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流程
一、首次辦理經營許可證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電子版1份;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名稱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經營場所(儲存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沒有也不租賃儲存場所從事批發業務的,應當出具本單位沒有也不租賃儲存場所的承諾書;
4、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命文件及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危化品倉儲保管員等)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印件);
5、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的文件;
6、安全操作規程清單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制度、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7、安全生產責任書(復印件);
8、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安全評價報告書及整改意見落實情況(經安評單位核實確認);
10、企業經營和儲存場所平面圖;
11、縣(市、區)安監局出具的初審意見和請示報告;
12、經營屬於監控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須出具國家、省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二、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變更單位名稱、經濟類型、單位負責人、經營地址(僅限於不存放危險化學品的)應提交: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一式3份、電子版1份;
2、原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副本;
3、變更企業名稱和變更企業類型的,須提交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變更單位負責人的,須提交變更後單位負責人的安全資格證;
5、變更經營地址的,須提交不存放危險化學品的承諾書、經營場所產權和租賃證明(復印件)。
三、 重新辦理經營許可證已取證經營單位涉及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經營、儲存場所,擴大許可經營范圍應重新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提交:
1、原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副本;
2、首次辦理經營許可證需提交的申報資料。
四、到期換證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換證申請表》一式3份、電子版1份;2、原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副本;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經營場所(儲存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㈡ 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如何辦理
找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理,提交申請書和相關資料,需要資料如下:
1、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2、新建企業的選址布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劃和布局的證明材料復製件;
3、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清單;
4、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製件;
5、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復製件;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
7、由供貨單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8、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復製件;
9、安全評價報告及其整改結果的報告;
10、新建企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或備案證明復製件;
11、應急救援組織、應急救援人員,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設施清單。
(2)如何辦危險化學品證擴展閱讀:
發證機關收到企業申請文件、資料後,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安全使用許可證的,當場告知企業不予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企業當場更正。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補正告知書;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企業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發證機關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請。發證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㈢ 如何辦理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危險品許可證的流程:
1、企業了解申請政策以後,有公司的就准備材料、提出申請;如果申請人沒有公司,就去當地工商局注冊,拿到營業執照。
2、安排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擔任安全員,並參與專業的安全培訓,進行當地審批部門組織的考試,並拿到安全員證書。
3、所有的材料准備齊全以後,就可以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等待受理和審批。
4、安監局會先審核企業的紙質資料,如果不存在問題,那麼就會安排人員進行實地審核,上報審核意見。
5、通過所有的審批以後,企業就會被允許獲得危化證。一般會在網上進行公示,結束後就會頒發證書。
二、辦危化證需要了解的信息:
1、申請危化證的主體是公司,因此需要先注冊公司、獲得營業執照,之後才有資格申請危化證。
2、就目前來講,可簡單將危化證分為兩大類,一種是含有儲存性質的危化證,另一種就是不含儲存的。
3、申請危化證的部門,通常是當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地區會有差異。當然,企業辦理的證書類型會決定審批的部門。
4、需要注意,危險品許可證的有效期是3年,3年後企業如果不續期,就不能再經營相關的業務。
三、申請危化證需要的資料:
1、企業的營業執照。
2、申請人員的身份證、崗位證書等。
3、完整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保證信息的真實和准確。
4、根據自己實際情況編寫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經營場地的租賃合同,或者是產權證明。
6、要求提供其他的材料。
㈣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1.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4.經營場所產權或租賃證明(復印件)
5.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命文件及安全資格證
6.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制度、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7.經營易制毒危險化學品需提供易制毒化學品申請表
8.經營劇毒品須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並附市場需求材料。
二、危化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所要滿足的條件:
1.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2. 主要負責人和管理員參加培訓,並取得考核合格證;
3.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危化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1.注冊好公司,有個公司主體;
2.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員培訓考試
3.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專家評審、安監備案;
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材料遞交申請;
5.應急管理局局審核提交的材料
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批結束,發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四、辦理程序:
1.受理:申請人書面向應急管理局申請;
2.審查:應急管理局對申請材料初核,實地核查,簽署初核和核查意見;
3.審批:應急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製作《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決定不予批準的,製作不予批准決定書,並說明理由。
五、注意事項:
1.危化證在辦理之前,需要詳細確認品名,危化證辦好之後不可以隨意進行變更品名;
2.如果危化證在有效期內進行品名變更,需要重新辦理危化證,有效期重新計算;
3.危化證在有效期內,變更公司法人等信息,需要去安監局備案換領新證;
4.如果公司注冊地址發生變更,需要去安監局重新辦理危化證;
5.危化證效期是三年,危化證到期前三個月需辦理延期;
6.辦理危化證需取得主要負責人和管理員合格證
六、未辦證經營危化品的後果:
未取得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卻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並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要存僥幸心理,如果不知道怎麼辦理可以先咨詢應急管理局,也可以聯系小編18370319306,問答更多專業性問題。
㈤ 如何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按照以下序號順序辦理):
1、注冊好公司;
2、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員、兩個從業人員的培訓;
3、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專家評審、安監備案;
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材料遞交申請;
5、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查申請單位注冊地址;
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批結束;
7、發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准、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准、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一)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㈥ 怎麼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的流程:
1、申請人提出申請:
(1)需要准備的材料包括了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
(4)經營場所產權文件或者租賃文件;
2、由有關部門進行受理;
3、審查:初審通過之後還要進行實地考察;
4、審批:審批通過之後就可以下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決定不予批準的,製作不予批准決定書,並說明理由。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證機關)負責下列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
(一)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
(二)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經營汽油加油站的企業;
(四)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企業;
(五)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中央企業所屬省級、設區的市級公司(分公司);
(六)帶有儲存設施經營除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縣級發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沒有設立縣級發證機關的,其經營許可證由市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