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危險化學品必須單獨存放,注意根據各化學品對溫度濕度的要求,制定專門的存放要求,注意消防安全設施的健全完善,注意突發事件的處理演練
2. 我們使用危險化學品如丁酮、酒精、汽油等時,應注意哪些安全注意事項,方可避免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1.遠離火焰
2.注意通風
3.儲存在陰涼乾燥處並安裝氣他報警裝置
4.避免可能存在的因靜電產生電火花的可能性
5.儲存處要建築設計需要一定的防爆能力,保持通風換氣。
6.注意一些可能發生的劇烈化學反應。
3. 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項
就目前而言,全國危險化學品、化工原料安全運輸的形式極為嚴峻。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事故頻發,對環境和司機自身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那麼如何避免危險化學品、化工原料在運輸過程中頻頻發生意外,危險化學品、化工原料在運輸過程中又有哪些必要的防護措施呢?跟我一起看下去吧~
一、 基本准備
1、 單位須依法取得相關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都需擁有運輸資格證。且每年審驗一次,審驗合格後方可參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2、 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害性選擇適合的勞動防護用品。隨車應配備JT/T617規定的應急設施設備。
3、 每輛車都必須配備相應的危險貨物標志、頂燈、尾部標志牌和車身反游標識。
4、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懸掛或者噴塗警示標志。
5、 車輛必須配備押運人員,駕駛員和押運員都得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6、 如若在運輸過程中需較長時間停留,需向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報備。
二、 運輸前
1、 在運輸前要對運輸車輛進行安全技術狀況的嚴格檢查,如發現故障應當立即排除。
2、 在裝車完畢後,應對貨物的碼放、遮蓋、安置等措施進行最後的確認檢查,不得超載。
3、 運輸劇毒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容積不得超過10m³,但罐式集裝箱除外;運輸劇毒、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量不得超過10噸;運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容積不得超過20m³。
三、 運輸中
1、 在運輸過程中,駕駛員應根據道路的交通狀況嚴格控制車速,嚴禁超速、強行超車、會車等危險行為,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
2、 在運輸過程中,駕駛員和押運人員需要密切注意所運載的貨物,定時停車對貨物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擅自離崗、脫崗。
3、 如果在運輸途中遇到突發狀況如:惡劣天氣影響、車輛事故等應根據所載危險貨物的特性及時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果事故嚴重應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報告,並看護好車輛和貨物,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配。
4、 在途遇山路、涵洞等特殊路況時,應當減速慢行,防止車輛打滑產生劇烈震動。遇到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築及容易遭到雷擊並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如需避雨,應選擇安全地點進行停放。
四、 運輸抵達後
1、 一般危險化學品都具有易燃易爆性或是毒性,非常容易污染環境。在抵達目的地卸貨時要先對危險品進行一段時間的擱置,等各種性能平穩之後再使用,以免發生爆炸等危險事故。
2、 在裝卸貨物時應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操作。
3、 在貨物裝卸區應當設置警告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裝卸作業區。
4. 使用易燃易爆的化學葯品應該注意什麼
使用易燃易爆的化學葯品應該注意:
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品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遠離熱源、火源,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加熱揮發,須採用水浴加熱,嚴禁用明火,並在通風櫥內進行(電源開關、電源插頭等須在通風櫥外)。
危險化學葯品的使用注意事項
1、對於實驗室領用後暫時不用的危險化學品應存放於固定存放點。
2、保證與禁忌物分開存放並保證與「避免接觸的條件」不接觸。
3、並做好防揮發、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4、有毒的化學品,要由專人負責保管,對葯品的使用及領取作詳細記錄。
5、使用腐蝕性化學品時要注意個人的防護。
6、禁止口嘗、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觸的方法鑒別化學葯品或危險物質。
7、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嚴禁用嘴直接吸。
8、葯品在器皿中加熱時,必須放置平穩,瓶口或管口禁止對著人。在移動沸騰的液體時,應放置在隔熱石棉網上,輕拿輕放。
9、不能把濃酸、濃鹼氣化劑和有機物質放在一起,否則會引起爆炸和燃燒。
10、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品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遠離熱源、火源,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加熱揮發,須採用水浴加熱,嚴禁用明火,並在通風櫥內進行(電源開關、電源插頭等須在通風櫥外)。
11、對於無標簽或掉標簽的葯品需要經過鑒定,貼上標簽後方可使用,無法鑒定的葯品和試劑按危險物處理,嚴禁使用不明內容物的葯品。
12、使用葯品時,葯品瓶應輕拿輕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葯瓶。
5. 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保管
1.儲存劇毒化學品應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禁止非崗位人員和本崗位無關人員接觸劇毒化學品;作業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配置相關的安全防護設施,在作業場所應當配備報警和通信裝置。危險化學品保管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性質和安全管理知識的人員擔任。
