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危險化學品的回收
化工原料廢品不能隨意排放,需要全部由有資質的單位回收後進行無害化處理,這個處理過程一般不區分其中是否含有危化品,不過都是按量計價的,多數機構會選擇自行濃縮後才回收處理。
⑵ 危險化學品的回收
給環 境部打電話 12369 他會告訴你找誰來處理。 這種情況一般不要再使用試劑,也不要去試驗是什麼試劑,沒有意義,就當是廢物處理就行了。 各地都 有專門回收化學試劑的, 你找環境保護部就行了。
⑶ 什麼樣的廢品禁止回收 法律禁止回收的廢品
近日,龍崗區環保水務局局提醒所有再生資源回收站按照規定對廢品回收嚴格把關,危險廢物一律禁止回收。廢品老闆們注意啦!下面這五類固廢,廢品收購站點一律禁止回收!
一、廢棄危化品容器:天那水容器、油漆桶(水性漆除外)、機油桶、農葯以及其他不明化學物質的化學製品容器和包裝袋。
二、醫療廢物:注射器、葯瓶、葯品以及被污染的塑料包裝。
三、易造成污染物質:線路板邊角料、廢柴油汽油桶、廢舊電池。
四、放射性物質:放射性物質及被放射性物質污染的器械。
五、家庭廢棄物:殺蟲劑噴霧罐、葯瓶和葯品、廢舊電池。
上述五大類廢品的回收、分揀、加工、打包和銷售,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沒有資質回收、處置上述廢品,不止會面臨罰款,可能還會受到更嚴重的處罰。
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危化品儲存、銷售不符合規定等可入刑,未依法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可入刑。
因此各位廢品回收老闆們如果遇到這幾類固廢,一定不能回收!
附報道:
注意!這些危險廢物一律禁止回收!
2018年8月以來,龍崗區啟動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專項整治工作,對全區回收站點逐一排查,嚴格把關危險廢物處理。
近日,記者從龍崗區環保水務局獲悉,部分違規儲存危險廢物的站點已經按照規定完成整改。該局提醒所有再生資源回收站按照規定對廢品回收嚴格把關,危險廢物一律禁止回收。
廢品回收站點在選址、回收類型,以及是否對廢品從事再生資源拆解和加工利用等很多方面,都有著嚴格的規定和標准。龍崗區環保水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再生資源回收需要注意兩個方面。
一是廢棄危化品容器、醫療廢物、線路板邊角料、廢舊電池、放射性物質等類型的廢物一律禁止回收。
二是如果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在回收經營基礎上再開展分揀、加工然後打包和銷售,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辦理環評審批手續。「面對托運過來的危險廢物,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應及時分辨並拒收,交由專業機構處理。」他說。
此外,龍崗區環水局還積極協同相關部門,探索規劃一系列可行性做法,提升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整治力度。如對轄區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的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情況進行全面監管並開展職業教育,向從業人員發放「明白卡」,用最直接的方式向從業人員說明哪些物品可以收集、哪些不能收集,哪些危險廢物會引發重度污染要高度重視等。
⑷ 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
第一條為了防治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廢棄危險化學品,是指未經使用而被所有人拋棄或者放棄的危險化學品,淘汰、偽劣、過期、失效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海關、質檢、工商、農業、安全監管、環保等主管部門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依法收繳的危險化學品以及接收的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
廢棄危險化學品屬於危險廢物,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活動污染環境的防治。
實驗室產生的廢棄試劑、葯品污染環境的防治,也適用本辦法。
盛裝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和受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的包裝物,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本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四條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產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廢棄危險化學品和無害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原則。第五條國家鼓勵、支持採取有利於廢棄危險化學品回收利用活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對廢棄危險化學品實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國家鼓勵、支持集中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促進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產業化發展。第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對全國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七條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隨意棄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第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者、進口者、銷售者、使用者對廢棄危險化學品承擔污染防治責任。
危險化學品生產者應當合理安排生產項目和規模,遵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和環境政策,盡量減少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產生量。
危險化學品生產者負責自行或者委託有相應經營類別和經營規模的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回收、利用、處置。
危險化學品進口者、銷售者、使用者負責委託有相應經營類別和經營規模的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回收、利用、處置。
危險化學品生產者、進口者、銷售者負責向使用者和公眾提供廢棄危險化學品回收、利用、處置單位和回收、利用、處置方法的信息。第九條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報廢管理制度,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管理計劃並依法報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信息登記檔案。
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申報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品名、成份或組成、特性、產生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情況、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信息。
前款事項發生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進行變更申報。第十條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信息交換平台,促進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第十一條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省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回收利用、處置與其產品同種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並提供符合下列條件的證明材料:
(一)具備相應的生產能力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具備回收利用、處置該種危險化學品的設施、技術和工藝;
(三)具備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禁止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廢棄危險化學品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第十二條回收、利用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保證回收、利用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設施、設備和場所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對不能利用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置或者承擔處置費用。第十三條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委託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向其提供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成分或組成、特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接收單位應當對接收的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核實;未經核實的,不得處置;經核實不符的,應當在確定其品種、成分、特性後再進行處置。
禁止將廢棄危險化學品提供或者委託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經營活動。
⑸ 危險化學品過期怎麼處理,辦理流程是什麼
1、在化學品庫存單上記錄出庫銷毀處理。
2、一般交給當地的化學品廢棄處理機構處理;現在也有私人公司來收的,但是因為資質和安全性,建議不要賣給該類公司。
3、核銷庫存表,根據需要申領新的化學品並入庫。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5)哪些危險化學品需要回收處置擴展閱讀
應急要點
1、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2、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3、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4、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志。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⑹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列的全部內容是哪些
目錄
第一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人安全職責 1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專兼職安全督導員安全職責 2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4
第四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廠長安全職責 6
