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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要求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12-31 17:30:19

『壹』 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

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

一、 目的

為了加強對公司內化學品的管理,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公司財產安全,保護環境資源,特根據《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其他化學品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二、范圍

公司使用化學品的部門以及化學品的采購。

三、購買、運輸

1.化學品的購買由各使用部門提出,並負責辦理相關公安、消防、環保、安監、海關、管委會等政府職能部門的購買、運輸、儲存、進入加工區相關批文等手續。

2.不符合國家質量、包裝、標志規定要求的化學品不得購買。

3.化學品的購買必須提供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鑒定合格證書。

4.采購化學品時,必須核對包裝上的安全標簽。安全標簽若脫落或損壞,經檢查確認後須補貼。

5.化學品的運輸必須由具有相關資質的企業擔任,並辦理相關許可批文,方可運輸。

6.運輸批量供應化學品的車輛或其他交通工具,必須遵守當地政府法律、法規,有指定的管理辦理的正規手續及有關證明。在廠區內必須設置沿規定的運輸路線行使及停卸車位置,防止危險化學品的泄漏和污染

7.在公司內裝卸料及管理人員必須培訓,使其熟知裝卸料過程及操作規程,以確保裝卸及搬運安全將危險化學品放入適當的儲存容器或危險物品倉庫。

8.操作人員在裝卸所需化學品時,必須嚴格遵守《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的要求,以最大限制降低人身危害。

四、使用

1.化學品使用部門必須制定化學品使用管理條例。

2.化學品的使用必須由專人進行操作。

3.化學品使用部門必須對使用人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包括對化學品的相關知識、使用安全和應急措施,並向使用人員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化學品使用部門有義務告知員工所使用化學品的危害性。

5.使用化學品須根據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按照國家標准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6.操作人員在使用所需化學品時,必須嚴格遵守《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的要求,以最大限制降低人身危害。

7.使用崗位上不得存放超過一個班次的化學品使用量。

五、儲存

1.各類化學危險品倉庫、堆場都要滿足消防安全要求,並報公司安全部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准。

2.化學品儲存時,要按照分區、分類、分段專倉專儲的原則,定品種、定數量、定庫房、定人員的「四定」原則進行保管。小型倉庫應分類、分間、分堆存放,性能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烈性危險品和其它一般危險品,應分別儲存。

3.化學品使用部門必須提供專門的化學品存放倉庫,並嚴格按照庫房五距、六不準等相關規定對化學品進行儲存。

4.化學品使用部門必須保證存放倉庫符合化學品存放要求(附件:化學危險品儲存條件)。

5.化學品儲存倉庫須有專人負責看守和檢查。

6.化學品使用的部門,須對化學品的儲存裝置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7.化學品使用部門須按照國家標准和國家有關規定對化學品儲存裝置進行維護、保養。

六、安全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2.儲存、使用化學品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部門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3.根據化學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設備和滅火葯劑。

4.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以保證看守人員和使用人員的安全。

5.儲存危險化學品必須有明顯的標識和警示標志。根據危險性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

6.化學品使用部門必須和公司安保部門簽訂相關安全責任書。

7.化學品使用部門,須在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8.化學品使用部門必須制定各種化學品發生危險的處置預案,並有在發生緊急情況時進行及時處置、報警的責任。

9.安全檢查報告須記錄檢查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和存在隱患,並對儲存裝置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提出整改方案。

10.安全檢查中發現儲存裝置存在現實危險的,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1.安全檢查報告須報公司安保部門備案。

12.化學品使用部門須定期對化學品裝卸、使用和看守的人員,進行急救知識培訓和體檢。

13.化學品使用部門堅持對員工定期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考核制度。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達到「三懂、三會、三能」 。即懂得本崗位生產過程中和原材料的火災危險性(附件:化學危險品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撲救的方法:會使用滅火器,會處理事故,會報警:能自覺遵守消防規章制度,能及時發現火災隱患,能有效撲救初期火災。

14.銷毀、處理有燃燒、爆炸危險的廢棄化學危險物品,應採取消防安全措施,並必須徵得公司安保部門和所在地消防部門同意。

15.應急人員的個體防護:

