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化品備案去哪備案
法律分析:購買化學危險品要到市公安局治安辦證窗口辦理《劇毒物品准購證》,並需提交下述材料:1、申請單位的介紹信及劇毒化學品准購證申請表。2、申請單位經辦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3、申請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明(復印件)。4、劇毒化學品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明。5、從業單位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明、安全評價報告。6、消防部門的驗收證明。7、劇毒化學品儲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8、供貨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明(復印件)等。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1)營業執照或者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2)擬購買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3)購買劇毒化學品用途的說明;4)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縣級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規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2. 使用劇毒化學品資質由什麼部門審批
劇毒化學品使用審批須知
2007-4-5
15:27:49 閱讀次數:5253
由各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負責辦理。劇毒化學品購買證和運輸證仍暫時使用原有的《劇毒物品運輸證》和《劇毒物品購買證》。
凡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證的單位,應先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從業登記,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辦理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備案登記。
1、《劇毒物品購買證》
申請購買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憑單位介紹信向所在地區、縣(市)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或派出所領取《劇毒化學品臨時購買申請表》(見附件3),如實填寫所要購買的劇毒化學品品名、數量、用途。經派出所核實劇毒化學品儲存安全條件後簽署意見,符合安全要求的,報上滲耐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審批,並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劇毒化學品臨時購買申請表》;
(2)單位介紹信激巧;
(3)購買人員的身份證件;
(4)生產、銷售單位的銷售資質證明(復印件)。
2、《劇毒物品運輸證》
承擔運叢鉛春輸劇毒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向運往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運輸證》後,方可運輸劇毒化學品。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運輸證》時,應由運輸單位憑單位介紹信向運往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領取《劇毒物品運輸申請表》(見附件4),仔細填寫運輸的劇毒化學品品名、數量、運輸工具、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運輸時間、路線等基本情況及應急處置措施,並加蓋運輸單位印章後向運往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申請辦理,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劇毒物品運輸申請表》;
(2)購買單位的《劇毒物品購買證》;
(3)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資質證明材料;
(4)承擔本次運輸任務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5)如果使用槽罐或其他容器運輸劇毒化學品的,必須提供質檢部門出具的槽罐及包裝物、容器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對進入市區的劇毒化學品運輸,應憑治安部門簽發的《劇毒化學品運輸證》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辦理市區特許通行證,按規定的時間、線路行駛。對進入區、縣(市)政府所在地,應由當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通報屬地交巡警大隊。
3. 危險化學品出口許可證如何辦理
根據《危險化學品進出口許可證工作實施細則》(最新文件),辦理過程如下:
1、市和區縣安全監管局分別設立受理窗口負責許可申請的咨詢、受理、頒證等工作。
2、提出危險化學品經營新設申請,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書(含承諾書)及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經營的汽油、煤油屬於成品油的,提交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經營進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者經營燃森作為工業生產原料使用的燃氣的,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房屋用途為非居)或者租賃證明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注冊地址與經營地址一致)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
申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零售(加油站)、批發(帶有儲存設施)的,除前款規定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文件(存量企業)、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新建、改建、擴建企業)。
(2)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提交備案證明材料,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相應的學歷證書或相應的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
(3)安全評價報告。
(脊段液4)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申請經營許可證延期的,除應當提交原經營許可證外,其它申請資料按新設申請執行。
3、審批時限
新設、延期申請,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如遇法定節假日、國家規定調休等,審批時限最多不超過30日)。
變更、注銷和遺失補辦申請,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變更的決定。
現場核查以及申請人整改現場核查發現的有關問題和修改有關申請文件、資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期限內。
(3)劇毒化學品准購證哪個部門核發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條例:
1、國家對購買和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行為施行許可管理制度。購買和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應當依照本辦法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准購證》和《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未取得上述許可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購買、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准購證》和《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不得使用作廢的上述許可證件。
2、公安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本辦法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建立健全審查核發許可證件的管理檔案,公開辦理許可證件的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的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和電子信箱,並監督指導從業單位嚴格執行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管理規定。
省級公安機關對核發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准購證和公路運輸通行證應當建立計算機資料庫,包括證件編號、購買企業、運輸企業、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人員、劇毒化學品品名和數量、目的地、始發地、行駛路線等內容。資料庫的項目和數據的格式應當全國統一。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或者通報制度。
3、經常需要購買、使用劇毒化學品的,購買方應當持銷售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劇毒化學品資質證明復印件,購買方向購買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符合要求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後,將蓋有公安機關印章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成冊發給購買或者使用單位保管、填寫。
4. 購買劇毒化學品應通過哪些單位審批
法律分析:由各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負責辦理。凡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證的單位,應先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從業登記,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辦理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備案登記。劇毒化學品是指,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保、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並公布的劇毒化學品目錄中的化學品。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憑相應的許可證件購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憑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前款規定以外的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持本單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說明。個人不得購買劇毒化學品(屬於劇毒化學品的農葯除外)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5.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到哪個部門辦理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化工貿易,或者其他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在經營前,需要向安監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種或者類別,提交相應資料,拿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如下: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且儲存設施與相關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2、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辦理危化證時一般需要提供至少兩個安全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4、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
法律依據:《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第四條
公安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本辦法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建立健全審查核發許可證件的管理檔案,公開辦理許可證件的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的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和電子信箱,並監督指導從業單位嚴格執行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管理規定。
省級公安機關對核發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准購證和公路運輸通行證應當建立計算機資料庫,包括證件編號、購買企業、運輸企業、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人員、劇毒化學品品名和數量、目的地、始發地、行駛路線等內容。資料庫的項目和數據的格式應當全國統一。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或者通報制度。
6. 什麼部門負責核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
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六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二)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6)劇毒化學品准購證哪個部門核發擴展閱讀: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監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由工商行政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一)向不具有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
(二)不按照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載明的品種、數量銷售劇毒化學品的;
(三)向個人銷售劇毒化學品(屬於劇毒化學品的農葯除外)、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
不具有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或者個人購買劇毒化學品(屬於劇毒化學品的農葯除外)、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由公安機關沒收所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7. 購買劇毒化學品應通過哪些單位審批
購買劇毒化學品應通過保衛處審批,由後勤集團技術物資服務中心報公安部門批准後,實行采購。
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生產、科研、醫療等單位經常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購買憑證購買;
2、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註明品名、數量、用途)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准購證,憑准購證購買;
3、個人不得購買農葯、滅鼠葯、滅蟲葯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准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准購證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准購證。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准購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二)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五條 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有儲存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並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申請人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經營危險化學品還需要經其他有關部門許可的,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時還應當持相應的許可證件。
8. 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什麼部門申請
向市安監局申請辦理。
在經營前,需要向安監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種或者類別,提交相應資料,拿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化工貿易,或者其他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所必須的證件。
並且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本單位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劇毒化學品准購證哪個部門核發擴展閱讀:
申請材料: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重新辦理申請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換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的復印件。
3、由取得省級以上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4、經營和儲存場所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復印件(消防驗收文件形式按《關於進一步規范經營場所消防安全有關事項通知》粵公通字〔2003〕153號要求)。
5、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房屋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具結書》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