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規定
危險品運輸管理條例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保障運輸安全,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含搬運裝卸、運輸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技術規范,按交通部標准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和國家標准G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執行;危險貨物品名分類以交通部頒發的《汽車運輸危險貨物品名表》為准。第四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及有關技術規范的組織實施。第二章運輸基本條件第五條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必須擁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設備。第六條從事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必須具有十輛以上專用車輛的經營規模,五年以上從事運輸經營的管理經驗,配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並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現任制、車輛設備保養維修和安全質量教育等規制度。第七條直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維修作納御業和業務管理的人員,必須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知識,經當地地(市)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關考核合格,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第八條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容器、裝卸機械及工屬具,必須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條件,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驗合格。第三章申請與審批第九條非營業性運輸單位需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須事前向當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符合本規定運輸基本條件的報地(市)級運政管理機關批准,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非營業運輸證》,方可進行運輸作業。從事一次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須報以縣級運政管理機關審查核准,發給《道路危險貨物臨時運輸證》方可進行運輸作業。第十條凡申請從事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及已取得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資格需增加危險貨物運輸經營項目的單位,均須按規定向當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核,發給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營運證》,方可經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第四章運輸管理第十一條危險貨物托運人在辦理托運時必須做到:1.必須向已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資格的運輸單位辦理托運;2.必須在托運單上填寫危險貨物品名、規格、件重、件數、包裝方法、起運日期、收發貨人詳細地址及運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3.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危險貨物,必須分別托運;4.對有特殊要求或憑證運輸的危險貨物,必須附有相關單證,並在托運單備注欄內註明;5.托運未列入《汽車運輸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危險貨物新品種,必須提交《危險貨物鑒定表》。凡未按以上規定辦理危險貨物運輸托運,由此發生運輸事故,由托運人承擔全部責任。第十二條危險貨物承運人在受理托運和承運時必須做罩茄叢到:1.根據托運人填寫的托運單和提供的有關資料,予以查對核實,必要時應組織承托雙方到貨物現場和運輸線路進行實地勘察,其費用由托運人負擔;2.承運爆炸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及物櫻需控溫的有機過氧化物、使用受壓容器罐(槽)運輸烈性危險品,以及危險貨物月運量超過100噸,均應於起運前十天,向當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報送危險貨物運輸計劃,包括貨物品名、數量、運輸線路、運輸日期等;3.在裝運危險貨物時,要按《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包裝要求,進行嚴格檢查。凡不符合規定要求,不得裝運。危險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貨物嚴禁混裝;4.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運行中司乘人員嚴禁吸煙,停車時不準靠近明火和高溫場所;5.運輸結束後,必須清掃車輛,消除污染,其費用由貨主負擔。凡未按以上規定受理托運和承運,由此發生運輸事故,由承運人承擔全部責任。第十三條凡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必須按國家標准G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懸掛規定的標志和標志燈。第十四條全掛汽車列車、拖拉機、三輪機動車、非機動車(含畜力車)和摩托車不準裝運爆炸品、一級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拖拉機還不準裝運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一級易燃品;自卸車輛不準裝運除二級固體危險貨物(指散裝硫磺、萘餅、粗蒽、煤焦瀝青等)之外的危險貨物。未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檢驗合格的常壓容器,不得裝運危險貨物。第十五條營業性危險貨物運輸必須使用交通部統一規定的運輸單證和票據,並加蓋《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第十六條凡運輸危險貨物的單位,必須按月向當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報送危險貨物運輸統計報表。第十七條專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逐步設置危險貨物專用停車場及專用倉庫,向專業化、專用化方向發展。第五章維修管理第十八條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改裝的單位,必須配備防爆、去污清洗等設備,劃定專用修理車庫,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查批准,在技術合格證上加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專用》,方能從事維修、改裝作業。第十九條動用明火維修裝運過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罐(槽)車,要執行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作業前必須對車輛進行測爆和安全處理。第六章事故處理__第二十條在運輸危險貨物的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駕乘人員必須根據承運危險貨物的性質,按規定要求,採取相應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應及時向當地道路運政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共同採取措施,消除危害。