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按照危險特性分類危險化學品可以分為哪幾類
1、爆炸品
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3、易燃液體
4、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6、有毒品
7、放射性物品
8、腐蝕品
(1)危險化學試劑如何分類擴展閱讀:
易燃固體系指燃點低, 對熱、撞擊、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點燃, 燃燒迅速,並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點低, 在空氣中易發生氧化反應, 放出熱量, 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遇濕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時, 發生劇烈化學反應, 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
『貳』 危險化學品按其危險性劃分為九大類
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根據不同的標准我國對化學品有著不同的分類,目前常用的分類一直在沿用國家標准《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2012,把危險化學品分為9類。
【第1類】爆炸品,如硝銨炸葯、梯恩梯等
①第1.1 項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高氯酸。
②第1.2 項有進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③第1.3 項具有燃燒危險並有局部爆炸危險或局部進射危險或者兩種危險都有,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二亞硝基苯。
④第1.4 項不呈現重大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四唑並-1-乙酸。
⑤第1.5項有整體爆炸危險的非常不敏感物質。
⑥第1.6項無整體爆炸危險的極端不敏感物質。
【第2類】氣體
①第2.1 項易燃氣體,如乙炔、丙烷、氫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甲烷等;
②第2.2項非易燃無毒氣體,如氧氣、氮氣、氬氣、二氧化碳等;
③第2.3項,毒性氣體,如氯氣、液氨、水煤氣等。
【第3類】易燃液體,如油漆、香蕉水、汽油、煤油、乙醇、甲醇、丙酮、甲苯、二甲苯、溶劑油、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
【第4類】易燃固體、易於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①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和固態退敏爆炸品,如硝化棉、硫磺、鋁粉等;
②易於自燃的物質,如保險粉等; ③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如金屬鈉、鎂粉、鎂鋁粉、鎂合金粉等。
【第5類】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①氧化性物質,如雙氧水、高錳酸鉀、漂白粉等;
②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①毒性物質,如氰化鈉、氰化鉀、砒霜、硫酸銅、部分農葯等;
②感染性物質。
【第7類】放射性物質
【第8類】腐蝕性物質,如鹽酸、硫酸、硝酸、磷酸、氫氟酸、氨水、次氯酸鈉溶液、甲醛溶液、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第9類】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包括危害環境物質。
『叄』 危險化學品分幾大類、分別是什麼
化學品按其危險性分為8大類:
第一類: 爆炸品;
第二類: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三類: 易燃液體;
第四類: 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五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類: 放射性物品;
第八類: 腐蝕品。
國家對於危險化學物品管理條例
第一條:根據《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化學危險物品和在工業生產中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或以其為原料的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部門;有關的科研、設計部門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細則》所指化學危險物品,系國家標准(GB1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六大類中的化學危險物品。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業的火葯、炸葯、彈葯、火工產品和核能物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生產、使用(包括生產廠的儲存、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嚴禁鄉、鎮、街道企業生產劇毒化學危險物品。
第六條:新建、擴建、改建(以下簡稱「三建」)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按照不同投資規模的審批許可權,經所在地省轄市以上(含省轄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本《細則》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第七條:新建的化學危險物品生產企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已確定的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廠點在其安全衛生防護距離內不得建其它公共建築或建居民點。
第八條:凡申請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三建」企業,一律由當地計(經)委,會同化工、公安、環保、衛生、勞動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企業才能准予立項建設。對省級以上政府批準的項目,由此批准單位報化學工業部備案,同時抄送當地鐵路、交通、環保、衛生等部門。
第九條:申請生產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的「三建」企業,必須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並在選址時報化學工業部,化學工業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認為不符合安全要求時,可以否決在該地區布點建設或擴建、改建。
『肆』 危險化學品分為哪七類,名稱是什麼
第一類:爆炸品。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指壓縮的、液化的或加壓溶解的氣體。
