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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化學品倉必須配置哪些物品

發布時間:2023-05-16 08:59:09

『壹』 [化學品存放管理規定]化學品儲存管理規定

化學品是指各種元素組成的純凈物和混合物,為了規范化學品的存放管理,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化學品存放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化學品存放管理規定如下

(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基本要求

1.儲存要求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審查批準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儲存危險化學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要求,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並由專人管理。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3690--1992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和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6)《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倉庫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7)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儲存方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據危險化學品品種特性,實施隔離儲存、隔開儲存、分離儲存。

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激稿、分庫儲存。

(9)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能同庫儲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GB 18265--2000)

(10)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1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明確: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2.儲存安排及儲存限量

(1)危險化學品儲存安排取決於危險化學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儲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氏兄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儲存。

(3)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準和其它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

(5)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儲;氧氣不得和油脂混合儲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易燃液體明核孝、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7)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8)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品共存。

3.危險化學品的養護

(1)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商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2)危險化學品入庫後應根據商品的特性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做到一目兩檢,並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及時處理。

(3)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4.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1)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劇毒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採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2)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①商品數量

②包裝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於裝卸、運輸和儲存。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並做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③危險標志(包括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經核對後方可入庫、出庫,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準入庫。

(3)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機動車輛應安裝防火罩。機動車裝卸貨物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是防爆型的;進入可燃固體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4)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條件,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裝卸毒害品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作業人員應佩帶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裝卸腐蝕品人員應穿工作服、戴護目鏡、膠皮手套、膠皮圍裙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時,應輕搬輕放,嚴禁背負肩扛,防止摩擦震動和撞擊。

(6)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裝卸人員應穿工作服,帶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

裝卸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各種氧化劑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須遠離熱源和火源。

(7)各類危險化學品分裝、改裝、開箱(桶)檢查等應在庫房外進行。

(8)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倒。

(9)在操作各類危險化學品時,企業應在經營店面和倉庫,針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准備相應的急救葯品和制定急救預案。

5.消防措施

(1)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葯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或專職的消防人員。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根據經營規模的大小設置、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應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網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設施。大型危險物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消防隊,並配有消防車。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放物品和雜物。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有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更新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對於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2)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3)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危險化學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

(4)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應設有安全保衛組織。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有專職或義務消防、警衛隊伍。無論專職還是義務消防、警衛隊伍都應制定滅火預案並經常進行消防演練。

6.人員培訓

(1)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2)對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3)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化學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二)儲存易燃易爆品的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4--1999)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建築條件

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01年版)的要求,庫房耐火等級不低於三級。

2.庫房條件

(1)儲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和避光。

(2)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①爆炸品宜儲藏於一級輕頂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②低、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宜儲藏於一級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③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可儲藏於一、二級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④二級易燃固體、高閃點液體可儲藏於耐火等級不低於三級的庫房內。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2)除按附錄規定分類儲存外,以下品種應專庫儲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葯類、爆炸性化合物分別專庫儲藏。

②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不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分別專庫儲藏。

③易燃液體均可同庫儲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應專庫儲存。

④易燃固體可同庫儲藏;但發孔劑H與酸或酸性物品分別儲藏;硝酸纖維素酯、安全火柴、紅磷及硫化磷、鋁粉等金屬粉類應分別儲藏。

⑤自燃物品:黃磷,烴基金屬化合物,浸動、植物油製品須分別專庫儲藏。

⑥遇濕易燃物品專庫儲藏。

⑦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一、二級無機氧化劑與一、二級有機氧化劑必須分別儲藏,但硝酸銨、氯酸鹽類、高錳酸鹽、亞硝酸鹽、過氧化納、過氧化氫等必須分別專庫儲藏。

4.環境衛生條件

(1)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

(2)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衛生。

5.溫濕度條件表

(三)儲存毒害品的要求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6?1999)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1)庫房結構完整、乾燥、通風良好。機械通風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2)庫房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

2.安全條件

(1)倉庫應遠離居民區和水源。

(2)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內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備與毒害品性質適應的消防器材、報警裝置和急救葯箱。

(3)不同種類毒害品要分開存放,危險程度和滅火方法不同的要分開存放,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混存。

(4)劇毒品應專庫貯存或存放在彼此間隔的單間內,執行“五雙”制度(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帳),安裝防盜報警裝置。

3.環境衛生條件

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及時清除。用過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更換儲藏毒品品種時,要將庫房清掃干凈。

4.溫濕度條件

庫區溫度不超過35℃為宜,易揮發的毒品應控制在32℃以下,相對濕度應在85%以下,對於易潮解的毒品應控制在80%以下。

(四)儲存腐蝕性物品的要求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1999以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庫房應是陰涼、乾燥、通風、避光的防火建築。建築材料最好經過防腐蝕處理。

