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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化學物品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2023-06-15 10:00:12

A. 實驗室化學廢液的處理方法

1、焚燒法:將可燃性物質的廢液,置於燃燒爐中燃燒。對難於燃燒的物質,可把它噴入配備有助燃器的焚燒爐中燃燒。

2、溶劑萃取法:對含水的低濃度廢液,用揮發性溶劑進行萃取,分離出溶劑層後,把它進行焚燒。再用吹入空氣的方法,將水層中的溶劑吹出。

3、吸附法:用活性炭之類能良好吸附溶劑的物質使其充分吸附後與吸附劑一起焚燒。

4、氧化分解法:在含水的低濃度有機類廢液中,對其易氧化分解的廢液,將其氧化分解。

5、水解法:對有機酸或無機酸的酯類,以及一部份有機磷化合物等容易發生水解的物質,可加入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鈣, 在室溫或加熱下進行水解。

6、生物化學處理法:用活性污泥之類東西並吹入空氣進行處理。

B. 化學實驗結束後的廢棄物不是會污染環境嗎都會怎麼處理

實驗的廢棄物是可以分類處理的,一種是可回收垃圾。也就是廢紙、玻璃、金屬、和布料等,可以回收的垃圾就做可回收處理。

還有一類是有害垃圾,廢電池、廢日光燈管、水銀溫度計、過期的葯品等是需要特殊處理的,如果處理不好,會產生危害。

一些固體廢棄物垃圾,如廢棄標本、針頭刀片、油污和發酵廢污等會根據具體領域進行具體處置。

C. 實驗室化學試劑如何安全處理掉








西








險的,硝
酸(腐



酸,挖

坑直


掉)、硫
酸(腐



酸、挖坑倒掉)、燒
鹼(腐



鹼,挖坑埋掉)、水
銀(單質的話可以賣給化工店,畢










的,分析純的現在500g好幾百大洋呢)。甲
苯和乙
醚可以燒掉或者直接倒掉畢竟量不大,鹽
酸(留著用來洗衛生間還是不錯的,200毫升一次就能用完了),高


鉀(雖然強氧化性,但是可以用來消毒,這個可以留著)、硫

銅(沒有太大毒性,妥善保存種花可以當肥料的),硫化鐵(挖坑埋掉或者直接倒掉)、氨
水(稀釋一下當葉面肥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用量,太濃對植物有傷害,如果嫌味道太大,直接倒掉也行),硼砂(四硼酸鈉還是當肥料用吧),碳

鈣(直接扔掉),硝

鉀(可以當肥料,保存的時候要注意強氧化性,不能與有機物接觸,如棉麻植物或者紙張還要遠離熱源和撞擊),鎂
條(晚上點著讓娃子看個稀奇也行,扔掉有點可惜,但是要注意保護眼睛,畢竟還是比較刺眼的),醋
酸(直接倒掉算了)。它們是分開單獨處置的,別把它們一起處置,不然的話很危險的。好
吧,其實你也挺奇葩的,你知道你這些東西有很多是違禁的公






的,木想到你做學生的時候都能搞到,佩服。易






品:硝
酸、硫
酸、高


鉀、硝

鉀。易






品:鹽
酸、甲
苯、乙
醚。擦,不用空格提交不上去。。。

D. 做完化學實驗怎麼處理

生物實驗室產生的廢液污染主要是化學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另外還有放射性污染,化學性污染包括有機物污染和無機物污染。那麼接下來給大家分享一些關於做完化學實驗怎麼處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做完化學實驗怎麼處理

1、含銅廢液的處理

實驗用過的硫酸銅廢液通過加適量鐵粉回收金屬銅,母液再經沉澱、過濾、稀釋排放。

2、含汞廢液的處理

排放標准:廢液中汞的最高容許排放濃度為0.05mg/L(以Hg計)。

處理 方法 :硫化物共沉澱法:先將含汞鹽的廢液的pH值調至8-10,然後加入過量的Na2S,使其生成HgS沉澱。再加入FeS04(共沉澱劑),與過量的S2-生成FeS沉澱,將懸浮在水中難以沉澱的HgS微粒吸附共沉澱.然後靜置、分離,再經離心、過濾,濾液的含汞量可降至0.05mg/L以下。

還原法:用銅屑、鐵屑、鋅粒、硼氫化鈉等作還原劑,可以直接回收金屬汞。

3、含鎘廢液的處理

氫氧化物沉澱法:在含鎘的廢液中投加石灰,調節pH值至10.5以上,充分攪拌後放置,使鎘離子變為難溶的Cd(OH)2沉澱.分離沉澱,用雙硫腙分光光度法檢測濾液中的Cd離子後(降至0.1mg/L以下),將濾液中和至pH值約為7,然後排放。

離子交換法:利用Cd2+離子比水中 其它 離子與陽離子交換樹脂有更強的結合力,優先交換.

