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的監督管理,保障國家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除個人購買農葯、滅鼠葯、滅蟲葯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買和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劇毒化學品,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保、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並公布的劇毒化學品目錄執行。第三條國家對購買和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行為實行許可管理制度。購買和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應當依照本辦法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准購證》和《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未取得上述許可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購買、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准購證》和《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不得使用作廢的上述許可證件。第四條公安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本辦法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建立健全審查核發許可證件的管理檔案,公開辦理許可證件的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的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和電子信箱,並監督指導從業單位嚴格執行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管理規定。
省級公安機關對核發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准購證和公路運輸通行證應當建立計算機資料庫,包括證件編號、購買企業、運輸企業、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人員、劇毒化學品品名和數量、目的地、始發地、行駛路線等內容。資料庫的項目和數據的格式應當全國統一。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或者通報制度。第五條經常需要購買、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持銷售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劇毒化學品資質證明復印件,向購買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符合要求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後,將蓋有公安機關印章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成冊發給購買或者使用單位保管、填寫。
(一)生產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時,應當如實填寫《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申請表》,並提交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批准書的復印件。
(二)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時,應當如實填寫《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申請表》,並提交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甲種)的復印件。
(三)其他生產、科研、醫療等經常需要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時,應當如實填寫《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申請表》,並提交使用、接觸劇毒化學品從業人員的上崗資格證的復印件。使用劇毒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還應當提交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批准書或者其他相應的從業許可證明。第六條臨時需要購買、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持銷售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劇毒化學品資質證明復印件,向購買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符合要求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簽發《劇毒化學品准購證》。
申領《劇毒化學品准購證》時,應當如實填寫《劇毒化學品准購證申請表》,並提交註明品名、數量、用途的單位證明。第七條對需要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以及單車運輸氣態、液態劇毒化學品超過五噸的,由簽發《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准購證》的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將證件編號、發證機關、劇毒化學品品名、數量等有關信息,向運輸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報並錄入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安全管理資料庫。具體通報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制定。第八條需要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運輸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申領時,托運人應當如實填寫《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申請表》,同時提交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並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運輸車輛和駕駛人、押運人員的查驗、審核:
(一)《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者《劇毒化學品准購證》。
運輸進口或者出口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提交危險化學品進口或者出口登記證。
(二)承運單位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經營(運輸)許可證(復印件)、機動車行駛證、運輸車輛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道路運輸證。
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車輛必須設置安裝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專用標識和安全標示牌。安全標示牌應當標明劇毒化學品品名、種類、罐體容積、載質量、施救方法、運輸企業聯系電話。
(三)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押運人員的身份證件以及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上崗資格證。
(四)隨《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申請表》附運輸企業對每輛運輸車輛製作的運輸路線圖和運行時間表,每輛車擬運輸的載質量。
承運單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運輸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委託運輸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但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委託。具體委託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制定。
㈡ 辦理危險化學品運輸時,需出具哪些證件
申請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還應上傳承諾書。承諾書應由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名並蓋單位公章。換證單位承諾書中還應含台賬表格,按危險化學品名註明三年經營量。(一)新申請(甲證劇毒、甲證其它成品油、乙證):新申請(甲證劇毒、甲證其它成品油、乙證)的經營單位應提交的材料為6項,為方便企業申報,對材料的內容說明如下: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2.安全評價報告;3.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築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說明:A.經營場所應有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如無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的單位,應有下列文件之一:(1)消防監督檢查意見書(2)消防備案證明(3)評價機構出具評價合格結論並經區安監局人員現場確認符合。B.儲存場所如為自有倉庫,建於2006年10月1日後的應有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驗收批復。C.儲存場所如為自有倉庫,建於2006年10月1日前的應有避雷檢測報告(倉庫內如有電氣裝置還應提交防爆檢測報告),以及下列材料之一:(1)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2)消防監督檢查意見書(3)消防安全許可證D.儲存場所如為委託儲存,相關協議或合同及儲存場所資質證明在「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中提交。4.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說明:A.經營場所地址應與營業執照地址一致,經營場所房地產權證上用途應為非居,如為租賃其證明文件應在有效期內。B.儲存場所如為自有倉庫,提供有關證明文件。C.儲存場所如為委託儲存,應有相關協議或合同及儲存場所資質證明,且儲存場所資質應覆蓋經營單位的經營范圍。5.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業務人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6.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說明:A.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職能部門應有任命書及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員崗位應有安全承諾書及安全生產責任制。B.安全管理制度視企業經營方式和儲存方式不同,分別為:(1)批發單位應有危險化學品購銷制度、經營手續環節責任管理制度、運輸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獎懲制度、消防(防火)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等9項制度;(2)零售單位除上述9項安全管理制度外,還應有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和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等共計11項制度;(3)自有倉庫的經營單位除應有上述9項安全管理制度外,還應有出入庫的管理制度、儲存保管制度、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和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等共計13項制度。如自有儲存構成重大危險源應為14項制度。(4)以上經營劇毒化學品的還應包括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C.經營單位委託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提交在有效期內的運輸合同和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的資質,且運輸單位資質應覆蓋經營單位的經營范圍。D.自有倉庫的經營單位應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注1:申請甲證其它成品油的單位還應提交《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或《成品油倉儲經營批准證書》(有效期內,正副本)。