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險化學品包括哪些
法律中危險物品包括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一、危險品8類包括什麼
危險化學品8類包括:
(一)爆炸品
(二)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三)易燃液體
(四)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五)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
(六)有毒品
(七)放射性物品
(八)腐蝕品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拓展資料: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2. 危險品分為幾大類
化學品根據其危害性分為八大類,如下:
第一類:爆炸物是指在外界作用(如熱、摩擦、沖擊等)下發生劇烈化學反應,瞬間產生大量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劇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設備和人員造成損害和傷害的物品。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是指壓縮、液化或壓溶氣體。
第三類:易燃液體。易燃液體在室溫下易揮發,其蒸氣與空氣混合後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四類:可燃固體、自燃和潮濕易燃物品,容易引起火災。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這類物品具有較強的氧化性,容易引起燃燒、爆炸。
第六類:有毒物質是指進入人(動物)體內後積累到一定數量,與體液和組織產生生化或生物物理作用,擾亂或破壞機體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續性病理變化,甚至危及生命的物質。
第七類:放射性物品,它屬於危險化學品,但不屬於《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細則》治理范圍,國家另外還有專門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細則》來治理。
第八類:腐蝕性物質,是指固體或液體能燒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和其他物品造成損害。
防災和應急反應的要點:
1、發現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報警,說明具體位置、包裝標記、大概數量以及是否有異味等。
2、立即在事故現場周圍設置警示牌,切勿徘徊。發生火災或爆炸時,嚴禁吸煙。
3、如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疏散到上風口無圍觀者,並立即報警。其他機動車駕駛人應當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秩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4、居住區在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泥土異味時,應立即通知當地(縣)當值政府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劃設警戒線或豎起警示牌。待污物清除後,居民及周圍單位方可開窗通風。
5、嚴禁在公共汽車、地鐵、火車、汽車、船舶、飛機等交通工具上攜帶危險化學品。
3. 危險化學品分幾大類
法律分析:危險化學品是指的可以對公共衛生和人身安全造成危險的化學品,我們把危險化學品分為八大類,分別是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這八大類都是對人類的安全有重大危險的品類。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危險化學品列入以國家標准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劇毒化學品目錄和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並公布。
4. 危險化學品按理化性質及危害劃分為幾大類。
依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 13690-92),我國將危險化學品按照其危險性劃分為8類21項。
按我國目前已公布的法規、標准,有三個國標: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志》、將危險化學品分為八大類:
第1類,爆炸品;
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3類,易燃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類,放射性物品;
第8類,腐蝕品。
爆炸物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76。
爆炸物質(或混合物)是這樣一種固態或液態物質(或物質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夠通過化學反應產生氣體,而產生氣體的溫度、壓力和速度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其中也包括發火物質,即便它們不放出氣體。
發火物質(或發火混合物)是這樣一種物質或物質的混合物,它旨在通過非爆炸自主放熱化學反應產生的熱、光、聲、氣體、煙或所有這些的組合來產生效應。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種或多種爆炸性物質或混合物的物品。
煙火物品是包含一種或多種發火物質或混合物的物品。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危險化學品
5. 危險品分類9大類各是哪些
一、危險品分類9大類各是哪些
1、危險品分類9大類各是:
(1)第一類:爆炸品;
(2)第二類:壓縮氣體;
(3)第三類:易燃液體;
(4)第四類:易燃固體;
(5)第五類:氧化物有機過氧化物;
(6)第六類:有毒物質;
(7)第七類:放射性物質;
(8)第八類:腐蝕品;
(9)第九類:雜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需要有犯罪事實;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屬於自己管轄的范圍。
6. 危險化學品有哪些種類
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有物理、健康或環境危險的性質3大類。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控制、預防化學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學品,但這很難做到,通常的做法是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學品,選用可燃化學品替代易燃化學品。例如,甲苯替代噴漆和除漆用的苯,用脂肪族烴替代膠水或粘合劑中的芳烴等。
危險化學品的防護措施:
1、通風
通風是控製作業場所中有害氣體、蒸氣或粉塵最有效的措施。藉助於有效的通風,使作業場所空氣中有害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濃度低於安全濃度,保證工人的身體健康,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2、變更工藝
雖然替代是控制化學品危害的首選方案,但是可供選擇的替代品很有限,特別是因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產、使用有害化學品。這時可通過變更工藝消除或降低化學品危害。
3、隔離
隔離就是通過封閉、設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業人員直接暴露於有害環境中。最常用的隔離方法是將生產或使用的設備完全封閉起來,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觸化學品。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危險化學品
7. 危險化學品分幾類
危險化學品分為3類:理化危險、健康危險、環境危險。
1、理化危險:包括爆炸物、易燃氣體、易燃氣溶膠、氧化性氣體、壓力下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自燃液體、自燃固體、自熱物質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或混合物、氧化性液體、氧化性固體、有機過氧化物、金屬腐蝕劑。
2、健康危險:急性毒性、皮膚腐蝕/刺激、嚴重眼損傷/眼刺激、呼吸或皮膚過敏、生殖細胞致突變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一次接觸、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反復接觸、吸入危險。
3、環境危險:包括危害水生環境,對水環境的危害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602。包括急性水生毒性(指物質對短期接觸它的生物體造成傷害的固有性質)和性水生毒性(指物質在與生物體生命周期相關的接觸期間對水生生物產生有害影響的潛在性質或實際性質)。
8. 危險化學品分幾類
化學品按其危險性分為8大類:
第一類: 爆炸品;
第二類: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三類: 易燃液體;
第四類: 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五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類: 放射性物品;
第八類: 腐蝕品。
9. 危險化學品分幾大類、分別是什麼
化學品按其危險性分為8大類:
第一類: 爆炸品;
第二類: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三類: 易燃液體;
第四類: 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五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類: 放射性物品;
第八類: 腐蝕品。
國家對於危險化學物品管理條例
第一條:根據《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化學危險物品和在工業生產中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或以其為原料的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部門;有關的科研、設計部門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細則》所指化學危險物品,系國家標准(GB1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六大類中的化學危險物品。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業的火葯、炸葯、彈葯、火工產品和核能物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生產、使用(包括生產廠的儲存、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嚴禁鄉、鎮、街道企業生產劇毒化學危險物品。
第六條:新建、擴建、改建(以下簡稱「三建」)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按照不同投資規模的審批許可權,經所在地省轄市以上(含省轄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本《細則》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第七條:新建的化學危險物品生產企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已確定的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廠點在其安全衛生防護距離內不得建其它公共建築或建居民點。
第八條:凡申請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三建」企業,一律由當地計(經)委,會同化工、公安、環保、衛生、勞動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企業才能准予立項建設。對省級以上政府批準的項目,由此批准單位報化學工業部備案,同時抄送當地鐵路、交通、環保、衛生等部門。
第九條:申請生產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的「三建」企業,必須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並在選址時報化學工業部,化學工業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認為不符合安全要求時,可以否決在該地區布點建設或擴建、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