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常識
1.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使用條件(包括工 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要 求,並根據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脊扒危險特性以及使用量和 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規程,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 數量的化工企業(屬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除外,下同),應當 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前款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准,由國務院安監部 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農業部門確定並公布。
第三十條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化工企業,除 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 有與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二) 有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三)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 急救援器材、設備;(四) 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2.化學品使用注意事項
化學危險品使用注意事項 化學危險品的購買、貯存、使用及廢棄物處理狀況,不僅直接影響周邊的環境,更對我們自身的安全、身體健康產生長遠的影響.如果在操作過程中不予重視,它就會在不知不覺中侵蝕著我們的身體,或在某一天突然爆發重大事故而令我們欲哭無淚,因為這一切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我們公司所涉及的化學危險品主要是各種有機溶劑及南寶樹脂,其中有機溶劑(如清洗劑、凡立水等)都是由各種醇、酯、醚類有機物復配而成的,易揮發,易燃易爆,對皮膚、眼睛具較強的 *** 性;長期接觸、吸入會使人體產生頭痛疲倦感、目眩、貧血、肝臟障礙等疾病;南寶樹脂中含苯,對皮膚及神經組織具中度毒性. 采購化學品時,應對供貨廠商進行考察,並索取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購進的化學品須包裝完好,以防泄漏.化學品入庫時應對包裝密封狀況、標識進行檢查,一切完好才可驗收入庫. 化學品存放處應有MSDS及相關作業程序,要按要求堆放、保管,特別是凡立水只能單層堆放,其它化學品堆放高度不可超過1.5米;存放處嚴禁使用明火,並需配備滅火器、沙士、棉紗等物以防火、防滲漏;存放場所地面應有防滲層或挖有泄捕槽,若是臨時存放場所,則可設置泄捕箱,但切記即使是廢棄化學品也不可露天保存,以防在暴曬下自燃或被雨水沖洗後直排雨水溝.當化學品發生泄漏時,應立即將破容器內殘余液體倒入另一個完整的容器中,若容器較大則可先用破布止漏;再將已流出的化學品趕入泄捕槽或勺入備用容器中,最後用吸管、干布或細紗吸干殘余化學品.記著,含有化學品的破布等物要當作危險廢棄物處理,切不可扔入生活垃圾中. 在使用大量化學品時,一定要使用口罩,如果是在怪味較重、揮發氣體濃度較高的場所,還要使用有活性炭吸附層的防毒口罩,千萬別嫌麻煩而拒絕使用.化學品放在現場時要防揮發,也就是取用後立即蓋緊蓋子,如有泄漏要立即倒入完好的容器中並吸干滲出的液體,否則,這些液體揮發後將充滿整個車間,毒害你和你的同事.如果現場抽風設備出現故障,請馬上找有關部門處理.如果發現工作場所怪味較重,就要檢查有沒有化學品敞置於空氣中,抽風設備櫻橋昌是否正常運轉.在要接觸化學品時,一定要用手套,千萬別嫌麻煩直接用手接觸,以免因長期接觸後導致皮膚過敏、加速老化.請記著,有些化學品可通過皮膚進入你的血管,長期接觸下會成為慢性病. 廢棄的化學品要單獨存放,交廠商回收處理,千萬別直接倒入水溝里!裝過化學品的容器、沾有化學品的廢棄物都要單獨處理,不要放到生活垃圾里.。
3.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保管1.儲存劇毒化學品應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禁止非崗位人員和本崗位消攔無關人員接觸劇毒化學品;作業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配置相關的安全防護設施,在作業場所應當配備報警和通信裝置。
危險化學品保管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性質和安全管理知識的人員擔任。2.危險化學品要按其化學性質分類、分區,儲存不準超量。
到達儲存 *** 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並留有相應的防火間距(通道)和通風口,儲存地點距生產裝置、罐區、管廊、電纜橋架、下水井等設施的安全防火距離不得小於30米。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儲存,應設專用倉庫、場地或專用儲存室。4.遇火、遇潮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準在露天、潮濕處存放,要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存放。
