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學實驗時鐵架台的擺放方向是怎麼樣的
實驗室我們本著儀器從左到右的原則,一般來說,鐵架台會擺放在最左端,且與你要用的其他玻璃儀器在一個水平線上就OK了,至於檯子和桿的位置,只要順手就可以。
2. 初中化學各類儀器如何使用
1、試管:用於少量物質的反應容器,常溫或加熱時使用,收集少量氣體。
使用方法,裝液體的量不應超過容積的1/2,給液體加時,液體量不超過試管容積的1/3;加熱前應擦乾試管外壁,加熱後不能驟冷,防止炸裂;用試管夾夾持或用鐵夾固定在鐵架台上加熱;振盪時靠腕力甩動。
2、試管夾:用於夾持試管
使用方法,從試管底部向上套或取下,不能橫進橫出;夾在距試管口 約1/3處;手握長柄,不能按短柄,防止試管脫落;防止燒損或腐蝕。
3、玻璃棒:用於攪拌、引流、蘸取少量液體。
攪拌時不可用力過猛,不要碰器壁;引流時下端緊靠接收 器內壁;蘸取液體的玻璃棒要潔凈,用後要沖洗。
4、酒精燈:用於加熱。使用時要將燈放穩,燈帽豎放;燈體內酒精不可超過容積的2/3,不少於1/4;添加酒精必須先將火熄滅;用燃著的火柴或細木條點燃酒精燈,嚴禁用燃著的酒精燈去引燃另一酒精燈;用燈帽蓋滅,不用時要蓋上燈帽;失火用濕布或砂土蓋滅。
5、膠頭滴管、滴瓶:膠頭滴管用於吸取和滴加少量液體;滴瓶用於盛放少量液體葯品。
膠頭滴管,使用時不能吸得太滿,不能將吸有液體的膠頭滴管平放或倒置;用膠頭滴管滴加液體時,滴管要豎直懸空在容器口上方,不要深入容器內或接觸容器壁,不能將滴管傾斜滴加;用過後立即洗凈,再去吸取其他葯品。滴瓶的膠頭滴管與滴瓶口磨毛配套,不能互換或移作他用,滴瓶的膠頭滴管取用葯品後應立即插回原瓶,不能用水沖洗。
6、鐵架台:用於固定和支持儀器(常配有鐵夾和鐵圈)。使用時,不能用力敲打;夾持玻璃儀器要注意松緊適度,鐵夾內襯以絨布或石棉紙。
7、燒杯:用於盛放較多量試劑的容器;較多量物質的反應容器;溶解物質、配製溶液、承接濾液。使用時,不能直接加熱,加熱時外壁應乾燥並墊一石棉網; 不能加熱固體;加入液體不應過多。
8、量筒:用於量度液體體積。注意:量筒的最大量程應與液體的體積相近且一次量完;平放在桌面上讀數,視線與液體凹液面最低處保持水平;不能用於加熱,不能量熱的液體,不能用於溶解、稀釋,不能作反應器。
9、集氣瓶
用途:收集或儲存少量氣體;進行某物質與氣體的反應。收集或儲存氣體時用毛玻璃片蓋住;不能加熱;做某些反應的反應器時應裝少量砂子或水。
10、錐形瓶。用途:用作較多量液體反應的容器,在常溫或加熱時使用。 注意:加熱時需要點上石棉網。
11、其他:水槽、葯匙、蒸發皿、漏斗/坩堝鉗、試管架、試劑瓶(廣口瓶、細口瓶)、燒瓶。
3. 化學實驗常用儀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化學是一門以實驗為基礎的學科,化學實驗具有特殊的教學功能,化學實驗是化學學科的優勢.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關於化學實驗常用儀器的使用 方法 及注意事項,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用於加熱的儀器
可被直接加熱的儀器有試管、蒸發皿、坩堝;需隔石棉網間接加熱的儀器有燒杯、燒瓶(圓底瓶和蒸餾燒瓶)、錐形瓶;化學實驗常用的熱源有酒精燈。
1.試管
主要用途:①用作少量試劑的反應器。②收集少量氣體。
使用注意事項:
①用試管夾或鐵架台上的鐵夾夾持試管時,應夾在離試管口1/3處,以便於加熱或觀察。
②加熱前應將試管外壁的水擦乾,以免試管受熱不均勻而破裂。
③試管內盛放的液體,不加熱時不超過試管的1/2,以便振盪,加熱時不超過試管的1/3,防止液體沖出。
④給液體加熱時應將試管傾斜成45°以擴大受熱面;給固體加熱時,管口略下傾斜,防止冷凝水迴流而使試管炸裂。
⑤加熱時管口不準對著人,以免發生事故。
⑥加熱後的試管不能驟冷,防止炸裂。
2.蒸發皿
主要用途:用於液體的蒸發、濃縮和結晶。
使用注意事項:
①根據試劑性質的不同選用不同質料的蒸發皿,防止蒸發皿被腐蝕。如強鹼溶液的加熱應用鐵質蒸發皿而不應選用瓷質蒸發皿。
②可直接加熱,但瓷質蒸發皿不能驟冷(通常放在石棉網上冷卻),以免破裂或燒壞桌面。
