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些行業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
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的行業主要有:
一、基本生活資料,如水、電、天然氣等,初級農產品等;
二、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基本電信服務、建築業;
三、不動產租賃,包括土地使用權租賃;
四、不動產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等。
從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各行業增值稅稅率有:17%、13%、11%、6%、3%、0%等,具體如下:
一、一般納稅人適用的稅率有:17%、13%、11%、6%、0%等。
1、適用17%稅率。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 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2、適用13%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農產品;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二甲醚。
3、適用11%稅率。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
4、適用6%稅率。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梁物除外)。
5、適用0%稅率。出口貨物等特殊業務。
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徵收率,徵收率為3%。
3月28日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措施,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稅負。會議決定,從2018年5月1日起:
一是將 製造業 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巧山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預計全年可減稅2400億元。
二是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准。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准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並在一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讓更多企業享受按較低徵收率計稅的優惠。
三是對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
5月1日降低增值稅稅率包括:
01農副食品加工業
02食品製造業
03 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
04菸草製品業
05紡織業
06 紡織服裝、服飾業
07皮革、毛皮、羽毛及其製品和製鞋業
08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製品業
09傢俱製造業
10 造紙和紙製品業
11 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12 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製造業
13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
14 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
15醫葯製造業
16化學纖維製造業
17橡膠和塑料製品業
18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19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20 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21金屬製品業
22通用裝置製造業
23 專用裝置製造業
24 汽車製造業
25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交通運輸裝置製造業
26 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
27 計算機、通訊和其他電子裝置製造業
28 儀器儀表製造業
29 其他製造業
30 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
31 金屬製品、機械和裝置修理業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檔案規定:「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葯、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上述貨物的具體范圍見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C
其他的是17%,農產品是13%
運輸:11%
現代服務業:6%
小規模徵收率:3%
稅負再減,體現對農業、民生領域支援
增值稅稅率四檔變三檔,意味著我國全面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將原來適用該稅率的行業「下移」到11%稅率這一檔中,其他檔次稅率保持不變。稅率簡並涉及的行業,包括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葯、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
「簡並稅率政策,對納稅人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降低稅負,可以有效盤活企業的現金流,提高企業進一步擴大再生產的能力。」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表示,化肥、農葯、農機、天然氣等是工農業生產的重要生產資料,取消此檔稅率並下調至11%,體現了國家對農業、民生領域的稅收支援。
一是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對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入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二是給予出口企業出口退稅率調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對已按13%稅率征稅的貨物維持13%的退稅率。
此次還特別規定,對按照17%稅率征稅的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入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 (財稅字〔1995〕52號、全文有效):
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農業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 一、植物類 植物類包括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為: (一)糧食 糧食是指各種主食食科植物果實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小麥、稻穀、玉米、高粱、穀子和其他雜糧(如:大麥、燕麥等),以及經碾磨、脫殼等工藝加工後的糧食(如:麵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餃子皮、餛飩皮、麵皮、米粉等糧食復製品,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泡麵、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二)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經晾曬、冷藏、冷凍、包裝、脫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鹹菜、醬菜和鹽漬蔬菜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罐頭是指以金屬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裝,經排氣密封的各種食品。下同)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二)菸葉 菸葉是指各種菸草的葉片和經過簡單加工的葉片。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曬菸葉、晾菸葉和初烤煙葉。 1.曬菸葉。是指利用太陽能露天曬制的菸葉。 2.晾菸葉。是指在晾房內自然乾燥的菸葉。 3.初考菸葉。是指菸草種植者直接烤制的菸葉。不包括專業復烤廠烤制的復烤煙葉。 (四)茶葉 茶葉是指從茶樹上採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經吹乾、揉拌、發酵、烘乾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各種毛茶(如紅毛茶、綠毛茶、烏龍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製茶、邊銷茶及摻對各種葯物的茶和茶飲料,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五)園藝植物 園藝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實,如水果、果乾(如荔枝幹、桂圓干、葡萄乾等)、乾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經冷凍、冷藏、包裝等工序加工的園藝植物,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後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六)葯用植物 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葯原葯的各種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 利用上述葯用植物加工製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葯飲片,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中成葯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七)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種植物的根、莖、葉、果實、花或者胚芽組織等初級產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欖仁、棕櫚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八)纖維植物 纖維植物是指利用其纖維作紡織、造紙原料或者繩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黃麻、槿麻、薴麻、檾麻、亞麻、羅布麻、蕉麻、劍麻等。 棉短絨和麻纖維經脫膠後的精幹(洗)麻,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九)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製糖的各種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十)林業產品 林業產品是指喬木、灌木和竹類植物,以及天然樹脂、天然橡膠。林業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 1.原木。是指將砍伐倒的喬木去其枝芽、梢頭或者皮的喬木、灌木,以及鋸成一定長度的木段。 鋸材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2.原竹。是指將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葉的竹類植物,以及鋸成一定長度的竹段。 3.天然樹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樹脂和樹膠,如松脂、桃膠、櫻膠、阿拉伯膠、古巴膠和天然橡膠(包括乳膠和干膠)等。 4.其他林業產品。是指除上述列舉林業產品以外的其他各種林業產品,如竹筍、筍干、棕竹、棕櫚衣、樹枝、樹葉、樹皮、藤條等。 鹽水竹筍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竹筍罐頭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樹苗、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秸、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 乾花、乾草、薯干、干制的藻類植物,農業產品的下腳料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二、動物類 動物類包括人工養殖和天然生長的各種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為: (一)水產品 水產品是指人工放養和人工捕撈的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動物。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魚苗(卵)、蝦苗、蟹苗、貝苗(秧),以及經冷凍、冷藏、鹽漬等防腐處理和包裝的水產品。 干制的魚、蝦、蟹、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如干魚、干蝦、干蝦仁、干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藝品的貝殼、珍珠,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二)畜牧產品 畜牧產品是指人工飼養、繁殖取得和捕獲的各種畜禽。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 1.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如牛、馬、豬、羊、雞、鴨等。 2.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產品,包括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鹽漬肉,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內臟、頭、尾、蹄等組織。 各種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類生製品,如臘肉、腌肉、熏肉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製品,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3.蛋類產品。是指各種禽類動物和爬行類動物的卵,包括鮮蛋、冷藏蛋。 經加工的鹹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各種蛋類的罐頭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4.鮮奶。是指各種哺乳類動物的乳汁和經凈化、殺菌等加工工序生產的乳汁。 用鮮奶加工的各種奶製品,如酸奶、乳酪、奶油等,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三)動物皮張 動物皮張是指從各種動物(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身上直接剝取的,未經鞣製的生皮、生皮張。 將生皮、生皮張用清水、鹽水或者防腐葯水浸泡、刮里、脫毛、曬干或者薰干,未經鞣製的,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四)動物毛絨 動物毛絨是指未經洗凈的各種動物的毛發、絨發和羽毛。 洗凈毛、洗凈絨等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五)其他動物組織 其他動物組織是指上述列舉以外的獸類、禽類、爬行類動物的其他組織,以及昆蟲類動物。 1.蠶繭。包括鮮繭和干繭,以及蠶蛹。 2.天然蜂蜜。是指採集的未經加工的天然蜂蜜、鮮蜂王漿等。 3.動物樹脂,如蟲膠等。 4.其他動物組織,如動物骨、殼、獸角、動物血液、動物分泌物、蠶種等。
Ⅱ 調整了,銷售哪些貨物適用11%的稅率
一、11%稅率的行業有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基礎電信服務、建築業、房地產業、自2017年7月1日起,原適用13%稅率全部降為11%。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原適用13%稅率全部降為11%,具體包括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
1.食用植物油。
2.食用鹽。食用鹽,是指符合《食用鹽》(GB5461-2000)和《食用鹽衛生標准》(GB2721-2003)兩項國家標準的食用鹽。
3.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4.圖書、報紙、雜志。
5.音像製品。音像製品,是指正式出版的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盤和激光視盤。
6.電子出版物。電子出版物,是指以數字代碼方式,使用計算機應用程序,將圖文聲像等內容信息編輯加工後存儲在具有確定的物理形態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通過內嵌在計算機、手機、電子閱讀設備、電子顯示設備、數字音/視頻播放設備、電子游戲機、導航儀以及其他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上讀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的大眾傳播媒體。
7.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8.農產品。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農業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植物類和動物類。植物類具體征稅范圍為:糧食、蔬菜、煙葉、茶葉、園藝植物、葯用植物、油料植物、纖維植物、糖料植物、林業產品和其他植物。動物類具體征稅范圍為:水產品、畜牧產品、動物皮張、動物毛絨和其他動物組織。
9.二甲醚。二甲醚,是指化學分子式為CH3OCH3,常溫常壓下為具有輕微醚香味,易燃、無毒、無腐蝕性的氣體。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滲肆枝、雜志;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出口貨物叢敏,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雹搏。
(四)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