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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申請危險化學品許可證應提交哪些資料

發布時間:2022-12-07 22:08:25

1.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後,企業需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規定的發證機關提出經營許可證的延期申請,並提交延期申請書及規定的申請文件、資料。
企業提出經營許可證延期申請時,可以同時提出變更申請,並向發證機關提交相關文件、資料。
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經營許可證延期時,經發證機關同意,可以不提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文件、資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製件) ;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製件) ;
(三)安全評價報告。
第十條,發證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後,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的,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不屬於本發證機關職責范圍的,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告知申請人向相應的發證機關申請,並退回申請文件、資料;
(三)申請文件、資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並受理其申請;
(四)申請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告知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補正告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文件、資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請人按照發證機關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請。
發證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一條,發證機關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後,應當組織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並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發證機關現場核查以及申請人整改現場核查發現的有關問題和修改有關申請文件、資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二條,發證機關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告知書應當加蓋本機關印章。

2.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哪位朋友幫忙提供下

每個地方所需材料均有少量差別,可以登錄各省的安監局網站查詢。
浙江如下: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具有國家認定資質單位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及整改確認報告;
3、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預登記核准通知書。
4、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合同(協議)書;
5、 罐區容量超過1000m3或庫區總面積超過550m2的需提供批准證書;
6、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簽訂的年度安全責任書;與員工簽訂的年度安全責任書;
7、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8、生產企業外設的經銷、代理經營單位應提供委託書和相關證明材料;
9、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目錄;
10、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企業經營(儲存)場所平面圖。
12、票據企業需提供安全承諾書。
13、與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簽訂的運輸協議及運輸方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證明;經營危險化學品所有品種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1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審查考核表》(填寫自查部分);
15.省、部屬企業及其下屬單位應提供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出具的有關該單位的安全評價報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證明;
16.經營屬於危險化學品的成品油的企業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時,成品油批發、零售經營企業必須分別出具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和《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成品油專項用戶內部批發經營單位必須出具商務部核發的經營批准證書(正、副本復印件,兩面均復)。

3. 如何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及都需要什麼手續

一、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築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經營場所符合工商部門關於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要求。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材料

申請單位在窗口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前,必須在網上進行注冊登記申請,申請表必須網上填寫在線列印。

申請單位向市安監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應提交如下材料(材料一式3份,附電子版1份,規格統一為A4復印紙大小,按順序裝訂成冊,封面標註:XXXX公司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重新辦理、換證)申報資料):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重新辦理申請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換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的復印件;

3、由取得省級以上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4、經營和儲存場所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復印件(消防驗收文件形式按《關於進一步規范經營場所消防安全有關事項通知》粵公通字〔2003〕153號要求);

5、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房屋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具結書》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

6、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取得相應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員不能參加培訓的,要提供外籍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7、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8、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屬於監控化學品或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須出具有關部門批准文件的復印件;

10、自有或租賃儲存場所、設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提交儲存場所(設施)的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儲存場所(設施)依法設立的有效證明(如儲存安全備案告知書、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等)、儲存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提交取得相應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11、零售經營場所、儲存場所的防雷設施檢測報告及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12、安評委託書和安評合同書復印件;

13、經營單位經營場所和儲存場所的真實照片。

(3)簡述申請危險化學品許可證應提交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防災應急的應急要點

1、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2、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3、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4、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志。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4. 辦理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名稱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經營場所(儲存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復印件),沒有也不租賃儲存場所從事批發業務的,應當出具本企業沒有也不租賃儲存場所的承諾書;
4、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命文件及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危化品倉儲保管員等)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印件)和目錄清單;
5、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制度、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目錄清單;
6、與所在地鄉鎮(街道)政府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復印件);
7、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安全評價報告;
9、涉及新、改建、擴建儲存設施的需提交儲存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意見書;
10、專門從事倉儲經營的需提供符合當地規劃的證明材料;
11、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需提交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表(復印件);
12、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外設的經銷、代理經營企業應提供企業的委託書和相關證明材料;
13、經營屬於監控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須出具國家、省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14、經營屬於危險化學品的成品油的企業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時,成品油批發、零售經營企業必須分別出具商務部、商務廳核發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和《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成品油專項用戶內部批發經營企業必須出具商務部核發的經營批准證書;
15、劇毒品經營須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並附市場需求材料。

5.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資料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取得經專家驗收評審合格的驗收評價報告,補齊設施設計資料;(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是否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45號)經安監部門審查建設的;(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沒有的話需要找具有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診斷,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料,完成安全隱患整改,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取得符合要求的安評報告。還需要確認倉儲儲量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並有專家驗收意見。 具體以所在市級安監局危險化學品監管部門解釋為准,提交下列文件

6. 深圳危化品經營許可證辦理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盡量詳細些,謝謝。

辦理業務所需的資料清單:
1、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包括電子版);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副本及目錄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和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需核對原件,並加蓋與原件相符章);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
5、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以上就是—匯域—國際—在以往辦理的過程中積累的經驗了
值得注意的是,帶有儲存設施(構成重大危險源)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
2、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
3、安.全評價報告。
由於危險化學品的特殊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都有一定的要求。

