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cas號查詢,怎麼查詢
http://www.cnreagent.com/source/alibaba.php 用這個查,可以用物質的分子式,中文名,英文名和CAS號進行互查.還支持模糊查詢,很好用的。
1.查詢CAS登記號,中文名、英文名及其別名,分子量、分子式,熔點、沸點,部分有性質介紹。
2.可以輸入中文名稱、英文名稱、CAS編號或者分子式進行查詢。
3.部分記錄有多個中文名稱和多個英文名稱。
4.關鍵詞、字的前後順序會影響檢索結果,例如在中文名稱中檢索「胺 乙基」和「乙基 胺」,檢索結果會不同: 檢索「胺 乙基」時,會檢索到二乙胺基乙基纖維素,但不會檢索出四乙基乙二胺。 檢索「乙基 胺」時,會檢索到四乙基乙二胺,但不會檢索出二乙胺基乙基纖維素。
5.使用CAS編號查詢時需輸入完整的CAS編號,包括"-",如「100-00-5」。
【拓展資料】
一、CAS號是什麼?
1.cas編號的中文全稱為「化學物質登錄號」,由一組數字組成。就像我們都有自己唯一的身份證一樣,每一種已經發現的化合物都有自己唯一對應的編號。 2.這種編號的出現,可以彌補化學物質命名不統一而引起的種種麻煩。比如對於同一物質,各個國家的命名方法不同,有很多物質既有化學名稱,又有俗名。 3.這樣一來,經常發生數據不全的現象。而cas編號唯一對應一種物質,很容易解決這個問題。只要知道這個物質的cas編號,就可以很快,很輕松地查詢最全面的資料。 4.下面簡單說一下cas編碼的組成。由六位到九位的數字組成。其一般形式為【####aa-aa-a】。其中#表示可有可無的數字,a表示必須有的數字。也就是說最前面的數字位數是不一定的,有些物質是兩位,最多可達六位。然而無論是什麼化合物,必需至少有五位數組成。在原則上,數字大小可以反映物質發現的早晚,數字越大,表示發現得越晚。現在已有2000萬余種物質有自己的cas編號。 5.cas編號最早出現於美國化學摘要服務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CAS即為該服務社的縮寫)出版的《化學摘要》,與其同時研發的網上檢索系統,後來憑借無比的優越性,其他出版社也採用cas編碼來標明化學物質,現在海關化學物品進出口,也要登錄該資料。
『貳』 如何查詢大學化學葯品哪裡有存貨
可以查詢當天所有葯品的庫存記錄。
如果是進出口的化學品,有可能從海關數據系統中查尋,如果盡是存儲於港口倉庫的化學品,或可以從港口登記管理系統中查尋。都會涉及查詢費用和商業信息保密的問題。
『叄』 查化學品毒性哪裡查
化學品毒性哪裡查
很多企業在貿易、托運或驗廠過程中會被要求提供MSDS報告。這時,企業相關工作人員會在網上查詢相關MSDS法規和編輯製作指南、查詢一些編寫MSDS報告的資料庫,以期獲得最准確的MSDS報告製作參考。
1.1MSDS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獲取:
從2006年1月1日開始,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正式開通,給獲取MSDS相關法律信息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該網站有「法律法規」欄目,可按年度檢索到所有有效的法律、法規全文,我們可充分用好這一平台進行MSDS查詢
1.2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信息的獲取
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網站開辟了一個「強制性國家標准查詢」欄目,我們可以按關鍵詞檢索全部有效的強制性國家標准(不包括5000系列的國家建設標准和GBZ系列的國家衛生標准)。
2.如何查詢MSDS資料庫:
2.1查詢相關化工企業的MSDS資料庫
通常正規的化工企業都會花費相當的精力來維持與本公司經營的相關產品的MSDS資料庫,比如DuPont、BASF等公司都維護著一個很大的MSDS資料庫。