1〉身體防護:防毒物滲透工作服或一般工作防毒服

2〉手防護:耐酸鹼手套或防化學品手套

3〉眼防護:化學安全防護眼鏡或安全防護面罩

4〉呼吸系統防護:正壓自給式呼吸器或過濾式防毒面具(半、全面罩)

5〉其他防護:消防防護靴

16.化學品使用部門必須對所使用化學品制定、填寫理化特性表

1〉填寫產品的外觀與性狀 主要是常溫常壓下物質的顏色、氣味和存在狀態。

2〉填寫PH值。

3〉填寫常溫常壓下的數值,特殊條件的數值應標出技術條件。

4〉填寫常溫常壓的沸點值,特殊條件下得到的數值,應標出技術條件,在沸騰之前升華值或分解值應加以說明並標注出技術條件。

5〉填寫摩爾物質完全燃燒時產生的熱量,用(kJ/mol)表示[C]。

6〉填寫臨界溫度(℃)加壓後使氣體液體時所允許的最高溫度,用(℃)表示。

7〉填寫臨界壓力 在臨界溫度時使氣體液體所需要的最小壓力,用(MPa)表示。

8〉填寫閃點,在指定的條件下,試樣被加熱到它的蒸氣與空氣混合氣接觸火焰時,能產生閃燃的最低溫度,填寫時註明開杯或閉杯值。

9〉填寫自燃溫度,是指在常溫常壓下,加熱一個容器內的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物,開始著火時的反應容器器壁的最低溫度。

10〉填寫爆炸上限,可燃氣與空氣混合,形成可燃性混合氣的上限值,氣體和液體的單位用(%V/V)表示,粉塵用(mg/m3)表示。

11〉填寫爆炸下限,可燃氣與空氣混合,形成可燃性混合氣的下限值,單位表示與上限值相同。

12〉填寫溶解性,在常溫常壓下物質在溶劑中的溶解性,分別用混溶、易溶、溶於、微溶、不溶表示其溶解程度。

13〉填寫其主要用途。

14〉填寫其他理化性質,對某些物質特有的性質設立了非固定的數據項,如:顆粒大小、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蒸發速率、粘度、放射性、凝固點、腐蝕性、爆燃點、爆速、最小點火能等。

七、應急處置

1.化學危險品火災的初期滅火措施:

1〉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滅火時應站在上風處,可用水冷卻著火鋼瓶,用相應的滅火器滅火,並應嚴防泄漏的氣體爆炸。

2〉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著火後,應根據其比重和水溶性確定滅火器種類,並預先設置正確的滅火戰術並熟練掌握,在撲滅有毒性的易燃液體火災時,應戴上防毒面具,宜在上風方向滅火。

3〉易燃固體:

易燃固體著火時,應根據其性質確定滅火劑的種類。另外在滅火時還應考慮到絕大部分易燃固體燃燒產生的毒性都很大,必須戴防毒面具,並應在上風方向滅火。

4〉遇濕易燃物品:

著火後一般用乾粉(水泥)、干沙滅火。滅火人員應戴防毒面具,盡可能在上風方向滅火。

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此類物質著火,可大量用水滅火。滅火時要防爆炸傷人。

2.急救措施

1〉 皮膚接觸

a〉 劇毒:立即脫去衣著,用推存的清洗介質沖洗。就醫。

b〉 中等毒:脫去衣著,用推存的清洗介質沖洗。就醫。

c〉 有害品:脫去衣著,用推存的清洗介質沖洗皮膚。

d〉 腐蝕品:按所推存的介質沖洗。若有灼傷,就醫。

2〉眼睛接觸

a〉劇毒: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水沖洗眼睛,至少15min。就醫。

b〉中等毒: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水沖洗眼睛,至少15min。就醫。

c〉有害品:提起眼瞼,用大量水沖洗眼睛。

d〉腐蝕品: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3〉吸入

a〉劇毒、中等毒、有害品:迅速撤離現場到空氣新鮮處。如呼吸停止,進行人工呼吸。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有適當的解毒劑,立即服用)。

b〉腐蝕品:立即撤離現場到空氣新鮮處。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4〉食入

a〉 劇毒:立即就醫。

b〉 中等毒:立即就醫。

c〉 有害品:立即就醫。

d〉 腐蝕品:立即就醫。

3〉應急預案(引用)