對於怕潮、怕曬的危險化學品,應有防潮、防曬設施。5.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和罐區等場所,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應採用先進的消防、通訊、報警、滅火裝置,有毒物品應配備防護面具及隔離、消除、吸收毒物的設施,要經常檢查,更換或檢驗消防用品或器材,並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1.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不得損毀包裝或容器,並注意標志,堆放穩妥。不準將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混合裝運。
2.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標簽要適應物品的性能,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分解、標簽模糊或丟失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3.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3.1.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3.2.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3.3.禁止人員在沒有安全防護的情況下搬運、直接接觸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物品。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1.各部門從事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必須配置所接觸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從業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事故應急救援等。2.在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2.1.安全技術措施2.1.1.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作業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2.1.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2.1.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2.2.個人防護措施2.2.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2.2.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2.2.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及時更換工作服。
2.2.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應急設施或解毒葯品。3.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設備(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並分級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檢測。
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於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5.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絕措施。
6.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作業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採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泄壓、監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7.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採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8.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9.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並應具有收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10.使用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要有安全標識,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11.危險化學品的作業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對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導除靜電的設施。
12.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與銷毀1.報廢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徵得安全環保部的同意。
2.負責報廢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監護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化學、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項。3.危險化學品在報廢處理前,應進行分析、檢驗,根據物品的性質,分別採取分解、中和等相應處理方法。
