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在哪裡辦理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到安監局辦理。
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程序:
1、受理:申請人書面向縣安監局申請;
2、檢查:申請受理的,縣安監局對申請材料審初核,實地核查,簽署初核和核查意見;
3、審批:縣安監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製作《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決定不予批準的,製作不予批准決定書,並說明理由。
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或者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2、擬購買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3、購買劇毒化學品用途的說明;
4、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2、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4、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5、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的規定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⑵ 危險化學品歸哪個部門管
危險化學品多部門分工合作,具體分工如下: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2、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4、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
5、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 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二)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並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四)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五)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鐵路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的安全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承運人、托運人的資質審批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八)郵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⑶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申請人攜帶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等材料去當地安監部門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製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復製件);
(二)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製件);
(三)安全評價報告。
⑷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去那裡辦
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有儲存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准備好必需的申請材料,接受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審查。
一、辦理危化證應該去的部門:
對於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公司,應該向當地的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去提交申請,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安監局」
二、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要的資料:
1、如果如果是符合申請條件,那麼就直接准備相應的資料即可。其中需要的材料有: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申請書,以及企業相關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公司的營業執照等文件
2、企業准備好文件以後,向發證機關提交申請。通常來講,發證機關都會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通知,然後對工作人員、經營場地進行現場考核,順利通過以後,發證機關將會在1個月內作出是否准許的決定。如果許可,企業只要等待領證即可;若是沒有,會給出意見
三、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要滿足的條件:
1、公司的經營場地與建築物等需要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與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等規定。而且建築物需要獲得公安機關驗收合格,同時符合工商部門對經營場地的要求
2、公司的經營與儲存條件要符合《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的規定,以及《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的要求。若是不滿足,申請就會面臨失敗
3、公司的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相關人員,一定參加阿全專業培訓,合格並獲得上崗資格才行
4、當然,公司還應該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這兩者缺一不可。當然,公司還應該有應急預案,這是按照公司的具體情況來編制的
5、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條件
⑸ 危化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危化證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理。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化工貿易,或者其他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在經營前,需要向安監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種或者類別,提交相應資料,拿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如下: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且儲存設施與相關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2、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辦理危化證時一般需要提供至少兩個安全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4、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並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的相關規定。
而新設立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其儲存設施還應該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用於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專門區域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條 經營許可證分為甲、乙兩種。取得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取得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經營銷售除劇毒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甲種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乙種經營許可證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成品油的經營許可納入甲種經營許可證管理。
⑹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在哪裡辦理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申請人攜帶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等材料去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辦理。
我國法律規定: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⑺ 危險品證在哪裡辦
法律分析:當地運管局辦理,押運證是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運送危險化學品必須具備的條件一般到運管局去辦。
需提供身份證實,免冠照,填寫由運管局提供的申請表格,具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單位加蓋公章。報送後接受培訓,考試獲得資格!
法律依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四)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五)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徵、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六)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⑻ 危險化學品應該去哪裡登記
法律分析: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立危險化學品登記辦公室或者危險化學品登記中心負責全國和本行政區的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第五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以下簡稱登記中心),承辦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立危險化學品登記辦公室或者危險化學品登記中心(以下簡稱登記辦公室),承辦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