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化學葯品濺到身上或衣服上該怎麼處理
我就是學化學,主要是看是什麼物質,酸鹼還是脂類,一般情況用洗衣粉泡後,用肥皂洗洗即可。如果知道是什麼物質的話請補充,我給你指導。
1、強酸強鹼的話可用抹布迅速抹掉,然後清水沖洗。
2、脂類等其他物質用肥皂或者洗手液即可。
❷ 中國壞人使用化學葯品催眠人害人經常偷吃我的飯導致胃病怎麼辦
您好,非常抱歉您遭受這種不幸的事情,首先,您可以嘗試督促那些壞人,讓他們停止使用化學葯品催眠人害人,並且把他們繩之以法,讓他們受到應有的懲罰。其次,您可以採取一些預防措施,比如安裝安全鎖、攝像頭等,以防止他們再次偷吃您的飯。此外,您還可以多吃一些清淡的食物,多喝水,少吃油膩的食物,多鍛煉,以減輕胃病的症狀。最後,您可以去看醫生,讓醫生給您開葯,以緩解胃病的症狀。
❸ 非葯品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辦理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非葯品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辦理需要以下資料:1、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2、生產設備、倉儲設施和污染物處理設施情況說明材料;3、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和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具有相應安全生產知識的證明材料;6、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具有相應易制毒化學品知識的證明材料及無毒品犯罪記錄證明材料;7、工商營業執照副本;8、產品包裝說明和使用說明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產葯品,也可以委託葯品生產企業生產。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自行生產葯品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取得葯品生產許可證;委託生產的,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葯品生產企業。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受託生產企業應當簽訂委託協議和質量協議,並嚴格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葯品委託生產質量協議指南,指導、監督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受託生產企業履行葯品質量保證義務。血液製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不得委託生產;但是,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❹ 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是指《條例》中所確定的麥角酸、麻黃素等物質,品種目錄見本辦法附件1。
國務院批准調整易制毒化學品分類和品種,涉及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調整並予公布。第三條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生產、經營許可第五條生產、經營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取得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
生產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中屬於葯品的品種,還應當依照《葯品管理法》和相關規定取得葯品批准文號。第六條葯品生產企業申請生產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符合《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送以下資料:
(一)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申請表(見附件2);
(二)《葯品生產許可證》、《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組織機構圖(註明各部門職責及相互關系、部門負責人);
(四)反映企業現有狀況的周邊環境圖、總平面布置圖、倉儲平面布置圖、質量檢驗場所平面布置圖、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場所平面布置圖(註明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相應安全管理設施);
(五)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錄;
(六)重點區域設置電視監控設施的說明以及與公安機關聯網報警的證明;
(七)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具有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有關知識的說明材料;
(八)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無毒品犯罪記錄的證明;
(九)申請生產僅能作為葯品中間體使用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還應當提供合法用途說明等其他相應資料。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在30日內完成現場檢查,將檢查結果連同企業申報資料報送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在30日內完成實質性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批件》(以下簡稱《生產許可批件》,見附件3),註明許可生產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名稱;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八條葯品生產企業收到《生產許可批件》後,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葯品生產許可證》生產范圍的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生產許可批件》,在《葯品生產許可證》正本的生產范圍中標注「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在副本的生產范圍中標注「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後,括弧內標注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名稱。第九條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申請換發《葯品生產許可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除按照《葯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審查外,還應當對企業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條件和安全管理情況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在換發的《葯品生產許可證》中繼續標注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范圍和品種名稱;對不符合規定的,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後,對不符合規定的企業注銷其《生產許可批件》,並通知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注銷該企業《葯品生產許可證》中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范圍。第十條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再生產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後3個月內辦理注銷相關許可手續。
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連續1年未生產的,應當書面報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需要恢復生產的,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的生產條件和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❺ 怎麼辦葯品經營許可證
1、提出申請:向所在地的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籌建申請;
2、遞交材料:遞交與所申請經營類型相關的材料;
3、材料補正:受理部門根據不同情形進行處理,並告知申請單位補正材料;
4、審核階段:審核周期為30個工作日;
5、資質發放:對符合條件的單位發放葯品經營許可證。從申請到籌建需要一段較長的周期。
按照《葯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應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並符合以下設置標准: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的情形;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葯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葯師;
(四)具有能夠保證葯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葯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葯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葯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並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條件;
(六)具有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葯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❻ 化學試劑撒了怎麼辦
如果濃酸或濃鹼流到實驗台上,立即用適量的碳酸氫鈉或乙酸中和,再用抹布擦乾,若量較少,可立即用濕布擦凈,再用水沖洗抹布。
若不慎將酸沾到皮膚或衣物上,立即用較多的水沖洗(若是濃硫酸,必須先用抹布擦拭,然後再用水沖洗,因為濃硫酸溶於水會放出大量的熱),再用碳酸氫鈉溶液(3%-5%)來沖洗,若是鹼沾在皮膚上,要用較多的水沖洗,再塗上硼酸溶液。
如果酸或鹼溶液濺入眼睛,要立即用水沖洗,洗的時候要眨眼睛,必要時清醫生治療。
❼ 皮膚上沾上化學葯品該如何辦
用大量的清水緩緩沖洗患處 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減少化學品對人皮膚的傷害
而且要看是什麼化學葯品.如果是腐蝕品。應塗上相應的葯水.如果沒什麼把握別亂用因為可能會發生化學反應.一般沾上鹼性葯水.可以用碳酸氫胺.沾上酸性葯水,可以用氨水.
如果之後發現有異常,應及時就醫。
❽ 劇毒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本制度。第二條:集團公司所屬生產經營單位(含合資企業)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制度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其它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第三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第四條: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工作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公安保衛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質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運輸部門負責化學品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督檢查、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的駕駛人員、危險化學品裝卸人員的資質培訓和考核工作。第五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第二章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第六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 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二) 工廠、罐區、油站、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三) 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四)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第七條: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居民區、學校、醫院等保護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第八條: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在包裝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第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和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第十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應按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要求。第十一條: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備通訊、報警裝置,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適用狀態。第十三條: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採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劇毒化學品的使用場所和從業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第十四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並由專人管理。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必須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儲存設施應當定期檢測。第十六條: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第十七條:用於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並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運輸過程中,應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撞擊或拖拉。第十九條:運輸爆炸品、劇毒品和放射性物品,應由保衛部門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於兩人。運輸上述物品的車輛不準在繁華的街道上行駛,嚴禁超速、超車和強行會車等。第二十條:不許用電瓶車、翻斗車和腳踏車運輸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等危險物品。第四章 處罰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的,扣發單位月工資總額1%~5%,性質嚴重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沒有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扣發單位月工資總額0.5%~2%;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發單位月工資總額0.5%~2%,性質嚴重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一) 未按規定對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定期安全評價;(二) 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並保持正常適用狀態的;(三) 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在專用倉庫或者未設專人管理的;(四)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未進行核查登記或者入庫後未定期檢查的;(五)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設置明顯標志,或者未對專用倉庫的安全設備和安全設施定期檢測的;(六)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不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或者未採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或者發生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後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七)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的;(八)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第二十四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未按照有關規定立即組織救援,或者不立即報告的,扣發責任單位月工資總額的2%~10%。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五條:本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規定相抵觸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