1〉《MPS環境污染應急預案》

2〉《MPS消防應急預案》

3〉《MPS緊急情況反應》

4〉《MPS緊急撤離計劃》

附件

一、 化學危險品儲存條件

1.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1〉倉庫應陰涼、通風、防止日光暴曬,遠離火源、熱源,庫溫超過35℃時,應採取通風措施。

2〉化學性質相抵觸氣體不得同庫存放。

3〉鋼瓶堆放應平卧放置,安全帽應向一個方向,堆放不得過高,並加以鋪墊,防止滾動。如用框架存入,也可立放,但不應倒置鋼瓶,應保證鋼瓶的穩定。

4〉必須輕裝輕卸不得撞擊、拋擲或橫到地上滾動等。

5〉倉庫照明應採用防爆燈具,嚴禁使用明火燈具或非防爆燈。

2.易燃液體:

1〉易燃液體應存放在陰涼、通風的場所,避免日光,遠離火源、熱源。

2〉瓶裝液體的.外包裝(木箱、低箱等)要求堅固,瓶封口應嚴密。

3〉庫房溫度應根據儲存易燃液體的沸點、凝固點或熔點、餅店、自然點、爆點溫度極限、閃點等性質來確定。夏季降低溫度可採用門窗架抽簾、庫房外塗刷白色,早、晚氣溫低時通風換熱等方法。某些液體受凍後會變質或造成容器破裂,因此冬季應在庫內加裝暖氣設備。

3.易燃固體:

1〉易燃液體應存放在陰涼、通風的場所,避免日光,遠離火源、熱源。

2〉貨垛應堆放穩定不宜過大,貨垛下方應有鋪墊。

3〉庫溫一般應控制在30℃以下,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

4.遇濕易燃物品:

1〉庫房應位於地勢較高、通風乾燥的地點,暴雨及潮汛期間應保證庫房不進水,庫房內應通風良好,保持乾燥。門窗應有阻止雨雪進入的設施,室內不準設水管、暖氣管。

2〉庫房應遠離火源、熱源。庫房附近不得有鹽酸、硝酸等散發酸霧的物質存在,應遠離散發水蒸氣或水霧的場所。

3〉貨垛下方應有鋪墊,墊高通常為15--30cm,貨垛不宜過高過大,保證貨垛防潮、散熱。庫房內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可採用電動空氣去濕機或氯化鈣吸濕劑來降低庫房內的相對濕度。庫溫一般應控制在30℃以下。

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1〉庫房應陰涼、通風,遠離水源和熱源,避免日光暴曬,還應避免酸霧燈侵入。

2〉庫溫一般應控制在30℃以下,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對某些特殊的氧化劑和過氧化物,應根據物品儲存的有關說明確定儲存的溫度和濕度,某些物品往往需要低溫條件下儲存。

3〉包裝要完好、密封、不得泄漏。

4〉貨垛應穩固,垛底應有15--30cm的墊板,垛高一般不超過2m。

二、化學危險品火災危險性

1.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摩擦或其他因素)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間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聚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

爆炸品的火災危險性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爆炸性

2〉燃燒性

3〉殉爆

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將氣體用加壓方法儲存於鋼瓶內,由於氣體性質不同,有些壓縮後成為液態,有些仍為氣態。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火災危險性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燃燒爆炸性

2〉擴散性

3〉膨脹性

3.易燃液體:凡遇火、受熱或與氧化劑接觸能著火、爆炸的液體。

易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燃燒爆炸性

2〉揮發性

3〉流動性

4〉帶電性

4.易燃物品:指在常溫常壓下,易燃燒的固體和易自然的物品以及遇濕易燃物品的總稱。

易燃物品的火災危險性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易燃固體:燃燒性、爆炸性、腐蝕性和毒性

2〉自然物品:自然點低

3〉遇濕易燃物品:擴散性、遇水或受潮燃燒或爆炸、遇酸或氧化劑危險性更大

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凡是具有強烈的氧化性能,遇酸、鹼、受潮、摩擦、撞擊或與易燃物、還原劑等接觸而發生分解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氧化劑的火災危險性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燃燒性

