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初中一些化學物質儲存方法
鈉通常保存在石油中,原因是其(能與空氣水等反應、密度比煤油小)氧氣液化只需要在壓強為101kPa(標准大氣壓=常壓)時,氧氣在約-180攝氏度(90K)氮氣在生產中,通常採用灰色鋼瓶盛放氮氣甲烷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應與氧化劑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氯化鈉
應儲存於陰涼、常溫避光、通風乾燥處,可以垛放,防止雨淋、不得與酸鹼混存、垛底要鋪放木板,用以防潮,垛放高度不超過兩米。鹽酸
耐酸壇或陶瓷瓶外普通木箱或半花格木箱;玻璃瓶或塑料桶(罐)外普通木箱或半花格木箱;磨砂口玻璃瓶或螺紋口玻璃瓶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汞
在實驗室裡面使用的汞,不是用玻璃瓶包裝,而是小瓷罐,玻璃瓶太容易破碎。
是在上面保持一些蒸餾水,防止汞蒸發。
在保存時,小瓷罐外面,還加上一個防止瓷罐破碎後,汞可能散失的容器就行了,。
過氧化氫
放在陰涼處,用油液封。在打開時有放氣的聲音,說明雙氧水部分分解了,氣體就是氧氣。不會爆炸。(要遠離火種)
氫氣
氫氣拖車/瓶組/鋼瓶,氫由於無色無味,燃燒時火焰是透明的,因此其存在不易被感官發現,在許多情況下向氫氣中加入乙硫醇,以便感官察覺,並可同時付予火焰以顏色。 剛剛整理的常見的化學物質的保存。。。如果有什麼遺漏的
請指出來
我們團隊在更新。。謝謝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Ⅱ 化學品儲存有什麼要求
各種化學物品危險特性不—樣,在溫濕度要求上也應分別對待,以有利貯存安全保證質量。
1、易爆物品:
應儲存在庫內溫度低於30℃的條件下,相對濕度應保持在75—80%。
2、氧化劑:
一般氧化劑應控制在30℃以下。對於一些含結晶水的氧化劑如硝酸鹽類因受熱後熔化失去結晶狀態引起潮解,庫房溫度就不宜超過28℃,要保持在保溫庫房內。相對濕度應保持在75%以下。
3、壓縮和液化氣體:
倉庫溫度應不宜超過32℃,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以防止鋼瓶生銹。
4、自燃物品:
倉庫溫度應在28—30℃左右,相對濕度應保持在80%以下。儲存黃磷庫房,冬季庫房溫度最低不能低於3℃。
5、防潮物品:
庫房溫度應在30℃左右。相對濕度一般應在75℃以下,要特別注意採取防潮的措施。
6、易燃液體:
必須嚴格控制庫內溫度,防止庫內溫度過高,特別要根據液體的沸點與閃點的高低來控制溫度。
7、易燃固體:
濕度過高或濕度過大,都會影響易燃固體的安全儲存。如硝化棉的貯存需含有30%的濕潤劑乙醇,庫內溫度應控制30℃以下。樟腦、精茶等相對濕度應在80%以下。儲存二級易燃固體的倉庫,溫度不得超過32℃。
8、毒害品:
毒害品倉庫溫度不宜超過32℃,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對於氰化物,庫內要保持乾燥,因為氰化物與潮濕空氣接觸可產生劇毒的氰化氫氣體。
9、腐蝕性物品:
這類物品,品種較多,性能各異,固、液體都有,為此必須根據其性質,對溫、濕度加以控制。
如對一些吸濕潮變質或冒煙的腐蝕物品如五氧化二磷、三氯化磷、氰化硫醯、氯化亞碸等,倉庫要保持乾燥,相對濕度應保持在75%以下。對易揮發的溴素,易分解的過氧化氫雙氧水含量在40%以下,庫溫應保持在28℃以下,最好是25℃左右。對怕冷怕凍的腐蝕性物品。如受凍結冰的冰醋酸,受凍聚合沉澱的甲醇等,庫房溫度應保持在15℃左右,冬季要保暖。答案來自
Ⅲ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置高窗高於多少米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置高窗高於1米。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2000) 標准規范 》根據規定:
1、零售業管的店面應與繁華商業區或居住人口稠密區保持500m以上距離。零售業務的店面經營面積(不含庫房)應不小於60平方米,其店面內不得設有生活設施。
2、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與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干線(公路、鐵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至少保持1000m;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內應設庫區和生活區,兩區之間應有2m以上的實體圍牆,圍牆與庫區內建築的距離不宜小於5m,並應滿足圍牆建築物之間的防火距離要求。
貯存保管:
1、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分堆貯存,堆垛應穩,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堆垛與牆之間,應留—定間距的過道與通風口。爆炸物、放射性物質應專庫存放。性質不相容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如強氧化劑與易燃物、還原劑,氫化物與酸,氧氣瓶與油脂、易燃物等,嚴禁同庫混存。
