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理危險化學品運輸時,需出具哪些證件
您好:公路運輸企業的資格審查:主要是依據交通部關於發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運發[1993]1382號)文件的要求:
(1)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設備;
(2)具有十輛以上專用車輛的經營規模,五年以上從事運輸經營的管理經驗,配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3)具有較為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車輛設備保養維修和安全質量教育等規章制度;
(4)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維修作業和業務管理人員,應具有經當地地(市)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關考核並頒發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
(5)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容器、裝卸機械及工具,應符合交通部《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jt
3130)規定的條件,並具有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驗,頒發的符合一級車輛標準的合格證。
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人員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並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部2005年第9號令),憑證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是納入《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的危險化學品。
需要到公安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購買許可證、道路運輸許證;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運輸車輛取得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取得上崗資格的證明文件
希望對您有幫助
滿意請採納o(∩_∩)o謝謝
㈡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單位,個人都需要什麼證件
你好,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單位,個人都需要的證件及要求如下: 五、運輸安全管理
(一)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資質與資格
1、企業資質
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人員資格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
(二)裝卸安全管理
裝卸作業應當遵守安全作業標准、規程和制度,並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
(三)道路運輸途中的安全管理
1、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有關人員應當了解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方法。
2、托運人應當委託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企業承運。
3、運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安全技術條件,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懸掛或者噴塗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警示標志;不得超載。
4、配備押運人員,並保證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處於押運人員的監控之下。
5、途中因住宿或者發生影響正常運輸的情況,需要較長時間停車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6、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劃定,並設置明顯的標志。
(四)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
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運輸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
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擬運輸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2、運輸始發地、目的地、運輸時間和運輸路線的說明;
3、承運人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運輸車輛取得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取得上崗資格的證明文件;
4、購買劇毒化學品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海關出具的進出口證明文件。
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五)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安全管理
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出現流散、泄漏等情況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採取相應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並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通報。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
(六)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禁止性規定
禁止通過內河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內河其它水域,禁止運輸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
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的范圍,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危險化學品對人體和水環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後果的難易程度等因素規定並公布。
(七)水路運輸的安全管理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關於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安全的規定。
2、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確定船舶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相關安全運輸條件。
3、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由依法取得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的水路運輸企業承運,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承運。托運人應當委託依法取得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的水路運輸企業承運,不得委託其他單位和個人承運。
4、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使用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適裝證書的運輸船舶。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針對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制定運輸船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為運輸船舶配備充足、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5、 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
6、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的材質、型式、強度以及包裝方法應當符合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包裝規范的要求。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單船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有限制性規定的,承運人應當按照規定安排運輸數量。
7、用於危險化學品運輸作業的內河碼頭、泊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范,與飲用水取水口保持國家規定的距離。有關管理單位應當制定碼頭、泊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為碼頭、泊位配備充足、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用於危險化學品運輸作業的內河碼頭、泊位,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8、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進出內河港口,應當將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危險特性、包裝以及進出港時間等事項,事先報告海事管理機構。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在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通知報告人,同時通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定船舶、定航線、定貨種的船舶可以定期報告。
9、在內河港口內進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過駁作業,應當將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危險特性、包裝和作業的時間、地點等事項報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通知報告人,同時通報海事管理機構。
10、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通過過船建築物的,應當提前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報,並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管理。
11、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裝卸或者停泊,應當懸掛專用的警示標志,按照規定顯示專用信號。
12、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需要引航的,應當申請引航。
13、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飲用水水源保護的規定。內河航道發展規劃應當與依法經批準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相協調。
(八)托運人的責任
1、托運人應當向承運人說明所託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託運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包裝,在外包裝上設置相應的標志。
2、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應當添加,並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
3、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交寄危險化學品或者在郵件、快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交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得收寄危險化學品。
六、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多選)
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應當向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原條例為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對同一企業生產、進口的同一品種的危險化學品,不進行重復登記。
危險化學品登記包括下列內容:
1、分類和標簽信息;
2、物理、化學性質;
3、主要用途;
4、危險特性;
5、儲存、使用、運輸的安全要求;
6、出現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
七、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
(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公安、衛生、交通運輸、鐵路、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等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將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
1、事故單位的應急救援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本單位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組織救援,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主管部門報告;道路運輸、水路運輸過程中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駕駛人員、船員或者押運人員還應當向事故發生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2、有關人民政府及部門的應急救援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公安、衛生、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按照本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1、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2、迅速控制危害源,測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事故的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
3、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大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4、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狀況進行監測、評估,並採取相應的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措施。
