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報考化工工程師和評職稱
注冊工程師可以詢問當地的人事管理局,我們這邊一般都是在人事的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然後繳費確認。至於年限的限制具體還是質詢他們,打個電話就ok了
至於職稱應該是單位統一來弄的吧,我們單位就是這樣。職稱也有個工作年限,自己弄我覺得還是應該詢問人事局得把!你接著應該是評中級工程師了,這個還需要考職稱英語和計算機,也是在人事網上報名,確認再考試。
ps:我是研究生畢業,工作兩年自動轉中級工程師了,所以對於職稱這方面具體怎麼弄真是不太清楚了。希望能給帶來有用信息!好就給加分哦!
Ⅱ 化工工程師的網上報名在哪個網站
有這個化工工藝工程師么?
面對設計方面的有注冊化工工程師。好像必須依託設計院才能考試。
面向工程的就是化工工程師職稱了,也是以單位的名義報考,如果是私營或外資企業必須通過職稱考試。
關於組織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一、正常申報條件
1.助理職稱: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年以上。
(3)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學歷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同時應具備員級職務。
2.中級職稱: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學歷人員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3.高級職稱: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十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人員,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且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二、破格申報條件
為了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人員,可以不受學歷、資歷的限制破格申報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
(一)破格申報高級職務者必須具有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得部、省級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地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獲國家、省級表彰的鄉鎮企業家或優秀廠長、經理。
2、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省、部二等獎以上;地市一等獎以上(含發明獎、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星火獎)項目的主要完成者;獲得國家級金、銀產品獎或省、部級名牌產品獎或優秀工程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創國家級、省級新產品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項目或全面負責大中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或對非公有制企業技術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企業連續二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1000萬元以上)、或利稅在4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200萬元以上)的主要負責人。
4、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二年(申報高級職務的前二年)占本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貧困山區200萬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5、對本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創立了有價值的經驗,並在省內同行業中推廣的主要貢獻者;擔任中級職務期間,成績顯著,並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工作者稱號的;或者在地市以上報刊或會議上發表過兩篇以上被同行專家認定為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有價值的著作或譯著。
(二)破格申報中級職務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國家科技進步、星火計劃四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星火計劃三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地(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省部優質產品或優質工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2、在地市級以上報刊發表專業技術論文三篇以上或專著。
3、直接主持中型項目或中型骨幹企業的專業技術工作,且連續二年以上取得了明顯效益者。
4、擔任助理級期間,成績顯著且獲地(市)級優秀企業家或先進專業技術工作者稱號的。
三、申報材料清單
1.《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表》(中、初級一式兩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業績一欄要填寫詳細、具體。
2.上一年度的《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
3.專業論文和業務工作總結。
專業論文要求:
(1)必須親自撰寫,不得抄襲。
(2)要結合本人工作和崗位實際。
(3)字數不少於 3000 字。
業務工作總結要求:
(1)要把自己工作的經歷寫清楚。
(2)要把負責或參與的主要項目寫清楚。
(3)要把發表的論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獎勵寫清楚。
(4)字數不少於 1500 字。
4.交驗畢業證、初級職稱證原件。
5.《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能力測試合格證》;
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業績的相關材料。
7.一寸彩照6張,身份證,學歷證復印件各兩份。
凡不按上述要求備齊相關材料的,概不受理。
四、其他有關問題
1.申報晉升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各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必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水平能力測試,測試合格者方可申報相應等級的任職資格。水平能力測試由市職改辦負責,具體工作委託市人才交流中心組織實施。
2.凡在任職期間工作嚴重失職,或有重大責任事故,或違反國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處分,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能參加推薦評審。
3.評審費按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各地各部門不得擅自提高標准。
Ⅲ 注冊化工工程師的考試時間以及在哪報名
我也很想知道,
考試時間:2011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時間為9月17、18日。
報考方法:各地報名時間不一樣,考生登錄當地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
Ⅳ 注冊化工工程師與注冊化學工程師有什麼區別注冊化學工程師怎麼考注冊化學工程師在什麼地方報名
請問你有多久工作經驗,什麼文憑?