2、倉庫區內嚴禁煙火。不得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或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操作,嚴禁明火作業或吸煙。工作每告一定段落,應進行防火檢查。離去前應切斷電源。
3、庫房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每周1—2次,並作好記錄。高溫、霉潮季節,更應嚴格。根據對國內52起硝化纖維素火災事故的統計表明,有86%是發生在6—8月高溫霉期季節。我們對國外資料做統計,也獲相似結果。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倉庫
Ⅳ 化學品倉庫設計規范
法律分析:化學品倉庫設計有如下規范:1、防火分區在建築內部採用防火牆、耐火樓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設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築的其餘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間。2、防火間距防止著火建築的輻射熱在一定時間內引燃相鄰建築且便於消防撲救的間隔距離。3、隔離貯存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信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4、隔開貯存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5、分離貯存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物的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3.16禁忌物料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6、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築 7、甲、 乙類物品庫房不應設在建築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8、廠區化學品倉庫,應距民用建築、 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25.0米與廠房的間距達到12.0米,於主要道路間距10米,次要道路5米。9、根據新鄉的氣候特點,由於新鄉小店工業區常年最多風向為東南風〈夏季〉 ,其次為西北風〈冬季〉化學品倉庫應該建在園區的西南或東北角,避免建在上風位。10、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和儲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數量等因素,進行分類,廠區化學品倉庫所存儲的溶劑、清洗劑、助焊劑含有閃點低於28℃的酒精及異丙醇等有機溶劑,所以屬於甲類火災倉庫。11、倉庫耐火等級和構件的耐火極限
法律依據:《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生產(包括生產領域的貯存、運輸等)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的有關法規、制度和標准。並按《化工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化學工業部申請領取《生產許可證》。化工生產企業凡是為本企業生產需要而進行的采購、調撥和銷售(指化學危險物品)等經營活動,相應的運輸活動,以及在化工生產中使用和貯存化學物品(包括原料和產品)均納入生產許可證的核發范圍,不再另行領取"經營許可證"。化學工業部將分期分批對化工產品頒發《生產許可證》,凡已發證的化學危險物品,無證企業不得生產經營該產品。
Ⅳ 有關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設計標准
1、從結構、材料、面積來說要參照《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耐火等級要二級以上,一般是磚牆、混凝土屋頂、外開式鐵門。倉庫總面積不能大於750㎡,每個隔間面積不能超過250㎡,倉庫必須單層。
2、防火間距同樣參照《建築設計防火規范》,與辦公室、宿舍等民用建築間距大於25m(儲量小於10t時),與磚混結構的建築相距12m以上,與鋼構架(未刷塗防火塗料的)的建築相隔15m以上。
3、電氣設施方面。倉庫內最好不要安裝任何的電氣設施。在兩邊牆的底部開幾個百葉窗滿足通風要求就可以了。如要安裝電燈、排氣扇等,必須選用防爆型產品,電源線要用鍍鋅鋼水管密封,連接部位用撓性防爆管過渡,密封管要做好接地。開關、插座最好安裝在庫房外面。排風扇的安裝位置也要在庫房牆體底部,因為油漆、天那水等散發的蒸氣密度是大於空氣的,可燃蒸汽會在地面附件積聚。