八、法律責任
(一)責任主體
1.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
2.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相關部門
3.非法從事生產、儲存和經營的責任人
4.危險化學品單位
5.包裝、容器的生產和使用單位
(二)法律責任
1、行政責任
行政處罰:
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由原發證機關吊銷有關證照。
行政處分:降級或者撤職。
2、刑事責任
違反《條例》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罰: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非法經營罪;
危險物品肇事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受賄罪;
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關於劇毒化學品,下列敘述中正確的是()。
A.生產、儲存和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二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B.劇毒化學品的經營許可證要向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領取
C.禁止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劇毒化學品
D.運輸企業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被搶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E.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㈢ 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怎樣辦理
法律分析:危險品運輸證當向運輸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一般是去當地交通局辦事大廳辦理。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 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運輸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
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運輸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二)運輸始發地、目的地、運輸時間和運輸路線的說明;
(三)承運人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運輸車輛取得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取得上崗資格的證明文件;
㈣ 辦理危險化學品運輸時,須出具哪些證件
辦理危險化學品運輸時,須出具哪些證件?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必不可少的,條件如下:
1.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准;
2.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經專業培訓,並取得上崗資格;
3.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
無證的,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F)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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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危化品運輸許可證辦理條件
危化品運輸許可證辦理條件:
1、辦理危險品道路運輸許可證的單位須配備五輛以上的運輸專用車輛,且車輛的技術要求均符合管理規定;
2、專用車輛內安裝定位裝置和行駛記錄裝置;
3、運輸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車輛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化學品的罐體容積在10立方米之內(符合國家標準的罐式集裝箱除外),若運輸車輛為非罐式專用車輛,則核定載質量在10噸以內;
4、運輸專用車輛上應配備專用的安全、環境、消防防護設備。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築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經營場所符合工商部門關於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要求;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從事下列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
(一)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
㈥ 辦理危險化學品運輸時,需出具哪些證件
申請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還應上傳承諾書。承諾書應由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名並蓋單位公章。換證單位承諾書中還應含台賬表格,按危險化學品名註明三年經營量。(一)新申請(甲證劇毒、甲證其它成品油、乙證):新申請(甲證劇毒、甲證其它成品油、乙證)的經營單位應提交的材料為6項,為方便企業申報,對材料的內容說明如下: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2.安全評價報告;3.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築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說明:A.經營場所應有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如無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的單位,應有下列文件之一:(1)消防監督檢查意見書(2)消防備案證明(3)評價機構出具評價合格結論並經區安監局人員現場確認符合。B.儲存場所如為自有倉庫,建於2006年10月1日後的應有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驗收批復。C.儲存場所如為自有倉庫,建於2006年10月1日前的應有避雷檢測報告(倉庫內如有電氣裝置還應提交防爆檢測報告),以及下列材料之一:(1)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2)消防監督檢查意見書(3)消防安全許可證D.儲存場所如為委託儲存,相關協議或合同及儲存場所資質證明在「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中提交。4.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說明:A.經營場所地址應與營業執照地址一致,經營場所房地產權證上用途應為非居,如為租賃其證明文件應在有效期內。B.儲存場所如為自有倉庫,提供有關證明文件。C.儲存場所如為委託儲存,應有相關協議或合同及儲存場所資質證明,且儲存場所資質應覆蓋經營單位的經營范圍。5.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業務人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6.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說明:A.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職能部門應有任命書及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員崗位應有安全承諾書及安全生產責任制。B.安全管理制度視企業經營方式和儲存方式不同,分別為:(1)批發單位應有危險化學品購銷制度、經營手續環節責任管理制度、運輸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獎懲制度、消防(防火)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等9項制度;(2)零售單位除上述9項安全管理制度外,還應有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和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等共計11項制度;(3)自有倉庫的經營單位除應有上述9項安全管理制度外,還應有出入庫的管理制度、儲存保管制度、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和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等共計13項制度。如自有儲存構成重大危險源應為14項制度。(4)以上經營劇毒化學品的還應包括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C.經營單位委託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提交在有效期內的運輸合同和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的資質,且運輸單位資質應覆蓋經營單位的經營范圍。D.自有倉庫的經營單位應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注1:申請甲證其它成品油的單位還應提交《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或《成品油倉儲經營批准證書》(有效期內,正副本)。成品油專項用戶內部批發經營單位還應出具商務部發放的經營批准證書。注2.經營屬於危險化學品的農葯,按照《上海市農葯經營使用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3號)執行。(二)新申請(甲證加油氣站):新申請(甲證加油氣站)的經營單位應提交的材料為6項。為方便企業申報,對材料的內容說明如下: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2.安全評價報告;說明:A.新建的加油氣站安全評價報告可以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安全評價報告替代,並附加油氣站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批復。B.評價報告中應附防爆電氣檢查(評估)合格報告、防雷工程檢測報告。C.加氣站還應附可燃氣體報警儀測試報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有檢驗合格標記)。3.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築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說明:新建加油氣站應提交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4.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說明:新建加油氣站應有房產證或規劃許可證。5.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業務人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6.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說明:A.加油氣站應有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訓、勞防用品、安全設施、設備、防火、動火、用火、檢修、廢棄物處置、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安全生產獎勵等12項制度。B.加油氣站應有卸油(氣)、量油、加油(氣)、勞動防護用品的佩戴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5個崗位操作規程。注1:成品油零售經營單位還應提交《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有效期內,正副本)。注2:加氣站還應提交《燃氣供氣站點許可證》。
㈦ 我想買一輛危險品運輸車,上路時需要那些危險品運輸內的證件啊
危險品運輸車首先需要一個有危險品道路運輸許可證的單位給落戶,其次司機要有危險品從業資格證,副駕駛需要一名押運員持有押運證。只有這樣才可上路!希望採納!
㈧ 運輸危險化學品三證是什麼
運輸危險化學品三證指的是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運輸車輛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上崗資格的證明文件。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縣級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擬運輸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2、運輸始發地、目的地、運輸時間和運輸路線的說明;
3、承運人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運輸車輛取得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取得上崗資格的證明文件;
4、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購買劇毒化學品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海關出具的進出口證明文件。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並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四條: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經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部門制定。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應當遵守安全作業標准、規程和制度,並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集裝箱裝箱作業應當在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並符合積載、隔離的規范和要求;裝箱作業完畢後,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簽署裝箱證明書。
第四十五條: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
用於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應當封口嚴密,能夠防止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發生滲漏、灑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壓裝置應當設置准確、起閉靈活。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了解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方法。
第四十六條: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委託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企業承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