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閃點多少屬於危化品
閃點不高於93℃的液體。
依據GB13690-2009《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閃點不高於93℃的液體屬於易燃液體。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閃點,是可燃性液體貯存、運輸和使用的一個安全指標,同時也是可燃性液體的揮發性指標。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使用某種點火源造成液體汽化而著火的最低溫度。
(1)正常的化學品閃點值是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消防工程設計及應用,根據閃點的不同將可燃液體分為了三大種類。即:
甲類液體:閃點小於28℃的液體。(如原油、汽油等)
乙類液體:閃點大於或等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如噴氣燃料、燈用煤油)
丙類液體:閃點大於或等於60℃以上的液體。(重油、柴油、潤滑油等)
㈡ 危化品閃點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標准規定,危險化學品的閃點為93°C。
法律依據:
《GB 13690-2009 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4.1.6易燃液體易燃液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1。易燃液體是指閃點不高於93°C的液體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准確定、公布,並適時調整。
㈢ 100%的酒精」閃點」、75%的酒精」閃點」各是多少
根據《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無水乙醇或無水酒精,乙醇溶液[-18℃≤閃點<23℃] 」,均屬於危險化學品.
溶液中乙醇含量(%) 閃點(℃)
100 9
95 11.5
90 14
80 19
60 22.75
故60%以上的醫用酒精屬於危險化學品.
100%酒精閃點為9℃,75%酒精閃電大約為22℃
閃火點又叫閃點,是油料與外界空氣形成混合氣與火焰接觸時發生閃火並立刻燃燒的最低溫度。表示油料的蒸發傾向和受熱後的安定性。是燃料貯存、運輸及使用中安全防護的重要指標。閃點高的燃料不易起火引起火災;閃點低的燃料貯運時需注意安全。
閃點與燃點的區別有:
1、燃點高於閃點:當油麵上油氣與空氣的混合物濃度增大時,遇到明火可形成連續燃燒(持續時間不小於5秒)的最低溫度稱為燃點。燃點高於閃點。
2、防火角度區別:從防火角度考慮,希望油的閃點、燃點高些,兩者的差值大些。
3、燃燒角度區別:從燃燒角度考慮,則希望閃點、燃點低些,兩者的差值也盡量小些。
4、定義不一樣:燃點是指使能夠進行放熱反應的物質達到迅速燃燒狀態的過程,重點是放熱反應。閃點是閃燃的最低溫度,不是放熱反應。
閃點是可燃性液體貯存、運輸和使用的一個安全指標,同時也是可燃性液體的揮發性指標。閃點低的可燃性液體,揮發性高,容易著火,安全性較差。
一般要求可燃性液體的閃點比使用溫度高20~30℃,以保證使用安全和減少揮發損失。
燃點(著火點)-----氣體、液體和固體可燃物與空氣共存,當達到一定溫度時,與火源接觸即自行燃燒。火源移走後,仍能繼續燃燒的最低溫度,成為該物質的燃點或稱著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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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柴油的閃點是多少柴油是否屬於危險化學品
閃點是表示柴油蒸發和安全性能的指標。如果閃點過低的話,證明柴油中含有少量的輕質油,這會對柴油在運輸、存放和使用過程和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所以國家嚴格標准柴油的閃點值為≥55°C。㈤ 易燃液體的閃點等於或低於多少度
易燃液體是指閃點低於60°C的。
易於揮發和燃燒的液態物質。按其閃點(表示可燃液體性質指標之一)的分類分為兩種,分別是:低於28.1°C,28.1〜45°C。
1、低於28.1°C:
一級易燃液體,極易燃燒和揮發,如汽油等等。
2、28.1〜45°C:
二級易燃液體,容易燃燒和揮發,如煤油、松節油等等。
概述
易燃液體:凡在常溫下以液體狀態存在,遇火容易引起燃燒,其閃點在60°C以下的物質叫易燃液體。其特性有:蒸汽易燃易爆性,受熱膨脹性,易聚集靜電,高度的流動擴展性,與氧化性強酸及氧化劑作用,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等。
在《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13690-2009)中,易燃液體是指閃點不高於93℃的液體。易燃液體的燃燒是通過其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可燃混合物,達到一定的濃度後遇火源而實現的。
所謂閃點,即在規定條件下,可燃性液體加熱到它的蒸氣和空氣組成的混合氣體與火焰接觸時,能產生閃燃的最低溫度。閃點是表示易燃液體燃爆危險性的一個重要指標,閃點越低,燃爆危險性越大。
㈥ 閃點多少屬於易燃易爆
閃點為28度以下的可燃物質為易燃易爆物,閃點(表示可燃液體性質指標之一)低於28.1°C的為一級易燃液體,極易燃燒和揮發,如汽油等;閃點為28.1〜45°C的為二級易燃液體,容易燃燒和揮發,如煤油、松節油等。
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品名表》中列舉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超過半數是易燃氣體,易燃氣體的主要危險特性就是易燃易爆,處於燃燒濃度范圍之內的易燃氣體,遇著火源都能著火或爆炸,有的甚至只需極微小能量就可燃爆。
易燃氣體與易燃液體、固體相比,更容易燃燒,且燃燒速度快,一燃即盡。簡單成分組成的氣體比復雜成分組成的氣體易燃、燃速快、火焰溫度高、著火爆炸危險性大。
氫氣、一氧化碳、甲烷的爆炸極限的范圍分別為:4.1%~74.2%、12.5%~74%、5.3%~15%。同時,由於充裝容器為壓力容器,受熱或在火場上受熱輻射時還易發生物理性爆炸。
(6)正常的化學品閃點值是多少擴展閱讀:
一、閃點在45℃以下的油品屬於易燃品;45℃以上的屬於可燃品。從閃點可判斷油品組成的輕重,鑒定油品發生火災的危險性。在儲存使用中禁止將油品加熱到它的閃點,加熱的最高溫度,一般應低於閃點20~30℃。
二、閃點是表徵易燃可燃液體火災危險性的一項重要參數,在消防工作中有著重要意義:閃點是可燃液體生產、儲存場所火災危險性分類的重要依據,是甲、乙、丙類危險液體分類的依據。
可燃液體生產、儲存廠房和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佔地面積、安全疏散、防火間距、防爆設施等的確定和選擇要根據閃點來確定;液體儲罐、堆場的布置、防火間距,可燃和易燃氣體儲罐的布置、防火間距,液化石油氣儲罐的布置、防火間距等也要以閃點為依據。此外閃點還是選擇滅火劑和確定滅火強度的依據。
三、根據消防工程設計及應用,根據閃點的不同將可燃液體分為了三大種類:
甲類液體:閃點小於28℃的液體。(如原油、汽油等)
乙類液體:閃點大於或等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如噴氣燃料、燈用煤油)
丙類液體:閃點大於或等於60℃以上的液體。(重油、柴油、潤滑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