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危險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如下:
1、注冊公司;
2、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員、從業人員的培訓;
3、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專家評審、安監備案;
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材料遞交申請;
5、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查申請單位注冊地址;
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批結束;
7、發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是化工貿易,或者其他經營危險品的企業所辦理的證件,在經營前,一般需要向安監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種或者類別,提交相應資料,才可以拿到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由於危險品的類型很廣,辦理時還需要查詢危險化學品目錄,來確定所經營的危險品是否需要辦理證件,確定危險品屬於幾類危險品,從而進入下一步的辦理。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五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央企業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的企業(總部)以外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
危險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的申報材料有哪些
危險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的申報材料如下:
1、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材料;
4、經營場所產權文件或者租賃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7、運輸公司營業執照,危險品運輸資質和批復,及運輸合同;
8、存儲場所公司營業執照,危險品儲存資質和批復。
㈡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1.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4.經營場所產權或租賃證明(復印件)
5.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命文件及安全資格證
6.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制度、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7.經營易制毒危險化學品需提供易制毒化學品申請表
8.經營劇毒品須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並附市場需求材料。
二、危化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所要滿足的條件:
1.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2. 主要負責人和管理員參加培訓,並取得考核合格證;
3.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危化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1.注冊好公司,有個公司主體;
2.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員培訓考試
3.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專家評審、安監備案;
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材料遞交申請;
5.應急管理局局審核提交的材料
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批結束,發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四、辦理程序:
1.受理:申請人書面向應急管理局申請;
2.審查:應急管理局對申請材料初核,實地核查,簽署初核和核查意見;
3.審批:應急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製作《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決定不予批準的,製作不予批准決定書,並說明理由。
五、注意事項:
1.危化證在辦理之前,需要詳細確認品名,危化證辦好之後不可以隨意進行變更品名;
2.如果危化證在有效期內進行品名變更,需要重新辦理危化證,有效期重新計算;
3.危化證在有效期內,變更公司法人等信息,需要去安監局備案換領新證;
4.如果公司注冊地址發生變更,需要去安監局重新辦理危化證;
5.危化證效期是三年,危化證到期前三個月需辦理延期;
6.辦理危化證需取得主要負責人和管理員合格證
六、未辦證經營危化品的後果:
未取得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卻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並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要存僥幸心理,如果不知道怎麼辦理可以先咨詢應急管理局,也可以聯系小編18370319306,問答更多專業性問題。
㈢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按照以下序號順序辦理):
1、注冊好公司;
2、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員、兩個從業人員的培訓;
3、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專家評審、安監備案;
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材料遞交申請;
5、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查申請單位注冊地址;
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批結束;
7、發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一)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㈣ 危化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按照以下序號順序辦理):1、注冊好公司;2、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員、兩個從業人員的培訓;3、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專家評審、安監備案;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材料遞交申請;5、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查申請單位注冊地址;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批結束。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化工貿易,或者其他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在經營前,需要向安監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種或者類別,提交相應資料,拿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單位在窗口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前,必須在網上進行注冊登記申請,申請表必須網上填寫在線列印。
申請單位向市安監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應提交如下材料(材料一式3份,附電子版1份,規格統一為A4復印紙大小,按順序裝訂成冊,封面標註:XXXX公司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重新辦理、換證)申報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三)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准、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㈤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哪裡辦理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安監局辦理,因為按照規定,如果是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手續如下:
1、注冊好公司;
2、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員、兩個從業人員的培訓;
3、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專家評審、安監備案;
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材料遞交申請;
5、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查申請單位注冊地址;
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批結束。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製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復製件);
(二)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製件);
(三)安全評價報告。
㈥ 怎麼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的流程:
1、申請人提出申請:
(1)需要准備的材料包括了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
(4)經營場所產權文件或者租賃文件;
2、由有關部門進行受理;
3、審查:初審通過之後還要進行實地考察;
4、審批:審批通過之後就可以下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決定不予批準的,製作不予批准決定書,並說明理由。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證機關)負責下列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
(一)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
(二)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經營汽油加油站的企業;
(四)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企業;
(五)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中央企業所屬省級、設區的市級公司(分公司);
(六)帶有儲存設施經營除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縣級發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沒有設立縣級發證機關的,其經營許可證由市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