4.劇毒或對環境有污染的危險化學品,不準直接排入下水道,不準傾倒在地面上。5.生產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化學。
4.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是什麼
8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使用8.1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並由專人管理.8.2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當符合安全儲存的要求.8.3 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分庫存放,存放地點、數量要適宜.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8.4 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並對劇毒化學品的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通過黨群工作部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8.5 保管員應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數據及相關的應急程序,並進行日常檢查.儲存單位應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量和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8.6 生產管理部組織,各職能部門、各車間對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場所每年應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儲存其它危險化學品應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評價後填寫《危險化學品儲存狀況安全評價報告》.8.7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於裝卸、運輸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檢驗合格,方可使用.對不再需要的危險化學品和可能殘留危險化學品的空容器,應由供應商進行回收.8.8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泄漏、爆炸、火災、中毒、污染等事故的發生.8.9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單位和地點發生變化時,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產品及其附屬物,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8.10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部門和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和作業指導書,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和事故應急措施.8.11 使用點的危險化學品存放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5.企業危險化學品管理知識知多少
一、危險化學品分類:爆炸品、壓縮氣體和壓縮液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蝕品,共8類。
二、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管理要點:
1、不同類的危化品要單獨存放,尤其是禁忌化學品更要嚴格區分存儲區域。
2、存儲設施必須根據其危險特採取相應的事故防範措施,比如易燃物料,需要靜電接地、靜電跨接、泡沫發生器等。
3、操作人員需經過培訓,持證上崗。裝卸操作需要嚴格操作規程。
4、設備、管線、安全附件要定期檢查、檢測、校驗,保證可靠。
5、應急處置方案完備,主要針對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等突發事件,並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方案演練,不斷修訂。
三、存儲方式:根據《常用化學危險品儲存通則》(GB15602-1995)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有3種。第一,隔離儲存;第二,隔開儲存;第三,分離儲存。
② 使用化學品注意事項
(1)盡量避免直接接觸,不要用化學溶劑去洗手,更不要誤服,特別是接觸到腐蝕性化學品時,要立即用大量的清水沖洗。
(2)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明火,如果確實需動用明火,如進行燒焊等,事先要得到批准,並做好充分的防範措施。
(3)在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不要穿化纖衣服或帶鐵釘的鞋,因為化纖衣服會產生靜電,鞋釘撞擊地面會產生火花。
(4)搬運危險化學品的時候應非常小心,特別是硫酸等腐蝕性物品經常用陶瓷容器盛裝,搬運時若捆紮不牢固,極易發生意外。
(5)對於沒有使用完的危險化學品不能隨意丟棄,否則可能會引發意外事故。如往下水道倒液化氣殘液,則遇到火星會發生爆炸。
(6)要按規定戴好防護用具,防止作業者在工作過程中受到傷害。
4.化學危險品燒傷和中毒的現場急救
化學危險品事故急救現場,一方面要防止受傷者燒傷和中毒程度的加深,另一方面又要使受傷者維持呼吸。這是兩條最為重要的現場救治原則。
(1)對化學性皮膚燒傷
對化學性皮膚燒傷者,應立即移離現場,迅速脫去受污染的衣褲、鞋襪等,並用大量流動的清水沖洗創面20~30分鍾(如遇強烈的化學危險品,沖洗的時間要更長),以稀釋有毒物質,防止繼續損傷和通過傷口吸收。新鮮創面上不要隨意塗抹油膏或紅葯水、紫葯水,不要用臟布包裹。黃磷燒傷時應用大量清水沖洗、浸泡或用多層干凈的濕布覆蓋創面。
(2)對化學性眼燒傷