(1)儲藏發煙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庫房應是低溫、乾燥通風的一、二級耐火建築。

(2)溴氫酸、腆氫酸要避光儲藏。

2.貨棚、露天貨場條件

貨棚應陰涼、通風、乾燥,露天貨場應比地面高、乾燥。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房建築及各種設備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01年版)的規定。

(2)按不同類別、性質、危險程度、滅火方法等分區分類儲藏,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儲藏。

4.環境衛生條件

(1)庫房地面、門窗、貨架應經常打掃,保持清潔。

(2)庫區內的雜物、易燃物應及時清理,排水溝保持暢通。

5.溫濕度條件表

(五)廢棄物處置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人類對賴以生存的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對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理明確了三條規定:

(1)禁止在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2)泄漏或滲漏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3)按危險化學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六)危險化學品儲存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分析

分析研究危險化學品儲存發生火災的原因,對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管理是十分有益的。

物質燃燒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著火源。不論固體、液體或氣體物質,凡是與空氣中的氧氣或其他氧化劑起劇烈化學反應的都是可燃物。幫助和支持燃燒的物質叫助燃物.主要是空氣中的氧。凡是能引起可燃物質燃燒的熱能都叫著火源。

總結多年的經驗和案例,危險化學品儲存發生火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九種情況:

1.著火源控制不嚴。著火源是指可燃物燃燒的一切熱能源,包括明火焰、赤熱體、火星和火花、化學能等。在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過程中的著火源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外來火種。如煙囪飛火、汽車排氣管的火星、庫房周圍的明火作業、吸煙的煙頭等。

二是內部設備不良,操作不當引起的電火花、撞擊火花和太陽能、化學能等。如電器設備、裝卸機具不防爆或防爆等級不夠,裝卸作業使用鐵質工具碰擊打火,露天存放時太陽的曝曬,易燃液體操作不當產生靜電放電等。

2.性質相互抵觸的物品混存。出現危險化學品的禁忌物料混存,往往是由於經辦人員缺乏知識或者是有些危險化學品出廠時缺少鑒定;也有的企業因儲存場地缺少而任意臨時混存,造成性質抵觸的危險化學品因包裝容器滲漏等原因發生化學反應而起火。

3.產品變質。有些危險化學品已經長期不用,仍廢置在倉庫中,又不及時處理,往往因變質而引起事故。

4.養護管理不善。倉庫建築條件差,不適應所存物品的要求,如不採取隔熱措施,使物品受熱;因保管不善,倉庫漏雨進水使物品受潮;盛裝的容器破漏,使物品接觸空氣或易燃物品蒸氣擴散和積聚等均會引起著火或爆炸。

5.包裝損壞或不符合要求。危險化學品容器包裝損壞,或者出廠的包裝不符合安全要求,都會引起事故。

6.違反操作規程。搬運危險化學品沒有輕裝輕卸;或者堆垛過高不穩,發生倒塌;或在庫內改裝打包,封焊修理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事故。

7.建築物不符合存放要求。危險品庫房的建築設施不符合要求,造成庫內溫度過高,通風不良,濕度過大,漏雨進水,陽光直射,有的缺少保溫設施,使物品達不到安全儲存的要求而發生火災。

8.雷擊。危險品倉庫一般都設在城鎮郊外空曠地帶的獨立的建築物或是露天的儲罐或是堆垛區,十分容易遭雷擊。

9.著火撲救不當。因不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能和滅火方法,著火時使用不當的滅火器材使火災擴大,造成更大的危險。

『貳』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消防措施有哪些

消防措施,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葯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或專職的消防人員。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根據經營規模的大小設置、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應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網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設施。大型危險物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消防隊,並配消防車。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放物品和雜物。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有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更新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對於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危險化學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應設有安全保衛組織。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有專職或義務消防、警衛隊伍。無論專職還是義務消防、警衛隊伍都應制定滅火預案並經常進行消防演練。

危險化學品包括易燃液體、易燃氣體、易燃固體,腐蝕性葯品,有毒葯品等。易燃葯品保存在易燃危險品櫃里,有毒葯品保存在毒品櫃中。金屬鉀、鈉、鈣保存在褐色煤油瓶中,避光放在陰暗處,白磷(又稱黃磷)保存在水中。例如,氧氣是氧化劑,而氧化劑是火災發生的三要素之一。氧氣能氧化大多數活性物質,能與易燃氣體(如乙炔、甲烷等)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當氧氣的容器或生產設備附近發生火災,要用水保持其容器冷卻,以防其受熱爆炸並急劇助長火勢。迅速切斷氣源,用水噴淋保護切斷氣源的人員。

『叄』 危險化學品倉庫需要設置什麼標志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要求,並設置明顯的標志。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技術防範設施。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規定: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13690--1992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和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3)微型化學品倉必須配置哪些物品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倉庫常見隱患

1、庫房耐火等級不夠。危險化學品倉庫根據儲存物質的危險系數,有不同的耐火等級要求,一般應該二級以上。

2、違章在倉庫進行危險化學品分裝或包裝作業。

3、危險化學品應專庫儲存,但卻與大量其它物品混存。

4、有些種類的危險化學品不能同儲一庫,如滅火方式不同的危險化學品、酸鹼等。

『肆』 化學品倉庫管理規定

化學品是指各種元素組成的純凈物和混合物,無論是天然的還是人造的,都屬於化學品。下面是我為你整理的化學品倉庫管理規定,希望對你有用!

