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包括哪些內容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包括24個條款和3個附件。主要內容是簽約國將禁止使用、生產、購買、儲存和轉移各類化學武器;將所有化學武器生產設施拆除或轉作他用;提供關於各自化學武器庫、武器裝備及銷毀計劃的詳細信息;保證不把除莠劑、防暴劑等化學物質用於戰爭目的等。條約中還規定由設在海牙的一個機構經常進行核實。這一機構包括一個由所有成員國組成的會議、一個由41名成員組成的執行委員會和一個技術秘書處。公約規定所有締約國應在2012年4月29日之前銷毀其擁有的化學武器。
2. 對化學武器有什麼法律限制
科學是一把雙韌劍,它可以造福人類,但一旦被戰爭狂人利用,也會毀滅人類。國際社會必須對生化武器進行限制。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主要是簽約國將禁止使用、生產、購買、儲存和轉移各類化學武器,所有締約國應在2007年4月29日之前銷毀其擁有的化學武器;將所有化學武器生產設施拆除或轉作他用;提供關於各自化學武器庫、武器裝備及銷毀計劃的詳細信息;保證不把除莠劑、防暴劑等化學物質用於戰爭目的等。條約中還規定由設在海牙的一個機構經常進行核實。
3.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是什麼
1993年1月13日,國際社會締結了《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簡稱《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它是第一個全面禁止、徹底銷毀一整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並具有嚴格核查機制的國際軍控條約,對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草案是由負責裁軍事務的聯合國大會第一委員會經過長達20多年的艱苦談判後於1992年9月定稿,並於1992年11月30日由第47屆聯大一致通過,1997年4月29日生效。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包括24個條款和3個附件。主要內容是簽約國將禁止使用、生產、購買、儲存和轉移各類化學武器;將所有化學武器生產設施拆除或轉作他用;提供關於各自化學武器庫、武器裝備及銷毀計劃的詳細信息;保證不把除莠劑、防暴劑等化學物質用於戰爭目的等。條約中還規定由設在海牙的一個機構經常進行核實。這一機構包括一個由所有成員國組成的會議、一個由41名成員組成的執行委員會和一個技術秘書處。公約規定所有締約國應在2012年4月29日之前銷毀其擁有的化學武器。
1993年1月13至15日,此公約的簽字儀式在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舉行,120多個國家的外長或代表出席了這次會議,包括中國在內的130個國家簽署了該公約。此後,公約轉到聯合國總部紐約繼續開放簽署。禁化武組織現有183個締約國。公約審議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旨在全面審議公約實施情況及科技發展對履約的影響,並制定未來5年的履約計劃。迄今已證實銷毀2.4萬噸化學武器,占申報儲存化學武器的33%。擁有化學武器的兩個主要國家俄羅斯和美國銷毀化武的期限是2012年4月,俄羅斯已經銷毀22%,美國銷毀46%。印度銷毀了84%。預計利比亞將於2011年銷毀其擁有的化武。1997年4月,中國批准了《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成為該公約的原始締約國。