2.2查詢MSDS數據平台
專業MSDS數據平台的主要功能是集合各家企業發布的MSDS數據,通過一個搜索程序,為查詢MSDS報告的企業或個人提供服務。
2.3查詢相關圖書、論文信息
可以登錄國家圖書館、各地方圖書館等數字圖書館網站,在網上先行搜索和網上閱覽,確認是否需要借閱,記錄有關索取號,有數字版本的就網上借閱,沒有數字版本的就到圖書館借閱。
『肆』 化學品危害性可以通過哪些方式查詢
最好的方式就是查詢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亦可譯為化學品安全說明書或化學品安全數據說明書。是化學品生產商和進口商用來闡明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閃點,易燃度,反應活性等)以及對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產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
方式可以通過網路搜索引擎來搜索或者在一些化學品網站上進行檢索;購買化學品,化學品供應商有義務提供該化學品的msds說明文件,客戶也應該主動索取該說明文件。
『伍』 在哪裡可以查詢到化學物品的危險等級
可以從《國際化學品安全卡(中文版)》查詢:
美國消防協會法規:
0——安全級
1——低度危險級
2——中度危險級
3——高度危險級
4——劇度危險級
可以劃分為健康危險性(H)、火災危險性(F)、反應危險性(R)、其他危險性(比如禁忌水W):
比如:苯的危險性230: 電石危險性:132W(禁止接觸水)
健康危險性H 2級; H1
火災危險性F 3級; F3
反應危險性R 0級。 R2
其他危險性: - W(禁止用水滅火)
GB報批稿(一直沒有得到批准)
A1 毒性危害
A1.1 概述是指化學品通過吸入、食入、皮膚和眼睛接觸等途徑侵入肌體的損傷能力。主要考慮物質本身的固有危害和在火災情況下分解產物的危害性,適當兼顧慢性影響,如致癌、致畸和致突變性,但不考慮火災燒傷危害。
A1.2 危害分級是根據毒物的固有特性和可能造成的傷害,將其分為劇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五級,分別用4,3,2,1,0表示。劃分原則如下:
a) 4 表示劇毒指在短期接觸後可能引起死亡或嚴重傷害的化學品。劃分原則如下:
LD50≤5mg/kg(經口)的化學品
LD50≤40mg/kg(經皮)的化學品
LC50≤0.5mg/L(粉塵或煙霧)
LC50≤(1×1000M/24.45)mg/m3(氣體)
在20℃常溫條件下,其飽和蒸氣濃度是LC50的10倍且LC50≤(1×1000·M/24.45)mg/m3的液體。
b) 3 表示高毒是指短期接觸後能夠引起嚴重的暫時性或永久性傷害的化學品。劃分原則如下:
5mg/kg <LD50≤ 50mg/kg(經口)的化學品
40mg/kg <LD50≤ 200mg/kg(經皮)的化學品
0.5mg/L <LC50≤ 2mg/L(粉塵或煙霧)
(1×1000·M/24.45)mg/m3<LC50≤(3×1000·M/24.45)mg/m3(氣體)
在20℃常溫條件下,飽和蒸氣濃度≥LC50 且(1×1000·M/24.45)mg/m3<LC50≤3×(1000·M/24.45)mg/m3的液體;
致癌或可疑致癌的化學品;
對皮膚具有很強的腐蝕性,或可引起眼睛永久性損傷的化學品;
燃燒時放出劇毒產物的化學品。
c) 2 表示中等毒是指短期接觸或高濃度接觸,可引起暫時性的傷害或可能留下永久性殘跡的物質。劃分原則如下:
50mg/kg <LD50≤ 500mg/kg(經口)的化學品
200mg/kg <LD50≤ 1000mg/kg(經皮)的化學品
2mg/L <LC50≤ 10mg/L(粉塵或煙霧)
(3×1000·M/24.45)mg/m3 <LC50≤ (5×1000·M/24.45)mg/m3(氣體)
在20℃常溫條件下,飽和蒸氣濃度≥(1/5)·LC50且(3×1000·M/24.45)mg/m3 <LC50≤(5×1000·M/24.45)mg/m3的液體;