4、含鉛廢液的處理

在廢液中加入消石灰,調節至pH值大於11,使廢液中的鉛生成Pb(OH)2沉澱.然後加入Al2(S04)3(凝聚劑),將pH值降至7-8,則Pb(OH)2與Al(OH)3共沉澱,分離沉澱,達標後,排放廢液。

5、含砷廢液的處理

在含砷廢液中加入FeCl3,使Fe/As達到50,然後用消石灰將廢液的pH值控制在8-10。利用新生氫氧化物和砷的化合物共沉澱的吸附作用,除去廢液中的砷。放置一夜,分離沉澱,達標後,排放廢液。

6、含酚廢液的處理

酚屬劇毒類細胞原漿毒物,處理方法:低濃度的含酚廢液可加入次氯酸鈉或漂白粉煮一下,使酚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如果是高濃度的含酚廢液,可通過醋酸丁酯萃取,再加少量的氫氧化鈉溶液反萃取,經調節pH值後進行蒸餾回收.處理後的廢液排放。

7、綜合廢液處理

用酸、鹼調節廢液PH為3-4、加入鐵粉,攪拌30min,然後用鹼調節p H為9左右,繼續攪拌10min,加入硫酸鋁或鹼式氯化鋁混凝劑、進行混凝沉澱,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澱於廢渣方式處理。

8、含鉻廢液的處理

含鉻廢液中加入還原劑,如硫酸亞鐵、亞硫酸鈉、鐵屑,在酸性條件下將六價鉻還原成三價鉻,然後加入鹼,如氫氧化鈉、氫氧化鈣碳酸鈉等,使三價格形成Cr(OH)3沉澱,清液可排放。沉澱乾燥後可用焙燒法處理,使其與煤渣一起焙燒,處理後可填埋。

9、含氰廢液的處理

低濃度廢液可加入氫氧化鈉調節PH為10以上,再加入高錳酸鉀粉末(3%),使氰化物分解。若是高濃度的,可使用鹼性氯化法處理,先用鹼調至PH為10以上,加入次氯酸鈉或漂白粉。經充分叫板,氫化物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氮氣,放置24小時排放。含氰化物費也不得亂倒或與酸混合,生成揮發性氰化氫氣體有劇毒。

10、三氯甲烷的回收

將三氯甲烷廢液一次用水、濃硫酸(三氯甲烷量的十分之一)、純水、鹽酸羥胺溶液(0.5% AR)洗滌。用重蒸餾水洗滌兩次,將洗好的三氯甲烷用污水氯化鈣脫水,放置幾天,過濾,蒸餾。蒸餾速度為每秒1~2滴,收集沸程為60~62攝氏度的餾出液(標框下),保存於棕色試劑瓶中(不可用橡膠塞)。

11、實驗室廢液處理注意事項

1).盡量回收溶劑,在對實驗沒有妨礙的情況下,把它反復使用

2).為了方便處理,其收集分類往往分為:a)可燃性物質b)難燃性物質c)

含水廢液d)固體物質等。

3).可溶於水的物質,容易成為水溶液流失。因此,回收時要加以注意。但是,對甲醇、乙醇及醋酸之類溶劑,能被細菌作用而易於分解。故對這類溶劑的稀溶液經,用大量水稀釋後,即可排放。

4).含重金屬等的廢液,將其有機質分解後,作無機類廢液進行處理。

12、生物實驗室廢液處理

生物實驗室產生的廢液污染主要是化學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另外還有放射性污染,化學性污染包括有機物污染和無機物污染。有機物污染主要是有機試劑污染和有機樣品污染。在大多數情況下,實驗室中的有機試劑並不直接參與發生反應,僅僅起溶劑作用,因此消耗的有機試劑以各種形式排放到周邊的環境中,排放總量大致就相當於試劑的消耗量。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排放量十分可觀。有機樣品污染包括一些劇毒的有機樣品,如農葯、苯並(α)芘、黃麴黴毒素、亞硝胺等。無機物污染有強酸、強鹼的污染,重金屬污染,氰化物污染等。其中汞、砷、鉛、鎘、鉻等重金屬的毒性不僅強,且有在人體中有蓄積性。

