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化學性廢物如何處理
(1)焚燒法。對可燃性廢液,可置於燃燒爐中燃燒,若量少可選擇室外安全的地方燃燒;對難燃燒的廢液,可與可燃性物質混合燃燒,或噴入配有助燃器的焚燒爐中燃燒;對燃燒後可產生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氯化氫等有害氣體的廢液,可用配有洗滌器的焚燒爐燃燒,或用鹼液洗滌燃燒廢氣以除去有害氣體;對廢渣,可溶於可燃性溶劑中燃燒。
(2)吸附法。用活性炭、硅藻土、礬土、層片狀織物、聚丙烯、聚酯片、氨基甲酸乙酯泡麵塑料、稻草屑、鋸末等吸附劑充分吸附有害成分後,與吸附劑一起焚燒。
(3)溶劑萃取法。對含水的低濃度廢液,可用與水不相混溶的正己烷等揮發性溶劑萃取,分離出溶劑後焚燒。
(4)蒸餾法。利用廢液中各組分的沸點不同,採用蒸餾或分餾的方法除去有害成分。
(5)中和法。通過酸鹼中和反應,調pH值至中性。
(6)沉澱法。加入合適的沉澱劑,並控制溫度、pH值等條件,使有害成分生成溶解度很小的沉澱物或聚合物除去。
(7)水解法。對有機酸或無機酸的酯、某些有機磷化合物等易水解的物質,可加入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鈣,在室溫或加熱下水解。若水解產物無害,可中和、稀釋後排放;若水解產物有害,可用吸附等適當的方法處理後再排放。
(8)氧化法。加入合適的氧化劑,如臭氧、含氯化合物等,使有害成分轉化成無害或危害較小的物質。
(9)還原法。對重金屬,可加入合適的還原劑,如鐵屑、銅屑、硫酸亞鐵、亞硫酸氫鈉和硼氫化鈉等,使之轉化成易分離除去的形式。
『貳』 化學性實驗廢棄物收集和儲存方法
收集:化學實驗室的廢棄物應該分類放置,分為污染的和未污染的,還有針刺性的,像針頭玻璃等等,
儲存方法:要有單獨的廢棄物儲存間,要有專業的機構進行處理。
盛裝廢棄物的容器應存放於避光、低溫、通風、潮濕的專用房間或倉庫
固體廢棄物可用塑料瓶、塑料袋或塑料桶密封保存
液體廢棄物可收集於塑料桶、無色或棕色玻璃瓶中密封保存
(2)廢棄的過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學消毒劑。
(3)廢棄的汞血壓計、汞溫度計。
『叄』 化學性廢物應放入什麼包裝袋
化學性廢物應放入黃色包裝袋。
化學性廢物是在診斷、試驗、清潔、管理、消毒過程中產生的,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或遺傳毒性的化學廢棄物品。包括固體、液體、氣體廢物,如廢棄的化學試劑、化學消毒劑、汞血壓計、汞溫度計等。
有害垃圾含有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重金屬、有毒的物質或者對環境造成現實危害或者潛在危害的廢棄物。包括電池、熒光燈管、燈泡、水銀溫度計、油漆桶、部分家電、過期葯品及其容器、過期化妝品等。化學性廢物屬於有害垃圾,這些垃圾一般應放入黃色包裝袋,單獨回收或填埋處理。
危害:
化學性廢物伴隨醫療服務過程而發生,如處置不當,任意露天堆放,不僅佔用大量的土地,導致可利用土地資源的減少,而且大量的有毒廢渣或廢液在自然界到處流放,很容易就接觸到土壤,有的醫療衛生機構甚至將醫療廢物簡單掩埋,這對土壤的污染則是非常大的。
而化學性廢物的有毒物質一旦進入土壤,會被土壤所吸附,對土壤造成污染,殺死土壤中的微生物和原生動物,破壞土壤中的微生態,反過來又會降低土壤對污染物的降解能力;其中的酸、鹼和鹽類等物質會改變土壤的性質和結構,導致土質酸化、鹼化、硬化,影響植物根系的發育和生長。
『肆』 化學性醫療廢物如何處理
通過飛秒檢測發現化學性醫療廢物包括以下分類和處理方法:
醫療垃圾是指接觸過病人血液、肉體等,而由醫院生產出的污染性垃圾。醫院廢物是指醫院所有需要丟棄、不能再利用的廢物,包括生物性的和非生物性的,也包括生活垃圾。 醫療廢物包含醫療垃圾,醫療垃圾屬於醫療廢物一部分。但很多地方醫療垃圾也叫做醫療廢物。
醫療垃圾成分復雜,包括:易感性垃圾、病理性垃圾、銳器性垃圾、葯物性垃圾、基因毒性垃圾、化學性垃圾、放射性垃圾等。由於醫療垃圾中存在著傳染性病菌、病毒、化學污染物及放射性有害物質,具有極大的危害性。
化學性廢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易爆性的廢棄的化學物品。主要包括醫學影像室、實驗室廢棄的化學試劑。廢棄的過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學消毒劑。廢棄的汞血壓計、汞溫度計。
化學性廢物處理: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及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先到預防與感染管理辦公室登記後,預防與感染管理辦公室再交由專門機構進行處置。
