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械字型大小產品能隨便賣嗎
一、正面回答
械字型大小產品不能隨便賣。械字型大小是指醫療器械,風險程度低,實行國家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械字型大小產品是有臨床功效的。可以直接寫在說明書上,都是經過臨觀檢驗的。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醫療器械標准生產,不添加任何激素、抗生素、重金屬及其他易引起皮膚反應的化學制劑。
二、分析詳情
械字型大小醫療產品意思是獲得國家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的產品。也就是批准此醫療器械進入市場銷售、使用的法定證明文件,械字型大小是指醫療器械產品的批文批號,械字型大小注冊分為三類,械字型大小注冊產品是可以在醫院,門診,葯店進行銷售的。械字型大小的不能稱面膜,只能稱敷料,叫面膜是違法的,發現違法宣傳任何人可以撥打12331給當地食品葯品監督局舉報,無論是械字型大小的敷料還是妝字型大小的面膜全部都是一樣的生產環境,械字型大小的敷料包裝上沒有任何成分標注,任何工廠都可生產。
三、械字型大小產品為什麼不標明成分
因為械字型大小的產品不需要做全成分的公開,所以原則上是沒有成分表的,而是有械字型大小的批文。醫用敷料凡是聲稱無菌的,其管理類別最低為第二類醫療器械,若接觸真皮深層或其以下組織受損的創面,或用於慢性創面,或可被人體全部或部分吸收的,其管理類別為第三類醫療器械。
Ⅱ 硃砂是危險化學品為什麼可以隨意銷售
下午好,硃砂在新近201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葯典》中已經除去了,雖然它的主要成份硫化汞本身微毒,但是因在溫度和時間作用下會緩慢析出金屬汞,毒性遠超目前所有葯用輔料。硃砂可以銷售是因為它屬於長期作用,不是短期毒性,一些傳統的染色工藝和手工業還是會大量使用它作為無機顏料,所以在一些地區還是被允許銷售的,同時在中葯店中亦可以開處方少量抓取(曾經作為一味中葯,在化學尚未普及的愚昧時代,帝王將相還奢望於煉金術師煉成汞丹長生不老,嗯)。隨著國家法治建設的逐步推進,受管制的有毒化學品以後會慢慢取締,社會也會更加穩定和諧(硃砂的另一個危險是,犯罪分子可以購買後加強熱還原出金屬汞,用於嚴重傷害他人的致命行為),請參考。同時,日常飲用葯物和中葯時請盡最大可能不要服用含有硃砂(硫化汞)的成份以防對人體造成二次傷害。這是硃砂受強熱後通過氣相過濾殘留下來的水銀。
Ⅲ 個體戶可以 賣化學試劑和實驗耗材嘛廣州可以嘛不是要公司才可以
實驗耗材屬於玻璃或者四氟乙稀之類,這個可以自由賣。實驗葯品的出售和購買都是要公安部門備案的,當然我們學校不存在在這個問題。所以只能以公司法人的身份才可以申請。具體規定政策隨時在變,直接問公安局最靠譜
Ⅳ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中設定了哪些禁止性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用於制毒,《條例》及相關部門規章中規定了部分禁止性規定,主要有:
(1)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產、經營、購買、轉讓、運輸易制毒化學品。
(2)禁止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但是,個人合法購買第一類中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葯品制劑和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除外。
(3)個人不得購買第一類、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
(4)進出境人員不得隨身攜帶第一類中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葯品制劑和高錳酸鉀(應當以自用且數量合理為限)以外的易制毒化學品。
Ⅳ 易制毒化學品中的危險化學品用什麼進行交易
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范購銷和運輸易制毒化學品行為,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於製造毒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安部是全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運輸管理和監督檢查的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轄區內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運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禁毒部門應當設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專門機構,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設專門人員,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運輸許可或者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章購銷管理
第三條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購買許可證;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取得購買許可證或者購買備案證明後,方可購買易制毒化學品。
第四條個人不得購買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和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
禁止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但是個人合法購買第一類中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葯品制劑和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除外。
第五條申請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和復印件),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書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二)合法使用需要證明(原件)。
合法使用需要證明由購買單位或者個人出具,註明擬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和用途,並加蓋購買單位印章或者個人簽名。
第六條申請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申請人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負責審批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購買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負責審批的公安機關對購買許可證的申請能夠當場予以辦理的,應當當場辦理;對材料不齊備需要補充的,應當1次告知申請人需補充的內容;對提供材料不符合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公安機關審查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申請材料時,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實地核查:
(一)購買單位第一次申請的;
(二)購買單位提供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對購買單位提供的申請材料有疑問的。
第八條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受理備案後,應當於當日出具購買備案證明。
自用一次性購買5公斤以下且年用量50公斤以下高錳酸鉀的,無須備案。
第九條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
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對備案後1年內無違規行為的單位,可以發給多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有效期6個月。