2.危險化學品要按其化學性質分類、分區,儲存不準超量。到達儲存限量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並留有相應的防火間距(通道)和通風口,儲存地點距生產裝置、罐區、管廊、電纜橋架、下水井等設施的安全防火距離不得小於30米。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儲存,應設專用倉庫、場地或專用儲存室。
4.遇火、遇潮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準在露天、潮濕處存放,要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對於怕潮、怕曬的危險化學品,應有防潮、防曬設施。
5.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和罐區等場所,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應採用先進的消防、通訊、報警、滅火裝置,有毒物品應配備防護面具及隔離、消除、吸收毒物的設施,要經常檢查,更換或檢驗消防用品或器材,並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1.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不得損毀包裝或容器,並注意標志,堆放穩妥。不準將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混合裝運。
2.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標簽要適應物品的性能,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分解、標簽模糊或丟失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
3.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3.1.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3.2.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
3.3.禁止人員在沒有安全防護的情況下搬運、直接接觸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物品。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各部門從事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必須配置所接觸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從業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事故應急救援等。
2.在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2.1.安全技術措施
2.1.1.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作業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2.1.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2.1.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2.2.個人防護措施
2.2.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2.2.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2.2.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及時更換工作服。
2.2.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應急設施或解毒葯品。
3.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設備(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並分級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檢測。
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於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5.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絕措施。
6.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作業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採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泄壓、監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
7.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採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8.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9.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並應具有收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10.使用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要有安全標識,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11.危險化學品的作業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對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導除靜電的設施。
12.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與銷毀
1.報廢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徵得安全環保部的同意。
2.負責報廢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監護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化學、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項。
