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廢舊化學試劑怎麼處理
在讀博士,結合院里的實際來答一下。
(1)廢棄的有機溶劑。
有機實驗室以及高分子實驗室的有機廢棄溶劑應該算是化學廢棄物中最大的一部分了,因為做實驗以及柱分離往往要用到大量的溶劑。院里目前的做法是採用專用的塑料桶來回收,原則上按照是否含鹵進行分類,桶滿了以後就提交訂單讓器材室來人拉走,每周末的時候就會看到回收公司的大卡車拉走。不過聽說這些人竟然也是跑到人少的地方直接把廢溶劑焚燒處理。個人感覺不是太好的辦法,如果有專門的企業可以利用焚燒的熱量以及回收產生的酸氣會更高,當然這涉及到一個技術和成本的問題。
(2)廢棄的固體物質
原則上當然是所有廢棄的固體都通過院里的回收系統來回收。但是這裡面有個費用問題,所以對於沒有毒害性的固體,像硫酸鈉、硫酸鎂、活性炭等等,我們就直接扔到垃圾桶里了,當然這部分垃圾就被當成普通生活垃圾處理了。但是有毒害性與危險性的固體廢物,一般自己可以無害化處理就自己來,如果實在處理不了就上報院里相關機構進行廢物回收。固體廢物最怕的就是學生不了解其毒害性或者危險性就隨意排放。聽說無機那面就有個學生不小心把Pd碳扔垃圾桶了,結果半夜自燃了,發生了一次不大不小的事故。
(3) 尖銳物品
如針頭、碎玻璃都是回收到專門的箱子里,定期上報處理。
其實在科研單位對於廢物的排放並沒有硬性的監管措施,所有排放是否合理往往更多取決於學生們做實驗的「良心」,但是另一方面,科研單位比起生產單位的廢物排放量也要小得多。
至於社會上的化工產如何排放,不做過多的評論,畢竟也沒有親眼看到。但是不知題主是否看過柴靜研究霧霾的那部宣傳片,給人的感覺是我國對於生產企業排放廢棄物的要求並不是很嚴格,不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是近年來媒體報道司空見慣的事情。尤其是南方一些小作坊式的工廠,對這類企業要求廢物處理難度可想而知。
② 廢棄化學品的處置方法
廢棄化學品的處置方法?在本期合規解讀中,我們將從定義、法律法規依據、現狀、處置方式等方面為大家系統介紹廢棄化學品相關技術內容,進而使大家對廢棄化學品有更深了解。
一、定義
在國標《廢棄化學品術語》(GB/T 29329-2012)中,對廢棄化學品做了定義,是指丟棄的、廢棄不用的、不合格的、過期失效的化學品,也包括包裝化學品的容器,即包裝袋、包裝桶、試劑瓶、氣體鋼瓶等。需要注意的是,廢棄化學品應與我們之前提到的危險廢物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應加以區分。
廢棄化學品的特點包括來源廣泛、數量大;品種繁多、特性復雜;監管難度大、處置技術復雜; 對人體和環境均具有高危害性以及具備一定的資源可利用性等。正是因為這些特點,需要對廢棄化學品進行處理或處置,其中處理方式為通過一種或多種物理、化學、生物手段,將廢棄物中對人體或環境有害的物質轉化為無害成分,或轉化為毒性較小的物質的過程;而處置方式為將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廢棄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廢棄物數量、縮小廢棄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廢棄物最終置於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場所或者設施的活動。為了避免贅述,在下文中,對「處理」及「處置」不做概念性區分,統一稱為「處置」。
二、法律法規及標准
在《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十三五」技術標准科技創新規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等系列文件中均指出應將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廢棄物處置等列入重點領域,並提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因此,廢棄化學品的處置對於企業及相關機構而言,是無法迴避的難題。在本文中,我們將為大家列出相關的主要法律法規及標准,以供參考。
1. 廢棄化學品處置的相關法律法規
在多部法律法規中明確提出了廢棄化學品處置的相關規定,從而使廢棄化學品處置行為做到有法可依。這些文件既是監管者的執法依據,也是相關企業或機構的參考依據。主要的法律法規如表1所示。
③ 廢棄的化學試劑:氯化鉀、氯化鈉、乙醇,應該怎樣處理
實驗室中廢棄氯化鉀、氯化鈉直接溶解倒入下水道就可以了
這兩種金屬鹽無毒無害 可以直接倒掉
乙醇的話一般不要倒入下水道
因為它很容易揮發 屬於易燃易爆物品
如果有廢液缸的話 倒在廢液缸最好
乙醇可以用來配置鹼液
實在沒有的話 兌水倒了也沒啥事
不過乙醇用處挺多的
洗燒杯的時候用它來潤洗
揮發快 燒杯一會就幹了
④ 過期的化學試劑(葯品)怎樣處理
1、溶於水的非危險化學試劑用大量水沖洗,排入中和池。
2、千萬不可以直接倒掉,起碼要做凈化處理,可以送到大單位去處理,他們一般都有凈化池。
3、使用過程中造成化學試劑污染的應裝入廢液瓶或肥料罐,每年送出銷毀。
4、化學試劑銷毀時對環境、下水道無污染的可直接沖入下水道;腐蝕性強的,經過處理後可沖入下水道。
⑤ 實驗用後化學試劑剩餘廢液的處理有相關標准或法規嗎