『伍』 化學實驗結束後的廢棄物不是會污染環境嗎都會怎麼處理
實驗的廢棄物是可以分類處理的,一種是可回收垃圾。也就是廢紙、玻璃、金屬、和布料等,可以回收的垃圾就做可回收處理。
還有一類是有害垃圾,廢電池、廢日光燈管、水銀溫度計、過期的葯品等是需要特殊處理的,如果處理不好,會產生危害。
一些固體廢棄物垃圾,如廢棄標本、針頭刀片、油污和發酵廢污等會根據具體領域進行具體處置。
『陸』 實驗室處理化學廢物的一般方法
每個質檢中心,實驗室等都有需要處理的有機無機廢液,主要包括:實驗操作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強酸、強鹼、有機溶液,清洗各種實驗用具和設備 (各種玻璃容器、進樣瓶、制樣設備等)時產生的廢液和設備冷卻裝置(如各種蒸餾冷卻裝置、儀器設備冷卻裝置等)產生的廢液,而且量還不同於一般的大學實驗室,累積起來也不少,我們應該如何處理這些廢液呢?
燃燒?但是,燃燒過程中會不會產生對人體有害的氣體?
回收?有的溶劑回收是不是比較麻煩?不然怎麼有的工廠怎麼就直接倒掉了?
倒掉?如果倒入下水道,地下水都是這樣污染了,誰還敢喝水?
這些廢液應按其性質、成分等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有的廢液可以回收利用其中有用的物質,有的可以直接排至外部排水管網,有的則採用適當方法處理,然後再排外部管網。
一、廢液處理原則
對高濃度廢酸、廢鹼液要經中和至中性時排放。對於含少量被測物和其他試劑的高濃度有機溶劑應回收再用。用於回收的高濃度廢液應集中儲存,以便回收;低濃度的經處理後排放,應根據廢液性質確定儲存容器和儲存條件,不同廢液一般不允許混合,避光、遠離熱源、以免發生不良化學反應。廢液儲存容器必須貼上標簽、寫明種類、儲存時間等。
二、實驗室廢液處理的基本方法
1、無機實驗廢液處理的一些方法
(1)無機實驗中通常產生大量的廢液是廢酸液。廢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網紗或玻璃纖維過濾,濾液中加鹼中和,調pH至6—8後就可排出。
(2)無機實驗中含鉻廢液量最大的是廢鉻酸洗液。這可以用高錳酸鉀氧化法使其再生,繼續使用。少量的廢鉻酸洗液可加入廢鹼液或石灰石使其生成氫氧化鉻沉澱,將此廢渣埋於地下。
(3)氰化物是劇毒物質,含氰廢液必須認真處理。少量的含氰廢液可先加氫氧化鈉調pH>10,再加入幾克高錳酸鉀使CN根氧化分解。量大的含氰廢液可用鹼性氯化法處理。先用鹼調至PH>10,再加入漂白粉,使CN根氧化成氰酸鹽,並進一步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氮氣。
(4)含汞鹽廢液應先調DH至8-10後,加適當過量的硫化鈉,而生成硫化汞沉澱,加硫酸亞鐵而生成硫化弧鐵沉澱,從而吸附硫化汞共沉澱下來。靜置後分離,再離心,過濾:清液含汞量可降到0.02mg/L以下排放。
(5)含重金屬離子的廢液,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處理方法是:加鹼或者硫化鈉把重金屬離子變成難溶性的氫氧化物或硫化物而沉澱下來,從而過濾分離。
『柒』 化學廢品一般如何處理
工廠里的化學品廢棄物按照國家危險名錄找有相應資質的廢物處理公司進行處理,一般處理方法有焚燒,蒸餾等方式回收再利用。當然這是守法的企業,不守法的就排到河裡埋到地。
『捌』 危險化學廢物處理原則
1、貯存、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進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並經當地縣以上環保局和其它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術部門負責把企業產生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產生量、貯存、流向、處置等有關資料上報當地縣級以上環保局。
3、各部門、車間的危險化學品,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送往企業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理部門統一處置,不得隨意拋棄。
4、禁止在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危險廢棄物。
5、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兼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