生物性污染包括生物廢棄物污染和生物細菌毒素污染。生物廢棄物有檢驗實驗室的標本,如血液、尿、糞便、痰液和嘔吐物等;檢驗用品,如實驗器材、細菌培養基和細菌陽性標本等。生物實驗室的通風設備設計不完善或實驗過程個人安全保護漏洞,會使生物細菌毒素擴散傳播,帶來污染,甚至帶來嚴重不良後果。2003年非典流行肆虐後,許多生物實驗室加強對SAS病毒的研究,之後報道的非典感染者,多是科研工作者在實驗室研究時被感染的。

實驗室廢物管理條例

一、實驗室廢棄物是指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廢氣、廢液、廢固)物質,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葯品)殘留物,放射性廢棄物和實驗動物屍體及器官。

二、實驗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 必須樹立環境保護意識 ,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必須進行 廢棄物處理原則和規定的

宣傳、 教育 。

三、對三廢(廢氣、廢液、廢固)處理的一般規定:

1 、廢氣

實驗室應有符合通風要求的通風櫥,實驗過程中會產生少量有害廢氣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產生大量有害、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

2 、廢液

學校實驗室廢液是指主要 來 自化學性實驗室、生化性實驗室及物理性實驗室,或校 內 實習場所等,所產出的各類廢棄溶液。一般的實驗室廢液可分為: ①

有機溶劑廢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鹵化有機溶劑廢液等); ② 無機溶劑廢液(如重金屬廢液、含汞廢液、廢酸、廢鹼液等)。實驗過程中,

不能隨意將有害、有毒廢液倒進 水槽及排水管道。 不同廢液在倒進廢液桶前要檢測其相容性, 按標簽指示分門別類 倒入相應的廢液收集桶中,

禁止將不相容的廢液混裝在同一廢液桶內,以防發生化學反應而爆炸 。每次倒入廢液後須立即蓋緊桶蓋。特別是含重金屬的廢液,不論濃度高低,必須全部回收。

3 、廢渣、廢固

不能隨意掩埋、丟棄有害、有毒廢渣、廢固,須放入專門的收集桶中。 危險物品的空器皿、包裝物等,必須完全消除危害後,才能改為他用或棄用。

四、實驗動物屍體存放、焚燒管理規定:

1 、活體動物實驗後,不得將動物的屍體或器官隨意丟棄,必須統一收集,集中冷凍存放,定期焚燒。

2、凡存放動物屍體的單位應認真填寫登記記錄,登記內容包括:存放單位,存放人姓名,存放時間,動物種類,數量,是否被污染,污染物類型及程度等。

3 、實驗動物屍體由專人負責定期進行清理、消毒、焚燒,不得積壓或在室內亂放。

五、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葯品)及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規定:

1 、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葯品)的殘渣或過期的劇毒物品由各實驗室統一收存,妥善保管,報有關部門統一處理。

2 、盛裝、研磨、攪拌劇毒物品(麻醉品、葯品)的工具必須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亂扔亂放,使用後的包裝必須統一存放、處理。

3 、帶有放射性的廢棄物必須放入指定的具有明顯標志的容器內封閉保存,報有關部門統一處理。

六、過期固體葯劑、濃度高的廢試劑必須以原試劑瓶包裝,需定期報設備資產管理處回收,不得隨便掩埋或並入收集桶內處理。

七、各實驗室或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存放、監督、檢查有害、有毒廢棄物的管理工作。

八、各實驗室或使用單位須按規定設置收集桶,隨時分級、分類收集有害、有毒廢液、廢固,定點存放,做到有專人負責安全保管。廢液 /

廢固收集桶的存放地點必須張貼危險警告牌、告示。

九、學校資產管理處負責監督、檢查全校各院、系對有毒、有害廢棄物的處理工作和管理情況。

十、學校定期通知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可、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到各學院收集有害、有毒廢棄物。各實驗室或使用單位需按規定填寫好由該單位提供的「廢棄物記錄、轉移聯單」。

