備強力抽風設備。

5、個人衛生注意事項:穿戴防護工具,作業完後要立即洗手。



危險物品包括:

1、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2、放射性物品。主要包括:金屬鈾、硝石酸釷等。

3、其他能夠危及人體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如槍支、管制刀具等。

Ⅵ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工作場所應該做好哪些防護措施

①不管接觸哪種化學品,都要學會看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雖然化學品種類這么多,但每一種化學品的包裝上都貼有安全標簽,表明這種物質屬於哪一類物品,同時,化學品一般還附有安全技術說明書,詳細介紹該種化學品性能、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理方法等,員工只要學會識別安全標簽和查閱安全技術說明書,按照上面的要求使用是可以保證安全的。
②接受相關教育和培訓,了解危險化學品可能導致的危害,並掌握必須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③按照要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不能直接接觸會引起過敏或會經皮膚吸收引起中毒的危險化學品。
④在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工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⑤嚴禁在危險化學品工作場所進食、飲水或喝飲料。
⑥使用爆炸物品、劇毒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餘的要及時退回。
⑦在加熱易燃物品時,應採取嚴密隔絕措施,禁止使用明火加熱。
⑧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以防止其他物質竄入。
⑨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時,應防止摩擦、撞擊。
⑩嚴禁私自處理廢棄的危險化學品。
信息來源:http://www.wzsafety.gov.cn/site/art/art/2013-11-26/art_1044_32478.htm

Ⅶ 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保管

1.儲存劇毒化學品應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禁止非崗位人員和本崗位無關人員接觸劇毒化學品;作業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配置相關的安全防護設施,在作業場所應當配備報警和通信裝置。危險化學品保管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性質和安全管理知識的人員擔任。

2.危險化學品要按其化學性質分類、分區,儲存不準超量。到達儲存限量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並留有相應的防火間距(通道)和通風口,儲存地點距生產裝置、罐區、管廊、電纜橋架、下水井等設施的安全防火距離不得小於30米。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儲存,應設專用倉庫、場地或專用儲存室。

4.遇火、遇潮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準在露天、潮濕處存放,要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對於怕潮、怕曬的危險化學品,應有防潮、防曬設施。

5.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和罐區等場所,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應採用先進的消防、通訊、報警、滅火裝置,有毒物品應配備防護面具及隔離、消除、吸收毒物的設施,要經常檢查,更換或檢驗消防用品或器材,並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1.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不得損毀包裝或容器,並注意標志,堆放穩妥。不準將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混合裝運。

2.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標簽要適應物品的性能,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分解、標簽模糊或丟失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

3.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3.1.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3.2.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

3.3.禁止人員在沒有安全防護的情況下搬運、直接接觸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物品。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各部門從事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必須配置所接觸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從業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事故應急救援等。

2.在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2.1.安全技術措施

2.1.1.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作業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2.1.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2.1.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2.2.個人防護措施

2.2.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2.2.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2.2.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及時更換工作服。

2.2.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應急設施或解毒葯品。

3.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設備(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並分級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檢測。

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於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5.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絕措施。

6.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作業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採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泄壓、監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

7.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採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8.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9.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並應具有收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10.使用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要有安全標識,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11.危險化學品的作業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對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導除靜電的設施。

12.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與銷毀

1.報廢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徵得安全環保部的同意。

2.負責報廢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監護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化學、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項。

3.危險化學品在報廢處理前,應進行分析、檢驗,根據物品的性質,分別採取分解、中和等相應處理方法。

4.劇毒或對環境有污染的危險化學品,不準直接排入下水道,不準傾倒在地面上。

5.生產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6.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的檢修

1.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進行日修、定修、年修等各類檢修,由部門主管確認,安全環保部審批後方可作業。所有運轉設備確認檢修後,必須切斷電源開關(拔掉電源熔斷器),並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後,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安全鎖卡,由點檢、操作、維修三方」確認。

2.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按國家相關要求進行驗收注冊。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部件必須定期檢驗,檢驗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設備、容器、管道、閥門,嚴禁帶壓拆裝。

4.高處作業時,人員應佩帶安全帶,所攜帶工器具應固定牢固,不準亂扔物品。

5.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內檢修作業(如槽罐、塔、地下貯池、爐膛、地溝等),必須辦理重大作業審批手續,落實安全措施,備好滅火器。

6.作業前要使用現有的儀器、設施、設備分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或氣體含量、濃度,安全後方可進入設備內作業,作業過程中,至少每2小時復查一次,如發現異常,危及安全作業,立即停止作業及時撤離,並上報部門領導和安全環保部,待處理後方可再次進入作業。