第二十一條發生重大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時,當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應及時趕赴現場,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搶救,並做好現場記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二十二條凡發生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當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應在三天內將事故情況報告上級機關,並在三十天內提出處理意見,報告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通知車籍所在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第七章監督檢查第二十三條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應依照本規定,加強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監督檢查。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接受道路運政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第二十四條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應按本規定和有關技術規范,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的運輸條件、安全管理、專用防護設備、運輸單證、運輸質量和技術業務規范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消除。第二十五條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在檢查中發現違行為,應做好現場記錄,經被檢查人簽認,作為處理違的依據,按照交通部《道路運輸違處罰規定》(試行)處理。第八章附則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什麼是危險品:危險品是易燃易爆有強烈腐蝕性的物品的統稱,危險品的運輸存在巨大的危險性,稍不注意可能會造成物資損失或者人員傷亡,根據不同的性質危險品分為以下幾種。依據GB13690-2009《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和GB6944-2005《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兩個國家標准將化學品按其危險性分為8大類:
一、爆炸品
二、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三、易燃液體
四、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五、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六、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七、放射性物品
八、腐蝕品。危險品運輸注意事項:凡具有腐蝕性、自然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品,均屬危險品。危險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學性能,運輸中如防護不當,極易發生事故,並且事故所造成的後果較一般車輛事故更加嚴重。因此,為確保安全,在危險品運輸中應注意以下八點:
一、注意包裝危險品在裝運前應根據其性質、運送路程、沿途路況等採用安全的方式包裝好。包裝必須牢固、嚴密,在包裝上做好清晰、規范、易識別的標志。
二、注意裝卸危險品裝卸現場的道路、燈光、標志、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安全裝卸的條件。裝卸危險品時,汽車應在露天停放,裝卸工人應注意自身防護,穿戴必需的防護用具。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滾翻、重壓和倒置,怕潮濕的貨物應用篷布遮蓋,貨物必須堆放整齊,捆紮牢固。不同性質的危險品不能同車混裝,如雷管、炸葯等切勿同裝一車。
三、注意用車裝運危險品必須選用合適的車輛,爆炸品、一級氧化劑、有機氧化物不得用全掛汽車列車、三輪機動車、摩托車、人力三輪車和自行車裝運;爆炸器、一級氧化劑、有機過氧物、一級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機裝運。除二級固定危險品外,其它危險品不得用自卸汽車裝運。
四、注意防火危貨運輸忌火,危險品在裝卸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車廂內嚴禁吸煙,車輛不得靠近明火、高溫場所和太陽暴曬的地方。裝運石油類的油罐車在停駛、裝卸時應安裝好地線,行駛時,應使地線觸地,以防靜電產生火災。
五、注意駕駛裝運危險品的車輛,應設置GB13392-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規定的標志。汽車運行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規,應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距離,遇有情況提前減速,避免緊急剎車,嚴禁違章超車,確保行車安全。
六、注意漏散危險品在裝運過程中出現漏散現象時,應根據危險品的不同性質,進行妥善處理。爆炸品散落時,應將其移至安全處,修理或更換包裝,對漏散的爆炸品及時用水浸濕,請當地公安消防人員處理;儲存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的罐體出現泄漏時,應將其移至通風場地,向漏氣鋼瓶澆水降溫;液氨漏氣時,可浸入水中。其它劇毒氣體應浸入石灰水中。易燃固體物品散落時,應迅速將散落包裝移於安全處所,黃磷散落後應立即浸入水中,金屬鈉、鉀等必須浸入盛有煤油或無水液體石臘的鐵桶中;易燃液體滲漏時,應及時將滲漏部位朝上,並及時移至安全通風場所修補或更換包裝,滲漏物用黃砂、干土蓋沒後掃凈。
七、注意停放裝載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在學校、機關、集市、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停放,如必須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時,應採取安全措施,並徵得當地公安部門的同意。停車時要留人看守,閑雜人員不準接近車輛,做到車在人在,確保車輛安全。
八、注意清廂危險品卸車後應清掃車上殘留物,被危險品污染過的車輛及工具必須洗刷清毒。未經徹底清毒,嚴禁裝運食用、葯用物品、飼料及動植物。凡是在流通過程中,由於本身具有的燃燒、爆炸、腐蝕、毒害及放射性,或因為摩擦、震動、撞擊、暴曬或者溫濕度等外界因素的影響,發生危及生命、財產損失危險的物品都屬於危險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二條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人員除外)。第二十四條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的,向縣級道
『貳』 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項
就目前而言,全國危險化學品、化工原料安全運輸的形式極為嚴峻。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事故頻發,對環境和司機自身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那麼如何避免危險化學品、化工原料在運輸過程中頻頻發生意外,危險化學品、化工原料在運輸過程中又有哪些必要的防護措施呢?跟我一起看下去吧~
一、 基本准備
1、 單位須依法取得相關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都需擁有運輸資格證。且每年審驗一次,審驗合格後方可參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2、 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害性選擇適合的勞動防護用品。隨車應配備JT/T617規定的應急設施設備。
3、 每輛車都必須配備相應的危險貨物標志、頂燈、尾部標志牌和車身反游標識。