對個人購買的,只辦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
第十條經營單位銷售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查驗購買許可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對委託代購的,還應當查驗購買人持有的委託文書。
委託文書應當載明委託人與被委託人雙方情況、委託購買的品種、數量等事項。
經營單位在查驗無誤、留存前兩款規定的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後,方可出售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發現可疑情況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經營單位在查驗購買方提供的許可證和身份證明時,對不能確定其真實性的,可以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核查。公安機關應當當場予以核查,對於不能當場核實的,應當於3日內將核查結果告知經營單位。
第十一條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易制毒化學品銷售台賬,如實記錄銷售的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經營單位銷售易制毒化學品時,還應當留存購買許可證或者購買備案證明以及購買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銷售台賬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
第十二條經營單位應當將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於銷售之日起5日內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將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於30日內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備案的銷售情況應當包括銷售單位、地址,銷售易制毒化學品的種類、數量等,並同時提交留存的購買方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第十三條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使用台賬,如實記錄購進易制毒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使用情況和庫存等,並保存2年備查。
第十四條購買、銷售和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易制毒化學品的出入庫登記、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崗位責任分工以及企業從業人員的易制毒化學品知識培訓等方面建立單位內部管理制度。
第三章運輸管理
第十五條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運輸許可證或者進行備案:
(一)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直轄市為跨市界)運輸的;
(二)在禁毒形勢嚴峻的重點地區跨縣級行政區域運輸的。禁毒形勢嚴峻的重點地區由公安部確定和調整,名單另行公布。
運輸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運出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運輸許可證。
運輸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運出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運輸許可證。
運輸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運出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六條運輸供教學、科研使用的100克以下的麻黃素樣品和供醫療機構制劑配方使用的小包裝麻黃素以及醫療機構或者麻醉葯品經營企業購買麻黃素片劑6萬片以下、注射劑1.5萬支以下,貨主或者承運人持有依法取得的購買許可證明或者麻醉葯品調撥單的,無須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
第十七條因治療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親屬或者患者委託的人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和本人的身份證明,可以隨身攜帶第一類中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葯品制劑,但是不得超過醫用單張處方的最大劑量。
第十八條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應當由貨主向公安機關申請運輸許可證或者進行備案。
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或者進行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和復印件),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書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復印件),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二)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合同(復印件);
(三)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第十九條負責審批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申請之日起10日內,收到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申請之日起3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運輸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負責審批的公安機關對運輸許可申請能夠當場予以辦理的,應當當場辦理;對材料不齊備需要補充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充的內容;對提供材料不符合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運輸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運輸前向運出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備案材料的當日發給備案證明。
第二十條負責審批的公安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核查其真實性和有效性,其中查驗購銷合同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示購買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核對是否相符;對營業執照和登記證書(或者成立批准文件),應當核查其生產范圍、經營范圍、使用范圍、證照有效期等內容。
公安機關審查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申請材料時,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實地核查:
(一)申請人第一次申請的;
(二)提供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對提供的申請材料有疑問的。
第二十一條對許可運輸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發給一次有效的運輸許可證,有效期1個月。