4. 化學武器的國際公約
《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或稱《化學武器公約》、《化武公約》)於1993年1月13日在巴黎的一個儀式上開放簽署——兩天之內即有130個國家簽署了《公約》。《公約》於1997年4月生效,當時有87個締約國——觸發《公約》生效的180天倒計時的先決條件是至少要有65個國家批准《公約》,這一條件是在1996年11月實現的。到2003年7月,《化武公約》已有153個締約國,並且有了一個羽翼豐滿的履約組織——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禁化武組織)。
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曾經就《公約》進行了將近20年的談判。當時各國參加談判是為了謀求達成一項國際條約,禁止化學武器並確保在全球范圍內銷除化學武器。這一目標的確已經達到了。
《公約》的獨特性在於它是第一部禁止一整類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並規定對銷毀這類武器進行國際核查的多邊條約。而且,它是第一部完全在多邊框架內談成的裁軍條約,從而提高了透明度並能平等地適用於所有締約國。《公約》在談判中還有世界各地化學工業的積極參與,確保了工業界與《化武公約》的工業核查制度不斷保持合作。《公約》規定了要對工業設施進行視察,以確保有毒化學品的使用完全是為了《公約》不加禁止的目的。
這部條約的產生是國際社會的勝利,它將對世界范圍內化學武器的銷毀進行核查並且確保化學武器及其製作中所用的有毒化學品不再擴散。《公約》還鼓勵在締約國之間進行和平利用化學的國際合作,規定了對受到化學武器威脅或攻擊的締約國提供援助和保護。 《化學武器公約》的成功實施離不開禁化武組織成員國長期不懈的辛勤努力。
每一國家在成為《公約》締約國之後,必須採取各種內部措施,以便遵守《公約》,並使核查機製得以順利運轉。鑒於《公約》的復雜性,這項任務並不簡單。這些內部措施包括籌備和開展化學武器庫的銷毀,調查和管理化學工業,以及修改若干國內立法和行政條例。
締約國在《化學武器公約》生效時必須履行的第一項義務是設立其國家主管部門,作為本國與禁化武組織和其他締約國進行有效聯絡的中心,並將此通知禁化武組織。國家主管部門的主要任務包括協調向本組織提交宣布,以及監督本國在附表化學品方面的貿易,並監管任何化學武器銷毀方案。國家主管部門的另一項責任是與本國政府的其他部門或立法機構合作,起草和實施適當的履約立法,將《化學武器公約》及其禁止條款/各項義務寫入本國法律。
早期的一項主要義務是締約國按規定最晚在《公約》對本國生效後30天提交初始宣布。其他按規定要在30天內提交的各項通知有:關於入境點、非定班飛機常設外交放行號碼的通知,以及發放兩年多次入境簽證。所有這些都是為了便利視察的開展。宣布用於宣布一締約國在開展的任何化學武器方案,並宣布在其領土上是否存在任何老化學武器和/或遺留的化學武器,以及它是否曾在另一締約國領土上遺留過化學武器。所有此類化學武器的銷毀必須在《公約》生效後10年內即2007年以前結束。一締約國宣布的任何化學武器生產設施必須在《公約》對該締約國生效後90天內關閉,這些設施的銷毀也必須在2007年以前結束。這類前生產設施在關閉後必須加以銷毀或改裝用於和平目的。《公約》規定有可能將化學武器庫存的最後銷毀期限一次性延長五年,至2012年。有關延期的請求必須向執行理事會提出,並由締約國大會批准。在特殊情況下,並經其他成員國核准,化武生產設施可以改裝用於和平目的。 銷毀化學武器是《公約》規定的最重要的義務。這也是《公約》實施中花費最大的一個方面。
大部分銷毀費用是由於在最新技術上的投資,這種投資的目的是確保在彈葯運輸和銷毀的各個階段以及在化學毒劑的去除和銷毀時把對人類和環境構成的危險控制在最低水平。因此,銷毀必須在高度專門化的設施內進行。
