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銷售企業、購買單位應當在銷售、購買後幾日內,向什麼機關備案
公安機關。《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規定
第五條經常需要購買、使用劇毒化學品的,購買方應當持銷售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劇毒化學品資質證明復印件,購買方向購買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符合要求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罩叢責人審批後,將蓋有公安機關印章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成冊發給購買或者使用單位保管、填寫。
(1)哪個類別的危險化學品需要備案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安監局2012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劇毒化學品的使用要遵守「雙人管理、雙人收發、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的原則。
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使用、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憑相應的許可證件購買劇毒化學品。而物滲櫻其他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喊粗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個人不得購買劇毒化學品。
『貳』 哪些危險化學品需要備案
法律分析:危險化學品單位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後15日內,應當填寫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連同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項規定的文件資料只需提供清單),報送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叄』 五類危化品需要備案嗎
需要。
五類危化品圓余嫌危險性極大,需要備案。
需要公安部門備案的危險毀慶化學品可以分為易制毒、橘手易治爆、劇毒、燃燒、爆炸等這幾類。
『肆』 危化品使用量達到多少要備案
法律分析:目前我國相關法律對於危化品使用量達到多少要備案這個問題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銷售企業、購買單位應當在銷售、購買後5日內,將所銷售、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以及流向信息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並輸入計算機系統。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如實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經辦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所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用途。銷售記錄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許可證件復印件或者證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1年。
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銷售企業、購買單位應當在銷售、購買後5日內,將所銷售、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以及流向信息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並輸入計算機系統。
『伍』 購買危險化學品到哪個部門備案
購買化學危險品要到市公安局治安辦證窗口辦理《劇毒物品准購證》,並需提交下述材料:
1、申請單位的介紹信及劇毒化學品准購證申請表。
2、申請單位經辦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明(復印件)。
4、劇毒化學品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明。
5、從業單位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明、安全評價報告。
6、消防部門的驗收證明。
7、劇毒化學品儲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8、供貨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明(復印件)。
9、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責任擔保書。
10、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備案登記表。
11、從業單位劇毒化學品管理人員名單。
12、使用劇毒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還應當提交相應的從業許可證明或者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批准文件。
『陸』 憑證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有哪些都需要什麼證啊謝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部2005年第9號令),憑證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是納入《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的危險化學品。
需要到公安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購買許可證、道路運輸許證;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運輸車輛取得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取得上崗資格的證明文件;
『柒』 哪些危險化學品需要備案
危險的化學品有很多種,比如說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的,有放射性的。很多都是需要備案的。
『捌』 危化品生產企業需要向哪些政府部門申報和備案哪些內容
環保啦,環評很重要啊,規劃部門的規劃圖和批准文,等等
另外,危化品生產企業是要經過省一級安監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還有辦理許可證前還有安評,驗收。項目建築時還要搞三同時。
『玖』 買哪些化學試劑需要公安備案請舉幾個常見的例子謝謝
需要公安部門備案的危險化學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易制毒、易治爆、劇毒、燃燒、爆炸等這幾類。你可以參照《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爆化學品管理條例》。三酸是需要公安部門備案的,三酸是易制毒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拾』 公安部管制化學品包括哪些
公安部管制化學品包括:1、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依據GB13690-2009《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按物理、健康或環境危險的性質共分3大類:理化危險包括爆炸物、易燃物等,健康危險包括急性毒性、各器官吸收毒性等,環境危險包括危害水生環境。2、易制毒化學品28種易制毒化學品受控制,必須在公安局備案:1.麻黃鹼;2.麥角新鹼;3.麥角胺;4.麥角酸;5.1-苯基-2-丙酮;6.偽麻黃鹼;7.N-乙醯鄰氨基苯酸;8.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9.胡椒醛;10.黃樟腦;11.異黃樟腦;12.醋酸酐;13.丙酮;14.鄰氨苯基甲酸;15.乙醚;16.苯乙酸;17.哌啶;18.甲基乙基酮;19.甲苯20.高錳酸鉀;21.硫酸;22.鹽酸;23.三氯甲烷;24.氯化銨;25.氯化亞碸;26.硫酸鋇;27.氯化鈀;28.醋酸鈉。3、易制爆化學品易制爆是指化學品可以作為原料或輔料而製成爆炸品的性質。易制爆化學品通常包括:強氧化劑,可/易燃物,強還原劑,部分有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