6、運輸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必須採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7、對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容器、包裝物,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場所、設施,必須設置危險廢棄物識別標志。
8、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包裝應採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易消納的包裝物。
9、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容器、包裝物及其它物品轉作它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及消毒處理,方可使用。
10、轉移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由企業安全技術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填寫、辦理廢棄物轉移聯單,並向危險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縣級以上環保局報告。
11、安全技術部門負責制訂在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時發生的意外事故的應急措施。
12、因發生事故,造成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嚴重污染環境時,安全技術部門必須立即採取措施消除或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經理和當地縣以上環保局以及其它有關部門報告。
『玖』 廢棄化學品的處置方法
廢棄化學品的處置方法?在本期合規解讀中,我們將從定義、法律法規依據、現狀、處置方式等方面為大家系統介紹廢棄化學品相關技術內容,進而使大家對廢棄化學品有更深了解。
一、定義
在國標《廢棄化學品術語》(GB/T 29329-2012)中,對廢棄化學品做了定義,是指丟棄的、廢棄不用的、不合格的、過期失效的化學品,也包括包裝化學品的容器,即包裝袋、包裝桶、試劑瓶、氣體鋼瓶等。需要注意的是,廢棄化學品應與我們之前提到的危險廢物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應加以區分。
廢棄化學品的特點包括來源廣泛、數量大;品種繁多、特性復雜;監管難度大、處置技術復雜; 對人體和環境均具有高危害性以及具備一定的資源可利用性等。正是因為這些特點,需要對廢棄化學品進行處理或處置,其中處理方式為通過一種或多種物理、化學、生物手段,將廢棄物中對人體或環境有害的物質轉化為無害成分,或轉化為毒性較小的物質的過程;而處置方式為將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廢棄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廢棄物數量、縮小廢棄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廢棄物最終置於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場所或者設施的活動。為了避免贅述,在下文中,對「處理」及「處置」不做概念性區分,統一稱為「處置」。
二、法律法規及標准
在《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十三五」技術標准科技創新規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等系列文件中均指出應將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廢棄物處置等列入重點領域,並提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因此,廢棄化學品的處置對於企業及相關機構而言,是無法迴避的難題。在本文中,我們將為大家列出相關的主要法律法規及標准,以供參考。
1. 廢棄化學品處置的相關法律法規
在多部法律法規中明確提出了廢棄化學品處置的相關規定,從而使廢棄化學品處置行為做到有法可依。這些文件既是監管者的執法依據,也是相關企業或機構的參考依據。主要的法律法規如表1所示。
『拾』 固體化學廢物如何處理
自己做好分類收集和記錄工作,然後聯系有資質處理的公司處理。
首先分類收集固體化學廢物,用瓶子或者塑料袋或者其他容器分類收集並做好標識標簽。
然後將收集的固體化學廢物做好記錄到達一定數量後停止收集。
最後聯系有資質的廢棄物處理公司進行交接並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