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危化品安全培訓要求多少個學時
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分為兩種,一種是初次培訓需要72個學時,一種每年是再教育培訓需要20學時:危化品主要負責人的安全培訓分為兩種,一種是初次培訓需要48個學時,一種每年是再教育培訓需要16學時,安全培訓統一由市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取證。
⑵ 新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多少學時 危險性較大的行業和崗位教旨培訓吋間不得少於多少時
新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危險性較大的行業和崗位教旨培訓吋間不得少於72學時。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規定》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關於安全培訓的其他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規定》第十七條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和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應急管理部——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規定
⑶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從業人員每年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多少學時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⑷ 危險化學品企業員工重新上崗時,應當接受多少學時的安全培訓,參照的是哪個規定.
應當接受不少於72學時的培訓。
是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總局令第3號,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不得少於72學時。」
⑸ 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幾小時
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企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能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條件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必須經過考核合格後,做到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是企業安全的主要指導人員,必須經過專業考核後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是安全教育的重點對象,在安全教育過程中必須讓其認清工作的危險性和安全性,必須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