對化學性眼燒傷者,應在現場迅速用流動的清水進行沖洗,沖洗時將眼皮掰開,把裹在眼皮內的化學品徹底沖洗干凈。現場若無沖洗設備,可將頭埋入盛滿清水的清潔盆中,翻開眼皮,讓眼球來回轉動進行清洗。若電石、生石灰顆粒濺入眼內,應當先用蘸有石蠟油或植物油的棉簽去除顆粒後,再用清水沖洗。
(3)化學危險品急性中毒
化學危險品急性中毒,若為沾染皮膚中毒,應迅速脫去受污染的衣物,並用大量流動的清水沖洗至少15分鍾。面部受污染時,要首先注意沖洗眼睛;若為吸入中毒,應迅速脫離中毒現場,向上風方向移至空氣新鮮處,同時解開中毒者的衣領,放鬆褲帶,使其保持呼吸道暢通,並要注意保暖,防止受涼;若為口服中毒,中毒物為非腐蝕性物質時,可用催吐方法使其將毒物吐出。
誤服強鹼、強酸等腐蝕性強的物品時,催吐反而會使食道、咽喉再次受到嚴重損傷,這時可服用牛奶、蛋清、豆漿、澱粉糊等。此時不能洗胃,也不能服碳酸氫鈉,以防胃脹氣引起胃穿孔。現場如發現中毒者心跳、呼吸驟停,應立即實施人工呼吸和體外心臟按壓術,使其維持呼吸、循環功能。
③ 使用化學葯品的注意事項
一、屬於危險品的化學葯品
① 易爆和不穩定物質。如濃過氧化氫、有機過氧化物等。
② 氧化性物質。如氧化性酸,過氧化氫也屬此類。
③ 可燃性物質。除易燃的氣體、液體、固體外,還包括在潮氣中會產生可燃物的物質。如鹼金屬的氫化物、碳化鈣及接觸空氣自燃的物質如白磷等。
④ 有毒物質。
⑤ 腐蝕性物質。如酸、鹼等。
⑥ 放射性物質。
二、化驗室試劑存放、使用要求
① 易燃易爆試劑應貯於鐵櫃(壁厚1mm以上)中,櫃子的頂部都有通風口。嚴禁在化驗室存放大於20L的瓶裝易燃液體。易燃易爆葯品不要放在冰箱內(防爆冰箱除外)。
② 相互混合或接觸後可以產生激烈反應、燃燒、爆炸、廳大放出有毒氣體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化合物稱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這種化合物系多為強氧化性物質與還原性物質。
③ 腐蝕性試劑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盤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④ 要注意化學葯品的存放的期限,一些試劑在存放過程中會逐漸變質,甚至形成危害。
⑤ 葯品櫃和試劑溶液均應避免陽光直曬及靠近暖氣等熱源。要求避光的試劑應裝於棕色瓶中或用黑紙或黑布包好存於暗櫃中。
⑥ 發現試劑瓶上標簽掉落或將要模糊時應立即貼好標簽。無標簽或標簽無法辯認的試劑都要當成危險物品重新鑒別後小心處理,不可隨便亂扔,以免引起嚴重後果。
⑦ 化學試劑定位放置、用後復位、節約使用,但多餘的化學試此伏舉劑不準倒回原瓶。
安全防護知識
化驗工作中接觸的化學葯品,很多是對人體有毒的。它們對人體的毒害途徑和程度各不相同,有些毒物可有幾種途徑進入人體,而有些毒物對人體的毒害是慢性的、積累性的,因此必須加以足夠的重視。化驗室常用毒物的中毒症狀及防護知識見下表。
毒物侵入途徑與主要症狀 防護與急救
氯氣--主要經呼吸道和皮膚粘膜使人中毒,吸入後立即引起咳嗽、氣急、胸悶、鼻塞、流淚等粘膜刺激症狀,嚴重時可發生支氣管炎、化學性肺炎及中毒性肺水腫,心力逐漸衰竭而死亡,水溶液也具腐蝕作用。 1、室內通風良好,操作時帶口罩;
2、立即離開現場,重患者應保溫、吸氧、注射強心劑(禁用嗎啡);
3、眼受刺激時用2%蘇打水洗眼;咽喉疼痛時吸入2%蘇打水熱蒸氣。
一氧化碳 及煤氣--通過呼吸道進入體內,與血液中血紅蛋白和血液外的其它含鐵蛋白結合,使血色素喪失輸氧能力,輕度中毒時頭暈、惡心、全身無力;中等中毒時並發生意識障礙;重度中毒時立即陷入昏迷,呼吸停止而死亡。 1、將患者移至新鮮空氣處,注意保溫;
2、停止呼吸者立即施行人工呼吸,並給以含5-7%二氧化碳的氧氣;
3、發生呼吸衰竭者,同時注射強心劑。
硫化氫--強烈的神經毒物,具臭蛋味,由於易產生嗅覺疲勞而失去警覺,從而造成急性中毒輕度中毒時頭暈、頭痛、惡心、嘔吐;重度中毒時呼吸短促,突然失去知覺,死亡。 1、室內通風應良好,感到不適時立即離開現場;
2、眼受刺激時用2%蘇打水沖洗,濕敷飽和硼酸液和橄欖油。
二氧化硫--由呼吸道吸入,對粘膜有,強烈的刺激作用,引起結膜炎、流淚、流涕、咽干、疼痛;重度中毒能產生喉啞、胸痛、吞咽困難、喉頭水腫以至窒息死亡。 1、立即離開現場,呼吸新鮮空氣。如發現肺浮腫應輸氧;
2、服碳酸氫鈉或乳酸鈉治療酸中毒;
3、眼受刺激時用2%蘇打水沖洗。
氮的氧化物(NO、NO2)--通過呼吸道對深部呼吸器官起損害作用,可能發生各種程度的支氣管炎、肺炎和肺氣腫,嚴重者可致肺壞疽。由於損害神經系統,吸入高濃度時迅速窒息死亡。 1、立即離開現場,保持絕對安靜,呼吸新鮮空氣;
2、靜脈注射50%葡萄糖20-60mL;
3、進行對症處理。
氨--可由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膚粘膜侵入人體。強烈刺激眼睛,流淚,咳嗽,聲音嘶啞。0、45g/ml接觸30min可危森碧及生命。 1、室內通風,操作氨或濃氨水時帶口罩或瞬時停止呼吸;
2、吸入中毒者立即離開現場;誤食中毒者謹慎洗胃,皮膚接觸中毒者立刻用水或稀醋酸充分洗滌。
氟化氫--經呼吸道侵入,腐蝕骨胳、造血神經系統、牙齒、皮膚、粘膜等。水溶液為氫氟酸,對肌體組織有強烈的腐蝕作用。被低濃度氫氟酸灼傷後幾小時才會感覺到疼痛,造成的潰瘍不易癒合,引起劇痛。 1、嚴格按規程操作,特別注意帶好膠皮手套;
2、慢性中毒及骨胳、神經、造血系統受損害者應長期治療。
甲醇--通過呼吸道及皮膚吸收中毒。吸入中毒損害神經系統,引起視神經疾病;誤服中毒引起惡心、嘔吐,全身青紫,重者很快停止呼吸而死亡。 1、通風應良好,中毒者移至新鮮空氣處;
2、嚴禁當乙醇使用. 3、吸入中毒者注射解毒劑。
四氯化碳--由呼吸道吸入中毒。主要引起肝臟、腎臟以及神經系統的損害。急性中毒會
二、防毒的原則和辦法
1、必須對實驗室的有毒物品強化管理,專人保管,限量發放使用,並妥善處理剩餘毒物和殘毒物品。
2、在實驗過程中,盡量採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代替劇毒物質。若必須使用有毒物品時,事先應充分了解其性質,並熟悉注意事項。
3、進行產生有毒氣體的實驗時,應盡可能密閉化,有回收可能的要回收。實驗室要有良好的排風設備,直至增設送風設備。
4、工作人員要注意保持個人衛生和遵守個人防護規則。嚴禁在使用有毒物或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實驗室內存放食物、飲料或吸煙。工作時要穿專用工作服,戴好防毒面具。禁止用手直拉接觸毒 物。實驗完畢,要及時洗手,專用工作服單獨存放,以免污染擴散。
