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選址時,應當對哪些安全條件進行論證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選址時,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設立的下列安全條件進行論證。
1、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的影響;2、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對建設項目的影響;3、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依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孝嫌監管總局8號令基型)的規定)搏慎猜
2. 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報告
【關鍵詞】 周邊環境;自然條件;安全條件論證
1 引言
近年來,化工項目的准入門檻逐步抬高,已經於2006年10月1日生效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號)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前,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進行論證。
為全面、規范、准確地反映建設項目是否具備設立安全條件,筆者就如何准確、規范地進行安全條件論證,經廣泛地收集資料,結合部分建設項目的要求,歸納總結了安全條件論證報告的編余攜寫心得。
2 安全條件論證報告的內容
進行編制安全條件論證首先要確定基本工作內容:界定需要論證建設項目,詳細了解其主要生產工藝和周邊環境等方面的情況,然後分析其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其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的影響,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對建設項目的影響,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若以上三個方面的影響均未超過要求,則認為該建設項目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2.1概述
2.1.1建設項目概況
2.1.1.1項目概述
著重介紹項目選址、自然條件、周鄰情況、總平面布置、設備方案、土建工程、工藝流程、主要原輔材料、勞動定員、公用工程等方面的內容;
2.1.1.2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芹漏標
簡要介紹項目的產品方案、生產規模、投資規模、贏利能力、投資回收期等
2.1.1.3面的內容
安全條件論證單位及人員資質:雖然《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對此無特殊要求,但實際工作中建設單位仍應委託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或工程咨詢機構進行編制,編制人員應為國家注冊的安全評價人員或咨詢工程師。
2.1.2安全條件論證目的
2.1.2.1建設項目是否在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化工集中區內;
2.1.2.2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周邊場所、區域的影響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范、嫌毀爛標准和規定;
2.1.2.3周邊的生產經營活動對該建設項目的影響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准和規定;
2.1.2.4所在地的自然條件對該建設項目的影響是否在可接受和可控制的范圍內。
2.1.3 安全條件論證依據
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搜集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特別是了解當地省、市政府的有關文件,准確掌握其要領,是做好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的基礎。
安全條件論證的依據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
(2)文件要求;
(3)建設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
2.2 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的影響
2.2.1 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主要危險物質的危險有害性及其等級劃分:首先列出所有危險化學品的MSDS,再分別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壓力容器中化學介質毒性和爆炸危險程度分類》、《危險化學品名錄》等標准、規范對各危險物質進行分級定性,並明確界定企業應當領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范圍。
(2)對生產過程中和生產裝置內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重點分析其易燃易爆性和毒害性,不能漏項。
(3)項目建成後是否可能構成重大危險源,如構成重大危險源應重點考慮在非正常狀態下的事故後果及其影響。
2.2.2建設項目對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的影響
詳細了解建設項目周邊人口分布及生產經營單位的活動情況,准確掌握系統中存在的固有的危險、危害程度,透徹分析對周邊區域可能產生的影響。
重點分析極端條件下,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周邊相鄰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的影響,特別是發生重大事故時的影響,必要時要模擬計算出事故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半徑。
2.2.3建設項目對地方政治經濟的影響
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導向要求,採用的設備和工藝是否受國家禁止和淘汰的,產品是否有利於社會及人民群眾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建設需要,項目的建設對國家及地方政治、經濟的影響分析論證。
2.2.4建設項目對法律法規予以保護區域的影響
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現行的產業政策、能源政策、土地政策、清潔生產政策、行業准入制度、行政許可制度對建設項目有無約束。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時應特別關注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以下八個方面場所、區域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要求:
(1)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
(2)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3)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
(4)車站、碼頭(按照國家規定,經批准,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入口;
(5)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6)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
(7)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2.3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2.3.1周邊生產經營活動因素的影響
