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管制類化學品包括哪些
禁運的有:硫酸、鹽酸、硝酸、王水、單質鉀和鈉、苛性鉀、苛性鈉、碳化鈣(電石)、乙炔、香蕉水、甲醇等等。
食品工業中管制的有:硫酸銅(用作著色劑)、亞硝酸鈉、鄰苯二甲酸脂(塑化劑)、瘦肉精等等。
Ⅱ 公安部管制化學品包括哪些
公安部管制化學品包括:1、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依據GB13690-2009《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按物理、健康或環境危險的性質共分3大類:理化危險包括爆炸物、易燃物等,健康危險包括急性毒性、各器官吸收毒性等,環境危險包括危害水生環境。2、易制毒化學品28種易制毒化學品受控制,必須在公安局備案:1.麻黃鹼;2.麥角新鹼;3.麥角胺;4.麥角酸;5.1-苯基-2-丙酮;6.偽麻黃鹼;7.N-乙醯鄰氨基苯酸;8.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9.胡椒醛;10.黃樟腦;11.異黃樟腦;12.醋酸酐;13.丙酮;14.鄰氨苯基甲酸;15.乙醚;16.苯乙酸;17.哌啶;18.甲基乙基酮;19.甲苯20.高錳酸鉀;21.硫酸;22.鹽酸;23.三氯甲烷;24.氯化銨;25.氯化亞碸;26.硫酸鋇;27.氯化鈀;28.醋酸鈉。3、易制爆化學品易制爆是指化學品可以作為原料或輔料而製成爆炸品的性質。易制爆化學品通常包括:強氧化劑,可/易燃物,強還原劑,部分有機物。
Ⅲ 什麼是監控化學品
監控化學品指那些受到國家、地方政府嚴格監控、管制的、可以製造化學武器的物品,主要包括下列各類化學品:可作為化學武器的化學品;可作為生產化學武器前體的化學品;可作為生產化學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學品;除炸葯和純碳氫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機化學品。
Ⅳ 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包括
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是指列入《名錄》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在溫度20℃和標准大氣壓101.3kPa條件下屬於以下類別的危險化學品:
1、易燃氣體類別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極限范圍≥12%的氣體);
2、易燃液體類別1(閉杯閃點<23℃並初沸點≤35℃的液體);
3、自燃液體類別1(與空氣接觸不到5分鍾便燃燒的液體);
4、自燃固體類別1(與空氣接觸不到5分鍾便燃燒的固體);
5、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類別1(在環境溫度下與水劇烈反應所產生的氣體通常顯示自燃的傾向,或釋放易燃氣體的速度等於或大於每公斤物質在任何1分鍾內釋放10升的任何物質或混合物);
6、三光氣等光氣類化學品。爆炸物是什麼?
爆炸物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76。
爆炸物質(或混合物)是這樣一種固態或液態物質(或物質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夠通過化學反應產生氣體,而產生氣體的溫度、壓力和速度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其中也包括發火物質,即便它們不放出氣體。
發火物質(或發火混合物)是這樣一種物質或物質的混合物,它旨在通過非爆炸自主放熱化學反應產生的熱、光、聲、氣體、煙或所有這些的組合來產生效應。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種或多種爆炸性物質或混合物的物品。
煙火物品是包含一種或多種發火物質或混合物的物品。
綜上問題所述,了解各類化學品監控名錄是有用的,監控化學品名錄有很多,我建議大家要提高警惕,認真了解,遠離危險化學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2011修訂)》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監控化學品的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監控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監控化學品,是指下列各類化學品:
第一類:可作為化學武器的化學品;
第二類:可作為生產化學武器前體的化學品;
第三類:可作為生產化學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學品;
第四類:除炸葯和純碳氫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機化學品。
前款各類監控化學品的名錄由國務院化學工業主管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Ⅳ 監控化學品的國家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0 號)規定的四類化學品作為我國監控化學品:
第一類:可作為化學武器的化學品;
第二類:可作為生產化學武器前體的化學品;
第三類:可作為生產化學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學品;
第四類:除炸葯和純碳氫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機化學品。
為科研、醫療、製造葯物或者防護目的需要生產第一類監控化學品的,應當報國務院化學工業主管部門批准,並在國務院化學工業主管部門指定的小型設施中生產。
國家對第二類、第三類和第四類監控化學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機化學品的生產,實行特別許可制度;未經特別許可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生產。
經營使用監控化學品需要取得省級以上經貿委的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