十一、對違反規定,仍隨意傾倒廢液、拋棄廢固的單位和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單位責任人和當時者相關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處分、罰款。

實驗室廢棄物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我校實驗室廢棄物管理工作,防止實驗室廢棄物污染危害環境,維護校園環境和公共安全,保障我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樹立環境保護意識,倡導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實驗方式,盡量避免或減少實驗室廢棄物的產生,對可重復利用的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充分回收與合理利用。

第三條 校內產生實驗室廢棄物的實驗室和相關人員,都應遵守本辦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於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

第二章 實驗室廢棄物分類

第四條 實驗室廢棄物包括實驗室危險廢棄物和實驗室一般廢棄物。

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指的是由實驗室產生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廢棄物: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實驗室一般廢棄物指的是實驗室產生的除危險廢棄物以外的其它廢棄物。

第五條 實驗室危險廢棄物必須根據本辦法進行分類收集、存放和處理;實驗室一般廢棄物按環衛部門的要求定點存放,定期清理。

第六條 根據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性質和特點,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化學危險廢棄物:劇毒化學品及不明物、高危化學品、一般化學品、一般化學廢液、被化學品污染的固體廢物;

(二)生物危險廢棄物:經有害生物、化學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實驗動物屍體、肢體和組織;未經有害生物、化學毒品及放射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實驗動物屍體、肢體和組織;生物實驗器材與耗材;其它生物廢液;

(三)電離輻射危險廢棄物:放射源、放射性廢棄物、廢棄放射性裝置;

(四)其它危險廢棄物。

第三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實驗室廢棄物的管理實行學校、二級單位和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

第八條 實驗室技術安全辦公室是實驗室廢棄物的校級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令、法規,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並組織落實實驗室廢棄物管理的 規章制度 ;

(二)負責產生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實驗室建設項目和實驗項目的安全准入;

(三)組織建立全校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和處理體系;

(四)監督、檢查全校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和處理;

(五)協調處理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重大事項報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委員會決策。

第九條 二級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管理工作,二級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制定並落實相關責任制度、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收集存放與處理規程、事故預防 措施 、事故應急預案等管理制度;

(二)組織本單位實驗室落實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收集、存放場地和相應設施;

(三)組織本單位實驗室按規范要求完成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和處理;

(四)監督、檢查本單位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和處理,發現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第十條 實驗室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管理工作,實驗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制定並組織落實本實驗室的相關責任制度、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收集存放與處理規程、事故預防措施、事故應急預案等管理制度;

(二)建立本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場地和相應設施;

(三)按規范要求完成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和處理工作;

(四)檢查本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和處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四章 實驗室廢棄物的收集與存放

第十一條 二級單位和實驗室不得將危險廢棄物(含沾染危險廢物的實驗用具)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一般廢物中存放;不得將化學危險廢棄物、放射性廢棄物及實驗動物屍體等混合收集、存放、處理;嚴禁隨意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實驗室廢棄物。

第十二條 實驗室危險廢棄物必須分類收集與存放:

化學危險廢棄物:

(一)化學廢液按化學品性質和化學品的危險程度分類進行收集,使用專用廢液桶盛裝,不能把不同類別或會發生異常反應的危險廢棄物混放,化學廢液收集時,必須進行相容性測試;廢液桶上須貼標簽,並做好相應記錄;

(二)固體廢棄物和瓶裝廢棄物和一般化學品先用專用塑料袋收集,再使用儲物箱統一存放,儲物箱上須貼標簽,並做好相應記錄;

(三)劇毒化學品管理實行「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鎖,雙帳,雙人領取,雙人使用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劇毒廢液和廢棄物要明確標示,並嚴格按《重慶大學實驗室劇毒化學品管理規定》收集和存放;

(四)一般化學品須在原瓶內存放,保持原有標簽,必要時註明是廢棄化學品;

(五)一般化學廢液通常分為一般有機物廢液和無機物廢液,應預先了解廢液來源,分別收集和存放,不清楚廢液來源和性質時禁止混放;廢液桶上應有明確標識。

生物危險廢棄物:

(一)未經有害生物、化學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實驗動物屍體、肢體和組織須用專用塑料密封袋密封,再放置專用冰室或冰箱冷凍保存,並做好相應記錄;

(二)經有害生物、化學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實驗動物屍體、肢體和組織須先進行消毒滅菌的廢物,再用專用塑料密封袋密封,貼上有害生物廢棄物標志,放置專用冰室或冰箱冷凍保存,並做好相應記錄;