成品油專項用戶內部批發經營單位還應出具商務部發放的經營批准證書。注2.經營屬於危險化學品的農葯,按照《上海市農葯經營使用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3號)執行。(二)新申請(甲證加油氣站):新申請(甲證加油氣站)的經營單位應提交的材料為6項。為方便企業申報,對材料的內容說明如下: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2.安全評價報告;說明:A.新建的加油氣站安全評價報告可以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安全評價報告替代,並附加油氣站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批復。B.評價報告中應附防爆電氣檢查(評估)合格報告、防雷工程檢測報告。C.加氣站還應附可燃氣體報警儀測試報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有檢驗合格標記)。3.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築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說明:新建加油氣站應提交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4.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說明:新建加油氣站應有房產證或規劃許可證。5.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業務人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6.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說明:A.加油氣站應有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訓、勞防用品、安全設施、設備、防火、動火、用火、檢修、廢棄物處置、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安全生產獎勵等12項制度。B.加油氣站應有卸油(氣)、量油、加油(氣)、勞動防護用品的佩戴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5個崗位操作規程。注1:成品油零售經營單位還應提交《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有效期內,正副本)。注2:加氣站還應提交《燃氣供氣站點許可證》。
㈢ 化妝品安全運輸證明怎麼出
運輸證明條件是:
化妝品進出口貿易產品MSDS報告,COA報告,TDS認證報告服務機構。貨物運輸鑒定報告辦理海陸空運運輸鑒定報告辦理鐵路運輸鑒定報告辦理。
為了運輸的安全,運輸、公路運輸、鐵道運輸、水路運輸都必須了解貨物的運輸危險性。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就是對貨物的運輸適宜性作出評價和建議。貨物運輸條件鑒定一般依據IATA危險貨物規章(DGR)2005、聯合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第14版、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GB6944-2005《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以及物質安全數據表(MSDS)等標准,對貨物作出鑒定。
㈣ 關於易制毒化學品合法使用證明
易制毒化學品合法使用證明
本單位因 (填寫用途),需要用到易制毒化學品: ,預計年涉及量: 噸,本單位保證易制毒化學品只用於合法使用、生產、經營,在任何情況下不用於製造毒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並自覺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落實出入庫登記制度,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如有違反上述承諾,致使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我單位(個人)自願接受相應處罰。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簽章):
簽訂日期:
備註:1. 單張《化學品合法使用證明》只能證明一種易制毒化學品的合法使用;
2. 化學品用途盡量填寫詳細;
3. 《合法使用證明》加蓋單位公章有效。
4. 圖片格式支持: jpg、jpeg、png、gif等格式,上傳時文件不要超過100K。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㈤ 辦理危險化學品運輸時,需出具哪些證件
您好:公路運輸企業的資格審查:主要是依據交通部關於發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運發[1993]1382號)文件的要求:
(1)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設備;
(2)具有十輛以上專用車輛的經營規模,五年以上從事運輸經營的管理經驗,配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3)具有較為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車輛設備保養維修和安全質量教育等規章制度;
(4)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維修作業和業務管理人員,應具有經當地地(市)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關考核並頒發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
(5)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容器、裝卸機械及工具,應符合交通部《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jt
3130)規定的條件,並具有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驗,頒發的符合一級車輛標準的合格證。
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人員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並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部2005年第9號令),憑證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是納入《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的危險化學品。
需要到公安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購買許可證、道路運輸許證;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運輸車輛取得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取得上崗資格的證明文件
希望對您有幫助
滿意請採納o(∩_∩)o謝謝
㈥ 化學品要做海運出口,需要哪些證明文件
化學品要做海運出口要提供危包證,MSDS、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等
㈦ 如何確定是否為危險化學品運輸時如何證明
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網站上面,你可通過輸入你產品的名稱查詢是否屬於危險化學品。
㈧ 同城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運輸許可和備案證明是一種文書嗎
同城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運輸許可和備案證明是一種文書。
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實行分類管理和許可制度。
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以用於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於制毒的化學配劑。易制毒化學品的具體分類和品種,由本條例附表列示。
相關信息介紹:
辦理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時,需要辦理證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易制毒化學品備案證明書、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許可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押運員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轄區內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運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禁毒部門應當設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專門機構,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設專門人員,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運輸許可或者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
㈨ 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怎樣辦理
法律分析:危險品運輸證當向運輸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一般是去當地交通局辦事大廳辦理。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 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運輸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
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運輸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二)運輸始發地、目的地、運輸時間和運輸路線的說明;
(三)承運人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運輸車輛取得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取得上崗資格的證明文件;
㈩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丟失如何打證明
您好你可以憑正(副)證到有關部門補辦正(副)證。
流程如下:
一、人員培訓方面:
1)4個人員的報名表格;
2)4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每人兩張2寸的彩照;
備註:個別區要求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需要准備8張照片和准備多一份報名表格
二、經營單位:
1)企業注冊地的租賃合同、產權證和租賃經營場所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的「建築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或者「消防監督檢查意見通知書」(派出所專用)的復印件;
2)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其它從業人員的培訓證書復印件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或者護照復印件;
3)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企業所經營的產品MSDS(根據MSDS查詢產品類項或者企業直接告知產品類項)。
備註:申辦企業的注冊經營地址、房產證(性質為商用或是工業用地性質)、消防驗收地址必須對應;虛擬注冊地址或是企業的注冊經營地址、房產證、消防驗收地址不對應的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申請,具體情況可以來電咨詢。
三、儲存單位:
1)經營公司與儲存單位簽訂的倉儲租賃協議復印件;
2)倉儲單位取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備案證明」;
3)儲存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存儲備案證明復印件;
4)儲存單位的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
四、運輸單位:
1)經營公司與委託運輸單位簽訂的運輸協議復印件;
2)運輸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許可證復印件;
3)運輸單位的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
4)運輸單位從業人員上崗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