三、防菌辦法
1、針對實驗室產生的細菌、真菌、毒菌等不同菌種,定期進行消毒滅菌,以保持工作環境的潔凈,消滅細菌繁衍生長的條件。消毒可採用紫外燈照射、輻射滅菌、葯液高溫熏蒸及噴灑滅菌、消毒葯液等辦法。
2、操作時必須十分謹慎,減少細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及長途徑。細菌室的廢棄物應及時妥善處理,不能隨意丟棄。
3、操作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工作服、手套、口罩等防護用品,避免皮膚直接接觸細菌及其培養基、液體等。操作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消毒液等洗手,用過的防護用品應及時清洗消毒。
4、嚴禁在有細菌繁殖的場所休息、吃飯、喝水、吸煙。
四、防腐蝕辦法1、實驗室(或庫房)的腐蝕物品應避開易腐蝕物品存放,注意其容器的密封性,並保持室內通風良好。酸性和鹼性物質不能混放,應分區分類隔離貯存。
2、產生腐蝕性揮發氣體的實驗室,要有良好的局部通風或全室通風,並要遠離有大型精貴儀器設備的實驗室。如在同樓設置時,應將使用腐蝕性物品的實驗室設到高層,以使腐蝕性揮發氣向上擴散。
3、裝有腐蝕性物品的容器,必須用耐腐蝕的材料製作。使用腐蝕性物品時,要仔細小心,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在通風框內進行。使用完畢,應立即蓋好容器,謹防腐劑濺出灼傷皮膚,損壞儀器設備和衣物等。
4、酸、鹼廢液應經過處理後排放,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腐蝕性氣體、液體流經的管道、閥門應經常檢查,定期維修更換。
5、搬運、使用腐蝕性物品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若不慎將酸或鹼濺在皮膚或衣服上,可用大量水沖洗,如濺到眼睛裡,應立即用水沖洗後就醫,以免損傷視力。
④ 化學品儲存管理規定【化學品使用管理規定】
家庭中廣泛使用著各種日用化學品,那麼為規范化學品的使用有制定哪些管理規定嗎?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化學品使用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 目的
規范化學品的運輸、裝卸、貯存、使用、廢棄及處理,避免對環境造成影響和對人員造成傷害。
2 適用范圍
適用於本公司經營活動中使用的所有化學品的管理。
3 定義
化學品:在本體系中是指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性質的物質。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放射性物品和腐蝕品等。
4 職責
4.1技術部負責收集、編制MSDS 和“化學品清單”,並負責本部門化學品的使用、貯存管理。
4.2采購部負責采購、運輸化學品及與相關方的溝通。
4.3生產部負責本部門化學品的使用、貯存管理。
4.4服務部負責銷售的化學品的貯存、運輸管理。
4.5安全環保辦負責對外委託服務承包商處理化學品廢棄物。
4.6其他有化學品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化學品的管理。
4.7安全環保辦負責對有關化學品的各環節情況進行監督。
5.工作程序
5.1分類
5.1.1易燃液體(如各種樹脂、溶劑、成品油漆等)閃點較低的有機試劑(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 5.1.2易燃固體(如鋁粉)、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鋅粉及投料抽風機抽出的粉塵)。
5.1.3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化驗室的化學試劑中某些強氧化劑( 如氯酸鉀、硝酸鉀、高錳酸鉀等 )或其混合物、強腐蝕性酸、鹼等。生產使用原料有機過氧化物(如過氧化環已酮、過氧化苯甲醯)
5.1.4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機錫化合物,蛋白質凝固劑等) 有毒葯品(如重鉻酸鉀、鋇鹽、鉛鹽、砷化物、汞的化合物)
5.1.5技術部應制定目前本公司所使用的化學品的分類明細表,該表每年修訂一次。
5.2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5.2.1采購部在簽定化學品購買協議時,須向供應商索取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 如供應商無法提供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則須提供該化學物質的成分、化學名稱及其危險特性。
5.2.2采購部、技術部及生產部均有責任通過其他可能的渠道,余返獲取化學品的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
5.2.3技術部負責確認各部門收集的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及相關資料,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格式,並統一存檔管理。
5.2.4安全環保辦應組織對化學品使用及保管人員進行化學品的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培訓。
5.3化學品的標識
5.3.1根據化學品的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其危險特性,安全環保辦應制定包括化學品的名稱、危險特性、防護措施、急救、儲運、泄露處置等內容在內的化學品標牌內容草稿。並將該標牌草稿提交行政部制定相應標牌。
5.3.2主要化學品的貯存、使用場所都應設置有效的並經安全環保辦批準的化學品標牌。
5.4化學品管理
5.4.1易燃液體(如各種樹脂、溶劑、成品油漆等)。在生產儲存時,應杜絕一切火源,嚴禁煙火。電器設備、照明等應採用防爆裝置,不發生跑、冒、滴、漏現象,做好防靜電措施,不能與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混存,通風要良好。