銷毀化學毒劑在技術上有兩種主要作法:一種是將毒劑直接焚燒,另一種是通過各種化學反應進行中和。為了發展其他方法也一直在進行研究。每一締約國可以自行決定採用哪一種銷毀方法,但是必須達到嚴格的環境標准,銷毀必須是徹底和不可逆轉的,而且設施的設計應該能夠允許進行充分的核查。有必要繼續為化學武器的非軍事化和銷毀繼續探索可替代技術,以便發展各種既具有費用效益又是在環境上負責任的工藝。
印度
1997年6月,印度宣布其儲存有1044噸芥子氣武器。印度對其武器儲量的公布是在其加入創建了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化學武器公約》之後,同時印度於1993年1月14日成為《化學武器公約》的初始締約國之一。到2005年,在公布了化學武器儲量的6個國家之中,印度是唯一一個在截至日期前銷毀其化學武器並接受禁止化學武器小組檢查其設施的國家。到2006年,印度已經銷毀了其75%的化學武器和儲存的化學試劑,並保證在2009年4月前銷毀其全部儲存。2009年5月14日,印度告知聯合國,確認其已經銷毀所有儲存的化學武器。
伊拉克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總幹事羅赫略·普菲斯特大使歡迎伊拉克加入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決定,認為這是增強全球和地區在防止化學武器傳播和使用上努力的重要一步。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宣布:「伊拉克政府已將其加入《化學武器公約》的文件儲存在聯合國秘書長處。在30天內,它將於2009年2月12日成為公約第186個締約國。」伊拉克已經宣布了其化學武器儲量,並且由於其剛剛加入,它將是唯一不用遵照銷毀時間表的締約國。
日本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在中國大陸儲存了大批化學武器,其中大多數都包含芥子氣和路易氏劑混合物。根據《化學武器公約》,這些武器被歸類為遺棄化學武器。從2010年9月起,日本開始使用移動銷毀裝置銷毀其在南京的儲存物。
俄羅斯
俄羅斯於1993年1月13日簽署《化學武器公約》,並於1995年11月5日正式批准。1997年,俄羅斯宣布其擁有一個儲存有39967噸化學武器的目前最大的兵工廠,包括路易氏劑、芥子氣、芥子氣與路易氏劑混合物等糜爛性毒劑和薩林、索曼、VX等神經性毒劑。根據《化學武器公約》設定的截至日期,俄羅斯於2002年前銷毀了其1%的化學毒劑。但由於化學物質處理所帶來的技術、財政、環境挑戰,俄羅斯要求將2004年和2007年的截至日期延期。俄羅斯已收到如加拿大等其他國家給予的10萬盧布的資助,此外還包括此前已捐贈給俄羅斯化學武器銷毀計劃的10萬盧布。 這些錢將用於完成在休奇耶的工作,並支持在Kizner的化學武器銷毀設施建設。該地將銷毀接近5700噸儲存在大約2百萬軍事彈葯中的神經性毒劑。加拿大的撥款同樣會用於支持綠十字公眾外聯辦公室的運作,確保公眾了解化學武器銷毀行動的進程。
到2011年7月,俄羅斯已銷毀其48%(18241噸)的化學武器,其中在戈爾內(薩拉托夫州) 和坎巴爾卡 (烏德穆爾特共和國)的銷毀設施已經完成其任務,Schuch'ye (庫爾干州), Maradykovsky (基洛夫州), 列昂尼多夫卡(奔薩州)的設施正在運轉,而波切普(布良斯克州) 和基茲涅爾(烏德穆爾特共和國)的銷毀設施仍在建設之中。到2013年8月,76%的儲備已被銷毀,同時俄羅斯退出了部分投資化學武器銷毀的「減少威脅合作計劃」。
美國
1969年11月25日,時任美國總統理查德·尼克松單方放棄使用化學武器和所有生化戰爭。他簽訂了一項法令,要求停止生產和運輸所有有效的化學武器。從1964年5月到1970年代初期,美國加入一項國防部計劃,旨在通過將載有化學武器的船隻沉入大西洋中的方法來處理化學武器。1972年海洋保護、研究、禁獵法案通過後,該計劃被廢除。通過更為安全的處理方式,美國焚化了落基山兵工廠的數千噸芥子氣,並使用化學試劑中和方式銷毀了圖埃勒陸軍軍械庫近4200噸的神經性毒劑。