第五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總經理安全職責 7
第六章 安全管理責任制——生產副廠長安全職責 8
第六章 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9
第七章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八章 新工人入礦安全培訓制度 12
第九章 日常教育安全管理制度 13
第十章 腳手架搭設、拆除、使用管理制度 14
1、目的 14
第十一章 倉庫貨物搬運安全制度 18
第十二章 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20
第十三章 配電室安全管理制度 21
第十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22
第十五章 主要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 23
第十六章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26
第十七章 漏電保護器管理制度 30
第十八章 劇毒品管理制度 32
第十九章 零部件庫安全管理制度 33
第二十章 手持電動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34
第二十一節 原材料庫安全管理制度 35
第二十二章 工程項目開竣工安全管理制度 36
第二十三章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40
4.1總則 40
4.2設計、製造、安裝使用管理與修理改造 41
4.3檢驗 46
4.4安全附件 46
第二十四章 事件管理制度 48
第二十五章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53
第二十六章 罐內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59
第二十七章 各類氣瓶管理制度 63
第二十八章 各級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66
第二十九章 防火與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68
第三十章 防塵、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76
第三十一章 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79
第三十二章 安全作業證管理制度 83
第三十五章 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85
第三十六章 安全隱患報告獎勵制度 87
第三十七章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90
第三十八章 安全生產檢查與整改管理制度 93
第三十九章 登高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96
第四十章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01
第四十一章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07
第四十二章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12
第四十三章 安全檢修制度內容說明 113
⑺ 危險廢棄物如何處理
問題一:求教各位大神,危險廢物如何處理?危廢處理有什麼要求嗎? 啥危險廢棄物呢?固體、液體?具體點,如果是固體必須採取特殊的收集和清運方式,送至危險廢物處理場,一般是安全填埋。要找有資質的專業公司來處理,65環境平 台有這樣的公司,可以去看看,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繼續問。
問題二:廢棄物分為哪幾類?應如何處置?危險廢棄物主要有哪些 可回收和不可回收
液體、固體、氣體
一般和危險
危險廢棄物有49類,需要委託有資質的供應商回收,而且還要環保局審批
一般廢棄物找個能收的就行
問題三:危險廢棄物該如何存放,能隨意堆放嗎 危險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危險廢物貯存:指危險廢物再利用、或無害化處理和最終處置前的存放行為。
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防止危險廢物貯存過程造成的環境污染,加強對危險廢物貯存的監督管理,本標准規定了對危險廢物貯存的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4.1 所有危險廢物產生者和危險廢物經營者應建造專用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也可利用原有構築物改建成危險廢物貯存設施。
4.2 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後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4.3 在常溫常壓下不水解、不揮發的固體危險廢物可在貯存設施內分別堆放。
4.4 除4.3規定外,必須將危險廢物裝入容器內。
4.5 禁止將不相容(相互反應)的危險廢物在同一容器內混裝。
4.6 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
4.7 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
4.8 醫院產生的臨床廢物,必須當日消毒,消毒後裝入容器。常溫下貯存期不得超過一天,於攝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過7天。
4.9 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上必須粘貼符合本標准附錄A所示的標簽。
4.10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在施工前應做環境影響評價。
危險廢起物是不可以隨意堆放.《固廢法》規定,必須建有專用貯存設施場所,貯存設施必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危廢與非危廢是不可以混存在一起的。貯存危險廢棄物要找一個符合規劃場所的地方.首先不能露天堆放,要做到三防:防風、防雨、防曬.
問題四:危險廢棄物處理資質問題 1、合法。
2、甲有危廢資質,處理危廢合法;3、設備間的甲乙丙只是合同法約定的關系,跟環保法無關
4、處理過程沒有造成污染,與環保法不違背
問題五:廠子里好多危險廢棄物,該怎麼處理呢 去到迅收網,發個消息,別人會有收這些東西為信廢棄物,在別人手裡可以變廢為寶。你可以去看一下撒。
問題六:違法存儲危險廢物了.怎麼處理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八十條第一款 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相關許可證件,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重復使用前不進行檢查的;
(二)未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關安全設施、設備,或者未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的;
(四)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將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的;
(五)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或者儲存數量不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
(六)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要求的;
(七)未對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的。
問題七:惡意排放危險廢棄物怎麼處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有關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一)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
(二)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三)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
(四)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的;
(五)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
(六)不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准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七)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
(八)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險廢物的;
(九)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的;
(十)未經消除污染的處理將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的;
(十一)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
(十二)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四項行為的,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應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危險廢物產生者不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又不承擔依法應當承擔的處置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代為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七條 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固體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決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本級人民 *** 決定停業或者關閉。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計算罰款,但是最高不超過一百萬元,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重大事故的,並由縣級以上人民 ***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決定停業或者關閉。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四條 受到固體廢物污染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國家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訴訟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八十五條 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應當排除危害,依法賠償損失,並採取措施恢復環境原狀。...>>
問題八:廢棄物分為哪幾類?應如何處置?危險廢棄物主要有哪些 可回收廢棄物和不可回收廢棄物
問題九:什麼是危險廢物?常用的危險廢物處置方法有哪些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常用的固體廢物處置方法主要有焚燒、填埋、物化和水泥窯協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