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甲類和乙類危險化學品它們的劃分標準是什麼
甲類和乙類危險化學品是《GB 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根據火災危險性來劃分。
具體分類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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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常用危險化學品分為幾類
常用危險化學品按其主要危險特性分為7類:
第1類:爆 炸 品;
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3類:易 燃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毒 害品;
第7類:腐 蝕品.
⑶ 危險化學品倉庫分哪幾類不同類別的危化品根據什麼標准放入相應的危化品倉庫
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分類標準是根據存放物品的火災危險性來進行分類的。可以分為五大類,分別是:甲、乙、丙、丁、戊五類。
甲類是危險等級最高的。甲類倉庫原則上說可以放置甲乙丙丁戊類的物質。
乙類倉庫除不能放置甲類物質,其餘都可以放置。
丙類倉庫不能放甲乙類物質,可以放另外三類物質。以此類推。
不同物質相遇混合如果會產生反應或變化的,不能放在同一倉庫里。如酸與鹼,還原劑與氧化劑。
(3)危險化學品怎麼分成甲乙丙丁戊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品防災應急要點:
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志。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⑷ 消防等級中的甲乙丙丁戊怎麼判別
關於消防等級判別方法如下:
一、甲類
1、 閃點小於28℃的液體。
2、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
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大於等於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二、乙類
1、閃點大於等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
2、爆炸下限大於等於10% 的氣體。
3、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4、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助燃氣體。
6、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大於等於60℃的液體霧滴。
三、丙類
1、 閃點大於等於60℃的液體。
2、可燃固體。
四、丁類
1、 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並在高溫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
2、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它用的各種生產。
3、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
五、戊類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
(4)危險化學品怎麼分成甲乙丙丁戊擴展閱讀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了 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下文簡稱《規范》)局部修訂的條文,新版修訂規范將於2018年10月1日實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經此次修改的原條文同時廢止。
規范中明確要求了消防等級的劃分標准,要求一定要嚴格按照消防等級去儲存這些物品,已以及配備相同安全等級的倉庫,同時具備相同的消防預防等級措施。火災事故是現代社會危害較大,發生較頻繁的災害,據近年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幾乎每年都會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只有嚴格按照消防安全的規定,才能防患於未然,消防安全十分重要。
⑸ 什麼是甲類和乙類危險化學品它們的劃分標準是什麼
甲類:這類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的特徵有6點:
⑴閃點<28℃的液體。如:丙酮閃點-20 ℃、乙醇閃點12 ℃。
⑵爆炸下限<10%的氣體,以及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爆炸下限<10%氣體的固體物質。如:爆炸下限<10%的氣體丁烷爆炸下限是1.9%、甲烷爆炸下限是5.0%、;固體物質碳化鈣(電石)遇到水發生反應產生爆炸下限<10%氣體乙炔(電石氣),乙炔的爆炸極限是2.8-81%。
⑶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如:硝化棉、黃磷。
⑷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金屬鈉、金屬鉀、
⑸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如:氯酸鉀、氯酸鈉、
⑹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如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 。
乙類: 這類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的特徵有6點:
⑴閃點≥28℃至<60℃的液體。松節油閃點35℃、異丁醇閃點28℃
⑵爆炸下限≥10%的氣體。如:氨氣、液氨等。
⑶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如:重鉻酸鈉、鉻酸鉀
⑷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如:硫磺、工業萘
⑸助燃氣體。如:氧氣。
⑹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⑹ 危險化學品分幾大類,分別是什麼
按我國目前已公布的法規、標准,有三個國標: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志》、將危險化學品分為八大類,每一類又分為若干項。即
第一類: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摩擦、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間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的壓力急劇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設備、人員造成破壞和傷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國家標准中分5項,其中有3項包含危險化學品,另外2項專指彈葯等。
第1項: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項: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二亞硝基苯。
第4項:無重大危險的爆炸物質和物品,如四唑並-1-乙酸。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指壓縮的、液化的或加壓溶解的氣體。這類物品當受熱、撞擊或強烈震動時,容器內壓力急劇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質泄漏、爆炸等。它分3項。
第1項:易燃氣體,如氨氣、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項:不燃氣體(包括助燃氣體),如氮氣、氧氣等。
第3項:有毒氣體,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類:易燃液體,本類物質在常溫下易揮發,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項。
第1項:低閃點液體,即閃點低於-18℃的液體,如乙醛、丙酮等。
第2項:中閃點液體,即閃點在-18℃—<23℃的液體,如苯、甲醇等。
第3項,高閃點液體,即閃點在23℃以上的液體,如環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這類物品易於引起火災,按它的燃燒特性分為3項。
第1項:易燃固體,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迅速燃燒,能散發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如紅磷、硫磺等。
第2項:自燃物品,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於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如黃磷、三氯化鈦等。
第3項:遇濕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反應,放出大量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燒或爆炸。如金屬鈉、氫化鉀等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這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爆炸,按其組成分為2項。