4、排風扇方面。很多企業顧慮排風扇、百葉窗設置在地面附近時,會有人亂丟煙頭。這樣的話建議把防爆排風扇安裝在庫房頂部,然後在庫房內安裝通風管引至庫房底部,方便抽取地面積聚的蒸氣。
5、庫房門口要設置10cm左右墁坡,防止包裝損壞時,易燃液體流散到外部,遇火源引發火災。考慮到搬運時可能會使用到人力叉車,建議將墁坡砌成斜坡狀,方便出入。
6、在用地面積足夠的前提下,庫房盡量寬敞,滿足商品擺放要求,貨物堆垛離牆0.3m以上,各類物品堆垛間距0.1m以上,主通道1.8m以上,支通道0.8m以上。
參考資料:http://www.docin.com/p-236925996.html
Ⅵ 化學品最大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多少
一般不能超過3米
Ⅶ 危險化學品 倉庫堆放高度
PPG給的技術說明是最高四層 ,不超過1.5M
Ⅷ 易燃易爆化學品庫房諸存時一般應墊高多少厘米
一般離地面的縫隙足夠通風就可以了,兩厘米左右。有的甚至可以直接放地上。
庫房應陰涼、乾燥,注意防暑降溫與防潮,避免陽光直照,設置隔熱外牆,厚度不小於36厘米。門窗應設遮陽板,窗玻璃宜用毛玻璃、淺藍色玻璃或刷漆,外設防護鐵柵與鐵絲網。窗檯離地二米(或以上)。窗戶下方離地30厘米處,應設牆腳通風洞(30×20厘米或30×30厘米見方,洞口設鐵柵欄及鐵閘門,內襯鐵絲網)。
庫房應通風良好,以排除室內有害氣體。檐口應高,不低於3.5米。採用雙層通風式屋頂,必要時應設屋頂通風管。應注意啟開門窗促進通風。炎暑季節,可在早、晚涼爽時啟開門窗,且應加強防暑降溫措施。貯存爆炸品、易燃液體的庫房,室溫一般不應超過30℃,南方盛夏時節,不應超過35℃。
貯存保管:
1.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分堆貯存,堆垛應穩,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堆垛與牆之間,應留—定間距的過道與通風口。爆炸物、放射性物質應專庫存放。性質不相容(相遇可
致燃、致爆或引起其它危險事故)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如強氧化劑與易燃物、還原劑,氫化物與酸,氧氣瓶與油脂、易燃物等,嚴禁同庫混存。若條件確有困難,必需同庫作短期貯存者(如運輸中途站),應保持一定的安全間距隔離存放。化學危險品的分類貯存要求參表19—1。
2.倉庫區內嚴禁煙火。不得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或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操作,嚴禁明火作業或吸煙。工作每告一定段落,應進行防火檢查。離去前應切斷電源。
3.庫房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每周1—2次,並作好記錄。高溫、霉潮季節,更應嚴格。根據對國內52起硝化纖維素火災事故的統計表明,有86%是發生在6—8月高溫霉期季節。我們對國外資料做統計,也獲相似結果(圖19—1)。性質不穩定,易於分解、變質,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品,應經常檢查,測溫,化驗,注意防止自然爆炸。
4.容器包裝應嚴密無損,否則應轉安全地點及時妥善處理。
容器包裝損壞時,常易引起事故。貯裝金屬鉀、鈉(黃磷)的容器,當煤油(水)滲漏或蒸發後,可引起火災。貯裝二乙基鋅、三甲基鋁、三乙基銻的容器(內充氮氣)如有損壞,當混入空氣或水份時,可產生燃燒,爆炸事故。容器包裝不合理,也易引起事故,例如:用稻草墊硫酸壇,壓縮氣瓶沒帶安全帽,易爆物質用帶磨口塞的玻耽瓶盛裝,易燃液體瓶蓋不嚴密,乙醚用無色玻璃瓶裝,或瓶身有氣泡、疵點等。
5.易燃、易爆物需用不發生火花的工具操作,不得使用鐵制工具。搬運化學危險品,手腳要輕,嚴防震撞、摩擦、傾倒或翻滾。操作時應使用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具。不相容物品
嚴禁同車混運。
6.化學危險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後應作檢查,用後徹底清洗,以防發生中毒,致爆、起火等類事故。放過易燃、易爆物的空桶,在檢查時,只能用手電筒照入桶口,嚴禁用明火去照,以防產生爆炸等事故。濺散物應及時清除與處理。
7.化學危險品倉庫應按物品性質配置必要的消防、急救設備,消防水源與通訊報警設備,且應經常檢查,以防失效。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倉庫應設防毒面具與隔離、消除或吸收毒物的設備。應建立防火、防爆、防毒安全責任制,建立安全檢查制度,並切實執行。庫內的電氣設施與線路,建築設施,防靜電、避雷設施等,應定期檢查,注意維護。
起火時,必需根據化學品的種類合理使用滅火劑。滅火劑如若使用不當,可以反而使火勢加劇(例如用水撲滅遇水致燃物或水不溶性易燃液體的起火,用二氧化碳撲滅鋁粉,閃光粉等的起火)。
8.庫房應劃出安全停車線,禁止一般運貨汽車直接進入庫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