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危險品從業資格證過期多長時間作廢
危險化學品從業資格證過物爛圓期180天未申請換證的作廢。
法律依據: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三十二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第五條超過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罩塌180日未申請換證的。
凡被注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予以收回,公告作廢並登記歸檔;無法收回的,從業資格證歷迅件自行作廢。
❷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過期處理
1、許可證過期,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條例》及《安全生產法》可按無證查處,沒收違法所得,並對無證行為進行罰處。
2、你公司肯定沒在三月前提出申請,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條例》,安監局審批的時間一般不能超過三個月,如果要延長必須以書面方式告知申報者,否則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3、但是過期未辦理或者辦理未妥而繼續生產,毫無疑問是無證生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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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築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經營場所符合工商部門關於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要求。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❸ 危險化學品過期怎麼處理,辦理流程是什麼
1、在化學品庫存單上記錄出庫銷毀處理。
2、一般交給當地的化學品廢棄處理機構處理;現在也有私人公司來收的,但是因為資質和安全性,建議不要賣給該類公司。
3、核銷庫存表,根據需要申領新的化學品並入庫。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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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要點
1、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2、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3、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4、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志。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❹ 危險品經營許可證過期了怎麼辦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後,企業需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規定的發證機關提出經營許可證的延期申請,並提交延期申請書及規定的申請文件、資料。
企業提出經營許可證延期申請時,可以同時提出變更申請,並向發證機關提交相關文件、資料。
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經營許可證延期時,經發證機關同意,可以不提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文件、資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握敗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製件) ;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製件) ;
(三)安全評價報告。
第十條,發證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後,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的,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不屬於本發證機關職責范圍橋瞎的,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告知申請人向相應的發證機關申請,並退回申請文件、資料;
(三)申請文件、資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並受理其申請;
(四)申請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告知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補正告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文件、資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請人按照發證機關敏皮空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請。
發證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一條,發證機關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後,應當組織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並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發證機關現場核查以及申請人整改現場核查發現的有關問題和修改有關申請文件、資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二條,發證機關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告知書應當加蓋本機關印章。
❺ 危險化學品過期後如何處理
危險化學品過期處理:1、在化學品庫存單上記錄出庫銷毀處理;
2、一般交給當地的化學品廢棄處理機構處理;現在也有私人公司來收的,但是因為資質和安全性,建議不要賣給該類公司;
3、核銷庫存表,根據需要申領新的化學品並入庫;
❻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到期後,續期手續怎麼辦
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於逾期仍不提出換證申請的企業,視為該企業自動放棄換證請求,原過期的經營許可證作廢,應停止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如繼續經營需重新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後,經營單位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經審查合格後換領新證。
許可證過期,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條例》及《安全生產法》可按無證查處,沒收違法所得,並對無證行為進行罰處。
企業的危化證到期以後,如果沒有進行延期,卻仍然從事危化品經營,一旦被發現就會受到嚴重的懲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的規定,沒有依法獲得危化證就擅自生產、經營或儲存危化品的企業,會處以相應罰款;對於構成犯罪的,會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