闡述建設項目與周邊生產經營活動的相互關系與作用,如季風、水域等自然因素可能造成的影響(可繪制周邊環境圖,描述人口分布及生產經營活動情況)。
2.3.2應急救援及交通的影響
擬建地址周邊的交通條件將對事故後的應急救援起較大的影響,這是在項目選址時應重點論證的。如果周邊道路不能滿足應急救援的需要,有可能使事故後損失大幅度增加,若採取補償措施仍不能滿足要求,則項目應重新選址。
同時,還應針對建設項目原料輸入、產品輸出量大小以及運輸方式,結合區域的交通狀況及基礎設施,側重於交通及物流的安全影響分析論證。
2.3.3選址規劃的影響
分析建設項目與擬建地規劃的適應性,重點分析與中長期規劃的適應性。
2.3.4人口活動的影響
充分考慮建設項目所在地的人口分布、鄉土人情等方面的因素對項目的影響分析論證。
2.4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2.4.1風的影響
依據主導風向,確定該建設項目對周邊環境和城市影響較小的方位,特別注意散發有害物質的工業企業廠址,應位於城鎮、相鄰工業企業和居住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應重點考慮項目周邊單位和居民的風向是否適應,作出對建設項目的影響分析。
2.4.2溫、濕度的影響
准確了解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溫、濕度等方面的數據,分析其對建設項目的作用與影響。
2.4.3降水和排澇的影響
詳細了解建設項目擬建區域內的降水量,包括年平均降水量、年最多降水量、日平均降水量、日最多降水量小時最大年降水量等方面的信息,作出對建設項目工程標高和排水方面的要求。
廠址應位於不受洪水、潮水或內澇威脅的地帶,當不可避免時,必須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澇措施,若位於壩或堤決潰後可能淹沒的地區,則不得進行項目建設。
2.4.4地震的影響
了解建設項目區域內的地質及可能發生地震的概率,分析論證區域內地質災害對建設項目的制約和可能造成影響;需要注意的是地震斷層和設防烈度高於九度的地震區不得選為廠址。
2.4.5地質條件的影響
了解擬建區域地質條件,確定其能否滿足建設項目的要求,對於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和Ⅳ級自重濕陷性黃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積黃土、高壓縮性的飽和黃土和Ⅲ級膨脹土等工程地質惡劣地區,不得進行項目建設。
2.4.6其它
分析擬建區域的雷電、氣壓、降雪等方面的自然因素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2.5安全條件論證結論
安全條件論證的最後階段應對整個論證過程進行歸納總結,明確建設項目是否在政府規劃區域內,其核心應歸納總結建設項目和周邊生產經營活動分別存在的固有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相互之間可能造成的影響(特別是非正常情況下相互之間可能造成的影響)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准和規定,分析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可能造成的影響是否在可接受和可控制的范圍內。
如果以上影響因素超出了規定要求,應採取一定的補償措施;若採取補償措施後,可能造成的影響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在可接受范圍內或無法控制,該建設項目應另行選址,重新論證。
3 報告的編制
安全條件論證報告編制時必須考慮與同時上報的其他材料的適應性,做到即不漏項,也不過於重復,比如若安全條件論證報告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立安全評價報告的組成部分,則應作適當的刪減,但應當滿足以上基本要素,保持其完整性。
4 結束語
經過近一年的實踐,安全評價和工程咨詢機構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條件論證水平上有了相當大的進步,為這一類項目的建設提供了很大的幫助,筆者也見到了不少高水平的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本文中提出的只是個人見解,希望與同行們進行業務交流,共同提高。
3.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第二章 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應當在直轄市及設區的市、地區、盟、自治州人民政府批準的規劃區域內建設。
第九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在進行初步設計前,應當進行安全評價。
第十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應當由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塌余設項目安全評價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結果負責。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評價應當包括以下主旅衫畢要內容:
(一)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
(二)定性、定量拆芹分析生產、儲存的工藝、方式、規模或者能力、設備、設施等安全可靠程度;
(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與已有生產裝置、設施之間的相互影響;
(四)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程度;
(五)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配備的合理性;
(六)與周邊社區的相互影響及風險程度;
(七)自然條件的影響;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多少錢
大約一萬多元。主要是安全評價報告,約在5000-9000元(看有無存儲危險化學品和劇毒物品)其中包含安全培訓費用500元/人,安全保險700元,專家評審1280元,應急預案2500元;次要方面是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傷保險;三是硬體方面投入,比如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避雷針、消防池、辦公設施;以及規章制度、警示標牌等。
拓展資料
1、隨著危化品使用領域的普及,人們日常生活接觸到化學品的幾率越來越高,意味著埋下了眾多安全隱患。因為它具有腐蝕性,易燃性等特質,沒有專業的操作方法,極易對人們的生命安全、公共安全帶去威脅。想要了解辦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得要多少錢,就一定得先知道,危化品經營許可證代辦是安監部設置的入門資質,持有資質的單位才能夠從事危化品經營工作。
2、場地、設備、建築物要嚴格根據國家標准文件去滿足。標准包括《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
3、人員:從業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與特種作業操作員要求持有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要求經過安監局指定的培訓和考核來決定是否具備勝任資格。
4、制度:危化品經營許可證代辦條件中還要求單位擁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同時應急預案也是必不可少的。健全的制度和預案是為了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發生幾率,讓危化品經營活動得以正常開展。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是指化工貿易以及經營危化品的公司需要向安監局申請的一向展業資質。按照公司申請、兩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進行,危化品經營許可證代辦條件離不開獨對場地、設施、人員、制度的要求。
5.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您好!