4、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懸掛或者噴塗警示標志。
5、 車輛必須配備押運人員,駕駛員和押運員都得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6、 如若在運輸過程中需較長時間停留,需向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報備。
二、 運輸前
1、 在運輸前要對運輸車輛進行安全技術狀況的嚴格檢查,如發現故障應當立即排除。
2、 在裝車完畢後,應對貨物的碼放、遮蓋、安置等措施進行最後的確認檢查,不得超載。
3、 運輸劇毒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容積不得超過10m³,但罐式集裝箱除外;運輸劇毒、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量不得超過10噸;運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容積不得超過20m³。
三、 運輸中
1、 在運輸過程中,駕駛員應根據道路的交通狀況嚴格控制車速,嚴禁超速、強行超車、會車等危險行為,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
2、 在運輸過程中,駕駛員和押運人員需要密切注意所運載的貨物,定時停車對貨物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擅自離崗、脫崗。
3、 如果在運輸途中遇到突發狀況如:惡劣天氣影響、車輛事故等應根據所載危險貨物的特性及時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果事故嚴重應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報告,並看護好車輛和貨物,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配。
4、 在途遇山路、涵洞等特殊路況時,應當減速慢行,防止車輛打滑產生劇烈震動。遇到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築及容易遭到雷擊並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如需避雨,應選擇安全地點進行停放。
四、 運輸抵達後
1、 一般危險化學品都具有易燃易爆性或是毒性,非常容易污染環境。在抵達目的地卸貨時要先對危險品進行一段時間的擱置,等各種性能平穩之後再使用,以免發生爆炸等危險事故。
2、 在裝卸貨物時應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操作。
3、 在貨物裝卸區應當設置警告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裝卸作業區。
『叄』 國家有關危險品運輸的安全規定
一、什麼是危險品運輸
危險品運輸是特種運輸的一種,是指專門組織或技術人員對非常規物品使用特殊車輛進行的運輸。一般只有經過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嚴格審核,並且擁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設備,才能有資格進行危險品運輸。
近日,交通部下發關於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系統建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系統基本建成,運用信息化手段實施「聯網監管、精準監管、專業監管、協同監管」的格局基本形成,安全監管能力明顯提升。
二、危險品的運輸有什麼要求
危險品物流不同於一般物流,它是一項技術性和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主要特點集中在:品類繁多,性質各異;危險性大;運輸管理方面的相關規章、規定多;倉儲場地專儲;專業性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十條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二條的規定,需要進行危險品運輸的車輛,應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取得道路運輸許可。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實施處含族罰。
車況要達到一級標准。並辦理相關的危險品運輸許可證。車輛要配備司機(需要有危險品運輸上崗證)、押運員(需要有危險品押運員證)。
1、危險品運輸車輛所需證件:
(1)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須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2)公安車管部門核發埋老槐的有效行駛證;
(3)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有效槽罐質量檢測合格證;
(4)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劇毒化學品);
(5)按要求懸掛交通部門核發的危運標志燈、牌。
2、危險品運輸的從業人員所需證件:
(1)駕駛員: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
(2)押運員: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危險貨物操作證(押運員證)。
3、危險品運輸車輛要求
(1)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宜採用金屬車廂,以防摩擦、震動等引起事故。如必須採用時,應落實可靠的防護措施。
(2)運輸車輛的攔板應堅實、穩固、可靠,確保在轉彎時不會使物品滑動或跌落。危險化學品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攔板高度。車廂底板應平整、密實、無縫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險化學品滲漏接觸傳動軸摩擦起火。
(3)運輸車輛在盛夏裝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有遮陽措施或其他防護措施,或限定夜間運輸。運送遇*易燃物品應備有油布等防雨設施。
(4)運輸車輛應根據所裝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防護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駕駛室內或近旁懸掛1211、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這些滅火器材和防護急救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滲漏、破損、變形或重量減輕、筒身搖動有聲響等,應立即維修或更換,以確保其隨時處於完好狀態。
(5)運輸車輛應在車頭或明顯部位懸掛由公安部門統一規定的帶有「危險品」字樣的專用黃底黑字信號旗,以明顯醒目的標志引起其他車輛的注意。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或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
(6)採用槽車運送易燃液體時,槽車頂部應有阻火器和呼吸閥;底部有導除靜電的裝置;排氣管應加防火(星)罩,並宜設在車頭位置(易燃液體裝卸操作一般在車尾部及側部);儲槽內應有若干金屬板分隔,使罐體具有足夠的剛度,並能減少車輛行駛時液體不致劇烈晃動、摩擦而產生靜電;車輛的電氣點火系統應確保接觸良好和完善,防止電氣火花引起事故。
(7)採用槽車裝卸液化石油氣時,除槽車儲罐應檢測、探傷、耐壓試驗符合有關要求外,罐體上應設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過流閥、緊急切斷閥、防靜電接地鏈、著火應急滅火器等防火安全設施,並定期檢查,使之隨時處於完好狀。
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和人員需要什麼證件
1、危險品運輸車輛所需證件:
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須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公安車管部門核發的有效行駛證;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有效槽罐質量檢測合格證;
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劇毒化學品);
按彎友要求懸掛交通部門核發的危運標志燈、牌。