7.檢修完畢,結合點檢,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實驗,合格後,辦理移交手續。

Ⅷ 使用危險化學用品時需做什麼安全防護措施

不同的危化品性質各不相同,需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都不同,具體到哪個危化品。

Ⅸ 危險化學品需要哪些安全防護措施

1、替代

控制、預防化學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學品,但這很難做到,通常的做法是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學品,選用可燃化學品替代易燃化學品。例如,甲苯替代噴漆和除漆用的苯,用脂肪族烴替代膠水或粘合劑中的芳烴等。

2、變更工藝

雖然替代是控制化學品危害的首選方案,但是可供選擇的替代品很有限,特別是因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產、使用有害化學品。

這時可通過變更工藝消除或降低化學品危害。如以往從乙炔制乙醛,採用汞做催化劑,直到發展為用乙烯為原料,通過氧化或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做催化劑。通過變更工藝,徹底消除了汞害。

3、隔離

隔離就是通過封閉、設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業人員直接暴露於有害環境中。最常用的隔離方法是將生產或使用的設備完全封閉起來,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觸化學品。

隔離操作是另一種常用的隔離方法,簡單地說,就是把生產設備與操作室隔離開。最簡單形式就是把生產設備的管線閥門、電控開關放在與生產地點完全隔開的操作室內。

4、通風

通風是控製作業場所中有害氣體、蒸氣或粉塵最有效的措施。藉助於有效的通風,使作業場所空氣中有害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濃度低於安全濃度,保證工人的身體健康,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通風分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兩種。局部排風是把污染源罩起來,抽出污染空氣,所需風量小,經濟有效,並便於凈化回收。全面通風亦稱稀釋通風,其原理是向作業場所提供新鮮空氣,抽出污染空氣,降低有害氣體、蒸氣或粉塵,在作業場所中的濃度。全面通風所需風量大,不能凈化回收。

對於點式擴散源,可使用局部排風。使用局部排風時,應使污染源處於通風罩控制范圍內。為了確保通風系統的高效率,通風系統設計的合理性十分重要。對於已安裝的通風系統,要經常加以維護和保養,使其有效地發揮作用。

對於面式擴散源,要使用全面通風。採用全面通風時,在廠房設計階段就要考慮空氣流向等因素。因為全面通風的目的不是消除污染物,而是將污染物分散稀釋,所以全面通風僅適合於低毒性作業場所,不適合於腐蝕性、污染物量大的作業場所。

像實驗室中的通風櫥、焊接室或噴漆室可移動的通風管和導管都是局部排風設備。在冶金廠,熔化的物質從一端流向另一端時散發出有毒的煙和氣,需要兩種通風系統都要使用。

5、個體防護

當作業場所中有害化學品的濃度超標時,工人就必須使用合適的個體防護用品。個體防護用品既不能降低作業場所中有害化學品的濃度,也不能消除作業場所的有害化學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進入人體的屏障。

防護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著保護屏障的消失,因此個體防護不能被視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性措施。

防護用品主要有頭部防護器具、呼吸防護器具、眼防護器具、身體防護用品、手足防護用品等。

6、保持衛生

衛生包括保持作業場所清潔和作業人員的個人衛生兩個方面。經常清洗作業場所,對廢物、溢出物加以適當處置,保持作業場所清潔,也能有效地預防和控制化學品危害。作業人員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有害物附著在皮膚上,防止有害物通過皮膚滲入體內。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1、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2、迅速控制危害源,測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事故的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

3、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大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4、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狀況進行監測、評估,並採取相應的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措施。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危險化學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Ⅹ 危險化學品操作人員需要佩戴哪些勞動防護用品

危險化學品操作人員需要正確佩帶防毒面具及袖套、圍裙、靴套等個人防護器材,必要時應穿全身式防毒衣。

1、眼睛防護

戴上與皮膚密合的游泳鏡或太陽眼鏡,防止眼睛受刺激或有毒液滴濺入眼內。或用透明塑料薄膜袋包住頭部,用毛巾扎住頸部,在口鼻處開孔。

2、呼吸道防護

裝料口罩:用毛巾、紗布、舊布做成比普通口罩稍大的裝料口罩,裝填3~4cm厚的防毒濾料(如1~2mm的黏土粒、0.6~1.2mm的1:1生石灰和黏土混合顆粒、木炭粒、鋸末,或浸10%~15%的碳酸鈉等);或將毛巾鋪平,把濾料倒在中央再進行折疊、縫制、安上系帶;佩戴時必須固定,防止下墜和漏氣。

3、消化道防護

遵照規定不得在工作場所喝水、吃東西、吸煙;工作後要脫去工作服,並洗手洗臉;事故污染區的水源、食品須經檢測無害後方可食用。

4、皮膚防護

全身防護:可用雨衣、塑料布、薄膜、帆布、油布、毯子、棉大衣、斗笠或雨傘等遮住身體各部位,進行全身防護。

(10)接觸危險化學用品有哪些安全要求擴展閱讀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環保、公安、衛生、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本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1、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2、迅速控制危害源,測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事故的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

3、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大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4、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狀況進行監測、評估,並採取相應的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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