(三)生物實驗器材與耗材:塑料製品應用特製的耐高壓超薄塑料容器收集,定期滅菌後進行回收處理;廢棄的銳器(針頭,小刀、金屬和玻璃等)應使用專用容器分類收集,統一回收處理;

(四)其它生物廢液,能進行消毒滅菌處理的,處理後確保無危害後按生活垃圾處理;若不能進行消毒滅菌處理的,則用專用塑料袋分類收集,貼上有害生物廢棄物標志,放置專用冰室或冰箱冷凍保存,並做好相應記錄。

電離輻射危險廢棄物:

(一)放射性廢源、廢液和廢射線裝置應該按國家有關標准做好分類、記錄和標識,內容包括:種類、核素名稱等。

(二)廢放射源:單獨收集,按國家環保局的相關要求密封收集,進行屏蔽和隔離處理;存放地點有明顯輻射警示標志,防火防盜,專人保管。

(三)放射性廢棄物:

(1)長半衰期放射性廢棄物和經環保部門檢測認定為解控水平以上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廢棄物,須經所在單位輻射防護小組審核並向環保部門遞交處理申請,按照環保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2)經環保部門檢測認定為解控水平以下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廢棄物,可按一般廢棄物處理;

(3)液態放射性廢棄物須經同環保部門聘請的專業人員進行固化後再進行處理。

(四)廢棄放射裝置:在報廢前須經環保部門核准,請專業人員取出放射源,再同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 在具備危險廢棄物處置資質的單位收集處理之前,二級單位和實驗室務必保管好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按以下要求存放:

(一)原則上要求二級單位對實驗室危險廢棄物進行集中存放管理,保障臨時存放設施的安全條件,保持通風,遠離火源,避免高溫、日曬、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險廢棄物近距離存放;對不具備集中存放條件的二級單位,由實驗室負責將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臨時存放於實驗室內合適位置,不得存放於實驗室樓道和學生實驗的公共區間。

(二)在常溫常壓下易燃、易爆及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廢棄物,由實驗室負責進行必要的預處理,使之穩定後方能進行一般存放,並按要求做好記錄。

(三)盛裝液體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內須保留足夠的空間,確保容器內的液體不能超過容器容積的75%。

(四)生物專用冰室或冰箱,不得放置其它物品,避免發生交叉感染。

第五章 實驗室廢棄物處理

第十四條 對實驗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氣,二級單位和實驗室應根據其特性、產生量以及環保要求制定並實施相應處理措施,確認其有害物質濃度達到或低於國家要求的安全排放標准後才能排入大氣。

第十五條 必須由具備相應處置資質的單位對實驗室危險廢棄物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在具備危險廢棄物處置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之前,二級單位和實驗室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廢棄物的擴散、流失、滲漏或者產生交叉污染。

第十七條 二級單位和實驗室在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轉移交接時,相關人員必須在場,並做好交接記錄,填寫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記錄交相關單位存檔;

第十八條 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處理費用由學校和二級單位共同承擔。對於產生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項目,二級單位可收取一定的處理費用。

第六章 其它相關事項

第十九條 收集、存放和處理實驗室危險廢棄物過程中受污染的場地、設施、設備、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必須經過消除污染的處理,方可繼續使用。

第二十條 對收集、存放和處理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檢查、整改、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按《重慶大學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辦法》中相關條款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授權實驗室技術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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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化學實驗室試劑如何管理

試劑管理有兩種方法,一種方法是人工管理,另外一種是通過系統來管理實驗室的試劑。人工管理,效率低下,容易出現庫存不清,試劑流向不明等情況,並且管理試劑費時費力。系統管理,可以節省人力,並且操作簡單。而且通過系統管理試劑,庫存清晰明了。可以明確的查看出試劑的生命周期,包括申購、采購、入庫、出庫、領用、報廢等流程的操作人和操作數量。我們實驗室現在就是用的為樂信息科技的系統,管理起試劑非常的方便,不會出錯。你可以看下這個系統,借鑒下。

F. 化學剩餘葯品的處理方法

化學剩餘葯品的處理方法是:放入指定的容器內。

化學葯品取用的三不原則:

1.不能用手接觸葯品。

2.不要把鼻孔湊到容器口聞葯品的氣味。

3.不得嘗任何葯品的味道。

處理原則,實驗室剩餘的葯品要做到"三不」:

1.不能將實驗剩餘的葯品放回原瓶。

2.不能隨意丟棄。

3.不能拿出實驗室。

不認可的處理原則:

1.通過終產品細菌內毒素/熱原控制工藝:規格較小且臨床用量低,如樣品經細菌內毒素或熱原控制合格,工藝曾被認可,現在這個處理原則已被否定。

2.超濾控制:超濾膜孔徑為0.001~0.02μm,能除去熱原,但對主葯成分截留較嚴重,不經濟,局限性打。化學葯品注射液中一般不認可。

3.工藝中若未採用活性炭處理的,為保障終產品的熱原符合要求,需補充完善工藝增加除熱原的工藝步驟。

G. 廢棄化學品的處置方法

廢棄化學品的處置方法?在本期合規解讀中,我們將從定義、法律法規依據、現狀、處置方式等方面為大家系統介紹廢棄化學品相關技術內容,進而使大家對廢棄化學品有更深了解。

一、定義

在國標《廢棄化學品術語》(GB/T 29329-2012)中,對廢棄化學品做了定義,是指丟棄的、廢棄不用的、不合格的、過期失效的化學品,也包括包裝化學品的容器,即包裝袋、包裝桶、試劑瓶、氣體鋼瓶等。需要注意的是,廢棄化學品應與我們之前提到的危險廢物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應加以區分。

廢棄化學品的特點包括來源廣泛、數量大;品種繁多、特性復雜;監管難度大、處置技術復雜; 對人體和環境均具有高危害性以及具備一定的資源可利用性等。正是因為這些特點,需要對廢棄化學品進行處理或處置,其中處理方式為通過一種或多種物理、化學、生物手段,將廢棄物中對人體或環境有害的物質轉化為無害成分,或轉化為毒性較小的物質的過程;而處置方式為將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廢棄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廢棄物數量、縮小廢棄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廢棄物最終置於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場所或者設施的活動。為了避免贅述,在下文中,對「處理」及「處置」不做概念性區分,統一稱為「處置」。

二、法律法規及標准

在《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十三五」技術標准科技創新規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等系列文件中均指出應將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廢棄物處置等列入重點領域,並提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因此,廢棄化學品的處置對於企業及相關機構而言,是無法迴避的難題。在本文中,我們將為大家列出相關的主要法律法規及標准,以供參考。

1. 廢棄化學品處置的相關法律法規

在多部法律法規中明確提出了廢棄化學品處置的相關規定,從而使廢棄化學品處置行為做到有法可依。這些文件既是監管者的執法依據,也是相關企業或機構的參考依據。主要的法律法規如表1所示。

H. 實驗室廢物,廢液處理辦法有哪些

廢液的處理 實驗室廢液可以分別收集進行處理,下面介紹幾種處理方法: 2.1、 無機酸類:將廢酸慢慢倒入過量的含碳酸鈉或氫氧化鈣的水溶液中或用 廢鹼互相中和,中和後用大量水沖洗。 2.2、 氫氧化鈉、氨水:用6mol/L鹽酸水溶液中和,用大量水沖洗。 含氰廢液:加入氫氧化鈉使pH值在10以上,加入過量的高錳酸鉀(3%)溶液,使CN- 氧化分解。如含量高,可加入過量的次氯酸鈣和氫氧化鈉溶液。 2.3、 普通簡單的廢液: 如石油醚、乙酸乙酯、二氯甲烷等可直接倒入廢液桶 中,廢液桶盡量不要密封,不能裝太滿(3/4即可)。 2.4、 有特殊刺激性氣味的液體倒入另一個廢液桶內立即封蓋,統一處理。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3.1、 沾附有有害物質的濾紙、包葯紙、棉紙、廢活性炭及塑料容器等東西, 不要丟入垃圾箱內,要分類收集。 3.2、 廢棄不用的葯品可交還倉庫保存或用合適的方法處理掉。 3.3、 廢棄玻璃物品單獨放入紙箱內;廢棄注射器針頭統一放入專用容器內, 注射管放入垃圾箱內。 3.4、乾燥劑和硅膠可用垃圾袋裝好後放入帶蓋得垃圾桶內;其他廢棄的固體葯品包裝好後集中放入紙箱內,放到液體廢液集中放置點由專業回收公司處理(劇毒,易爆危險品要先預處理)。

