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幾號發工資
這種問題你問你同事比較好。
勞動法規定工資不可以拖延15日以上結算。一般每月十五日以前結算上月工資。比如你公司每次結算工資是每月1號到30號(有31號就是31號,當月最後一天)的工資,那麼在次月15號之前發放都是合理的。假如你公司每次結算工資是上月25號到這月25號,那麼在下月15號發放工資,就是不合理的,因為從這月25到下月15號,已經20天了。所以這種情況是要在10號以前發放薪資的。
⑵ 你們一般都幾號發工資啊
我們幾乎不定時,正常17,但會因為節假日順延日期,就挺煩
⑶ 每個月幾號發工資
這個根據公司規定的!一般都在5號到10號左右!
⑷ 大部分公司通常是每個月幾號或哪幾號發工資
一般的工資發放日有1號,5號,10號。發上個月的。好像10號的比較多。 我所在單位的是25號發一半,1號發一半。
⑸ 每個月幾號發工資
國企,央企 每月十號以前發
大型企業 每月二十號以前發
小型企業 每月月底發
村鎮企業 有錢了再發
⑹ 一般的用人單位都是幾號發工資
按勞動合同約定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制度規定。
用人單位每月幾號發放工資,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時間發放;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都沒有約定的,按照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時間執行。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發放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經營困難與工會協商暫時延期支付,用人單位當月工資未在下月發放的,是無故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
從各地實踐看,用人單位工資發放涉及對工資所屬月份的業績考核,在次月中旬發放的較多。
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部發(1994)489號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⑺ 想知道幾號發工資
各單位都不一樣,一般情況都是由當地銀行與單位協商決定,本城市不可能所有的單位同一時間發錢,一來不利於貨幣的管理,二來也不利於貨幣的流通,但是不論怎麼發?都是每月的工資都是每月一發,比如軍人的工資就是上月的最後一天,發得是下月的工資,公務員的工資一般情況下,都是5號發。
⑻ 一般幾號發工資
我是在上海工作的,有5年了。這里一般是每月的10號左右,最遲不會超過15號。也就是說這個月10號發上個月1-30號的工資。
⑼ 一般每個月的多少號發工資
一般上,大部分公司都是在每月15日發工資,這樣就可以押半個月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