Ⅳ 化工工程師怎麼報考
這是山東淄博的考試通知,可以參考一下。要注意隨時關注本地區的人事考試信息網,上面會有通知,報名時間、所需證件等內容,一般每年都是7月左右報名,各地區報名時間不一致,同一省不同市也不一樣,要注意關注本地區人事考試信息網。
關於轉發《關於201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科技幹部科、培訓與職業能力建設科,市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及省屬以上駐淄有關單位:
現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事考試中心、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於201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3〕40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並遵照執行。
一、我市201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採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報名網址:淄博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rsks.sdzb.hrss.gov.cn)。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7月5日至7月12日。
二、請考生登錄淄博人事考試信息網,根據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並上傳照片,列印《資格考試報名表》和《工作年限證明》,經單位核實並簽字蓋章後,由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於2013年7月8日至7月15日(周末及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集中統一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審核、確認手續,具體如下:
(一)報考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的考生到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519室科教科(電話:2300171,地址:人民西路30號)辦理審核手續,審核完成後現場繳費。
(二)報考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的考生到淄博市人事考試中心(張店區市府東一街15號108房間,電話:3160170)辦理審核、確認手續。
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蓋章本人簽字後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工作年限證明;
6、報名花名冊和單位介紹信。
三、現場審核、確認成功後,報考人員(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的考生除外)登錄淄博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rsks.sdzb.hrss.gov.cn)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時間為2013年7月8日至7月16日。
特別提醒考生注意的是:考生在報名時,由於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條件,規范管理,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Ⅵ 注冊化工工程師基礎考試報名在哪裡報名,需要什麼證件
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時間9月5日6日
2015年新疆化工工程師報考條件暫未公布,參考2014年注冊化工工程師報考條件:
根據住建部《關於做好2014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2014年注冊化工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為:
(一)參加註冊化工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註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化學工程與工藝;②高分子材料與工程;③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④制葯工程;⑤輕化工程;⑥食品科學與工程;⑦生物工程。
⑵相近專業:①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②環境工程;③安全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友情提示:
注冊化工工程師各地報名條件可能會有所不同,請以各地報名通知上的報名條件為准。
Ⅶ 化學工程師要怎麼考
你說的是國家承認的注冊化學工程師,需 要參加考試。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 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 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 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 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你可 以上網網路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 考試報考條件」你就全知道了,最重要的 是你要拿全證還需要1到3年不等的工作 經歷。基礎考試是高數,大學物理等內容 ,專業考試是你學過的物化,化原,化熱 ,化反一些很專業的課程。有證你的工資 肯定是要漲的,前提是在國家體制內的企 事業單位,自動給你張(漲幅有標准和制 度,很僵化)。小企業你得向你的老闆申 請,大的民營企業和外企也會給你漲的( 也有標准,得看實力如何,企業鼓勵人才 的文化如何)。考這個證確實不易。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哦~!
Ⅷ 注冊化學工程師,什麼時候報名,什麼時候考試在哪裡考都考些什麼啊
您好,這是很全面的資料,您可以從中得到答案,之所以沒有摘錄句子,是怕破壞文章的完整性,斷章取義的發生,2007年的,希望對您有幫助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化工工程設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從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纖、醫葯和輕化)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從事化工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化工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 建設部、人事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等依照本規定對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注冊和執業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下設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化工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化工專業委員會),由建設部、人事部和有關行業協會及化工工程的專家組成,具體負責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注冊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地區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組織、取得資格人員的管理和辦理注冊申報等具體工作。
第二章 考試
第七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八條 化工專業委員會負責擬定化工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庫,組織閱卷評分,提出評分標准和合格標准建議。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第九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
第十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三章 注冊
第十二條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該委員會向化工專業委員會報送辦理注冊的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 化工專業委員會向准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由建設部統一製作,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化工專業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申請人經注冊後,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執業。
化工專業委員會應將准予注冊的注冊化工工程師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十四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在從事化工工程或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
(三)自受刑事處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5年的;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化工專業委員會依照本規定第十五條決定不予注冊的,應自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有異議,申請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七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化工專業委員會撤銷其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在化工工程設計和相關業務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四)經查實有與注冊規定不符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
第十八條 被撤銷注冊人員對撤銷注冊有異議的,可自接到撤銷注冊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九條 被撤銷注冊的人員在處罰期滿5年後可依照本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第四章 執業
第二十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化工工程設計(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二)化工工程技術咨詢(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三)化工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
(四)化工工程的項目管理業務;
(五)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一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只能受聘於一個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第二十二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由其所在單位接受委託並統一收費。
第二十三條 因化工工程設計質量事故及相關業務造成的經濟損失,接受委託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有權根據合約向簽章的注冊化工工程師追償。
第二十四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管理和處罰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有權以注冊化工工程師的名義從事規定的專業活動。
第二十六條 在化工工程設計、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術文件,應當由注冊化工工程師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注冊化工工程師簽字蓋章的技術文件,須徵得該注冊化工工程師同意;因特殊情況不能徵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冊化工工程師簽字蓋章並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二)保證執業工作的質量,並在其負責的技術文件上簽字蓋章;
(三)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商業技術秘密;
(四)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及以上單位執業;
(五)不得准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第二十九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應按規定接受繼續教育,並作為再次注冊的依據條件之一。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在實施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之前,已經達到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條件的,可經考核認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一條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參加考試、注冊和執業。
第三十二條 從事化工工程設計活動的單位配備注冊化工工程師的具體辦法,由建設部商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注冊化工工程師簽字蓋章生效的技術文件種類及管理辦法由化工專業委員會制定。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第二條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化工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化工專業委員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考試工作。
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三條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四條 符合《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制葯工程、輕化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等,詳見附表1,下同)或相近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詳見附表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Ⅸ 怎樣報考化工工程師
注冊化工工程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制葯工程、輕化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等)或相近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Ⅹ 注冊化工工程師在哪裡報名
在當地的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