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負責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的部門是
負責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的部門是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應急要點如下:
1、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2、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3、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4、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志。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5、嚴禁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交,地鐵,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❷ 危險化學品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證機關)負責下列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縣級發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沒有設立縣級發證機關的,其經營許可證由市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五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證機關)負責下列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一)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二)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三)經營汽油加油站的企業;(四)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企業;(五)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中央企業所屬省級、設區的市級公司(分公司)。(六)帶有儲存設施經營除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縣級發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沒有設立縣級發證機關的,其經營許可證由市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
❸ 什麼部門負責核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
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六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二)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劇毒化學品是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監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由工商行政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一)向不具有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
(二)不按照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載明的品種、數量銷售劇毒化學品的;
(三)向個人銷售劇毒化學品(屬於劇毒化學品的農葯除外)、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
不具有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或者個人購買劇毒化學品(屬於劇毒化學品的農葯除外)、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由公安機關沒收所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❹ 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個人建議: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我們可以看出對於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是非常的嚴格的,無論是生產存儲使用還是經營運輸,都要嚴格按照相應標准來進行執行,對於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以及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需要由公安機關來進行負責。我建議你在生活中一定要遠離危險化學品,因為很多的危險化學品都是有一定的傷害性的。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還專設一章對監督檢查作出規定,強調各部門加強協作,定期組織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及時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對危險化學品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情況實施監督,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依法進行查處。
(4)劇毒化學品是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重點在於生產儲存裝置的本質安全化程度,實施生產過程的自動化控制,是提升危險化學品單位本質安全水平、降低風險、防止發生事故的重要措施。由於歷史原因,我省一些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中相當一部分沒有實現自動化控制和採取安全聯鎖裝置。
《辦法》根據目前全國及我省危險化學品單位生產儲存裝置自動化控制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對實現自動化控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考慮到大型化工生產裝置危險程度高,發生事故的後果嚴重,作出了裝設緊急停車系統的規定。上述規定的設置,既是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文件通知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我省危化品安全監管工作經驗的總結、提煉,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❺ 危險化學品歸哪個部門管
危險化學品多部門分工合作,具體分工如下: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2、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4、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
5、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 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二)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並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四)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五)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鐵路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的安全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承運人、托運人的資質審批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八)郵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❻ 購買劇毒化學品應通過哪些單位審批
法律分析:由各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負責辦理。凡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證的單位,應先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從業登記,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辦理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備案登記。劇毒化學品是指,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保、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並公布的劇毒化學品目錄中的化學品。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憑相應的許可證件購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憑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前款規定以外的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持本單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說明。個人不得購買劇毒化學品(屬於劇毒化學品的農葯除外)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❼ 劇毒化學品備案在哪個部門
辦理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法律依據: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八條申請生產第一類中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申請生產第一類中的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前款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生產許可證,或者在企業已經取得的有關生產許可證件上標注;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審查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時,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和專家評審。
❽ 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哪個部門審批
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一、車輛通行證的辦理,具體如下:
1、需要去當地的發證地車管所辦理;
2、需要車主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兩份,單位車輛的需要提供企業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3、到咨詢台領取並填寫申請表。持所需資料到認定崗認定車輛,拓印發動機號,車架號,照一次性成像即可。
二、辦理三超通行證(超長、超寬、超高) 第一次辦理時需要車輛行駛證、其復印件以及單位介紹信,以後辦理時僅需要舊的通行證和單位介紹信。辦理劇毒化學品通行證,需要以下資料:
1、《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者《劇毒化學品准購證》;
2、承運單位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經營或運輸許可證的復印件、機動車行駛證、運輸車輛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道路運輸證 ;
3、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押運人員的身份證件以及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上崗資格證 。
三、車輛通行證是由權力單位頒發的在某特定時間或者特定區域可以行使特殊權力的一種證件。機動車通行證某種角度說是種特權、或者車輛行駛限制劃定特定部門局部區域、限制間、特定場合等讓車輛通行的標志,除特殊情況外通行證在路上沒用。車輛通行證使用注意事項:
1、 此證須置於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並配合接受相關部門檢查;
2、 此證只限本車使用,不得轉借,請注意保管;
3、 此證僅限工作期間使用,車輛停放應遵守停車標志,不得隨意停放,停車時要考慮其他車輛通行方便,停車時車內不要保留貴重物品,把車輛鎖好;
4、車輛禁止在消防通道停放,禁止超速行駛。
法律依據: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六條 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二)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❾ 劇毒物品屬於哪個部門管理,謝謝
劇毒化學品的購買、存儲歸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管理,劇毒化學品的運輸歸公安機關交警部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