5.4.2易燃固體(如鋁粉),遇濕碼液易燃物品(鋅粉及投料抽風機抽出的粉塵)。生產和儲存,應杜絕一切火源,嚴禁煙火,嚴防有水滲入,生產時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摩擦等。儲存地方必須乾燥,不準露天堆放,不能和含水的液體及其它化學品混存,豎模飢特別是要與酸類物品隔存,滅火時嚴禁用水撲救。
5.4.3生產使用原料有機過氧化物(如過氧化環已酮、過氧化苯甲醯)。有著氧化性和著火爆炸並存的雙重危險性,在生產和儲存中,應杜絕一切火源,嚴禁受熱,生產時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摩擦等,避免與可燃物、還原劑(如鋁粉、鋅粉)、酸鹼接觸。有機過氧化物對眼睛有嚴重的傷害作用,要避免與眼睛接觸。
5.4.4化驗室的化學試劑中某些強氧化劑( 如氯酸鉀、硝酸鉀、高錳酸鉀等 )或其混合物不允許隨意混存,以免起化學反應後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閃點較低的有機試劑(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極易引燃,儲存和使用時應嚴禁火種,並妥為保管。有毒葯品(如重鉻酸鉀、鋇鹽、鉛鹽、砷化物、汞的化合物)要嚴格管理,切勿觸及傷口和誤入口內,其廢液嚴禁倒入下水道。使用和保存上述物品,應了解其性能和保存方法,實行專人負責管理,對試劑的名稱、數量、規格以及進出時間,必須進行詳細記錄,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貯存室內的化學試劑,貯存室內嚴禁煙火,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確保安全。
5.4.5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機錫化合物,蛋白質凝固劑等),接觸皮膚後會破壞皮膚組織,一些樹脂(如低分子量異氰酸酯)對身體有很大危害,切勿吞入或接觸皮膚。使用時一定要按規定做好防護措施。
5.4.6化學品使用部門的人員應按照相關作業規程要求,使用時須注意個人防護。參照各崗位操作規程。
5.5化學品的運輸和裝卸
5.5.1由供應商或委託外方提供運輸的化學品,采購部、服務部必須確認其具有資質,服務部須檢查其是否三證齊全。
5.5.2運輸、裝卸參照《運輸管理規定》及《成品倉操作規程》。
5.6化學品的廢棄物必須按照《廢棄物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不得任意拋棄廢棄物,污染環境。
5.7化學品的異常、緊急事件處理
5.7.1泄漏或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如發生人員受到傷害或環境受到污染的事件時;發生嚴重環境污染或起火、爆炸等嚴重事件時,應按照《應急准備與響應管理程序》的規定實施。
5.7.2對化學品的異常、緊急事件後必須按照《糾正和預防措施控製程序》進行糾正,並作出預防措施。
⑤ 危險化學品使用要求
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和國家有關規定,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許可,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⑥ 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保管
1.儲存劇毒化學品應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禁止非崗位人員和本崗位無關人員接觸劇毒化學品;作業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配置相關的安全防護設施,在作業場所應當配備報警和通信裝置。危險化學品保管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性質和安全管理知識的人員擔任。
2.危險化學品要按其化學性質分類、分區,儲存不準超量。到達儲存限量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並留有相應的防火間距(通道)和通風口,儲存地點距生產裝置、罐區、管廊、電纜橋架、下水井等設施的安全防火距離不得小於30米。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儲存,應設專用倉庫、場地或專用儲存室。
4.遇火、遇潮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準在露天、潮濕處存放,要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對於怕潮、怕曬的危險化學品,應有防潮、防曬設施。
5.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和罐區等場所,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應採用先進的消防、通訊、報警、滅火裝置,有毒物品應配備防護面具及隔離、消除、吸收毒物的設施,要經常檢查,更換或檢驗消防用品或器材,並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1.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不得損毀包裝或容器,並注意標志,堆放穩妥。不準將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混合裝運。
2.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標簽要適應物品的性能,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分解、標簽模糊或丟失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
3.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3.1.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3.2.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
