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般有毒物品目錄是哪個部門發布的版本號是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三條規定:「按照有毒物品產生的職業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國家對作業場所使用高毒物品實行特殊管理。一般有毒物品目錄、高毒物品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標准制定、調整並公布。」目前,衛生部已經制定了高毒物品目錄,共54種,包括苯、苯胺、汞等。使用這54種高毒物品的作業場所,必須遵守《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的規定。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於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同時予以廢止。
⑵ 標准說明 | GB 18218-20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一、標准簡介
GB 18218-20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與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11月19日發布,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
二、編制背景
GB 18218-20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按照 GB/T 1.1-2009 給孝戚出的規則起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提出並歸口。答粗
三、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辨識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依據和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單位。
本標准不適用於:
a) 核設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質的工廠,但這些設施和工廠中處理非放射性物質的部門除外;
b) 軍事設施;
c) 采礦業,但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加工工藝及儲存活動除外;
d) 危險化學品的廠外運輸(包括鐵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運輸方式);
e) 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活動。
四、原文內容
GB 18218-20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封面如下圖所示,共分4章1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是: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巧舉陵辨識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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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哪個權威網站可以查到最新的《危險化學品目錄》,即《危險化學品目錄》由誰修訂,由誰發布
您好
現在最新的是《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05》,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發布。2005-07-26發布,2005-11-01實施。
⑷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範化學事故和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以下簡稱登記單位)。第三條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范圍:
列入國家標准《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危險化學品;
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並公布的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
確定的危險化學品,匯總公布《危險化學品名錄》。 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單位為:生產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分別簡稱生產單位、儲存單位)、使用劇毒化學品和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以下簡稱使用單位)。 生產單位、儲存單位、使用單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了登記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內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登記機構第五條國家設立國家化學品登記注冊中心(以下簡稱登記中心),承辦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化學品登記注冊辦公室(以下簡稱登記辦公室),承辦所在地區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第六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登記中心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對本轄區登記辦公室實施監督管理。第七條登記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二)負責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書頒發與登記編號的管理工作;
(三)建立並維護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資料庫和動態統計分析信息系統;
(四)設立國家化學事故應急咨詢電話,與各地登記辦公室共同建立全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網路,提供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服務;
(五)組織對新化學品進行危險性評估;對未分類的化學品統一進行危險性分類;
(六)負責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人員的培訓工作。第八條登記辦公室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二)核查登記單位申報登記的內容;
(三)對生產單位編制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規范性、內容一致性進行審查;
(四)建立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資料庫和動態統計分析信息系統;
(五)提供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服務。
第九條登記中心和登記辦公室從事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登記人員)應經統一培訓,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後,發給《危險化學品登記人員上崗證》(以下簡稱登記上崗證),持證上崗。
第十條登記中心應有10名以上有登記上崗證的登記人員;登記辦公室應有3名以上有登記上崗證的登記人員。
第十一條登記中心和登記辦公室應當制定嚴格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為登記單位提供良好的服務,保守登記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十二條登記中心每年應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書面報告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情況;登記辦公室每年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書面報告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情況。各地登記辦公室的報告應同時抄送登記中心。第三章登記的時間、內容和程序第十三條登記單位應在《危險化學品名錄》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手續。
對危險性不明的化學品,生產單位應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1年內,委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專業技術機構對其危險性進行鑒別和評估,持鑒別和評估報告辦理登記手續。
對新化學品,生產單位應在新化學品投產前1年內,委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專業技術機構對其危險性進行鑒別和評估,持鑒別和評估報告辦理登記手續。
新建的生產單位應在投產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手續。
已登記的登記單位在生產規模或產品品種及其理化特性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在3個月內對發生重大變化的內容辦理重新登記手續。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在期限年滿之後公司可以申請延期。在裝卸搬運化學危險物品前,要預先做好准備工作,了解物品性質,檢查裝卸搬運的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應予更換或修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機物、酸、鹼等污染的,必須清洗後方可使用。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後,企業需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發證機關提出經營許可證的延期申請,並提交延期申請書及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申請文件、資料。企業提出經營許可證延期申請時,可以同時提出變更申請,並向發證機關提交相關文件、資料。
⑸ 嚴禁違規領用危險化學品怎麼理解
1、危險化學品的范圍。
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雀御皮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准確定、公布,並適時調整。現行的《危險化學品目錄》涵蓋了3000餘種化學品。【小編注】【A-L】危險拆液化學品目錄(2018版)【M-Z】危險化學品目錄(2018版)2、在道路上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可以採取道路運輸、水路運輸、鐵路運輸、航空運輸等多種方式。修正後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將危險駕駛罪限制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該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行為無疑應該是在道路上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情形,而不包括水路運輸、鐵路運輸、航空運輸等其他運輸方式。3、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制定了嚴格的安全管理規定。需要注意的是,修正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是指違反與運輸危險化學品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而非生產、儲存、使用、經營等其他方面的安全管理規定。4、危及公共安全。考慮到「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化學品的」情況較為復雜,有的違反上述規定的情節非常輕微(如輕微超載、未懸掛警示標志、申報數量有誤等),通過行政處罰即可達到懲戒、教育的目的,故刑法僅將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納入刑法調整的范圍。因此,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構成的犯罪並非抽象危險犯,而是具體危險犯,因此,需要在個案中判斷危險存在與否。如果通過對特定情況的判斷,認為不具備該種具體危險,即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行為不會具備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財產安全的危險,則不能認定為危險駕駛罪。而對於危險的判斷,需要對違反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的程度進行分析。根據有關規定,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涉及面較廣,不宜將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特別是違反程度較輕的行為一律入罪處理。例如,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駕駛人員具有從業資格,僅僅是押運人員未依法取得從業資格的,一般不宜認定為具有危險,不宜以危險駕駛罪論處。一般而言,下列違反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的情形,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認為「危及公共安全」: (1)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根據有關規定,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2)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3)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4)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頃差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
⑹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8版認可嗎
認可。巧漏危險化學品目錄2018版是經過專業機構檢測的產品,十分正規是認可的,定義為具有昌察毒害、腐蝕、爆孝迅爛炸、燃燒、助燃等性質。
⑺ 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自總局哪個文件
1、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
2、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
⑻ 危險化學品目錄根據什麼確定,發布
《危險化學品名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游困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塌攜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
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名錄》由安全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團磨伏鐵路局、民航局進行制定。
⑼ 截止到2019年危險化學品目錄有幾個版本最新版是哪一個
截止到2020年11月,還沒有更新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
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准確定、公布。並且出台《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安監總廳管三〔2015〕80號)。
(9)危險化學品名錄2018版哪個部門發布擴展閱讀:
安全運輸
(1)在裝卸搬運化學危險物品前,要預先做好准備工作,了解物品性質,檢查裝卸搬運的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應予更換或修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機物、酸、鹼等污染的,必須清洗後方可使用。
(2)操作人員應根據不同物資的危險特性,分別穿戴相應合適的防護用具,工作對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物品更應加強注意。防護用具包括工作服、橡皮圍裙、橡皮袖罩、橡皮手套、長筒膠靴、防毒面具、濾毒口罩、紗口罩、紗手套和護目鏡等。操作前應由專人檢查用具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適。操作後應進行清洗或消毒,放在專用的箱櫃中保管。
⑽ 危險化學品有什麼國家標准和定義
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摘錄:
第七章附則
第九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摘錄: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危險化學品列入以國家標准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劇毒化學品目錄和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並公布。
國家法律法規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
《GB13690-1992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志》
《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
《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
《60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