2、危險品運輸的從業人員所需證件:
(1)駕駛員: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駕駛證;
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
(2)押運員: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危險貨物操作證(押運員證)
第八條規定,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1、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並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從事劇毒化學品、爆炸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考試合格,取得註明為「劇毒化學品運輸」或者「爆炸品運輸」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肆』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有什麼規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應當按照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不得超載,還應當配備押運人員。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不得超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安全技術條件,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懸掛或者噴塗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警示標志。
第四十八條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押運人員,並保證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處於押運人員的監控之下。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因住宿或者發生影響正常運輸的情況,需要較長時間停車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消局報告。
(4)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有哪些規定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運輸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縣級公安機關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縣級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運輸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二)運輸始發地、目的顫掘地、運輸時間和運輸路線的說明;
(三)承運人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運輸車輛取得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取得上崗資格的證明文件;
(四)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購買劇毒化學品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海關出具的進出口證明文件。
縣級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規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伍』 危險化學品運輸規定
危化品運輸車輛新規定: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攔中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輪衡猛定妥善包裝並在外包裝設置標志,並向承運人說明危險貨物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應當按照規定添加,並告知承運人相關注意事項。 危險貨物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提交與托運臘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三十三條規定,不得使用罐式專用車輛或者運輸有毒、感染性、腐蝕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運輸普通貨物。 其他專用車輛可以從事食品、生活用品、葯品、醫療器具以外的普通貨物運輸,但應當由運輸企業對專用車輛進行消除危害處理,確保不對普通貨物造成污染、損害。 不得將危險貨物與普通貨物混裝運輸。
『陸』 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
1.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5輛以上;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10輛以上。
2.專用車輛的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3.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4.專用車輛應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5.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罐式、廂式專用車輛或者壓力容器等專用容器。
6.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且罐體載貨後總質量與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運輸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化學品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罐式集裝箱除外。
7.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集裝箱運輸專用車輛除外。
8.配備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車場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且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停車場地應當位於企業注冊地市級行政區域內。
2.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以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2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1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
3.停車場地應當封閉並設立明顯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1.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並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從事劇毒化學品、爆炸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考試合格,取得註明為「劇毒化學品運輸」或者「爆炸品運輸」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在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者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危險貨物以列入國家標准《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的為准,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結果為准。