3.3.禁止人員在沒有安全防護的情況下搬運、直接接觸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物品。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各部門從事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必須配置所接觸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從業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事故應急救援等。
2.在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2.1.安全技術措施
2.1.1.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作業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2.1.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2.1.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2.2.個人防護措施
2.2.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2.2.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2.2.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及時更換工作服。
2.2.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應急設施或解毒葯品。
3.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設備(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並分級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檢測。
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於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5.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絕措施。
6.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作業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採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泄壓、監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
7.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採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8.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9.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並應具有收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10.使用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要有安全標識,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11.危險化學品的作業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對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導除靜電的設施。
12.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與銷毀
1.報廢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徵得安全環保部的同意。
2.負責報廢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監護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化學、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項。
3.危險化學品在報廢處理前,應進行分析、檢驗,根據物品的性質,分別採取分解、中和等相應處理方法。
4.劇毒或對環境有污染的危險化學品,不準直接排入下水道,不準傾倒在地面上。
5.生產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6.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的檢修
1.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進行日修、定修、年修等各類檢修,由部門主管確認,安全環保部審批後方可作業。所有運轉設備確認檢修後,必須切斷電源開關(拔掉電源熔斷器),並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後,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安全鎖卡,由點檢、操作、維修三方」確認。
2.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按國家相關要求進行驗收注冊。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部件必須定期檢驗,檢驗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設備、容器、管道、閥門,嚴禁帶壓拆裝。