化學品倉庫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規范和制度,加強對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員工健康和生產安全,特製定本制度,達到消除危害、安全生產的目的。

2 適用范圍

適用於公司化學品倉庫管理。

3 職責

3.1 哪個部門負責化學品庫的日常管理?

3.2 誰是化學品庫的主要負責人?

3.3 PMC部:負責化學品倉庫管理和化學品倉倉管員的日常教育培訓培訓。 4 內容

4.1 化學品倉庫,必須設置獨立儲存專用倉庫。遠離明火、熱源,庫房通風良好。庫房內必須設置防盜報警裝置。防盜、報警系統的技術、設施,必須保持有效、牢固、可靠,定期檢查。

4.2 安裝防爆型監控裝置、照明燈具等電氣,開關應設置在庫外。

4.3 倉管員培訓

4.3.1 凡從事化學品倉庫的保管人員,應政治可靠,表現良好,工作認真負責,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及高度的工作責任感。

4.3.2 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應由有資質的教育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按時參加復培或再培訓。對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4.3.3 化學品倉庫的工作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化學品庫工作的專門教育培訓,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品種類、危險特性、儲存要求及相關事故的處理順序和方法。

4.4 人員進出管理

4.4.1 化學品庫只允許化學品倉管人員能夠出入,嚴禁其他人員在未經化學品倉管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化學品庫。

4.4.2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提供或領取化學品時,應通過倉管員,嚴禁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擅自進入化學品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危險化學品庫。

4.5 化學品的儲存管理,必須嚴格遵守“五雙管理制度”,即(雙人收發、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具體操作要求:

4.5.1 加強庫管人員的相關化學品和安全、防護知識日常教育培訓,按規定配置並按要求佩戴合格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庫房門開啟後通風數分鍾人員方可入內。

4.5.2 雙人收發

凡購進的化學品入庫,必須由專職負責該庫的保管員(雙人)負責驗收化學品入庫。驗收時,應憑隨貨發票、入庫單核對品名、規格、數量、包裝容器、質量、有無泄漏等,是否相符、良好等。保管員(雙人)方可填寫入庫登記,簽名辦理入庫手續。凡到倉庫提取化學品的,必須持化學品庫主要負責人簽批的有效領料單,交由保管員(雙人)核對品名、規格、數量,然後保管員(雙人)按規程提取化學品出庫。保安負責收發貨的監督工作。

4.5.3 雙人記帳

化學品的進出倉庫記錄,保管員人員須建立二套帳本,分別由貨倉和 ? ,對進出庫化學品須憑進出倉庫的有效發票、領料單作為記帳憑證,每日須進行對帳,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報告。

4.5.4 雙人雙鎖

化學品儲存專用倉庫的進出庫房門,必須配備兩把鎖。保管人員各人持一把鎖匙。凡進入倉庫工作時,必須雙方保管員同時到達倉庫方可開啟、關閉倉庫門。保管員必須妥善保管鎖匙,隨身攜帶。

4.5.5 雙人使用

化學品配置好後,由操作人員和車間現場負責人或現場監護人監督使用。

4.6 危險化學品標識

4.6.1 化學品在明顯部位懸掛庫房管理制度;化學品庫應有明顯的安全標識和職業危害警示標志,標志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4.6.2 化學品堆放點必須張貼警示標志,標志也必須遵守一定的要求,如:標志上必須提供正確的化學品名稱、危險類別標簽、次級危害標簽等信息。

4.7 化學品裝卸

4.7.1 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7.2 裝卸高毒類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佩戴防毒用品;裝卸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防酸鹼服,戴防飛濺面罩。

4.7.3 化學品裝卸前後,必須對車輛和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清掃干凈,裝卸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須有各種防護裝置。

4.7.4 裝卸、搬運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重不壓輕,大不壓小,堆放平穩,捆紮牢靠。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4.7.5 保管員應詳細核對貨物名稱、規格、數量是否與托運單證相符,並認真檢查貨物包裝標志的完整狀況,有無中文MSDS等化學品出廠資料,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拒絕卸車。