本規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是指使用載貨汽車通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作業全過程。本規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是指滿足特定技術條件和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以下簡稱專用車輛)。
『柒』 危險化學品運輸要求
一、車輛方面
1.行車前
加強車輛檢查,要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防止帶病上路,同時要重點檢查車輛標志標識是否齊全。
2.運輸途中
要嚴防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發生,每行駛兩小時要查看一下車廂內部、底部四周有無液體泄漏,如有應及時堵塞漏源,以免污染環境。
3.規范裝載貨物
危險化學品貨物裝載要勻稱平衡、整體固定,做到一車一貨。
二、人員方面
1. 駕駛員
不要疲勞駕駛。夏季晝長夜短,氣溫高,加上各種蚊蟲滋擾,駕駛員休息不好,行車中易疲勞、瞌睡,精神渙散,給行車安全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2. 遵守交通法規
按照核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運輸、不同危化品不得混裝。不得私自變更行駛路線。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遇有雨霧等天氣時要加大距離,如遇車輛打滑不能猛打方向。
3. 裝卸人員
在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應設置警告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裝卸作業區;如果雷雨天氣裝卸時,應確認避雷電、防濕潮措施有效;進入易燃、易爆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禁止隨身攜帶火種;關閉隨身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嚴禁吸煙;穿著不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不帶鐵釘的工作鞋。
三、自然方面
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盡量合理選擇行駛的時間,避免夜晚在高速公路滯留。夏天應提倡白天休息夜間行車,以防液體膨脹。節假日免費通行期間,盡量不要安排出車。夏季柏油路面曝曬易產生「虛光」,影響駕駛員正確判斷路面情況。
夏季炎熱溫度高,長時間的行車,尤其是在下長坡、陡坡時,頻繁會造成剎車失靈;在高溫天氣里,爆胎事故更是頻繁發生;高溫天氣行車時開空調、長時間堵車怠速也會造成水溫過高,這些都是會釀成災禍的原因。
承運貨物自燃、爆炸或因交通事故碰撞造成燃燒爆炸。高溫條件下,危險品貨物有的極具揮發性且易燃易爆,遇明火或劇烈碰撞,特別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
拓展資料: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安全職責
1.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熟悉本單位儲存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2.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
3.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准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庫手續,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寸報表;定期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采購計劃,保證生產;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關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5.定期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6.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職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和產品流失;
7.對危險化學品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並指導進入倉庫的職工正確佩帶勞保用品;
9.定期對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進行清掃;
10.按時完成廠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捌』 危化品運輸車輛新規定
法律分析:1、運輸車輛應當安裝、懸掛符合《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 13392)要求的警示標志,隨車攜帶防護用品、應急救援器材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卡,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保障道路運輸安全。2、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應當安裝、粘貼符合《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 20300)要求的安全標示牌。3、運輸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險廢物時,還應當隨車攜帶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單證報告。4、駕駛人應當確保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櫃、罐箱的關閉裝置在運輸過程中處於關閉狀態。
法律依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預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使用道路運輸車輛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及相關活動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十四條 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外,還應當在專用車輛上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確保危險貨物處於押運人員監管之下。運輸車輛應當安裝、懸掛符合《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 13392)要求的警示標志,隨車攜帶防護用品、應急救援器材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卡,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保障道路運輸安全。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還應當安裝、粘貼符合《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 20300)要求的安全標示牌。運輸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險廢物時,還應當隨車攜帶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單證報告。
第四十五條 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和《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在車輛運行期間通過定位系統對車輛和駕駛人進行監控管理。
第四十六條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低於上述規定速度的,車輛行駛速度不得高於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
