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說出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包括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投入;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爭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好安全生產事故的後續各項工作;落實本單位的三級教育培訓工作;以及應當依法履行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其他職責。
Ⅱ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負什麼樣責任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負全面責任。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四條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發生事故主要負責人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七十一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本單位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組織救援,並向當地安監部門和環保、公安、衛生部門報告;道路運輸、水路運輸過程中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駕駛人員、船員或者押運人員還應當向事故發生地交通部門報告。
第九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其主要負責人不立即組織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Ⅲ 安監局危化科職責
1、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糾正危險化學品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2、負責監管范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工作。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牽頭開展事故調查、事故快報工作;起草並召集調查組成員單位通過事故調查報告;負責依據政府對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將事故案件移交執法大隊及相關職能部門,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理,並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跟蹤事故處理結果,以及向社會公布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結果等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五十一條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Ⅳ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哪些職責
三項職責:一是承擔單位管理工作二是對單位的安全生產承擔監督責任三是對單位出現的安全事故責任全面法律責任
Ⅳ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安全職責是什麼
生產單位應對所生產的化學品進行危險性鑒別,並對其進行標識。 生產單位應對所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掛貼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以下簡稱安全標簽),填寫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以下簡稱安全技術說明書)。 生產單位應在危險化學品作業點,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標志等方式,標明其危險性。 生產單位生產危險化學品,在填寫安全技術說明書時,若涉及商業秘密,經化學品登記部門批准後,可不填寫有關內容,但必須列出該種危險化學品的主要危害特性。 安全技術說明書每五年更換一次。在此期間若發現新的危害特性,在有關信息發布後的半年內,生產單位必須相應修改安全技術說明書,並提供給經營、運輸、貯存和使用單位。
Ⅵ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職責
1.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熟悉本單位儲存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2.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
3.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准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庫手續,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寸報表;定期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采購計劃,保證生產;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關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5.定期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6.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職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和產品流失;
7.對危險化學品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並指導進入倉庫的職工正確佩帶勞保用品;
9.定期對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進行清掃;
10.按時完成廠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Ⅶ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重點有哪些
要高度重視和充分認識夏季安全生產工作的特殊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安排,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抓實抓細。針對可能產生的高溫、多雨、雷電、大風等特點,要及早准備、提前安排,採取扎實有效的防範措施,保證安全度夏。
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工藝規定,做好各類設備和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加強防雷電設施和生產區排水系統的檢查。針對夏季氣溫高、雨水多、濕度大等特點,要重點檢查:防高溫、防雷電、防洪澇等措施落實情況;各類設備和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應急處置措施落實情況等。尤其要加強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等環節的管理,嚴防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要嚴格對危險化學品儲罐、倉庫和露天存放的管理,防止因溫度、壓力升高導致罐、桶、鋼瓶等破裂而引發事故。要在加強日常安全管理的基礎上,著重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危險化學品泄漏導致火災、爆炸和中毒事故。
由於夏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機檢修較多,涉及易燃易爆生產裝置的檢修作業,危險性較大,稍有不慎,極易造成事故。因此在檢修前要按照《濟源市化工裝置檢修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專項檢修方案,明確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管理責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對一些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檢修項目,還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如安全措施、吹掃方案、盲板位置等。同時,還要嚴格執行動火、用電、高空作業、進入受限空間和加拆盲板等操作票或許可證制度.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前一階段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情況,及早動手,超前安排,做好本企業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分級管理工作,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監控措施進行修訂、完善,並適時組織演練,在演練過程中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糾正,使事故應急預案不斷得以完善。
加強宣傳,嚴格培訓。各單位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加強對從業人員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崗位操作技能、事故應急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尤其要結合本企業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制訂夏季高溫時節培訓內容,從而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對生產經營一線操作人員要進行強制性安全操作技能培訓,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操作。
Ⅷ 危險品哪些屬於經營人責任
危險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屬於經營人責任。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Ⅸ 危險物品有哪些職能部門進行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的主要由八大部門進行管理,並履行各自的職責:
第六條 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二)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並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四)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五)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鐵路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的安全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承運人、托運人的資質審批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八)郵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Ⅹ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安全職責是什麼
(1)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這是我國安全生產工作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原則。一般而言,對單位負有全面責任、具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就是主要負責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①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②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③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④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⑤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⑥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並應當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承擔以下安全職責:
①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②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③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④保障危險化學品安全投入;
⑤建立內部監督機制,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2)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經國家授權部門的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方能上崗。在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如下職責:
①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規;
②利用掌握的安全生產實際經驗、專業知識指導經營,履行組織管理職責;
③組織起草、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應急救援預案,並切實貫徹實施;
④有效地組織安全檢查和處理事故隱患,正確處理突發事故;
⑤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場所分析其存在的事故隱患或者對其進行危險分析,編寫書面報告,並提出應採取的主要安全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