③盛液量不超過其容量的2/3,以免沸騰時液體濺出。
④放、取蒸發皿時要用坩堝鉗。
3.坩堝
主要用途:固體的乾燥或結晶水合物的脫水。
使用注意事項:
①取、放坩堝時必須用坩堝鉗。
②一般與泥三角,三腳架配套使用。
③可直接加熱,冷卻時放入乾燥器中冷卻。
4.燒杯
主要用途:①作較多量物質反應的反應器。②加熱較多量的液體(如水浴加熱)。③溶解物質,配製溶液。
使用注意事項:
①盛放液體的量,不加熱時不超過2/3,加熱時不超過1/3,以便攪拌或加熱。
②加熱時應隔石棉網,防止受熱不均勻而使燒杯破裂。
5.燒瓶
主要用途:平底燒瓶和圓底燒瓶用於試劑量較大的固體與液體或液體間的反應;蒸餾燒瓶用於溶液的蒸餾。
使用注意事項:
①不加熱時常用平底燒瓶,因在桌上可以穩定放置;加熱時用圓底燒瓶或蒸餾燒瓶,但要隔石棉網。
②加熱時加液量不超過其容量的1/2。
6.錐形瓶
主要用途:①裝配氣體發生器。②因振盪方便,用於滴定操作。③作蒸餾裝置的接受器。
使用注意事項:
①加熱時要隔石棉網。
②振盪時用手指捏住錐形瓶的頸部,用腕力使瓶內液體沿一個方向作圓周運動,不得左右或上下振動,防止瓶內液體濺出。
7.酒精燈
基本構造:由燈壺、陶瓷芯頭、燈帽組成。
主要用途:是化學實驗常用的熱源,加熱溫度在500℃左右。
使用注意事項:
①燈壺內的酒精燈不超過其容積的2/3,防止溢出而著火;也不能少於1/4,防止燈壺內的酒精蒸氣過多而點火時發生爆炸。
②禁止兩只酒精燈互相引燃,防止酒精傾出而引起燃燒。
③禁止向燃著的燈內添加酒精,防止引起燃燒。
④燈芯要平整,不得過松或過緊。
⑤要用外焰加熱,直接加熱時,玻璃儀器底部不得觸及燈芯,防止驟冷而炸裂。
⑥熄滅酒精燈時要用燈帽蓋滅,不得吹滅。
二、用於物質的分離、乾燥的儀器
用於物質分離的常用儀器有普通漏斗、分液漏斗、玻璃棒;用於物質乾燥的常用儀器有洗氣瓶、乾燥管。
1.普通漏斗
主要用途:①用於過濾。②向小口容器中傾注液體。③倒扣在液面上,用於易溶於水的氣體的吸收。
使用注意事項:
①濾紙與漏斗內壁應嚴密吻合,用水潤濕後,中間不得有氣泡。
②過濾時,要做到「三低一緊靠」,即濾紙的邊緣要稍低於漏鬥口。玻璃棒在三層濾紙處的接觸點要低於濾紙邊緣,傾注的液面要低於濾紙邊緣,漏斗下端管口的長邊要緊靠燒杯的內壁。
2.分液漏斗
主要用途:①用於互不相溶且密度不同的兩種液體的分離或萃取分液。②裝配反應器,便於反應液體的隨時加入。
使用注意事項:
使用前應檢查活塞和上口塞子是否漏液。
3.玻璃棒
主要用途:①攪拌液體(固體溶解或液體蒸發時)。②引流(過濾或向容量瓶中注入溶液時)。③蘸取試液或粘附試紙。④轉移少量固體(過濾時)。
使用注意事項:
攪拌時不得碰擊器壁。
4.洗氣瓶
主要用途:①洗氣以除去氣體雜質。②某些氣體的乾燥。③後接量筒測量難溶於水的氣體體積。
使用注意事項:
①用於氣體的洗滌和乾燥時,洗氣瓶中相應的液體的量一般不少於其容量的1/3,因過少對雜質氣體的吸收不完全,不多於其容積的2/3,過滿則有可能隨氣流帶出。連接時,氣體由長導氣管進,短導氣管出。
②用於測量氣體體積時,瓶內液體的量應多於其容積的2/3或裝滿,防止液體體積小於氣體體積而不能准確測量。連接時,氣體由短導氣管進,長導氣管出,把瓶內液體壓入量筒。
5.乾燥管
主要用途:內裝固體乾燥劑,用於氣體的乾燥或吸收。
使用注意事項:
為使氣體充分乾燥或吸收,連接時,氣體應從粗端進細端出。
三、用於物質的製取、收集的儀器
1.啟普發生器
基本構造:①球形漏斗②容器③導氣管
主要用途:用於製取較多量的氣體。
使用注意事項:
①能用啟普發生器製取的是塊狀(或大顆粒狀)固體與液體不需加熱的且反應生成的氣體難溶於水的氣體,通常有H2、CO2、H2S。
②乙炔的製取不能用啟普發生器。因碳化鈣與水反應較劇烈且放出大量熱量,生成的Ca(OH)2會堵塞容器,會損壞啟普發生器。
2.長頸漏斗
主要用途:用於裝配反應器,便於注入反應液體。
使用注意事項:
在裝配氣體發生裝置時,應使長頸漏斗的末端插入反應器的液面以下,防止生成的氣體從長頸漏斗中逸出。
3.冷凝管
主要用途:用於裝配冷凝裝置或有機物制備中的迴流裝置。
使用注意事項:
①冷卻水低端進高端出,水與蒸氣逆流,使冷凝管末端溫度最低,使蒸氣充分冷凝。
②直接用玻璃管作冷凝的也比較常見,如實驗室制硝基苯、制溴苯、制酚醛樹脂等。
4.集氣瓶
主要用途:用於收集氣體和做固體在氣體中的燃燒實驗。