7.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都需要哪些手續,我現在是商貿公司的執照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證)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安全評價報告;
3、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資格證書復印件;
4、工商營業執照或名稱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5、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或消防意見書的復印件;
6、經營場所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若是私房,要提供產權相關證明)復印件;
7、經營油漆的,必須提供生產廠家(省外)安全生產許可證及與廠家或批發商簽訂的銷售協議;
8、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原件);
9、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0、有庫房的,要提供合格的、在有效期內的防雷檢測報告。

8. 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資質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012年7月1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公布 根據2015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
第三章經營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九條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製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製件);
(三)安全評價報告。

9.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 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需要的手續,一起來看看吧!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需要的手續

1、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復製件);

3、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清單;

4、 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

5、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6、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7、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及隱患整改報告;

8、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新導則編制);

9、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製件);

10、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學歷證書復製件及從業經歷證明材料(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專業專科以上學歷,並有3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

11、按時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或者安全生產責任險;

12、 安全生產許可證徵求意見書。

危險化學品的認定判定

一起是否是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條件是確認某一種物品是否屬於危險化學品。在《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2002年)中第三條,有危險化學品的定義和識別方法。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危險化學品列進以國家標准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劇毒化學品目錄和未列進《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治理部分會同國務院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分確定並公布。

2003年3月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視治理局公布了《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2003年6月24日,國家安全生產監視治理局、公安部、國家環保總局、衛生部、國家質量監視總局、鐵道部、交通部和民航總局確定的《劇毒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公布。 判定是否屬於危險化學品,首先是區分物質和物品。

例如一氧化碳是一種物質,但它並不一定是物品;空氣一般情況下不是物品,它也可以成為物品。判定是否是物品關鍵是,物品是人們生產的具有使用價值、用於某些用途的東西,或者是人們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因具有危險性而需要處理的廢棄物。而物質則不具有上述特殊的含義。

判定一種物品是否屬於危險化學品,不是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定義來判定,而是對照GB1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危險化學品名錄》、《劇毒化學品名錄》來判定。 使用GB1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危險化學品名錄》、《劇毒化學品名錄》時,物品名稱必須是完整的品名,如氧氣[壓縮的]、空氣[液化的]。

由於,氧氣、空氣固然可以成為物品,但假如不是壓縮的或液化的,則也不能成為危險物品。 對於未列進《危險貨物品名表》、《危險化學品名錄》、《劇毒化學品名錄》中的化學品,假如確實具有危險性,則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分類標准,進行技術鑒定,最後由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等部分確定。

使用危險易燃品安全操縱規程

1、不許將易著火的物質放置在明火四周和試驗地區四周。

2、在貯存易著火的物質的四周不應有明火作業;點著的煤氣(酒精)燈、燃著的火柴和其它等;

3、使用在蒸溜或升華易著火的物質應留意:

(1)不許用明火加熱,加熱可用水(油)浴器,電熱板或電砂浴,四周也不應有明火;

(2)試驗儀器應當嚴密不漏氣;

(3)在蒸溜裝置下面 , 應有一金屬淺盤,( 邊高 80-100 公釐);

(4)工作地點應有良好的透風,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5)工作時要戴上眼鏡。

4、在實驗室內存放各種可燃性物質總量不許超過三公斤,每種不得超過一公斤。隨用隨取 , 用後送回專門的貯放地點。

5、遇水易著火的物質(如黃磷、過氧化鈉、金屬納、鉀等)禁止丟進廢液桶內。凡能引起火的物質(如廢油、廢有機溶劑)應集中在專門的容器內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亂放。

6、 一旦發生失火事故,首先應撤除一切熱源,封閉煤氣和電門,然後用砂子或石棉布蓋住失火地點或用四氯化碳等滅 火機滅火。除酒精外,化學物品失火,不許用水滅火。

7、應經常檢查防火設備:滅火機、黃沙、石棉及毛氈。

8、當加熱、蒸溜及其它有關用火的工作進行時,要有專人負責治理,不許隨便離開,用完後即關掉熱源。

9、可燃的尤其是易揮發的可燃物,應存放在密閉的容器中,不許用無蓋的開口容器貯存。

10. 易著火的物質有:

醇類;醚類;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過氧化納;金屬鉀、鈉、鎂等;碳化鈣。

11. 做蒸餾提純或蒸館實驗,必須用明火加熱時,則每次蒸餾物的數目不得超過一百毫升 ,四周不許存放易燃物質,同時, 應有防火措施。

10.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准備那些材料

申請單位在窗口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前,必須在網上進行注冊登記申請,申請表必須網上填寫在線列印。
申請單位向市安監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應提交如下材料(材料一式3份,附電子版1份,規格統一為A4復印紙大小,按順序裝訂成冊,封面標註:XXXX公司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重新辦理、換證)申報資料):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重新辦理申請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換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的復印件;
3.由取得省級以上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4.經營和儲存場所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復印件(消防驗收文件形式按《關於進一步規范經營場所消防安全有關事項通知》粵公通字〔2003〕153號要求);
5.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房屋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具結書》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
6.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取得相應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員不能參加培訓的,要提供外籍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7.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8.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屬於監控化學品或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須出具有關部門批准文件的復印件;
10.自有或租賃儲存場所、設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提交儲存場所(設施)的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儲存場所(設施)依法設立的有效證明(如儲存安全備案告知書、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等)、儲存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提交取得相應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11.零售經營場所、儲存場所的防雷設施檢測報告及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12.安評委託書和安評合同書復印件;
13.經營單位經營場所和儲存場所的真實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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