4.7.6 裝卸操作人員應根據貨物包裝的類型、體積、重量、件數的情況,並根據包裝上儲運圖示標志的要求,輕拿輕放、謹慎操作、嚴防跌落、摔碰、禁止撞擊、拖拉、翻滾、投鄭。

4.7.7 裝卸時必須做到,堆碼整齊、靠緊妥貼,易於點數;堆碼時桶口、箱蓋朝上,允許橫倒的桶口及袋裝貨物的袋口應朝里。

4.7.8 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運。

4.7.9 裝卸操作人員堆放各種固體原料及桶裝物料時,不可傾斜,高度要適當,不準將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內。

4.7.10 裝卸易燃可燃液體時,應在陰涼通風處進行,避免在陽光直射天氣炎熱的情況下裝卸。

4.8 廢棄物處理

4.8.1 禁止在化學品庫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4.8.2 如出現泄漏和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4.8.3 按化學品特徵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5 注意事項

5.1 化學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

化、包裝破損、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5.2 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

5.3 按規范分庫存放;堆放時必須高出地面15cm,貨堆之間距離不小於50cm;貨架存放時,貨架底層需離地15cm,四周離牆距離不小於30cm,貨架間距不小於50cm,每個貨架必須設置防傾倒、防掉落設施;規范堆垛。

5.4 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需遠離熱源和火源。

5.5 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於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5.6 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開啟易燃易爆的桶裝物料的桶蓋時,應使用銅或者銅鋁合金的專業扳手。

5.7 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應急措施。

5.8運輸、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9 進入化學品裝卸作業區時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5.10 負責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定期進行清掃。

5.11 按規定一日兩檢,作好記錄。

5.12 按時完成與庫管相關的其他工作。

危險化學品火災管理規定

1.目的

危險化學品容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但不同的化學品以及在不同情況下發生火災時,其撲救方法差異很大,若處置不當,不僅不能有效撲滅火災,反而會使災情進一步擴大。此外,由於化學品本身及其燃燒產物大多具有較強的毒害性和腐蝕性,極易造成人員中毒、灼傷。為此,特製訂本管理規定。

2.范圍

本規程適用於本集團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事故。

3.規定

3.1 滅火注意事項

撲救化學品火災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滅火人員不應單獨滅火; 出口應始終保持清潔和暢通; 要選擇正確的滅火劑; 滅火時還應考慮人員的安全。

3.2 滅火對策

撲救初期火災:迅速關閉火災部位的上下游閥門,切斷進入火災事故地點的一切物料;在火災尚未擴大到不可控制之前,應使用移動式滅火器、或現場其它各種消防設備、器材撲滅初期火災和控制火源。

3.3 採取保護措施

為防止火災危及相鄰設施,可採取以下保護措施:

對周圍設施及時採取冷卻保護措施; 迅速疏散受火勢威脅的物資; 有的火災可能造成易燃液體外流,這時可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築堤攔截飄散流淌的液體或挖溝導流將物料導向安全地點; 用毛氈、海草簾堵住下水井、陰井口等處,防止火焰蔓延。

3.4 火災撲救

撲救危險化學品火災決不可盲目行動,應針對每一類化學品,選擇正確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來安全地控制火災。化學品火災的撲救應由專業消防隊來進行。其它人員不可盲目行動,待消防隊到達後,介紹物料介質,配合撲救。

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規定

一、定義

1、隔離貯存: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2、隔開貯存: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

3、分離貯存: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

二、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

1、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倉庫。

3、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 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化學危險品按GB 13690的規定分為八類:

a.爆炸品;

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c.易燃液體。

d.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蝕品。

6、標志:貯存的化學危險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7、貯存方式化學危險品貯存方式分為三種:

a.隔離貯存。

b.隔開貯存。

c.分離貯存。

8、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 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

9、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3、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貯存。