第四十七條 駕駛人應當確保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櫃、罐箱的關閉裝置在運輸過程中處於關閉狀態。
第四十八條 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和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時,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批準的路線、時間行駛。
『玖』 國家有關危險品運輸的安全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國家有關危險品運輸的安全規定是: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軍事危險貨物運輸除外。法律、行政法規對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種類危險貨物的道路運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在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者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危險貨物以列入國家標准危險貨物品名表的為准,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結果為准。本規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是指使用載貨汽車通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作業全過程。本規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是指滿足特定技術條件和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以下簡稱專用車輛)。危險貨物的分類、分項、品名和品名編號應當按照國家標准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危險貨物品名表(執行。危險貨物的危險程度依據國家標准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分為、、等級。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當保障安全,依法運輸,誠實信用。
法律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第八條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1.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5輛以上;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10輛以上。2.專用車輛的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3.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4.專用車輛應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5.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罐式、廂式專用車輛或者壓力容器等專用容器。6.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且罐體載貨後總質量與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運輸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螞慧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化學品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罐式集裝穗帆箱除外。7.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集裝箱運輸專用車輛除外。8.配備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悶族答施設備。(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車場地: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且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停車場地應當位於企業注冊地市級行政區域內。2.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以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2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1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3.停車場地應當封閉並設立明顯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1.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2.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並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從事劇毒化學品、爆炸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考試合格,取得註明為「劇毒化學品運輸」或者「爆炸品運輸」類別的從業資格證。3.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5.從業人員、專用車輛、設備及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6.應急救援預案制度。7.安全生產作業規程。8.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9.安全事故報告、統計與處理制度。
『拾』 危化品運輸車輛新規定
危化品運輸車輛新規定:
1、強化運輸源頭安全管理;
2、強化裝貨環節安全管理;
3、強化運輸過程安全管理;
4、強化運輸裝備安全管理;
5、強化從業人員教育培訓;
6、統一車輛通行管理政策;
7、實施小件危險品豁免管理;
8、強化多部門協同監管。中國是危險品的生產和使用大國,每天有近300萬噸的危險物品運輸在道路上,這些危險品包括危險化學品、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等,種類繁多、理化性質復雜,運輸過程中一旦發生事故,容易造成較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開危險品運輸車需要什麼證件?
危險品運輸車輛必須持有的證件有:
1、出行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須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2、公安車管部門核發的有效果駕駛證;
3、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有效果槽罐質量檢查合格證;
4、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劇毒化學品);
5、按要求懸掛出行部門核發的危運標記符號燈、牌。
不得使用罐式專用車輛或者運輸有毒、感染性、腐蝕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運輸普通貨物。其他專用車輛可以從事食品、生活用品、葯品、醫療器具以外的普通貨物雀虧運輸,但應當由運輸企業對專用車輛進行消除危害處理,確保不對普通貨物造成污染、損害。不得將危險貨物與普通貨物混裝運輸。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包裝並在外包裝設置標志,並向承運人說明危險貨物蠢祥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應當按照規定添加,並告知承運人相關注意事項。危險貨物帶歲搏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提交與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