實驗用後化學試劑剩餘廢液的處理有相關標准或法規
一、有毒有害廢液及廢舊試劑的存放 實驗室的廢棄化學試劑和實驗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液、廢物,嚴禁向下水口傾倒或隨垃圾丟棄,不可將廢棄的化學試劑放在樓道、陽台、庭院等公共場合,違者將受到嚴格追查和處罰。有毒有害廢液及廢棄化學試劑應按下述規定放置: 1. 固體,一般應保存在(原)舊試劑瓶中,並註明是廢棄試劑,暫存在試劑櫃中。 2. 液體,化學化工學院統一購置塑料桶(分三類並印有標志)發給各化學實驗室,用以分別收集含鹵素有機物、一般有機物、無機物廢液。廢液收集桶應隨時蓋緊,並放於實驗室較陰涼的位置。進入廢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分須在《化學廢棄物記錄單》上登記,要寫有毒有害成分的全稱或化學式,不可寫簡稱或縮寫。桶滿後,將記錄單粘貼在相應的桶上。 3. 有害廢液不包括含劇毒試劑的廢液,劇毒廢液不可直接放入上述三類收集桶中,其具體處理辦法見我院「關於劇毒試劑管理的補充規定」。 二、有毒有害廢液及廢棄試劑的消納處理 1. 廢液的回收處理 實驗室的廢液桶裝滿後,相應的實驗技術人員通知實驗中心,由實驗中心安排人員收運廢液,同時發空桶。 回收的廢液暫時集中存放,視存量適時與主管部門和化學危險品處理廠聯系進行消納。收運及消納工作由實驗中心的相關人員負責組織、院辦公室協調配合。 2. 廢棄試劑的回收處理 當實驗室准備處理廢棄化學試劑(固體、液體)時,可填寫《廢棄試劑登記表》,交到實驗中心,由實驗中心負責聯系處理或消納。實驗中心在處理消納的前一天通知實驗室將廢棄試劑放到指定位置。 3. 廢棄劇毒試劑的回收處理 當實驗室准備處理廢棄劇毒化學試劑(固體、液體)時,可填寫《廢棄劇毒試劑登記表》,交到實驗中心,由實驗中心負責與主管部門聯系處理或消納。試劑庫
在處理消納之前通知實驗室將廢棄劇毒試劑送到實驗中心,處理之後實驗中心將公安局開據的《劇毒試劑消納單》復印件發給實驗室,以便銷帳。
⑥ 學校對危險化學廢物的處理的工作原則是
學校對危險化學廢物的處理的工作原則是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管理、集中處理。實驗室危險化學廢物產生的單位(學院、中心)應由分管實驗室工作的領導負責此項工作,並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危險化學廢物的處理工作,配合實驗室管理處開展危險化學廢物處置及管理工作。
實驗室應將產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廢物暫時分類收集並合理存放,廢液收集桶應隨時蓋緊,放於實驗室較陰涼並遠離火源和熱源的位置。不可將危險化學廢物放置在樓道、陽台、庭院等公共場所,學校將不定期地統一組織收運和消納處理。
學校危險化學廢物的處理的工作的其他規定。
危險化學廢物的容器應是專用收集桶或舊試劑瓶,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學廢液。容器瓶口密封,不得滲漏。危險化學廢物倒入時,確認倒入後不會與桶中已有的化學物質發生異常反應(如產生有毒揮發性氣體、劇烈放熱等),否則應單獨暫存於其它容器中。收集桶滿後(不可過滿,須保留1/10的空間),與實驗室管理處聯系收運。
⑦ 學校對危險化學廢物的處理的工作原則是
學校危險化學廢物管理工作遵循「專人管理、分類收集、安全存放、定期回收、統一處置」的原則。
⑧ 學校實驗用的化學品廢棄物怎麼銷毀
危險化學品過期處理:1、在化學品庫存單上記錄出庫銷毀處理; 2、一般交給當地的化學品廢棄處理機構處理;現在也有私人公司來收的,但是因為資質和安全性,建議不要賣給該類公司; 3、核銷庫存表,根據需要申領新的化學品並入庫;
⑨ 實驗完成後廢棄物及廢液應如何處置
實驗完成後,廢棄物及廢液應分類收集後,送至中轉站暫存,然後交到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實驗廢棄物是指在實驗室內進行的教學、科研及其他在實驗室的各項活動中產生的,已失去使用價值的氣態、固態、半固態及液態物質的總稱。實驗完成後,廢棄物及廢液應分類收集後,送至中轉站暫存,然後交到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實驗室的三廢: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的總稱。又可稱為「放在錯誤地點的原料」。將其回收利用,還可改善環境衛生。盡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有重金屬的化學試劑進行實驗。
對實驗廢棄物實行科學、合理、有效的分類管理,直接關繫到廢棄物的收集和處理能否順利進行,更是實現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的內在要求。
廢液處理注意事項
1、各實驗室應配備儲存廢渣、廢液的容器,實驗所產生的對環境有污染的廢渣和廢液應分類倒入指定容器儲存。
2、酸性、鹼性廢液按其化學性質,分別進行中和後處理。使PH達到在6~9之間後排放。
3、有機物廢液,集中後進行回收、轉化、燃燒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