2〉爆炸性

3〉助燃性

6.毒害品:凡少量進入人、畜機體積,能與機體組織發生作用,破壞正常的生理機能,引起機體暫時的或永久的病理狀態,甚至死亡的。

毒害品的火災危險性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氧化性

2〉燃燒性

3〉遇高熱、明火、撞擊易爆炸

7.腐蝕品:指與皮膚接觸,在4小時努內可出現壞死現象,或在溫度55℃時,對鋼或類似鋼、鋁的表面年腐蝕率超過6.25毫米的酸性或鹼性的物質。

腐蝕品的火災危險性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腐蝕性

2〉燃燒性

3〉氧化性

4〉遇水分解引起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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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如何做好危險化學品管理

1.危險化學品及原料的采購,應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一般性質及其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采購。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2.使用車間和部門每月月底前將下月所需物質名稱、數量、規格上報生產部,生產部根據庫存情況,報采購部進行采購。

3.物質采購進廠後倉庫人員根據物資進廠清檢單,並要求中心化驗員化驗,經化驗分析合格後方可入庫。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人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以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危險化學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不得裝運。

3.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人員在裝卸、運輸時應按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拋擲及傾倒。對裝卸及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並且要有一定業務知識的固定人員來擔任。

4.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干凈後,才能繼續裝運其它劇毒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同時裝運。

5.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種車輛進入生產區域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1.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2.危險化學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它物質混合存放,庫房要求乾燥、無積水、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3.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頭、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進入。

4.倉庫管理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劇毒化學品物化性質及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5.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四無一保」和嚴格遵守「五雙」制度(「四無一保」及無被盜、無丟失、無違章、無事故、保安全;「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賬本)。堅持規范化管理,嚴禁混存、混運。

6.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出入庫發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門按要求加強檢查,嚴格執行。

7.根據不同的危險化學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8.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後,應該進行安全消防檢查,切斷電源。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和操作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操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否則不得離開作業場所。

2.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危險化學品,並不得在危險化學場所飲食。

3.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解毒葯品,以備應急之用。

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5.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品時,必須裝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並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環部聯系協同解決。daanlaizi

6.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採取安全措施。

7.在設備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8.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後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後混用,危險化學品一旦散落在地面上應立即處理回收。

9.危險化學品使用後廢渣、廢氣等,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境。自行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通過安環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1.危險化學品用後的包裝桶、塑料桶、塑料袋,必須嚴格管理,有能力、資質處理則自行消毒處理,並有專人負責處理,沒有處理能力的,則要交與生產或銷售廠家回收處理。