4.高處作業時,人員應佩帶安全帶,所攜帶工器具應固定牢固,不準亂扔物品。
5.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內檢修作業(如槽罐、塔、地下貯池、爐膛、地溝等),必須辦理重大作業審批手續,落實安全措施,備好滅火器。
6.作業前要使用現有的儀器、設施、設備分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或氣體含量、濃度,安全後方可進入設備內作業,作業過程中,至少每2小時復查一次,如發現異常,危及安全作業,立即停止作業及時撤離,並上報部門領導和安全環保部,待處理後方可再次進入作業。
7.檢修完畢,結合點檢,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實驗,合格後,辦理移交手續。
⑦ 使用化學品有哪些的注意事項
第一,取用葯品時要做到三不原則:不能用手接觸葯品。不要把鼻孔湊到容器口直接去聞葯品的氣味,應用手在瓶口輕輕煽動,僅使少量氣味進入鼻孔。不得品嘗葯品。
第二,注意節約葯品。如果沒有說明用量,一般取少量。液體取用1-2ml,固體只需蓋滿試管底部。
第三,實驗完畢後,剩餘葯品要做到三不一要,即不放回原瓶,不隨意丟棄,不拿出實驗室。一要,要放入指定容器內。
第四,固體葯品的取用。塊狀用鑷子,粉末用葯匙(或紙槽)。取固體應做到「一橫二送三慢豎」以免打破試管底。用粉末時應做到「一斜二送三直立」
第五,液體葯品的取用。1,應把瓶塞拿下,倒放在實驗台上防止污染溶液。2,傾倒時標簽應向著手心,以免腐蝕標簽。3,瓶口緊挨試管口。取少量時,應用膠頭滴管滴加,滴加時要保持垂直懸空滴加,不能伸入瓶內或試管內,防止污染試劑。取一定量時,常用量筒量出體積,量筒必須放平,讀數時,事先要與量筒內凹液面最低處保持水平。
⑧ 使用易燃易爆的化學葯品應該注意什麼
使用易燃易爆的化學葯品應該注意:
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品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遠離熱源、火源,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加熱揮發,須採用水浴加熱,嚴禁用明火,並在通風櫥內進行(電源開關、電源插頭等須在通風櫥外)。
危險化學葯品的使用注意事項
1、對於實驗室領用後暫時不用的危險化學品應存放於固定存放點。
2、保證與禁忌物分開存放並保證與「避免接觸的條件」不接觸。
3、並做好防揮發、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4、有毒的化學品,要由專人負責保管,對葯品的使用及領取作詳細記錄。
5、使用腐蝕性化學品時要注意個人的防護。
6、禁止口嘗、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觸的方法鑒別化學葯品或危險物質。
7、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嚴禁用嘴直接吸。
8、葯品在器皿中加熱時,必須放置平穩,瓶口或管口禁止對著人。在移動沸騰的液體時,應放置在隔熱石棉網上,輕拿輕放。
9、不能把濃酸、濃鹼氣化劑和有機物質放在一起,否則會引起爆炸和燃燒。
10、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品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遠離熱源、火源,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加熱揮發,須採用水浴加熱,嚴禁用明火,並在通風櫥內進行(電源開關、電源插頭等須在通風櫥外)。
11、對於無標簽或掉標簽的葯品需要經過鑒定,貼上標簽後方可使用,無法鑒定的葯品和試劑按危險物處理,嚴禁使用不明內容物的葯品。
12、使用葯品時,葯品瓶應輕拿輕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葯瓶。
⑨ 化學品使用注意事項
從事危險化學品操作的人員必須遵守《勞動法》有關規定和操作規程。
1、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使用適當的防護用品。
2、工作結束後、飯前、飲水前以及便後,要充分洗凈身體的暴露部分。
3、定期檢查身體。
4、皮膚受傷時,要完好的包紮。
5、時刻注意防止自我污染,尤其在清洗或更換工作時更要注意。
6、在衣服口袋裡不裝被污染的東西,如抹布、工具等。
7、防護用品要分放、分洗。
8、勤剪指甲並保持指甲潔凈。
9、不直接接觸能引起過敏的化學品。
(9)化學品使用有哪些要求擴展閱讀:
化學品的污染:
1、日用化學品污染
家庭中廣泛使用著各種日用化學品。如除蟲劑,消毒劑,洗滌劑,乾洗劑,它們是有作用的,但同時也在散發出有毒氣體。毒性很高的苯胺有少量用於生產家用化學品,如塗料,除蟲劑,殺菌劑。
2、室內化學品污染
除了室外的大氣污染物能經空氣流通進入室內之外室內各種建築裝飾材料,廚房炊事,化妝品,日用化學品和化學製品,復印機、列印機,放射性污染物、空氣清新劑、殺蟲劑、吸煙、食品添加劑等。醫學研究表明,上述污染可造成呼吸道,心血管疾病和癌症等疾病。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化學品
⑩ 易燃化學試劑存放和使用時應注意是什麼
易燃化學試劑存放和使用時應注意存放於專用的危險性試劑倉庫里,並存放在不燃燒材料製作的櫃、架上,溫度不宜超過28℃,按規定實行「五雙」制度。
實驗室少量瓶裝可設危險品專櫃,按性質分格貯存,同一格內不得混放氧化劑等性質的抵觸品,並根據貯存種類配備相應的滅火設備和自動報警裝置。
低沸點極易燃燒試劑宜低溫下貯存(5℃以下,禁用有電火花產生的普通家用電冰箱貯存。
使用易燃易爆的化學葯品應該注意:避免明火加熱;加熱時使用水浴或油浴;在通風櫥中進行操作;不可猛烈撞擊。
易燃易爆的化學葯品入庫時應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保證包裝完整、數量准確、標識清晰、符合要求,葯品性質不清時嚴禁入庫。驗收合格後由保管簽字接收並將葯品存放於庫房內,上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