儲存項目有關的:
1、庫址選擇基本要求;
2、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建築面積;
3、防火間距;
4、庫房的安全疏散;
5、庫房的建築結構;
6、庫房的防火防爆設施;
7、其他要求。
對應的國槐蠢家法律法規有: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信明顫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GB50351-2005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
《GB 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
《gb15603-95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_18218-2009_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滑敗》
《危險化學品火災危險性分類》
《劇毒物品分級、分類與品名編號(GB57-93)》
等一系列的國家要求。(以上排序不分先後)。
6. 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有效期
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有效期為兩年。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專家對申請文件、資料進行審查。
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告啟四十五日內向建設單位出具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的有效期為兩年。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文件、資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建設項目進行現場核查。
建設單位整改現場核查發現的有關問題和修改申請文件、資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需要的材料
1、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書。
2、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文件(復印件)。
3、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4、建逗洞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
5、建設項目立項批文(核准、備案)。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7、法律法規山友枯規定的其他材料。
7.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您好!
你是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涉及到:
1、儲存單位的基本要求;
2、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建築面積;
3、防火的防火間距;
4、庫房的安全疏散;
5、庫房的建築結構;
6、庫房的防火防爆設施;
7、其他要求。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茄枝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搭蘆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石油化工企業顫羨職業安全衛生設計規范》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916-1999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2003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J140-1990
《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SH3063-1999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1992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179—1996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GB50351-2005
等,還有運輸等。
8.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建設項目以及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建設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其安全審查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危險化學品的勘探、開采及其輔助的儲存,原油和天然氣勘探、開採的配套輸送及儲存,城鎮燃氣的輸送及儲存等建設項目,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是指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由建設單位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辦法分級負責實施。建設項目未經安全審查的,不得開工建設或者投入生產(使用)。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的實施工作,並負責實施下列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
(一)國務院審批(核准、備案)的;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確定並公布本部門和本行政區域內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范圍,並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第五條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審查:
(一)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備案)的;
(二)生產劇毒化學品的;
(三)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第六條負責實施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將其負責實施的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工作,委託下一級安全生尺嫌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委託實施安全審查的,審查結果由委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設項目和生產劇毒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不得委託實施安全審查。
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託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安全審查:
(一)涉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
(二)涉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中的有毒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爆炸品,且構成重大危險源的。
接受委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將其受託的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工作再委託其他單位實施。第七條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並對其工作成果負責。
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銀困慧、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項目,應當鋒答由具有石油化工醫葯行業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第二章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對下列安全條件進行論證,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一)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與布局;
(二)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區域規劃;
(三)建設項目選址是否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489)等相關標准;涉及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的,是否符合《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范》(GB50251)、《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83)等相關標准;
(四)建設項目周邊重要場所、區域及居民分布情況,建設項目的設施分布和連續生產經營活動情況及其相互影響情況,安全防範措施是否科學、可行;
(五)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和安全措施是否科學、可行;
(六)主要技術、工藝是否成熟可靠;
(七)依託原有生產、儲存條件的,其依託條件是否安全可靠。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機構應當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
9. 安全條件評價是安全預評價嗎
屬於,並且不只是安全預評價。 三同時安全評價工作包括三個階段: 1、危險化老簡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需要提供設立評價報告,也就是預評價)。 2、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3、竣工驗收晌含虛(需要提供驗收評價報告)。
是2個不同的概宴燃念,責任人也不同,安全條件論證是企業提供,安全評價報告是評價機構提供。安全條件論證,是給業主單位,也就是建設方提的,要求在進行項目建議書編制時,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安全條件論證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用於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也就是說危化建設項目才需要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其他普通的建設項目不需要。 參考《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8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6號)的相關規定。
10. 危化品中試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需要一個「安全論證」結論吧,這個安全論證具體是誰組織的呢
建議先聯系當地安監局,說明情況,估計要上報省安監局,申報,申請組織論證,填報表格,整理材料。多少錢有規定的,請專家總是要花費用的,但是國內有些事情還是比較靈活的,自己斟酌。在危化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的各個審查階段,要分別通過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以及建設項目現場核查,並對建設項目擬採取的安全對策及建議、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配備與運行、風險預測與對策、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與演練等情況進行審查,確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能否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過程的安全需要。
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包括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能出現最大風險的范圍內重要場所、區域、基礎設施的分布和24小時生產、經營活動及居民生活的情況;建設項目所在地的自然條件資料等。
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包括建設項目採用的技術、工藝(或者方顫改拿式)和裝置、設備、設施以及總平面布置等方面的情況說明;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後可能涉及的原料、輔助材料,產品、中間產品、副產品,生產過程中的產物、廢物(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和危險性資料和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等。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包括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期間作業場所有殲笑害因素(有毒、粉塵、雜訊、高低溫、射線等)檢茄搭驗檢測及採取的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維護、保養等方面的情況;預測發生的事故應急救援管理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