3.危險化學品在報廢處理前,應進行分析、檢驗,根據物品的性質,分別採取分解、中和等相應處理方法。
4.劇毒或對環境有污染的危險化學品,不準直接排入下水道,不準傾倒在地面上。
5.生產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6.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的檢修
1.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進行日修、定修、年修等各類檢修,由部門主管確認,安全環保部審批後方可作業。所有運轉設備確認檢修後,必須切斷電源開關(拔掉電源熔斷器),並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後,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安全鎖卡,由點檢、操作、維修三方」確認。
2.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按國家相關要求進行驗收注冊。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部件必須定期檢驗,檢驗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設備、容器、管道、閥門,嚴禁帶壓拆裝。
4.高處作業時,人員應佩帶安全帶,所攜帶工器具應固定牢固,不準亂扔物品。
5.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內檢修作業(如槽罐、塔、地下貯池、爐膛、地溝等),必須辦理重大作業審批手續,落實安全措施,備好滅火器。
6.作業前要使用現有的儀器、設施、設備分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或氣體含量、濃度,安全後方可進入設備內作業,作業過程中,至少每2小時復查一次,如發現異常,危及安全作業,立即停止作業及時撤離,並上報部門領導和安全環保部,待處理後方可再次進入作業。
7.檢修完畢,結合點檢,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實驗,合格後,辦理移交手續。
6. 使用化學用品應注意哪些安全事項
危險化學品使用注意事項 很多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具有毒性和腐蝕性,因此在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盡量避免直接接觸,不要用化學溶劑去洗手,更不要誤服,特別是接觸到腐蝕性化學品時,要立即用大量的清水沖洗。
(2)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明火,如果確實需動用明火,如進行燒焊等,事先要得到批准,並做好充分的防範措施。
(3)在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不要穿化纖衣服或帶鐵釘的鞋,因為化纖衣服會產生靜電,鞋釘撞擊地面會產生火花。
(4)搬運危險化學品的時候應非常小心,特別是硫酸等腐蝕性物品經常用陶瓷容器盛裝,搬運時若捆紮不牢固,極易發生意外。
(5)對於沒有使用完的危險化學品不能隨意丟棄,否則可能會引發意外事故。如往下水道倒液化氣殘液,則遇到火星會發生爆炸。
(6)要按規定戴好防護用具,防止作業者在工作過程中受到傷害。
7. 危險化學葯品使用時的注意事項
1.實驗葯品按照酸、鹼、有機葯品、無機葯品分類放置。劇毒性易、揮發葯品要放置在通風櫥中。
2.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化學葯品之前,要充分了解該葯品及相關儀器葯品的安全注意事項,嚴防事故發生。
3.涉及有刺激性、有毒性氣體、揮發性溶劑的反應應在通風櫥內進行。
4.液氮使用時要注意避免直接與皮膚接觸,切忌凍傷。
5.濃酸、濃鹼具有強腐蝕性,切勿灑在衣服和皮膚上,要注意防護眼睛。稀釋硫酸時,必須把濃硫酸慢慢傾入水中,並攪拌,避免潑濺傷人。
6.有機葯品使用完畢應回收,切勿直接倒入水槽;重金屬葯品要放入指定的容器內;廢液廢葯品要貼醒目的標記,嚴防將廢酸倒入廢鹼將氧化性溶劑如硫酸和雙氧水的混合溶劑倒入有機溶劑,以免發生燃燒爆炸。
8. 如何安全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
1、凡使用與空氣混合後能形成爆炸的混合物時,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
2、嚴禁在火源附近進行易燃易爆物質的操作。酸、苯、甲苯、丙酮、汽油等易燃物質,其附近不得有明火;
3、進行有爆炸性的操作,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須使用軟木或膠皮塞,禁止使用磨口瓶塞;
4、禁止將易燃物質(如苯、甲醇、乙醇等)進行明火蒸餾或加熱。其沸點低於100℃者,應在水浴上加熱,沸點高於100℃者,應在油浴上加熱。水浴和油浴應使用閉式電爐,禁止油浴加熱到接近油的著火溫度;
5、加熱易燃液體時,必須在冷卻迴流器的燒瓶中進行;
6、蒸發可燃液體時,禁止將蒸汽直接排在室內空間;
7、熔融石蠟時,應放在砂浴上進行,切莫過熱,以免著火;
8、禁止將氧化劑與可燃物品一起研磨,不能在紙上稱量氫氧化鈉;
9、使用爆炸性物品(如:高氯酸、過氧化氫等)禁止振動、碰撞和磨擦;
10、易發生爆炸危險的操作,應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具有特別危險的操作(如使用放射性物質)應採取特殊防護措施,並在符合規定的隔離室內進行;
11、加熱操作或實驗過程中,如發生著火爆炸,應立即切斷電源,熱源和汽源進行滅火;
12、取用鉀、鈉、鈣、黃磷時必須使用專用鉗子,禁止用手接觸。鉀、鈉、鈣存放在煤油中,禁止與水或蒸汽接觸,黃磷應放在水中,均應浸沒於液體下面與空氣隔離;
13、揮發性有機葯品,應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冰箱或鐵櫃內,低燃點的易燃品,不能放在火源附近,若室溫過高時,應備有冷卻裝置。答案來自
9. 使用易燃易爆的化學葯品應該注意什麼
使用易燃易爆的化學葯品應該注意:避免明火加熱;加熱時使用水浴或油浴;在通風櫥中進行操作;不可猛烈撞擊。
易燃易爆的化學葯品入庫時應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保證包裝完整、數量准確、標識清晰、符合要求,葯品性質不清時嚴禁入庫。驗收合格後由保管簽字接收並將葯品存放於庫房內,上賬登記。
易燃易爆的化學葯品儲存、運輸和使用的注意事項:
1、儲存、運輸乙炔氣瓶時,應避免烘烤和曝曬,環境溫度超過40℃時,應採取遮陽或水噴淋等措施降溫。
2、庫房內乙炔氣瓶應直立儲存;空瓶與實瓶應分開並有明顯標志。儲存的乙炔氣瓶應無泄漏,安全狀況完好。
3、危險化學品貯存時,應於禁忌物分開存放,並採取防揮發、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風等預防措施;庫房或實驗室中應備有滅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4、保證作廢的葯品標識的清晰,保管負責聯系廠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葯品隔離存放並做好標識,定期送至環保公司統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