對許可運輸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發給3個月多次使用有效的運輸許可證;對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備案的,發給3個月多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對於領取運輸許可證或者運輸備案證明後6個月內按照規定運輸並保證運輸安全的,可以發給有效期12個月的運輸許可證或者運輸備案證明。
第二十二條承運人接受貨主委託運輸,對應當憑證運輸的,應當查驗貨主提供的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並查驗所運貨物與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載明的易制毒化學品的品種、數量等情況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運。
承運人查驗貨主提供的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時,對不能確定其真實性的,可以請當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協助核查。公安機關應當當場予以核查,對於不能當場核實的,應當於3日內將核查結果告知承運人。
第二十三條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時,運輸車輛應當在明顯部位張貼易制毒化學品標識;屬於危險化學品的,應當由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應當憑證運輸的,運輸人員應當自啟運起全程攜帶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承運單位應當派人押運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
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時,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貨物運輸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在易制毒化學品運輸過程中應當對運輸情況與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所載內容是否相符等情況進行檢查。交警、治安、禁毒、邊防等部門應當在交通重點路段和邊境地區等加強易制毒化學品運輸的檢查。
第二十五條易制毒化學品運出地與運入地公安機關應當建立情況通報制度。運出地負責審批或者備案的公安機關應當每季度末將辦理的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或者備案情況通報運入地同級公安機關,運入地同級公安機關應當核查貨物的實際運達情況後通報運出地公安機關。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對發現非法購銷和運輸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查處。
公安機關在進行易制毒化學品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查看現場、查閱和復制有關資料、記錄有關情況、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絕或者隱匿。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對依法收繳、查獲的易制毒化學品安全保管。對於可以回收的,應當予以回收;對於不能回收的,應當依照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交由有資質的單位予以銷毀,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人身傷亡。對收繳、查獲的第一類中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一律銷毀。
保管和銷毀費用由易制毒化學品違法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違法單位或者個人無力承擔的,該費用在回收所得中開支,或者在公安機關的禁毒經費中列支。
第二十八條購買、銷售和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報告上年度的購買、銷售和運輸情況。公安機關發現可疑情況的,應當及時予以核對和檢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核查。
有條件的購買、銷售和運輸單位,可以與當地公安機關建立計算機聯網,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發案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接到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立案查處,並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規定購買易制毒化學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沒收非法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對購買方處非法購買易制毒化學品貨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的20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許可或者備案擅自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
(二)使用他人的或者偽造、變造、失效的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
第三十一條違反規定銷售易制毒化學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對銷售單位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並對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無購買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易制毒化學品的;
(二)超出購買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的品種、數量銷售易制毒化學品的。
第三十二條貨主違反規定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沒收非法運輸的易制毒化學品或者非法運輸易制毒
Ⅵ 甲醇可以隨意買賣嗎
危化品 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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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壞油表:而是傳統液位器,不適合甲醇特性,燒壞,或液位滑動電阻被導電氧化或隔離。【用磁感應非接觸式液位器就可避免】車燒甲醇常見故障,壞油泵,傳統油泵、所謂的陶瓷泵、甲醇泵、普通的無刷泵不能徹底解決油泵導線接觸燃料導電氧化問題,甲醇導電性與汽油不同,同時部分車輛出現壞油表(其實是壞油箱內有位滑動觸點);壞噴油嘴,其實是堵塞,傳統清洗根本不能解決問題,需要特殊清洗修復。原車的噴油嘴最好,不要給用戶輕易更換。很多維修工作人員工作不規范細致,拆噴油軌時,(噴軌拆卸一定要把油軌周圍沙土清理干凈避免掉落氣缸內造成拉缸!車燒甲醇很多問題是認為問題,以及找不到問題所在,不能根本性解決,汽車調試適應甲醇後,故障率比燒汽油還少。純燒甲醇或燒M100低溫不易啟動,或部分車輛啟動難問題!改裝一定要用智能雙燃料
1、解決發動機燃燒純甲醇或GCM100時在20℃以下啟動時不易啟動,啟動後運行不穩定、動力慢慢變小問題、越來越不節省等問題。
2、解決發動機燃燒甲醇、汽油需要兩種燃料供給轉換問題,能智能、手動轉換燃料,智能、手動控制供給,根據汽車發動運行狀態、需
求智能控制、轉換,充分使用不同燃料,達到最佳效果。實現雙燃料全面解決最佳方案,具有汽油(-20度到20度控制)和甲醇(約20度到60
度)雙控制模式;比用油電混合車(購、保、維修)成本低,環保。新能源——中醇醇油(甲醇)可全年使用,不受季節溫度變化影響。
3、解決簡易改裝雙油路,需停車前需提前轉換問題,不能避免氣阻問題!汽油油箱可不用使用純汽油,用GCM85燃料、更省更方便!