2.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准,方可處理。

『叄』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

1范圍
本標准對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經營和使用進行了具體規定。
本標准適用於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寫
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
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國家經貿委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管理規定
3術語
3.1危險化學品
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
3.2重大危險源
指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4一般規定
4.1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除遵守本標准外,還應執行國務院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的其它款項。
4.2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4.3分公司所屬的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4.4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5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檢查,不得拒絕、阻撓;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設施、設備、器材和運輸工具應停止使用。
4.6危險化學品的采購統一由分公司供應處負責,銷售由銷售公司負責。
5生產、儲存和使用
5.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5.1.1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5.1.2工廠、倉庫的周邊的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5.1.3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5.1.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1.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
5.2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或改擴建應報所在地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5.2.1可行性研究報告。
5.2.2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燃點、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
5.2.3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5.2.4安全評價報告。
5.2.5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5.2.6符合5.1條件的證明文件。
5.3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必須向國務院質檢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
5.4生產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實行安全注冊登記制。注冊登記時,生產和使用單位須填寫《化學品安全登記申請表》、《化學品危險性分類工作單》、《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報分公司安環處,由安環處統一到湖南省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中心辦理。
5.5危險化學品在出廠時,生產單位應向用戶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產品包裝上應加貼或者栓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並提供應急服務電話。使用單位應向供應商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檢查包裝上是否張貼安全標簽,作業場所有表示化學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項的標識。
5.6沒有取得《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證書》和沒有提供「一書一簽」的產品,生產單位不得銷售,證書每5年復核一次。
5.7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立即公告,並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5.8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和國家有關規定,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許可證,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對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危及社會安全的不合格產品嚴禁銷售,否則造成後果由生產單位負責,同時追究銷售單位的責任。
5.9危險品化學生產單位的新工人,必須做就業前體檢,發現職業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崗位作業。對作業工人要定期體檢,發現職業病、職業健康損害、職業禁忌症者,要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5.10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國家有關標准和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5.11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5.12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適用狀態。
5.13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要求。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兩年。
5.14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雙發、雙人保管制度。
5.15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為從事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操作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用具。
5.16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應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17遇水、熱、潮易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濕、漏雨或低窪易積水的地方。
5.18受日光照射或受熱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存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禁止靠近熱源,存放處的溫度不得高於物品的自燃點和熔點。閃點在450C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得露天存放。
5.19化學性質與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與其它危險化學品同存一庫;氧化劑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庫;能自燃或遇水燃燒的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庫。
5.20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當根據消防條例和有關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
6經營
6.1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6.1.1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准。
6.1.2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上崗資格。
6.1.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1.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
6.2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銷售。
6.3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註明品名、數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級公安部門申請領取准購證,憑准購證購買。
6.4領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持使用單位證明到供應處領取,實行兩人制。
7運輸
7.1危險化學品運輸實行資質認定製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從事運輸危險化學品。
7.2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應當對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並經市級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方可上崗作業。駕駛員、裝卸人員、押運員必須掌握的知識包括: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7.3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7.4危險化學品的`托運,只能委託有運輸資質的單位;托運時,托運人應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應告知承運人。
7.5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漏。
7.6裝卸運輸危險物品應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庫內搬運一律採用防爆型電瓶車、叉車,進入倉庫內的機動車輛其排氣管必須裝防火罩。裝運時,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7.7互相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化學性質、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不得混合裝運。
7.8遇熱、遇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裝運時應採取隔熱、降溫、防潮措施。
7.9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應按規定路線行駛或停放。卸完物品後應徹底清掃。
7.10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標志,必須符合國家GB13392—92的規定。
7.11運輸壓縮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的槽車、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並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
8劇毒品管理
8.1劇毒品管理必須遵守4~7項各款之規定。
8.2劇毒品包括:氰化鉀、氰化鈉、氰化銀、氰化亞銅、砷、三氧化二砷(砒霜、亞砷酸酥)、五氧化砷、亞砷酸鈉、鉀、砷酸三鈉、砷酸二氫鈉、氯化汞、硫酸二甲酯、疊氮化鈉及其它屬國家規定的劇毒品物質。
8.3需要劇毒品的單位必須提前半年向供應處報計劃,由供應處負責采購。
8.4使用單位領取劇毒品時,須經公安處審批並備案。經審批後持公安處介紹信(介紹信上註明兩個領料人姓名和所需物品的名稱、級別和數量)到供應處辦理開票手續。並將領料單與介紹信一同交供應處安全保衛科簽字蓋章後,兩名領料員(必須是介紹信上所註明的兩人)同時到倉庫領取物品,並在發放登記簿上簽名。發料時,須有兩名保管員在場。雙方當場確認數量,出庫後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
8.5劇毒品應放置在保險櫃內,並建立雙人雙鎖保管制度。發放完後,保管員須將原包裝進行密封,存放原處。單位保管人員、班長、安全保衛人員、單位領導每季度應對本單位劇毒品進行一次檢查,做好記錄,並對領發過的進行復稱盤點,建立轉帳台賬。
8.6發現劇毒品被盜、丟失,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8.7分公司各單位應制定本單位劇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9事故應急救援
9.1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各單位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分公司安環處備案。
9.2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報告分公司有關處室。
9.3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有義務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10檢查與考核
10.1本標准由分公司安全、消防、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許可權進行監督檢查;安全環保處對各單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進行跟蹤考核。
10.2對違反本標准規定的有關人員,由安全、消防、公安等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
在網路搜索: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

『肆』 工廠內的危險化學品管理程序有什麼要求

危化品管理制度

1.總則

1.1加強對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學危險物品在運輸、貯存、生產和使用過

程中發生火災、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范圍和分類

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危險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燃

燒、爆炸和導致人身中毒或傷害事故,並使財產受到毀壞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化學危險物品。

2.2有些物品雖不屬於危險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也應加強管理。

2.3化學危險物品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分為:

2.3.1爆炸品

2.3.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2.3.3易燃液體

2.3.4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2.3.5毒害品和腐蝕品及感染性物品

2.4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爆炸物品管理規則》、《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