第三類:易燃液體。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毒害品。
第七類:放射性物品。
分類依據:GB13690-2009《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4)危險化學試劑如何分類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注意事項
儲存安全須知
1、要有合格的危險化學品倉庫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採用不導熱的耐火材料做屋頂和牆壁的隔熱層,屋檐要適當加長,以阻止陽光射入倉庫;庫牆要適當加厚,常開窗,採用間接通風洞,設置雙層門,雙層屋頂;窗玻璃漆成藍色或選用磨砂玻璃。
2、危險化學品要分類存放
化學危險品一般分為爆炸性物品、遇水燃燒物品、自燃性物品、易燃固體、易燃和助燃氣體、腐蝕性物品、氧化劑等。對這些物品要分類、分庫、分件、分架存放,嚴禁把各種性質互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容易引起自燃的物品混放在一處。
儲存物品時堆垛不可過高、過大、過密,垛與垛之問;垛與牆、柱、屋樑、電燈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並留有消防通道,不得超量儲存。
3、要嚴格控制溫度
為倉庫設貯水屋面或在倉庫屋面上設置冷卻水管,氣溫在30℃以上時噴水降溫,使倉庫內溫度保持在28℃以下。在倉庫屋頂鋪石麻袋,能增加屋頂的隔熱性能,也可將庫房屋頂、外牆和窗戶玻璃塗成白色,利用白色對陽光的反射作用,減少輻射熱的吸收,達到降溫的作用。
根據物品性質和包裝情況,還可以在倉庫地面上澆井水、放冰塊,有條件的安裝空調進行降溫。有的倉庫可在早晚和夜間開窗通風,放進冷空氣,中午關閉門窗,防止熱空氣進入。
『伍』 危險化學品分幾類
危險化學品分為3類:理化危險、健康危險、環境危險。
1、理化危險:包括爆炸物、易燃氣體、易燃氣溶膠、氧化性氣體、壓力下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自燃液體、自燃固體、自熱物質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或混合物、氧化性液體、氧化性固體、有機過氧化物、金屬腐蝕劑。
2、健康危險:急性毒性、皮膚腐蝕/刺激、嚴重眼損傷/眼刺激、呼吸或皮膚過敏、生殖細胞致突變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一次接觸、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反復接觸、吸入危險。
3、環境危險:包括危害水生環境,對水環境的危害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602。包括急性水生毒性(指物質對短期接觸它的生物體造成傷害的固有性質)和性水生毒性(指物質在與生物體生命周期相關的接觸期間對水生生物產生有害影響的潛在性質或實際性質)。
『陸』 危險化學品分幾大類、分別是什麼
按我國目前已公布的法規、標准,有三個國標: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志》、將危險化學品分為八大類,每一類又分為若干項.即
第一類: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摩擦、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間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的壓力急劇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設備、人員造成破壞和傷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國家標准中分5項,其中有3項包含危險化學品,另外2項專指彈葯等.
第1項: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項: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二亞硝基苯.
第4項:無重大危險的爆炸物質和物品,如四唑並-1-乙酸.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指壓縮的、液化的或加壓溶解的氣體.這類物品當受熱、撞擊或強烈震動時,容器內壓力急劇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質泄漏、爆炸等.它分3項.
第1項:易燃氣體,如氨氣、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項:不燃氣體(包括助燃氣體),如氮氣、氧氣等.
第3項:有毒氣體,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類:易燃液體,本類物質在常溫下易揮發,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項.
第1項:低閃點液體,即閃點低於-18℃的液體,如乙醛、丙酮等.
第2項:中閃點液體,即閃點在-18℃—<23℃的液體,如苯、甲醇等.
第3項,高閃點液體,即閃點在23℃以上的液體,如環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這類物品易於引起火災,按它的燃燒特性分為3項.
第1項:易燃固體,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迅速燃燒,能散發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如紅磷、硫磺等.
第2項:自燃物品,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於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如黃磷、三氯化鈦等.
第3項:遇濕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反應,放出大量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燒或爆炸.如金屬鈉、氫化鉀等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這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爆炸,按其組成分為2項.
第1項:氧化劑,指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對熱、震動和摩擦比較敏感.如氯酸銨、高錳酸鉀等.
第2項:有機過氧化物,指分子結構中含有過氧鍵的有機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和摩擦極為敏感.如過氧化苯甲醯、過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類:毒害品,指進入人(動物)肌體後,累積達到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種氰化物、砷化物、化學農葯等等.
第七類:放射性物品,它屬於危險化學品,但不屬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管理范圍,國家還另外有專門的「條例」來管理.
第八類:腐蝕品,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傷的固體或液體.這類物質按化學性質分3項.