4、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5、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倉庫不準建在城鎮,還應與周圍建築、交通幹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6、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7、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伍』 化學品庫的消防器材量如何考慮配備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的防火管理 一、組織領導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的消防管理工作,應當認真貫徹「誰主管、誰 負責」的原則.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倉庫領導人,應當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主要工作日程,做到與其他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對國家儲備庫,各類專業倉庫、中轉倉庫和大型附屬倉庫應當建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應由倉庫主要領導人擔任.不建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倉庫,必須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倉庫的防火負責人應負有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及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防火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領導本單位的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7.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幹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亦應當徵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火災危險性大的大型倉庫和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大型倉庫,應當建立企業專職消防隊.無專職消防隊的大型倉庫,應當組建義務消防隊輪流住庫值班,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和滅火工作.往往一起大火都是由小火撲救不及時而造成,而義務消防組織是倉庫中能及時撲救初起火災的一支十分重要的消防力量,他們由倉庫全體職工(除老、弱、病、殘者外)組織起來,對倉庫的情況熟悉,分布廣,一旦發生火情,召之即來,對撲救初起火災十分重要.所以一定要組織健全,明確分工,定期組織訓練,充分發揮其作用. 二、火源管理 加強火源管理體制是做好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防火的先決條件,這是因為任何火災都是通過燃燒引起的,而燃燒的發生必須要有著火源的作用.所謂消除著火源,即是指制止激發燃燒的一切熱能源.因此,必須要加強對火源的管理. 火源的管理重點有兩個方面:一是對外嚴禁火種入庫;二是對內加強用火管理和落實防範措施. 1.對入庫人員要嚴加盤問,並做好登記,對隨身攜帶的火柴,打火機等存入門衛處,防止帶入庫內.在進入儲存區(生產區)、倉間之前,保管人員也御手要向外來人員詢問,是否攜帶火種.對儲存有易燃氣體、液體的倉庫,不準穿戴化纖衣服和帶釘子的鞋進入,對外來提貨的客戶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嚴防汽車等車輛夾帶汽油桶等易燃物入庫.對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庫.機動車輛進庫,必須要戴火星熄滅器,更不準在庫區內清爐. 2.對內要加強用火管理.為了便於管理,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倉庫要明確劃分儲存區(生產區)和生活區,並在兩區交界沿線作出明顯的標志.在儲存區內嚴禁吸煙.不準在儲存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庫房、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情況必須進行這些作業時,應事先經倉蠢芹庫防火責任人和公安消防機構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調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現場監護,亦要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後,應對現場進行認真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在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一般不許安裝採暖設備,更不準設火爐取暖.如因物品防凍,必須取暖時,可用暖氣採暖.散熱器與危險品堆垛,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和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存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並及時處理.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要有鎮檔嫌防止打火的安全裝置,在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電鍾、交流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在儲存有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倉庫(生產區)的工作人員,保管人員,也不準穿戴晴綸化纖等工作服和穿帶釘子的鞋.應穿棉製服. 三、檢查管理 檢查是開展防火工作的一條重要措施,只有經常不斷地進行防火檢查,才能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從而做到防患於未然. 倉庫的防火檢查,一般有保管員查、警衛員查、領導查和消防監督部門查等幾種形式,保管員查,主要是指一日三查制度,即:上班查庫房門、窗、鎖有無異樣或損壞,開啟是否靈活,防止壞人破壞;查庫內是否有老鼠等小動物進入的痕跡,通風口鐵絲網是否損壞;查消防、避雷等安全設施是否好用;查電源和照明時否安全可靠等.班中查是指在上班期間,及時查看危險品的進、發貨情況和溫、濕度及通風等養護措施.下班查是指在下班前,保管員要檢查電源是否切斷,有無可疑人進入和門窗是否關閉好等情況.確認安全後,才可放心回家.警衛人員查,主要是檢查庫區環境情況以及庫區內有無易燃物,夜間值班巡邏等.在重大節假日前領導要組織全面檢查.這時消防監督部門要參加.這樣形式比較大的檢查,要特別注意深入細致防止走馬觀花. 四、消防設施管理 消防設施管理是做好消防工作的物資技術條件,每個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倉庫都應視規模、地理條件和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性質等具體情況,按規定標准配置適量的消防設備. 首先倉庫必須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八章的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並保證消防供水量,在庫房的周圍,明顯易於取用的地點配置一定數量的手提式滅火器.滅火器的配置數量應按建築滅火器配置標准進行計算,對較大型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及自動報警設備. 對消防器材、設備要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經常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節對滅火儲水池,消火栓和清水、泡沫滅火器等消防設備,採取防凍措施.

『陸』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有:

1.儲存要求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審查批準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儲存危險化學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要求,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並由專人管理。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3690--1992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和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6)《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倉庫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7)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儲存方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據危險化學品品種特性,實施隔離儲存、隔開儲存、分離儲存。
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
(9)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能同庫儲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GB 18265--2000)
(10)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1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明確: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2.儲存安排及儲存限量
(1)危險化學品儲存安排取決於危險化學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儲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儲存。
(3)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準和其它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
(5)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儲;氧氣不得和油脂混合儲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7)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8)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品共存。
3.危險化學品的養護
(1)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商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2)危險化學品入庫後應根據商品的特性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做到一目兩檢,並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及時處理。
(3)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4.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1)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劇毒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採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2)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①商品數量
②包裝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於裝卸、運輸和儲存。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並做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③危險標志(包括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經核對後方可入庫、出庫,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準入庫。
(3)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機動車輛應安裝防火罩。機動車裝卸貨物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是防爆型的;進入可燃固體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4)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條件,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裝卸毒害品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作業人員應佩帶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裝卸腐蝕品人員應穿工作服、戴護目鏡、膠皮手套、膠皮圍裙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時,應輕搬輕放,嚴禁背負肩扛,防止摩擦震動和撞擊。
(6)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裝卸人員應穿工作服,帶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
裝卸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各種氧化劑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須遠離熱源和火源。
(7)各類危險化學品分裝、改裝、開箱(桶)檢查等應在庫房外進行。
(8)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倒。
(9)在操作各類危險化學品時,企業應在經營店面和倉庫,針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准備相應的急救葯品和制定急救預案。
5.消防措施
(1)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葯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或專職的消防人員。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根據經營規模的大小設置、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應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網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設施。大型危險物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消防隊,並配有消防車。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放物品和雜物。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有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更新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對於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2)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3)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危險化學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
(4)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應設有安全保衛組織。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有專職或義務消防、警衛隊伍。無論專職還是義務消防、警衛隊伍都應制定滅火預案並經常進行消防演練。
6.人員培訓
(1)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2)對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3)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化學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二)儲存易燃易爆品的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4--1999)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建築條件
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01年版)的要求,庫房耐火等級不低於三級。
2.庫房條件
(1)儲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和避光。
(2)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①爆炸品宜儲藏於一級輕頂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②低、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宜儲藏於一級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③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可儲藏於一、二級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④二級易燃固體、高閃點液體可儲藏於耐火等級不低於三級的庫房內。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2)除按附錄規定分類儲存外,以下品種應專庫儲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葯類、爆炸性化合物分別專庫儲藏。
②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不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分別專庫儲藏。
③易燃液體均可同庫儲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應專庫儲存。
④易燃固體可同庫儲藏;但發孔劑H與酸或酸性物品分別儲藏;硝酸纖維素酯、安全火柴、紅磷及硫化磷、鋁粉等金屬粉類應分別儲藏。
⑤自燃物品:黃磷,烴基金屬化合物,浸動、植物油製品須分別專庫儲藏。
⑥遇濕易燃物品專庫儲藏。
⑦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一、二級無機氧化劑與一、二級有機氧化劑必須分別儲藏,但硝酸銨、氯酸鹽類、高錳酸鹽、亞硝酸鹽、過氧化納、過氧化氫等必須分別專庫儲藏。
4.環境衛生條件
(1)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
(2)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衛生。
5.溫濕度條件表
(三)儲存毒害品的要求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6?1999)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1)庫房結構完整、乾燥、通風良好。機械通風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2)庫房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
2.安全條件
(1)倉庫應遠離居民區和水源。
(2)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內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備與毒害品性質適應的消防器材、報警裝置和急救葯箱。
(3)不同種類毒害品要分開存放,危險程度和滅火方法不同的要分開存放,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混存。
(4)劇毒品應專庫貯存或存放在彼此間隔的單間內,執行「五雙」制度(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帳),安裝防盜報警裝置。
3.環境衛生條件
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及時清除。用過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更換儲藏毒品品種時,要將庫房清掃干凈。
4.溫濕度條件
庫區溫度不超過35℃為宜,易揮發的毒品應控制在32℃以下,相對濕度應在85%以下,對於易潮解的毒品應控制在80%以下。
(四)儲存腐蝕性物品的要求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1999以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庫房應是陰涼、乾燥、通風、避光的防火建築。建築材料最好經過防腐蝕處理。
(1)儲藏發煙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庫房應是低溫、乾燥通風的一、二級耐火建築。
(2)溴氫酸、腆氫酸要避光儲藏。
2.貨棚、露天貨場條件
貨棚應陰涼、通風、乾燥,露天貨場應比地面高、乾燥。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房建築及各種設備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01年版)的規定。
(2)按不同類別、性質、危險程度、滅火方法等分區分類儲藏,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儲藏。
4.環境衛生條件
(1)庫房地面、門窗、貨架應經常打掃,保持清潔。
(2)庫區內的雜物、易燃物應及時清理,排水溝保持暢通。
5.溫濕度條件表
(五)廢棄物處置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人類對賴以生存的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對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理明確了三條規定:
(1)禁止在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2)泄漏或滲漏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3)按危險化學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六)危險化學品儲存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分析

『柒』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的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什麼

勞動保護用品。

化學危險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化學危險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貯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7)微型化學品倉必須配置哪些物品擴展閱讀:

出入庫管理:

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2、化學危險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a.數量;b.包裝;c.危險標志。經核對後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3、進入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4、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仿早慧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6、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7、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睜枝金制或其他工具。

消防措施:

1、根據危險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葯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和專職的消防人員。

2、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3、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化學危險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其噴淋強度和供水時間如下:噴淋強度 15 L /(min·m2);持續時間 90min。

廢棄物處理:

