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危險品一類四項資質是什麼意思
危險品一類為爆炸品,共分為5項:
1、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如:硝酸甘油,一般的壓縮氣體受撞擊均會發生爆炸,如液態二氧化碳。
2、具有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3、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或較小拋射危缺陪險、或兩者兼有,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本項貨物危險性較小,萬一被點燃或引燃,其危險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裝件內部,而對包裝件外部無重大危險。
4、無重大危險的物質或物品。
如演習手榴彈、安全導火索、禮花彈、煙火、爆竹、手操信號裝置等。
5、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質。
如:硝酸銨。
(1)危險化學品資質有哪些擴展閱讀
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應當向國務院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伏塵蠢品登記的機構(以下簡稱危兄猛險化學品登記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危險化學品登記包括下列內容:
(一)分類和標簽信息;
(二)物理、化學性質;
(三)主要用途;
(四)危險特性;
(五)儲存、使用、運輸的安全要求;
(六)出現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
對同一企業生產、進口的同一品種的危險化學品,不進行重復登記。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發現其生產、進口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的,應當及時向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內容變更手續。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安監部門制定。
Ⅱ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具備什麼資質
營業執照(工商局)、安全生產許可證(安監局)、項目建設驗收報告(環保局),產品生產許可證(質監局)。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公安局)
Ⅲ 危險化學品運輸,需要什麼資質
公路運輸企業的資格審查:主要是依據交通部關於發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運發[1993]1382號)文件的要求:
(1)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設備;
(2)具有十輛以上專用車輛的經營規模,五年以上從事運輸經營的管理經驗,配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3)具有較為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車輛設備保養維修和安全質量教育等規章制度;
(4)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維修作業和業務管理人員,應具有經當地地(市)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關考核並頒發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
(5)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容器、裝卸機械及工具,應符合交通部《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JT 3130)規定的條件,並具有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驗,頒發的符合一級車輛標準的合格證。
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人員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並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Ⅳ 危險化學品出口需要哪些資質
具體如下,
首先,外貿公司在計劃出口化工危險品時,要先了解自己公司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里是否有出口經營化工危險品的資質。
其次,你所要采購的企業是否擁有這個危險品經營許可證?
第三,這個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是在當地安監局去辦理的
1,具有生產和經營危險品資質
2,產品中英文MSDS
3,有辦理產品危包證和商檢電子底賬的經驗。
4,危險品生產企業擁有出口權,或他們之前有合作成熟的出口外貿公司。
Ⅳ 經營危險化學品需要什麼資質
需要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
經營單位主體需是企業;
擁有符合應急管理局要求的實際經營場地(和執照地址保持一致);
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單位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
擁有完善的應急預案體系,需根據主管部門要求提供應急預案備案;
涉及劇毒、易制毒、易制爆和兩用物項進出口產品經營和生產的,需
有合規的備案證明文件
Ⅵ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需要哪些證件
我來給你解答吧:
2011年國務院修訂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危化品生產企業提出了新的要求,證件方面主要有以下幾點:
1、取消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新增加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到安監局辦理,如果你生產的危化品列入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還應當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這個證到國家質檢總局辦理。
2、如果你是新建、擴建企業,需要提供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情況報告。
3、如果你生產的危化品是重點環境管理的危化品,需要到環保部報告,環保部正在制定相關管理辦法,主要從污染物排放申報的角度制定辦法,國外稱為PRTR制度。
4、營業執照,這沒什麼好說的。
5、如果你生產的危化品需要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還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
Ⅶ 什麼單位擁有危險化學品處理資質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頌寬第九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以使用自備專用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下列企事業單位之一: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有特殊需求的科研、軍工、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
2、具備第八條規定的條件,但自有漏櫻鄭專用車輛的數量可以少於5輛。
(7)危險化學品資質有哪些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基本要求:
1、儲存危險化學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置的專門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經銷部門自管倉庫儲存危險化學品及儲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
3、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返頌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儲存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190的規定。
6、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分為3種:隔離儲存、隔開儲存、分離儲存。
7、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
8、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Ⅷ 經營危化品需要什麼證件
經營危化品需要的證件有以下:
1、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信渣姿一規定。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2、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經營危險化學品,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3、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如果需要生產危險化學品,那麼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活動;
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交通運輸部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梁衫理規定》,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應當具備的條件作了經營細化和明確,按照相關規定申請領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公安車管部門核發的有效行駛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有效槽罐質量檢測合格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按要求懸掛交通部門核發的危運標志燈、牌。
5、危險貨物適裝證書
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使用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適裝證書的運輸船舶。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的副本應當隨船攜帶;6、危險品運輸的從業人員所需證件
駕駛員須持有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押運員須持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危險貨物操作證;
7、組織機構代碼證
組織機構代碼證是各類組織機構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通行證。代碼是「組織機構代碼」的簡稱。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包括正本、副本和電子副本。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滑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頒發一個在全國范圍內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識。代碼證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印製的;
8、稅務登記證
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2、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4、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5、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想要經營危化品,申請人需要符合相關管理辦法的資質條件,滿足條件可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文件、資料。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活動。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發證機關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後,應當組織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並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發證機關現場核查以及申請人整改現場核查發現的有關問題和修改有關申請文件、資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二條
發證機關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告知書應當加蓋本機關印章。
Ⅸ 危險品運輸公司需要什麼資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要求,危險品運輸公司需要具備以下資質條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
1.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5輛以上;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10輛以上。
2.專用車輛的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3.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4.專用車輛應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5.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罐式、廂式專用車輛或者壓力容器等專用容器。
6.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且罐體載貨後總質量與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運輸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化學品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罐式集裝箱除外。
7.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集裝箱運輸專用車輛除外。
8.配備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車場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且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停車場地應當位於企業注冊地市級行政區域內。
2.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以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2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1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
3.停車場地應當封閉並設立明顯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1.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並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從事劇毒化學品、爆炸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考試合格,取得註明為「劇毒化學品運輸」或者「爆炸品運輸」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3.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5.從業人員、專用車輛、設備及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6.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7.安全生產作業規程。
8.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
9.安全事故報告、統計與處理制度。
Ⅹ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單位應當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並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等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
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書;
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其他從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
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但每個區政策不一樣,可具體咨詢所在區行政審批部門。
(10)危險化學品資質有哪些擴展閱讀:
相關意義
《辦法》的制訂與頒布實施將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及監督管理工作,有利於從源頭上消除安全監管漏洞,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防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以新《辦法》的實施為契機,細化許可條件,規范許可程序,提高工作質量,按照《辦法》的要求,依法實施監督,做到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持續提高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監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