I. 實驗室廢物,廢液處理辦法有哪些

一、實驗室廢棄物收集的一般辦法
1、分類收集法:按廢棄物的類別性質和狀態不同,分門別類收集。
2、按量收集法:根據實驗過程中排出的廢棄物的量的多少或濃度高低予以收集。
3、相似歸類收集法:性質或處理方式、方法等相似的廢棄物應收集在一起。
4、單獨收集法:危險廢棄物應予以單獨收集處理。

二、實驗室處理廢液的一般原則

在證明廢棄物已相當稀少而又安全時,可以排放到大氣或排水溝中;盡量濃縮廢液,使其體積變小,放在安全處隔離儲存;利用蒸餾、過濾、吸附等方法,將危險物分離,而只棄去安全部分;無論液體或固體,凡能安全燃燒的則燃燒,但數量不宜太大,燃燒時切勿殘留在害氣體或燒余物,如不能焚燒時,要選擇安全場所填埋,不合其裸露在地面上。
一般有毒氣體可通過通風櫥或通風管道,經空氣稀釋後排除,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通過與氧充分燃燒或吸附處理後才能排放。
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

三、實驗室三廢處理方法
(一)、廢氣的處理
所有產生廢氣的實驗必須備有吸收或處理裝置。 如NO2,SO2,Cl2,H2S,HF等可用導管通入鹼液中使其大部分吸收後排出;在反應、加熱、蒸餾中,不能冷凝的氣體,排入通風櫥之前,要進行吸收或其他處理,以免污染空氣。常用的吸收劑及處理方法如下:
1.1、 氫氧化鈉稀溶液:處理鹵素、酸氣(如HCl,SO2,H2S,HCN等等)、甲醛、醯氯等等。 1.2、 稀酸(H2SO4或HCl):處理氨氣、胺類等等。 1.3、 濃硫酸:吸收有機物。 1.4、 活性碳、分子篩等吸附劑:吸收氣體、有機物氣體。 1.5、 水:吸收水溶性氣體,如氯化氫、氨氣等。為避免回吸,處理時用防止 回吸的儀器。 1.6、 氫氣、一氧化碳、甲烷氣:如果排出量大,應裝上單向閥門,點火燃燒。 但要注意,反應體系空氣排凈以後,再點火。最好,事先用氮氣將空氣趕走再反應。 1.7、 較重的不溶於水揮發物:導入水底,使下沉。吸收瓶吸入後再處理。

(二)、廢液的處理
實驗室廢液可以分別收集進行處理,下面介紹幾種處理方法: 2.1、 無機酸類:將廢酸慢慢倒入過量的含碳酸鈉或氫氧化鈣的水溶液中或用 廢鹼互相中和,中和後用大量水沖洗。 2.2、 氫氧化鈉、氨水:用6mol/L鹽酸水溶液中和,用大量水沖洗。 含氰廢液:加入氫氧化鈉使pH值在10以上,加入過量的高錳酸鉀(3%)溶液,使CN- 氧化分解。如含量高,可加入過量的次氯酸鈣和氫氧化鈉溶液。 2.3、 普通簡單的廢液: 如石油醚、乙酸乙酯、二氯甲烷等可直接倒入廢液桶 中,廢液桶盡量不要密封,不能裝太滿(3/4即可)。 2.4、 有特殊刺激性氣味的液體倒入另一個廢液桶內立即封蓋,統一處理。