第1項:氧化劑,指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對熱、震動和摩擦比較敏感。如氯酸銨、高錳酸鉀等。
第2項:有機過氧化物,指分子結構中含有過氧鍵的有機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和摩擦極為敏感。如過氧化苯甲醯、過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類:毒害品,指進入人(動物)肌體後,累積達到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種氰化物、砷化物、化學農葯等等。
第七類:放射性物品,它屬於危險化學品,但不屬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管理范圍,國家還另外有專門的「條例」來管理。
第八類:腐蝕品,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傷的固體或液體。這類物質按化學性質分3項。
第1項:酸性腐蝕品,如硫酸、硝酸、鹽酸等
第2項:鹼性腐蝕品,如氫氧化鈉、硫氫化鈣等。
第3項:其它腐蝕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鈉等。
⑺ 消防等級中的甲乙丙丁戊怎麼判別
這是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中的知識點,判別方法如下:
1.甲類:一般有甲苯,甲醇,甲烷,乙醚,乙烯,氯乙烯等物質。可以按照以下特徵來區別甲類物質。
(1)通常情況下,物質中帶有甲乙等前綴的是甲類物質。
(2)通常情況下,物質名稱中最後一個字帶火字旁的是甲類。
(3)通常情況下,物質中帶氫的屬於甲類。
2.乙類:一般有煤油,松節油,溶劑油等物質可以按照以下方法進行區分乙類物質。
油劑類,松香類,易燃固體,部分酸都屬於乙類物質。
3.丙類:該類物質通常是排除完甲類和乙類物質後,根據是否能燃燒來進行判斷,一般這類物質與生活息息相關。如饅頭,大米,植物油等物質。
4.丁類:這類物質較少,一般有塑料(自熄型),酚醛型塑料,水泥刨花板。
5.戊類:這類物質大部分屬於建築材料,如石頭,玻璃,金屬等物質。
(7)危險化學品怎麼分成甲乙丙丁戊擴展閱讀:
當多種物品儲存在同一座倉庫時,確定倉庫的火災危險性應該根據:1.按危險性大的確定。2.丁戊類,可燃包裝重量1/4,體積1/2,則變為丙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一級消防工程師
⑻ 危險化學品分幾大類、分別是什麼
化學品按其危險性分為8大類:
第一類: 爆炸品;
第二類: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三類: 易燃液體;
第四類: 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五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類: 放射性物品;
第八類: 腐蝕品。
國家對於危險化學物品管理條例
第一條:根據《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化學危險物品和在工業生產中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或以其為原料的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部門;有關的科研、設計部門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細則》所指化學危險物品,系國家標准(GB1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六大類中的化學危險物品。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業的火葯、炸葯、彈葯、火工產品和核能物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生產、使用(包括生產廠的儲存、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嚴禁鄉、鎮、街道企業生產劇毒化學危險物品。
第六條:新建、擴建、改建(以下簡稱「三建」)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按照不同投資規模的審批許可權,經所在地省轄市以上(含省轄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本《細則》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第七條:新建的化學危險物品生產企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已確定的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廠點在其安全衛生防護距離內不得建其它公共建築或建居民點。
第八條:凡申請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三建」企業,一律由當地計(經)委,會同化工、公安、環保、衛生、勞動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企業才能准予立項建設。對省級以上政府批準的項目,由此批准單位報化學工業部備案,同時抄送當地鐵路、交通、環保、衛生等部門。
第九條:申請生產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的「三建」企業,必須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並在選址時報化學工業部,化學工業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認為不符合安全要求時,可以否決在該地區布點建設或擴建、改建。
⑼ 危險化學品分幾大類、分別是什麼
化學品按其危險性分為八大類:
第一類: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摩擦、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間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的壓力急劇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設備、人員造成破壞和傷害的物品。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指壓縮的、液化的或加壓溶解的氣體。
第三類:易燃液體,本類物質在常溫下易揮發,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這類物品易於引起火災。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這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爆炸。
第六類:毒害品,指進入人(動物)肌體後,累積達到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第七類:放射性物品,它屬於危險化學品,但不屬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管理范圍,國家還另外有專門的「條例」來管理。
第八類:腐蝕品,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傷的固體或液體。
(9)危險化學品怎麼分成甲乙丙丁戊擴展閱讀:
防災應急要點:
1、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2、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3、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4、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志。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5、嚴禁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交車、地鐵、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
注意事項:
一旦聞到刺激難聞的氣味,或者發現有毒氣體發生泄漏,就要馬上採取措施:
1、及時撤離現場,並馬上通知其他人員,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然後報警。
2、堵截一切火源,不開燈,不要動電器,以免產生導致爆炸的火花;熄滅火種,關閥斷氣,迅速疏散受火勢威脅的物資。
3、有關單位要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化學品火災的撲救應由專業消防隊來進行。
4、受到危險化學品傷害時,應立即到醫院救治,不要拖延。
⑽ 危險化學品按其火災危險性分甲、乙、丙類,其中各類中常見有代表性的有那些
火災危險性分類:分為生產、儲存物品、可燃氣體和可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四種。
甲類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分為甲、乙、丙、丁、戊級。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分為甲、乙、丙、丁、戊級。
可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分為甲、乙級。
可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分為甲、乙、丙級。
火災危險等級分為輕危險級、中危險級、嚴重危險級和倉庫危險級。
輕危險級指建築高度為24m以下的辦公樓、旅館等。
中危險等級指高層民用建築、公共建築(含單、多高層)、文化遺產建築、工業建築等。
嚴重危險級指印刷廠、酒精製品、可燃液體製品等工廠的備料與車間等。
倉庫危險級指食品、煙酒、木箱、紙箱包裝的不燃難燃物品、倉儲式商場的貨架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