第1項:酸性腐蝕品,如硫酸、硝酸、鹽酸等
第2項:鹼性腐蝕品,如氫氧化鈉、硫氫化鈣等.
第3項:其它腐蝕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鈉等.
『柒』 危險化學品危險性大小分級如何分,依據什麼文件
我國將危險化學品按照其危險性劃分為8類。危險性依次增高。依據(GB13690-1992)文件。
(GB13690-1992)對常用危險化學品按其主要危險特性進行了分類,並規定了危險品的包裝標志。
在附錄部分列出了997種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明細表。表中給出每種危險化學品的品名、別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險性類別、次要危險性類別、危險特性及危險標志。
常用危險化學品按其主要危險特性分為8類:
第1類 爆炸品、第2類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第3類 易燃液體、第4類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第5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第6類 有毒品、第7類 放射性物品、第8類 腐蝕品。
根據每種常用危險化學品易發生的危險,綜合歸納為以下多種基本危險特性。對每種危險化學品應選用適當的基本危險特性來表示它們易發生的危險。(列舉100條)
5.1 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2 與氧化劑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3 與銅、汞、銀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4 與還原劑及硫、磷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5 與乙炔、氫、甲烷等易燃氣體能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
5.6 本品蒸氣與空氣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7 遇強氧化劑會引起燃燒爆炸。
5.8 與氧化劑發生反應,有燃燒危險。
5.9 與氧化劑會發生強烈反應,遇明火、高熱會引起燃燒爆炸。
5.10 與氧化劑會發生反應,遇明火、高熱易引起燃燒。
5.11 遇明火極易燃燒爆炸。
5.12 遇明火、高熱易引起燃燒。
5.13 遇明火、高熱會引起燃燒爆炸。
5.14 遇明火、高熱能燃燒。
5.15 遇高溫劇烈分解,會引起爆炸。
5.16 遇高熱分解。 5.17 受熱時分解。
5.18 受熱、光照會引起燃燒爆炸。
5.19 受熱、遇酸分解並放出氧氣,有燃燒爆炸危險。
5.20 受熱後瓶內壓力增大,有爆炸危險。
5.21 暴熱、遇冷有引起爆炸危險。
5.22 遇高熱、明火及強氧化劑易引起燃燒。
5.23 遇水或潮濕空氣會引起燃燒爆炸。
5.24 遇水或潮濕空氣會引起燃燒。
5.25 受熱、遇潮氣分解並放出氧,有燃燒爆炸危險。
5.26 遇潮氣、酸類會分解並放出氧氣,助燃。
5.27 遇水會分解。
5.28 遇水爆濺。
5.29 遇酸會引起燃燒。
5.30 遇酸發生劇烈反應。
5.31 遇酸發生分解反應。
5.32 遇酸或稀酸會引起燃燒爆炸。
5.33 遇硫酸會引起燃燒爆炸。
5.34 與發煙硫酸、氯磺酸發生劇烈反應。
5.35 與硝酸發生劇烈反應或立即燃燒。
5.36 與鹽酸發生劇烈反應,有燃燒爆炸危險。
5.37 遇鹼發生劇烈反應,有燃燒爆炸危險。
5.38 遇鹼發生反應。
5.39 與氫氧化鈉發生劇烈反應。
5.40 與還原劑能發生反應。
5.41 與還原劑發生劇烈反應,甚至引起燃燒。
5.42 與還原劑接觸有燃燒爆炸危險。
5.43 遇鹵素會引起燃燒爆炸。
5.44 遇鹵素會引起燃燒。
5.45 遇胺類化合物會引起燃燒爆炸。
5.46 遇H發泡劑會引起燃燒。
5.47 遇金屬粉末增加危險性或有燃燒爆炸危險。
5.48 見光、受熱或久貯易聚合,有燃燒爆炸危險。
5.49 遇油脂會引起燃燒爆炸。
5.50 遇雙氧水會引起燃燒爆炸。
5.51 與酸類、鹵素、醇類、胺類發生強烈反應,會引起燃燒。