3.生產和使用

3.1生產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裝置,應根據危險品的種類、性能和生產過程中的

火災危害及毒害程度,設置相應的排風、通風、防火、防爆、防塵防毒、泄壓、降溫、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排放、隔離操作和自動報警等安全設施。

3.2生產車間存放的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

存放量。原料和成品應經化驗,以免因成分不符標准或發生事故。

3.3劇毒物品生產和使用場所操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專用防護用品和器具(如酸、鹼作業崗位要戴眼鏡、處理問題時必須戴面罩)。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得在劇毒物品場所飲食,應備有一定數量的解毒葯品(甘草含劑等)以備應急搶救之用,工作結束後應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3.4包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容器必須牢固、嚴密,並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定,印貼專用的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性質(閃點、燃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和防火、防爆、滅火、安全貯運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3.5生產或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其電氣、動力設備、照明裝置、儀表和開關等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國家頒發的《爆炸危險物品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等規定,分別採用防爆或隔離措施。

3.6輸送液體物品,應採取防止泄露、消除靜電的措施,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

3.7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熱,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若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或照明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離措施。

3.8凡用於生產的煤氣、有毒、有害氣體蒸汽、水等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3.9化學危險品生產或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標准處理。

3.10嚴禁用一級易燃液體洗刷機器設備、車輛部件和工作服等。

3.11易燃、易爆設備、管道檢修,要求嚴格按公司《動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檢修制度》規定執行。

4.貯存和保管

4.1貯存量較大的化學危險品的倉庫應根據物品性質,按規范要求設置相應的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火圍堤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4.2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內只能貯存同一類化學危險物品,不同品種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貯存,並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並保證道路通暢。

4.3對化學試劑危險物品庫要安排的貨位,避免混存。化學性質、防護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或相互有影響的化學危險物品,絕對不允許貯存在同一庫內。

4.3.1氧化劑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庫。

4.3.2能自燃或遇水燃燒的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庫。

4.4對於遇水易爆,遇高溫、低溫、爆曬會發生分解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液化氣體分別不得在潮濕、易積水、高溫處及低溫處貯存,不能在露天場地貯存。

4.5化學危險物品倉庫與生產、生活區有適當的距離,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設施。

4.6化學危險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包括庫工)必須進行公司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由本單位發給安全作業證方能上崗操作。

4.7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要選配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4.8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出入庫發放制度:

4.8.1化學危險品入庫前均應按合同或入庫單、請檢單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a.商品數量;

b.包裝;

c.危險標志;

d.合格證或檢驗報告。

經核對後方可入庫,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8.2化學危險品出庫前均應按合同或領料單進行檢查核對,核對內容包括:

a.商品數量;

b.包裝;

c.危險標志;

4.8.3進入化學危險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4.8.4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8.5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8.6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主管部門要加強檢查,嚴格執行。

4.8.7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8.8為防止發料差錯,對劇毒物品、易制毒品必須實行雙人收發、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四雙」制度。

4.8.10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4.8.11化學危險物品的領用需經使用人員提出,部門主管批准,倉管人員同意後方可出庫。

4.8.12化學危險品的出入庫須有台帳記錄,每月必須進行盤帳,做到帳、卡、物相付。

5.裝卸運輸

5.1化學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品一般性質和安全防範知識的人員承擔。

5.2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人員,應持有安全合格證,按運輸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撞擊、翻滾、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5.3化學危險品裝卸前後,對車廂、庫房應進行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裝過劇毒物品的車輛,卸後必須洗刷干凈。

5.4相互碰撞、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互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而在同一車上混裝運輸。

5.5化學危險品裝運時不得人貨混裝。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危險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於2人。

5.6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應嚴格防止外來明火,盡可能選擇路面平坦的道路,不得

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行車中要保持車速、車距,嚴禁超速、超車和強行會車。

5.7裝運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輛排氣筒上必須裝有阻火器,並配備滅火器材。車

頭應懸掛「危險品」標記,罐車要掛靜電接地導鏈。

5.8裝運爆炸、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劇毒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必須包裝牢固、嚴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5.8.1禁止使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和腳踏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氯化鉀、

氯化鈉等氧化劑和鐵桶包裝的低閃點的易燃液體時,不得用鐵板車及汽車掛車。

5.8.2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等危險物品。

5.8.3高溫季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要有防曬設施。

5.8.4裝運電石等忌水物品時,應要有防雨設施。

5.9公司銷售部對來公司拉運危險貨物的客戶要檢查:「采購證、准運證、押運人員的押運證、槽(罐)車准用證」、並檢查運載工具外觀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如發現問題應責成用戶處理後方可發貨。