4、控制系統集成化、模塊化、超原車標准設計、生產,故障率低、運行穩定、可靠性好;核心部件全部為進口產品、定製、專用配件。
5、控制系統帶運行、狀態、燃料使用等顯示,運行、狀況、數據一目瞭然,讓您明明白白使用。
6、控制系統在汽車發動機燃料轉換、安裝不破壞原發動機結構,避免改雙軌帶來噴油嘴易壞、易堵、動力不好、後期不節省、壞油泵、
等故障率高問題。可用於任何電噴汽車車加裝第二套燃油系統。油箱標准帶有進氣、熱膨脹排氣、防翻車燃料泄露等保護。
油管軟:(耐甲醇、乙醇、汽油、柴油)可經受車廠、國家權威檢測機構檢測!可提供質檢報告的耐壓30公斤耐溫范圍從零下25度到
油管硬:(耐甲醇、乙醇、汽油、柴油)可經受車廠、國家權威檢測機構檢測!標準的耐壓20公斤耐溫范圍從零下40度到120度
高溫線:(除控制器用)其他線束耐溫200度,可經受國家權威檢測機構檢測!超原車技術要求50%繼電器:世界知名品牌材質銀點。高溫膠帶:發動機用超原車技術要求(為什麼不選擇市場配件,汽車裝配廠所用原車件,嚴禁供應商流通到市場,市場配件價格與裝配廠質量要求價格差多倍多者幾10倍,如油泵原廠上千元一個,配件幾十元;噴油嘴市場根本賣不到真品,所以有行家寧願選擇國外拆車件不用市場配件;如球龍套計程車用,便宜10多元只能用幾個月,好60幾元可以使用2年;現在客戶要求高,工時費高,所以要用就選用高品質產品)放心、省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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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能源危機:全世界、包括中國都在大力開發、支持新能源,尤其是汽車在中國日益增長,原油需求增長遠大於國內生產增長,進口依賴達到60%以上;中國大部分石油、天然氣需要進口,石油只夠人類使用40幾年,天然氣不過60幾年;電瓶汽車的存、方電已經制熱製冷瓶頸很難突破;所以甲醇成了最好最佳替代品。
汽油:汽油是產品、商品名、而不是單一的化學成分,其成分復雜有100-200種化學成分組成;
天然氣:屬高壓壓縮氣體,危險性比汽油大,汽車使用必需加裝高壓氣罐,氣體泄漏檢測難等,50度以下需用汽油,氣進入氣缸前需加熱、燃燒溫度高、吸熱少、動力小、產生油膩多,對發動機傷害大,麵包車燒氣3-4萬需大修,計程車縮短30-50%壽命;尤其開空調或上坡路很多車動力不能滿足;氣體運輸、存儲不便!
甲醇:甲醇主要來自煤炭、天然氣轉換成甲醇便於存儲、運輸,及可再生植物等,煤炭夠人類使用200年以上,中國典型的富煤貧油國,所以發展甲醇替代傳統燃料趨勢所在。甲醇閃點高13左右;純甲醇因為高壓有氧燃燒,燃燒充分替代汽油的比例是1.5~1.7左右,所以車燒甲醇需加裝智能汽車雙燃料控制系統,還可以讓汽車同時燒汽油;純燒甲醇根據汽車壓縮不同,壓縮比低、點火弱的車輛在25度左右啟動開始困難,熱車後正常,壓縮比高、點火強車輛可以在17-18度以上正常啟動;汽車設計從零下20度到零上20度有1.8倍到0倍的放大,燒甲醇需甲醇模式。甲醇比汽油清潔環保。甲醇吸熱是汽油的3倍,所以甲醇對車輛的熱磨損更小,產生油膩更少,積碳少等優點;所以車燒甲醇比燒汽油對車還保護切不宜高溫,所以F1方程式車都燒含有甲醇燃料; 甲醇沸點不到70度,所以燒甲醇一定要解決氣阻問題,改智能汽車雙燃料控制系統解決此問題,全面改裝解決所有你們所聽到的片面問題!
中醇醇油:GCM100是純甲醇的改性燃料,比純甲醇點燃性好、燃燒更充分、動力性強等優點!
GCM85是純甲醇改性並添加了專用添加劑,根據不同地區車型可在零下10度左右正常啟動,比勾兌汽油經濟性好、冷啟動性好、動力好、又保護發動機磨損、部件的保護!GCM85不是簡單的讓車輛低溫能啟動!