對呼吸系統、皮膚和眼睛等可引起嚴重刺激和傷害,但此類化學品引起傷害可逆轉恢復;
燃燒時放出有毒或強烈刺激性產物的化學品;
在正常條 件或火災條件下,放出無警覺性的有毒蒸氣的化學品;
d) 1 表示低毒類是指短期接觸,可引起嚴重刺激,但不造成永久性傷殘的化學品。劃分原則如下:
500mg/kg <LD50≤ 2000mg/kg(經口)的化學品
1000mg/kg <LD50≤ 2000mg/kg(經皮)的化學品
10mg/L <LC50≤ 200mg/L(粉塵或煙霧)
(5×1000·M/24.45)mg/m3 <LC50≤ (1×10000·M/24.45)mg/m3(氣體)
在火滅情況下,可放出刺激性的燃燒產物的化學品。
e) 0 表示微毒類是指接觸或在火災情況下,基本不產生危害的化學品。劃分原則如下:
LD50>2000mg/kg(經口)的化學品
LD50>2000mg/kg(經皮)的化學品
LC50>200mg/L(粉塵或煙霧)
LC50>(1×10000·M/24.45)mg/m3(氣體)
註:M-相對分子質量。
A2 燃燒危險性
A2.1 概述化學品的燃燒危險性是指引起化學品燃燒的難易程度。
A2.2 危險性分級化學品的燃燒危險性分為0~4五級。凡符合條 件之一者即可按最高危險性定級。
a) 4 表示極度易燃是指在常溫常壓下可迅速氣化,並能在空氣中迅速擴散而燃燒的化學品。包括:
爆炸下限≤10%(V/V)的易燃氣體;
易燃的低溫液化氣體化學品;
閃點<-18℃的液體;
自燃化學品。
b) 3 表示高度易燃是指在常溫下迅速燃燒的液體和固體。包括:爆炸下限>10%(v/v)的易燃氣體;-18℃≤閃點<23℃的液體;在常溫常壓下,可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並能在空氣中迅速擴散的化學品。如可燃粉塵或易燃液體蒸氣;分子內富氧的物質(賽璐璐、有機過氧化物等)。
c) 2 表示易燃是指在引燃時需要適當加熱或接觸較高溫度時才能燃燒的化學品。包括:23℃≤閃點≤61℃的液體;粉塵狀態下可迅速燃燒,但不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氣氛的固體;纖維化或粉碎時可迅速燃燒或能閃燃(如棉花等)的固體物質;能迅速釋放出易燃蒸氣的固體或半固體狀化學品。
d) 1 表示可燃是指引燃前需要預加熱的化學品。包括:接觸815℃高溫,在5分鍾之內能燃燒的化學品;大多數可燃物。
e) 0 表示不燃是指接觸815℃的高溫,5分鍾之內不能燃燒的化學品。
A3 活性反應危害
A3.1 概述活性反應危害是指化學品發生能量釋放時所造成的傷害。
有些化學品具有自身快速釋放能量的特性(如自反應或聚合),有些化學品只有接觸水或其它化學品才能發生劇烈的爆炸性反應。
A3.2 危險性分級根據能量釋放的難易、速度和數量,分為0~4五級。
a) 4 表示在常溫常壓下,自身能迅速發生爆炸性分解或爆炸性反應的化學品,包括在受熱或受撞擊、摩擦時,對熱或機械撞擊敏感的化學品;
b) 3 表示在強引發源或在引發前需加熱的條 件下,能爆轟、爆炸性分解或爆炸性反應的化學品。包括:對受高熱或強烈撞擊敏感的化學品(如過氧化物等化學品);與水能發生爆炸性反應的化學品。
c) 2 表示在加熱或加壓條 件下,可發生劇烈的化學變化的化學品。包括:在低於或等於150℃試驗條 件下,出現放熱現象的化學品;與水可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或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化學品。
d) 1 表示在常溫常壓下穩定,但受熱或加壓時不穩定的化學品。包括:接觸空氣、光或潮氣可發生變化或分解的化學品;在150℃以上,300℃以下出現放熱現象的化學品;
e) 0 表示在常溫常壓甚至著火條 件下也穩定的化學品。包括:不與水反應的化學品;在300℃以上,500℃以下出現放熱現象的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