使用注意事項:
①注意與廣口瓶區別,集氣瓶是口上面磨砂,以便用毛玻璃片密封瓶內氣體,而廣口瓶是口內側磨砂,以便與瓶塞配套使用。
②用排水集氣法收集氣體時,集氣瓶內要裝滿水,在盛水的水槽中倒立後瓶內無氣泡。
③收集氣體後,蓋好毛玻璃片,密度比空氣大的氣體正放在桌上,密度比空氣小的氣體倒在放桌上。
④在集氣瓶中進行燃燒實驗時,應根據反應氣體的性質,瓶底有時應有水或一層細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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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化學實驗室儀器葯品怎麼擺放
試劑的保管
(一)
1.化學試劑應指定專人保管,並由賬目。
2.在固體試劑和液體試劑及化學性質不同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試劑應分櫃存放。
3.受光照易變質、易燃、易爆、易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試劑應存放在陰涼通風處;易燃、易爆物應遠離火源。
4.易揮發試劑應貯存在有通風設備的房間內。
5.劇毒試劑應專櫃存放,雙人雙鎖保管。
6.試劑使用應有記錄,劇毒試劑的領用需實驗室負責人簽字。
7.配製的試劑應貼上標識,註明試劑名稱、濃度、配製時間、有效期及配製人。
8.定期檢查試劑是否過期,過期試劑應及時妥善處理。
9.配製的試劑除有特殊規定外,存放期不應超過3個月。
10.應定期檢查試劑是否齊全,所缺試劑應及時申請購買。
11.標准物質應按規定存放,定期檢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應有相應記錄,標准物質證書統一存放在資料櫃。
(二)
1.化學品必須根據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性、強腐蝕品不得混放,化學葯品需放在專用櫃內,有存放專用櫃的儲藏室,有陰涼、通風、防潮、避光等條件;有防火防潮安全設施。
2.存放葯品要專人管理、領用,存放要建賬,所有葯品必須要有明顯的標識,對字跡不清楚的標簽要及時更換,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簽的葯品不準使用,並要進行妥善處理。
(三)
試驗試劑容器都要有標簽,對分裝的葯品在容器標簽上要註明名稱、規格、濃度;無標簽葯品不能擅自亂扔、亂倒,必須經化學處理後方可處置,實驗室中擺放的葯品如長期不用,應放到葯品儲藏室,統一管理。
(四)
化學葯品盛裝容器應封閉,防止漏氣、潮解。見光容易起變化的化學品應裝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對化學葯品包裝和葯品質量要定期檢查。
(五)
要加強對火源的管理,化學品儲藏室周圍及內部嚴禁火源;實驗室的火源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時,不能離人。
(六)
危險物品的采購和提運按公安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劇毒、放射性物體及其他危險品,要單獨存放,由雙人雙鎖專人管理。存放劇毒葯品的物品櫃應堅固、保險,要健
全嚴格的領取使用登記。
(七)
要經常檢查危險物品,防止因變質、潮解造成自然、自爆等事故。對劇毒物品的容器、變質料、廢渣及廢水等應予以妥善處理。
(八)
管理人員要建立化學品(易制毒葯品)各類賬冊,葯品進購後,及時驗收,記賬,使用後及時銷賬,掌握葯品的消耗和庫存數量,部外借(給)葯品,特殊需要借(給)葯品時,必須經領導簽字批准。
5. 儀器裝配的一般順序 化學
選擇和使用儀器並能正確連接成實驗裝置,是進行化學實驗的重要環節。儀器裝配的一般順序是:
(1)根據裝置圖選擇儀器和配件。
(2)有序地進行組裝,一般是「從左而右,自下而上」。
(3)檢查裝置的氣密性(即是否嚴密不漏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