1975年1月22日,美國批准了禁止使用生化武器的日內瓦議定書。1989年和1990年,美國和蘇聯協定共同終止包括二元武器在內的所有化學武器計劃。1997年4月,美國批准《化學武器公約》,禁止大多數類型的化學武器的持有。公約同樣禁止發展化學武器,並要求銷毀已有的庫存、前驅化學品、生產設備和他們的武器傳輸系統。
美國20世紀80年代開始減少化學武器儲備,並在1988年初移除老舊的彈葯和銷毀所有儲存的3-奎寧環二苯。1990年6月,在《化學武器公約》生效前7年,約翰斯通環礁化學毒劑處理系統已經開始銷毀位於太平洋約翰斯通環礁基地的化學毒劑。1986年總統里根與德國首相協定從德國移走美國儲存的化學武器。1990年,作為「鐵盒計劃」的一部分,兩艘載滿超過10萬枚裝有薩林和VX的彈葯的船從德國不萊梅港起航,經過46天不停歇的旅程到達太平洋上的約翰斯通環礁基地。這些彈葯均來自美國的軍事武器儲存基地。
1991年五月,總統喬治·布希承諾美國將銷毀其所有化學武器,並廢除使用化學武器報復的權力。1993年,美國簽訂化學武器條約,要求在2012年4月前銷毀所有的化學武器毒劑、傳播系統和生產設施。美國對於化學武器的禁運意味著9個儲存基地都需要分別建立銷毀設施。美國按時完成了前三個截止日期的任務,在2007年前銷毀了其45%的化學武器。由於其對化學武器的銷毀,根據美國適當回應政策,美國將會對針對其國家或軍隊的襲擊做軍事量級同等的回擊。由於美國持有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只有核武器一種,因此美國將會將所有生物、化學或核武器襲擊均歸類為核武襲擊,並以核武回擊。
到2012年,9個化學武器基地中已有7個基地的化學武器得到銷毀,在條約設定的2012年4月截止日期前,89.75%的1997年庫存已被銷毀。其他兩個基地化學武器的銷毀將會在截止日期後開始,並使用化學中和而非焚化的方法。 各締約國在本國境內對工業領域附表化學品的使用進行管理,並幫助工業界做好准備接受例常的禁化武組織視察。這些視察是為了核實附表化學品和「特定有機化學品」只用於和平目的。
根據《公約》的規定,附表1化學品的轉讓在成員國之間受到嚴格控制 — 只用於研究、醫療、制葯或防化目的,而且數量極為有限 — 而且對非締約國的轉讓受到禁止。禁止向非締約國轉讓附表2化學品的類似規定於2000年4月生效。附表2化學品在締約國之間的自由貿易是允許的。附表3化學品既可以轉讓給締約國也可以轉讓給非締約國;但是,身為非締約國的接受國必須提供一份最終用戶證書,保證有關化學品只用於和平目的。《公約》預見到在《公約》生效五年以後,締約國可能會考慮在附表3化學品向非締約國轉讓方面採取其他措施。 核查是技術秘書處在《化學武器公約》實施過程中的核心作用。
《公約》及其《核查附件》授權技術秘書處不僅要核查化學武器和化學武器生產設施的銷毀,而且要核實附表化學品只用於和平目的。禁化武組織視察局由技術秘書處內一批經過專門訓練的視察員組成,負責開展對軍事和工業現場的視察。
禁化武組織視察小組在全球范圍內開展核查活動,在一些情況下是持續性的。核查工作以客觀和透明的方式開展;所有締約國受到同等對待,而且對締約國的國家安全給予充分尊重。
亞洲與禁化武組織
禁化武組織的使命是使世界上不再有化學武器。至2004 年3月14日,為實現這一目標而聯合起來的已經有包括亞洲成員國在內的161個國家。《化學武器公約》(《化武公約》)是這一崇高理想的具體體現。自1997年4月《公約》生效以來,近四分之一已宣布的化學武器和近三分之二的生產能力已被銷毀。但是,化學裁軍在全球的實現仍然面對著艱巨的挑戰。威脅是現實的。化學武器容易生產和儲存,其所造成的危險任何人都不能倖免,特別是在沖突地區,如果落在恐怖分子手中更是尤其危險。這項工作不是靠一部分人就可以完成的,它需要整個國際社會共同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