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液氨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臨界量是多少噸
液氨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臨界量是10噸。
單元內存在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規定的臨界量,即被定為重大危險源。單元內存在的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根據處理危險化學品種類的多少區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單元內存在的危險化學品為單一品種,則該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即為單元內危險化學品的總量,若等於或超過相應的臨界量,則定為重大危險源。
(1)多少液氨算危險化學品擴展閱讀
液氨為第2.3類有毒氣體採用鋼瓶或槽車灌裝。灌裝用鋼瓶或槽車應符合國家勞動局頒發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有關規定。允許重量充裝系數為0.52kg/L。
裝運液氨的鋼瓶和槽車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制訂的《危險貨物運輸規則》,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受熱,嚴禁煙火。鋼瓶必須有安全帽,瓶外用橡皮圈或草繩包紮,防止激烈撞擊和震動。液氨鋼瓶應存放於庫房或有棚的平台上。露天堆放時,應以帳篷遮蓋,防止日光直射。主要靠鐵路和公路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