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對企業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量是否有限定
國家對企業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量有限定,具體如下表所示:
(1)危險化學品儲存量多少需要做安全評價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五條 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提出申請(有儲存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或者縣級安監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並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Ⅱ 按照新的《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要求,劇毒危險化學口使用單位多長時間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目前劇毒品是每年一次,但如果按新的《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安全評價則為三年一次,估計與條例中新出現的申請危化品使用許可證的安全評價可一起進行(申請危化品使用許可證的相關規定還沒出台),新的《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Ⅲ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每幾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根據相關規定,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並據此出具安全評價報告。該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就安全檢測後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和改善措施。
一、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規定,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在開展相關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時要實行審批制度。相關部門對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一統籌規劃。從事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必須依法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同時在開展經營活動時,禁止生產或使用國家禁止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評價應當每三年開展一次,要委託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條件的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在安全評價完畢後,該機構要出具安全評價報告。就安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全面的整改方案。
二、關於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的建議
對於從事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條例規定,每三年對企業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活動。我個人認為企業可以通過相關部門委託具備國家規定資質的機構,對企業進行全面的安全評價。為了確保委託的機構確實符合國家資質,我認為可以通過查看,該機構的資質證書進行確認。同時不能輕易相信某些機構的誇誇其談,一切以事實說話。另外對於安全評價報告上指出的,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應該及時組織人員開展整改工作。避免存在安全隱患,增加企業的安全風險。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託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Ⅳ 急~~~我需要一個標准,關於儲存多少化學品就要做安全評價的標准
化學品要看是否是危險化學品,具體可以查詢《危險化學品目錄》(2002版)
如果是危險化學品,不管是否儲存都需要做安評
如果是危化品,不管儲存多少都需要做安評
Ⅳ 《危化品條例》規定儲存危險化學品需要三年的做一次安評,有沒有量的規定,不能說用一點點也要做吧。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規定的儲存企業,是指專業從事危險化學品存儲企業,他們即不從事生產危險化學品,也不從事經營危險化學品。
而某個單位儲存一定量的危險化學品用於自身企業生產使用的,那隻是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作為使用單位,需不需要做不做安全評價,完全取決當地安監局的意見。
Ⅵ 國家對企業危險化學品的最大儲存量是否有限定,儲存限量多久
第二十二條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託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該條款所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泛指的是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每3年進行一次現狀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專項評價根據國家安監總局令「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也是每3年進行一次現狀安全評價。答案為2年進行一次現狀安全評價,那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未修改前的規定。
Ⅶ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是什麼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是:
1、國務院工信部門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2、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3、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並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4、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
5、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6、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並保證處於適用狀態。
8、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託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備案。在港區內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港口部門備案。
9、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10、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7)危險化學品儲存量多少需要做安全評價擴展閱讀:
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在港區內儲存的,報港口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要求,並設置明顯的標志。
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技術防範設施。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
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
Ⅷ 一般行業里使用少量危化品,倉庫需要專門做安全評價嗎如果需要,應該是多少量為臨界點,依據是什麼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超過該辦法所列出的62種物質最低年使用量,需辦理危險化學品使用證,要有安全現狀評價報告方能辦理,另外儲存的危險化學品達到重大危險源臨界量也必須要進行重大危險源分級評估,如果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量沒達到重大危險源和使用許可證標准,具有一定危險應進行安全評價和備案(依據安全生產法)。
Ⅸ 危險化學品儲存標准規范
法律分析:1、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具體法規可參照國內外關於危化品儲存相關法規/標准匯總
2、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倉庫。
3、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化學危險品按GB 13690的規定分為八類:
a.爆炸品;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實施。
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c.易燃液體。
d.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蝕品。
6、標志: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7、貯存方式化學危險品貯存方式分為三種:
a.隔離貯存。
b.隔開貯存。
c.分離貯存。
8、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 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
9、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Ⅹ 我單位酒精儲量日常為6噸,需要做安全評價嗎
需要,你單位屬於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做個倉庫的安全現狀評價。不過貴公司有可能沒有專門的倉庫(需通過消防驗收),可以變通,做個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場所的現狀,但要承諾下儲存量不超過1噸,而且前提是營業執照上不涉及酒精的批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