6.報廢處理

6.1劇毒物品用後的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處理。

6.1.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6.1.2包裝容器必須在生產部指派專人監護下銷毀。

6.2劇毒物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先提出申請,制定安全措施,經生產部批准後方可處理。

6.3凡公司報廢的金屬容器、設備、管道等含有化學危險物質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按規定要求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後,方可交給廢品處理部門。

6.4公司生產中的各類有害廢渣、污物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伍』 化工危險品管理的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化學品以及用於違法生產、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設備、運輸工具;

(五)發現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陸』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列的全部內容是哪些

目錄
第一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人安全職責 1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專兼職安全督導員安全職責 2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4
第四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廠長安全職責 6
第五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總經理安全職責 7
第六章 安全管理責任制——生產副廠長安全職責 8
第六章 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9
第七章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八章 新工人入礦安全培訓制度 12
第九章 日常教育安全管理制度 13
第十章 腳手架搭設、拆除、使用管理制度 14
1、目的 14
第十一章 倉庫貨物搬運安全制度 18
第十二章 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20
第十三章 配電室安全管理制度 21
第十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22
第十五章 主要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 23
第十六章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26
第十七章 漏電保護器管理制度 30
第十八章 劇毒品管理制度 32
第十九章 零部件庫安全管理制度 33
第二十章 手持電動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34
第二十一節 原材料庫安全管理制度 35
第二十二章 工程項目開竣工安全管理制度 36
第二十三章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40
4.1總則 40
4.2設計、製造、安裝使用管理與修理改造 41
4.3檢驗 46
4.4安全附件 46
第二十四章 事件管理制度 48
第二十五章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53
第二十六章 罐內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59
第二十七章 各類氣瓶管理制度 63
第二十八章 各級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66
第二十九章 防火與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68
第三十章 防塵、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76
第三十一章 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79
第三十二章 安全作業證管理制度 83
第三十五章 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85
第三十六章 安全隱患報告獎勵制度 87
第三十七章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90
第三十八章 安全生產檢查與整改管理制度 93
第三十九章 登高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96
第四十章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01
第四十一章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07
第四十二章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12
第四十三章 安全檢修制度內容說明 113

『柒』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 范圍
本標准對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經營和使用進行了具體規定。
本標准適用於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xx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gb-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寫
gb- 危險貨物品名表
gbj-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國家經貿委 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管理規定
術語
.危險化學品
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
.重大危險源
指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一般規定
.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除遵守本標准外,還應執行xx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的其它款項。
.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分公司所屬的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檢查,不得拒絕、阻撓;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設施、設備、器材和運輸工具應停止使用。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統一由分公司供應處負責,銷售由銷售公司負責。
生產、儲存和使用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工廠、倉庫的周邊的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或改擴建應報所在地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可行性研究報告。
..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燃點、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
..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安全評價報告。
..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符合.條件的證明文件。
.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必須向xx質檢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 1 2 3 4

『捌』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是:

1、國務院工信部門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2、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3、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並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4、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

5、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6、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並保證處於適用狀態。

8、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託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備案。在港區內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港口部門備案。

9、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10、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8)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要求有哪些擴展閱讀

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志。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嚴禁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交車、地鐵、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

學品傷害時,應立即到醫院救治,不要拖延。

安全職責:

1.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熟悉本單位儲存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2.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

3.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准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庫手續,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寸報表;定期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采購計劃,保證生產;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關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5.定期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6.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職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和產品流失;

7.對危險化學品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並指導進入倉庫的職工正確佩帶勞保用品;

9.定期對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進行清掃;

10.按時完成廠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國對化學品實施重點管理,無論是境內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或是境外企業將產品出口到中國,都必須依照中國的化學品法規完成應對責任。

2011年12月1日,中國正式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最新修訂版(即591號令),修訂條例由原條例(344號令)的74條款增加至102款,對企業提出更多要求。

『玖』 國家對於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危險化學品列入以國家標准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劇毒化學品目錄和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並公布。

『拾』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准確定、公布,並適時調整。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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