1、禁止在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像紅磷這樣的易燃物應放入煤油中保存。

2、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3、按化學危險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2]

人員培訓:

1、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2、對化學危險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3、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備答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貯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貯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捌』 如何設置化學品倉庫

危險品倉庫,一般佔地面積較大。在布局上,應區別各類物品的不同性能,以「安全第一」為原則,搞好區域規劃。 危險品出庫 提貨車輛和提貨人員一般不得進入存貨區歲芹,由倉庫搬運人員將應發商品送到貨區外蘆首的發貨場。柴油車及無安全裝置的車輛不得進庫區,提貨車輛裝運抵觸性商品的,不得進入庫區拼車裝運。商品出庫時包裝完整,重量正確,並標有符合商品品名和危險性質的明顯標記。 危險品入庫 必須防止不合格和不符合安全儲存的商品混運進庫,這是把好危險商品儲存安全的第一關。商品入庫要檢查其包裝、襯墊、封口等,符合安全儲存要求,才准運入庫。 危險品分區分乎嘩畢類儲存 易爆、易燃、助燃、毒害、腐蝕、放射等類商品性質各異,互相影響或抵觸的,必須分區隔離儲存,即使同類商品,雖其性質互不抵觸,但也應視其危險性的大小和劇緩程度進行分類存儲。 危險品堆碼擺放 危險品應以庫房儲存為主,堆碼不宜過高過大,貨垛之間要留出足夠寬的走道,牆距亦應較寬。一般堆垛高度:液體商品以不超過2m、固體商品以不超過3m為宜。

『玖』 存儲化學品的倉庫有什麼要求

化工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等不斷給化工行業敲響警鍾,各省各地都開展執行安全檢查,嚴格杜絕條件簡陋、管理混亂的「黑倉庫」。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通過對危化品倉庫的安全設計,能夠有效提高危化品倉庫的安全指數。
首先是危化品倉庫選址必須適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存儲面積在550平方米至9000平方米的危險化學品倉庫都應該距離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干線、工礦企業等至少1000米,並選擇在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小型的危險化學品倉庫應建在企業單位區域邊緣且保證有安全的防火間距。
其次倉庫建設必須規范符合要求,可以做到科學管理、安全貯存:
1、倉庫必須具有良好的通風、隔熱條件,配備降溫、防潮、防汛、防雷等設施。
2、倉庫的設施需要定期由專人檢查登記。
3、倉庫內應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4、倉庫內設施皆需要防爆功能,比如防爆燈、防爆風扇、防爆開關等。
5、庫房門應採用外開式防火門,且有良好接地。
6、倉庫的窗戶下部離地面不得低於1.8m。
7、倉庫地面需採用不燃燒且易洗的地坪。
8、倉庫內地坪需比外面地坪高至少0.2m,倉庫門口應有斜坡。
9、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規定,區域內嚴禁煙火和明火。
10、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等情況。
11、劇毒品、炸葯、放射性物質應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應及時處理。
12、庫房的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13、換裝危險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
14、容易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式不同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儲混存。
15、對遺留在地上和墊倉板上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清除,保持庫房清潔。
倉庫內根據不同的化學品特性配置齊全的個人防護用品,有條件的話應當安裝緊急噴淋系統(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
16、根據不同的化學品特質在倉庫內外配置齊全的不同類型、數量的滅火器。
17、倉庫內需要貼有各類標識,註明化學品名稱規格和提醒危險類型。
18、倉庫儲量不可超量,物品堆垛不可過高過大過密,必須留有消防通道。
19、倉庫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該符合安全要求。
20、採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都必須採用非燃燒材料。
21、倉庫配備的安全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且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需熟知各區域貯存的化學品種類特性及事故處理程序與方法。

『拾』 化學品儲存管理規定【化學品使用管理規定】

家庭中廣泛使用著各種日用化學品,那麼為規范化學品的使用有制定哪些管理規定嗎?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化學品使用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化學品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1 目的

規范化學品的運輸、裝卸、貯存、使用、廢棄及處理,避免對環境造成影響和對人員造成傷害。

2 適用范圍

適用於本公司經營活動中使用的所有化學品的管理。

3 定義

化學品:在本體系中是指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性質的物質。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放射性物品和腐蝕品等。

4 職責

4.1技術部負責收集、編制MSDS 和“化學品清單”,並負責本部門化學品的使用、貯存管理。

4.2采購部負責采購、運輸化學品及與相關方的溝通。

4.3生產部負責本部門化學品的使用、貯存管理。

4.4服務部負責銷售的化學品的貯存、運輸管理。

4.5安全環保辦負責對外委託服務承包商處理化學品廢棄物。

4.6其他有化學品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化學品的管理。

4.7安全環保辦負責對有關化學品的各環節情況進行監督。

5.工作程序

5.1分類

5.1.1易燃液體(如各種樹脂、溶劑、成品油漆等)閃點較低的有機試劑(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 5.1.2易燃固體(如鋁粉)、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鋅粉及投料抽風機抽出的粉塵)。