5.52 遇易燃物、有機物會引起燃燒。
5.53 遇易燃物、有機物會引起爆炸。
5.54 遇乙醇、乙醚會引起爆炸。
5.55 遇硫、磷會引起爆炸。
5.56 遇甘油會引起燃燒或強烈燃燒。
5.57 撞擊、摩擦、振動有燃燒爆炸危險。
5.58 在乾燥狀態下會引起燃燒爆炸。
5.59 能使油脂劇烈氧化,甚至燃燒爆炸。
5.60 在空氣中久置後能生成有爆炸性的過氧化物。
5.61 遇金屬鈉及鉀有爆炸危險。
5.62 與硝酸鹽及亞硝酸鹽發生強烈反應,會引起爆炸。
5.63 在日光下與易燃氣體混合時會發生燃燒爆炸。
5.64 遇微量氧易引起燃燒爆炸。
5.65 與多數氧化物發生強烈反應,易引起燃燒。
5.66 接觸鋁及其合金能生成自燃性的鋁化合物。
5.67 接觸空氣能自燃或乾燥品久貯變質後能自燃。
5.68 與氯酸鹽或亞硝酸鈉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
5.69 接觸遇水燃燒物品有燃燒危險。
5.70 與硫、磷等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混合,經摩擦、撞擊有燃燒爆炸危險。
5.71 受熱分解放出有毒氣體。
5.72 受高熱或燃燒發生分解放出有毒氣體。
5.73 受熱分解放出腐蝕性氣體。
5.74 受熱升華產生劇毒氣體。
5.75 受熱後容器內壓力增大,泄漏物質可導致中毒。
5.76 遇明火燃燒時放出有毒氣體。
5.77 遇明火、高溫時產生劇毒氣體。
5.78 接觸酸或酸霧產生有毒氣體。
5.79 接觸酸或酸霧產生劇毒氣體。
5.80 接觸酸或酸霧產生劇毒、易燃氣體。
5.81 受熱、遇酸或酸霧產生有毒、易燃氣體,甚至爆炸。
5.82 受熱、遇酸或酸霧產生有毒、易燃氣體。
5.83 遇發煙硫酸分解,放出劇毒氣體,在鹼和乙醇中加速分解。
5.84 與水和水蒸氣發生反應,放出有毒的腐蝕性氣體。
5.85 遇水產生有毒的腐蝕性氣體,有時會引起爆炸。
5.86 受熱、遇水及水蒸氣能生成有毒、易燃氣體。
5.87 遇水或水蒸氣會產生劇毒、易燃氣體。
5.88 遇水、潮濕空氣,酸放出能自燃的劇毒氣體。
5.89 遇水分解產生有毒氣體。
5.90 與還原劑發生激烈反應,放出有毒氣體。
5.91 遇氰化物會產生劇毒氣體。
5.92 見光分解,放出有毒氣體。
5.93 遇乙醇發生反應產生有毒的、腐蝕性氣體。
5.94 對眼、粘膜或皮膚有刺激性,有燒傷危險。
5.95 對眼、粘膜或皮膚有強烈刺激性,會造成嚴重燒傷。
5.96 觸及皮膚有強烈刺激作用而造成灼傷。
5.97 觸及皮膚易經皮膚吸收或誤食、吸入蒸氣、粉塵會引起中毒。
5.98 有強腐蝕性。
5.99 有腐蝕性。
5.100 可燃,有腐蝕性。
『捌』 危險化學品分幾類啊
分類有:
1、甲類:閃點<28℃的液體;
2、乙類:28℃≤閃點<60℃的液體、自燃物品;
3、丙類:閃點≥60℃的液體、可燃固體;
4、丁類:難燃燒物品,如自熄性塑料及其亂旅製品;
5、戊類:非燃燒物品,如鋼材、水泥等。
『玖』 化學試劑怎麼分類
化學試劑又稱化學葯品,簡稱試劑。從試劑的貯存和使用角度按類別和性能2種方法對試劑進行分類。
無機試劑和有機試劑。這種分類方法便於識別、記憶,又便於貯存、取用。
危險試劑和非危險試劑。這種分類方法既注意到實用性,更考慮到試劑的特性。
拓展內容:無機試劑按單質、氧化物、酸、鹼、鹽分出大類,再根據性質進行分類。有機試劑按烴類、烴的衍生物、糖類蛋白質、高分子化合物、指示劑等進行分類。
『拾』 危化品分類都有哪些
化學品按其危險性分為八大類:
第一類: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摩擦、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間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的壓力急劇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設備、人員造成破壞和傷害的物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准確定、公布,並適時調整。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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