甲醇(水性導電能力強,汽油導電差。車燒甲醇必須用耐水油泵、液位器!甲醇避免被酸性、腐蝕性液體污染(罐車只做水清洗,不做蒸灌處理)。
傳統油泵:普通油泵無論是進口車還是國產車,油泵都為直流有刷泵,碳刷及導線接觸甲醇通電後氧化嚴重(甲醇導電性與汽油不同),原車泵相對會好一點(原車泵少則幾百元多則幾千元),後換泵有一星期不到就壞泵現象。
鼠籠式變頻無刷燃油泵:鼠籠式結構,避免碳刷、導線接觸燃料氧化損壞,鼠籠式電機啟動性好、動力好、穩定性好耐免維護;變頻器功率大,產熱少,適合汽車環境,保障油泵可靠運行,變頻器壽命可超過汽車使用年限。滿足各種車輛壓力、流量、耐疲勞性好,啟動性好,防堵轉能力強。
傳統液位器:普通油位器為汽油設計滑動觸點,甲醇導電性與汽油不同,滑動觸點電阻通電氧化後阻值不準,浮子適合甲醇等,壞的是傳統油位器,而不是油表。(中、高檔車相對液位滑動觸點材質好耐用)
非接觸式磁感應液位器:磁感應式無觸點接觸燃料,避免傳統液位器易壞弊端。
柴油車:柴油車屬於壓燃式,所以柴油車不要勾兌或燒甲醇,會出現撞缸或動力小。
Ⅶ 買硝酸鉀被警察傳喚
法律分析:硝酸鉀這樣的化學制劑屬於危險品,購買必須要有單位開具的證明,私人禁止買賣。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三條 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應當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Ⅷ 普通化學品可以自由交易嗎
可以的。
非危險化學品你可以去專門的化學市場購買,如果嫌麻煩,現在的化工品貿易網站也很安全,可以選擇線上購買,像我就會在化浪、摩貝這些網站上購買需要的化學品。
Ⅸ 工業鹽能自由買賣嗎
不可以。工業鹽在工業上的用途很廣,是化學工業的最基本原料之一,被稱為「化學工業之母」。基本化學工業主要產品中的鹽酸、燒鹼、純鹼、氯化銨、氯氣等主要是用工業鹽為原料生產的。工業鹽指的是原鹽,原鹽有湖鹽、井鹽和海鹽之分,其中因為海鹽中的海水溶入了多種元素,所以海鹽的工業價值相對要高些,食用價值要低些。化學工業中大量使用原鹽和加工鹽為原料,生產如氯氣、漂白粉、燒鹼和純鹼等化工產品,是利用鹽中主要成分氯元素和鈉元素。食用的「鹽」和工業上使用的「鹽」,都是一樣的化學成分,只是用途不同。因為原鹽是自然界的產品,精製鹽也是原鹽的簡單加工而得,除了主要成分氯化鈉外,還含有多種雜質成分,所以不能稱其為氯化鈉,而約定俗成只用一個字「鹽」,專門稱呼以氯化鈉為主要成分的、諸如原鹽、海鹽、井鹽、岩鹽、碘鹽、非碘鹽、精鹽、大鹽、粉碎鹽、洗鹽等。如果是其他化學成分的鹽類,一定要說出其特定的商品名稱或化學名稱,如純鹼、小蘇打、紅礬、硫酸銨、硝酸鉀、氯化鉀、磷酸氫二銨等,絕不能籠統叫「工業鹽」。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出現了「工業鹽」這個名稱,我分析是從食鹽專營的概念衍生而來。從5月9日的節目中看到,自貢市這樣的老鹽業基地,也把自己生產的精製鹽叫「工業鹽」。這種說法產生了兩種負面作用,一是如電視中所說,「工業鹽」就是硫酸鹽、硝酸鹽。另一種危害更大,它導致了經常發生的誤食有毒鹽類,造成群體食物中毒。其原因在於我們很多地方的炊事員,大多是農民工出身,認為「工業鹽」和「食用鹽」只是質量上的差別,當廚房沒有鹽了,自做主張的取點他們認為是鹽的東西(經常是亞硝酸鈉),從而釀成大禍。所以,工業鹽這種提法,一定要予以摒棄,否則貽害無窮。
Ⅹ 請問法律上能不能在網上隨意買化學葯品
不能。我國的網路交易平台的監管越來越完善,根據相關規定,網路銷售危險化學品需要安監部門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此外,運輸危險化學品也有一定的監管要求,據我所知,我國國內的網路交易承運公司幾乎沒有此類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