5.1.3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化驗室的化學試劑中某些強氧化劑( 如氯酸鉀、硝酸鉀、高錳酸鉀等 )或其混合物、強腐蝕性酸、鹼等。生產使用原料有機過氧化物(如過氧化環已酮、過氧化苯甲醯)

5.1.4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機錫化合物,蛋白質凝固劑等) 有毒葯品(如重鉻酸鉀、鋇鹽、鉛鹽、砷化物、汞的化合物)

5.1.5技術部應制定目前本公司所使用的化學品的分類明細表,該表每年修訂一次。

5.2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5.2.1采購部在簽定化學品購買協議時,須向供應商索取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 如供應商無法提供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則須提供該化學物質的成分、化學名稱及其危險特性。

5.2.2采購部、技術部及生產部均有責任通過其他可能的渠道,余返獲取化學品的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

5.2.3技術部負責確認各部門收集的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及相關資料,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格式,並統一存檔管理。

5.2.4安全環保辦應組織對化學品使用及保管人員進行化學品的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培訓。

5.3化學品的標識

5.3.1根據化學品的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其危險特性,安全環保辦應制定包括化學品的名稱、危險特性、防護措施、急救、儲運、泄露處置等內容在內的化學品標牌內容草稿。並將該標牌草稿提交行政部制定相應標牌。

5.3.2主要化學品的貯存、使用場所都應設置有效的並經安全環保辦批準的化學品標牌。

5.4化學品管理

5.4.1易燃液體(如各種樹脂、溶劑、成品油漆等)。在生產儲存時,應杜絕一切火源,嚴禁煙火。電器設備、照明等應採用防爆裝置,不發生跑、冒、滴、漏現象,做好防靜電措施,不能與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混存,通風要良好。

5.4.2易燃固體(如鋁粉),遇濕碼液易燃物品(鋅粉及投料抽風機抽出的粉塵)。生產和儲存,應杜絕一切火源,嚴禁煙火,嚴防有水滲入,生產時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摩擦等。儲存地方必須乾燥,不準露天堆放,不能和含水的液體及其它化學品混存,豎模飢特別是要與酸類物品隔存,滅火時嚴禁用水撲救。

5.4.3生產使用原料有機過氧化物(如過氧化環已酮、過氧化苯甲醯)。有著氧化性和著火爆炸並存的雙重危險性,在生產和儲存中,應杜絕一切火源,嚴禁受熱,生產時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摩擦等,避免與可燃物、還原劑(如鋁粉、鋅粉)、酸鹼接觸。有機過氧化物對眼睛有嚴重的傷害作用,要避免與眼睛接觸。

5.4.4化驗室的化學試劑中某些強氧化劑( 如氯酸鉀、硝酸鉀、高錳酸鉀等 )或其混合物不允許隨意混存,以免起化學反應後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閃點較低的有機試劑(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極易引燃,儲存和使用時應嚴禁火種,並妥為保管。有毒葯品(如重鉻酸鉀、鋇鹽、鉛鹽、砷化物、汞的化合物)要嚴格管理,切勿觸及傷口和誤入口內,其廢液嚴禁倒入下水道。使用和保存上述物品,應了解其性能和保存方法,實行專人負責管理,對試劑的名稱、數量、規格以及進出時間,必須進行詳細記錄,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貯存室內的化學試劑,貯存室內嚴禁煙火,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確保安全。

5.4.5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機錫化合物,蛋白質凝固劑等),接觸皮膚後會破壞皮膚組織,一些樹脂(如低分子量異氰酸酯)對身體有很大危害,切勿吞入或接觸皮膚。使用時一定要按規定做好防護措施。

5.4.6化學品使用部門的人員應按照相關作業規程要求,使用時須注意個人防護。參照各崗位操作規程。

5.5化學品的運輸和裝卸

5.5.1由供應商或委託外方提供運輸的化學品,采購部、服務部必須確認其具有資質,服務部須檢查其是否三證齊全。

5.5.2運輸、裝卸參照《運輸管理規定》及《成品倉操作規程》。

5.6化學品的廢棄物必須按照《廢棄物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不得任意拋棄廢棄物,污染環境。

5.7化學品的異常、緊急事件處理

5.7.1泄漏或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如發生人員受到傷害或環境受到污染的事件時;發生嚴重環境污染或起火、爆炸等嚴重事件時,應按照《應急准備與響應管理程序》的規定實施。

5.7.2對化學品的異常、緊急事件後必須按照《糾正和預防措施控製程序》進行糾正,並作出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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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微型化學品倉必須配置哪些物品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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