廢液處理注意事項
實驗室廢液不同於工業廢水,實驗室廢液的成份及數量穩定度低,種類繁多且濃度高。所以,實驗室廢液處理的危險性也相對增高。
有關處理時,一些應注意事項敘述如下:
1.充分了解處理的方法:
實驗室廢液的處理方法因其特性而異,任一廢液如未能充分了解其處理方法,切勿嘗試處理,否則極易發生意外。
2.注意皮膚吸收致毒的廢液:
大部份的實驗室廢液觸及皮膚僅有輕微的不適,少部分腐蝕性廢議會傷害皮膚,有一部份廢液則會經由皮膚吸收而致毒,最著名的例子則為高雄縣大樹鄉造成二人死亡之苯胺廢液。會經由皮膚吸收產生劇毒的廢液,於搬運或處理時需要特別注意,不可接觸皮膚。
3.注意毒性氣體的產生:
實驗室廢液處理時,如操作不當會有毒性氣體產生,最常見者列舉如下: (1)氰類與酸混合會產生劇毒的氰酸。
(2)漂白水與酸混合會產生劇毒性之氯氣或偏次氯酸。 (3)硫化物與酸混合會產生劇毒性之硫化物。
4.注意爆炸性物質的產生:
實驗室廢液處理時,應完全按照已知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不可任意混咱其他廢液,否則容易產生爆炸的危險。一些較易產生爆炸危害的混合物列舉如下: (1)迭氮化納與鉛或銅的混合。(2)胺類與漂白水的混合。 (3)硝酸銀與酒精的混合。(4)次氯酸鈣與酒精的混合。 (5)丙酮再鹼性溶液下與氯仿的混合。(6)硝酸與醋酸酐的混合。 (7)氧化銀、氨水、酒精酸種廢液的混合。 其他一些極容易產生過氧化物的廢液(如:異丙醚),也應特別注意,因過氧化物極易因熱、摩擦、沖擊而引起爆炸,此類廢液處理前應將其產生的過氧化物先行消除。
5.其他應注意事項:
實驗室廢液因濃度高,易於處理時因大量放熱火反應速率增加而致發生意外。為了避免這種情形,再處理實驗室廢液時應把握下列原則: (1)少量廢液進行處理,以防止大量反應。 (2)處理劑倒入時應緩慢,以防止激烈反應。 (3)充分攪拌,以防止局部反應。 必要時於水溶性廢液中加水稀釋,以緩和反應速率以及降低溫度上升的速率,如處理設備含有移設裝置則更佳。

(三)、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3.1、 沾附有有害物質的濾紙、包葯紙、棉紙、廢活性炭及塑料容器等東西, 不要丟入垃圾箱內,要分類收集。 3.2、 廢棄不用的葯品可交還倉庫保存或用合適的方法處理掉。 3.3、 廢棄玻璃物品單獨放入紙箱內;廢棄注射器針頭統一放入專用容器內, 注射管放入垃圾箱內。 3.4、乾燥劑和硅膠可用垃圾袋裝好後放入帶蓋得垃圾桶內;其他廢棄的固體葯品包裝好後集中放入紙箱內,放到液體廢液集中放置點由專業回收公司處理(劇毒,易爆危險品要先預處理)。

J. 實驗室處理化學廢物的一般方法

每個質檢中心,實驗室等都有需要處理的有機無機廢液,主要包括:實驗操作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強酸、強鹼、有機溶液,清洗各種實驗用具和設備 (各種玻璃容器、進樣瓶、制樣設備等)時產生的廢液和設備冷卻裝置(如各種蒸餾冷卻裝置、儀器設備冷卻裝置等)產生的廢液,而且量還不同於一般的大學實驗室,累積起來也不少,我們應該如何處理這些廢液呢?

燃燒?但是,燃燒過程中會不會產生對人體有害的氣體?

回收?有的溶劑回收是不是比較麻煩?不然怎麼有的工廠怎麼就直接倒掉了?

倒掉?如果倒入下水道,地下水都是這樣污染了,誰還敢喝水?

這些廢液應按其性質、成分等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有的廢液可以回收利用其中有用的物質,有的可以直接排至外部排水管網,有的則採用適當方法處理,然後再排外部管網。

一、廢液處理原則

對高濃度廢酸、廢鹼液要經中和至中性時排放。對於含少量被測物和其他試劑的高濃度有機溶劑應回收再用。用於回收的高濃度廢液應集中儲存,以便回收;低濃度的經處理後排放,應根據廢液性質確定儲存容器和儲存條件,不同廢液一般不允許混合,避光、遠離熱源、以免發生不良化學反應。廢液儲存容器必須貼上標簽、寫明種類、儲存時間等。

二、實驗室廢液處理的基本方法

1、無機實驗廢液處理的一些方法

(1)無機實驗中通常產生大量的廢液是廢酸液。廢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網紗或玻璃纖維過濾,濾液中加鹼中和,調pH至6—8後就可排出。

(2)無機實驗中含鉻廢液量最大的是廢鉻酸洗液。這可以用高錳酸鉀氧化法使其再生,繼續使用。少量的廢鉻酸洗液可加入廢鹼液或石灰石使其生成氫氧化鉻沉澱,將此廢渣埋於地下。

(3)氰化物是劇毒物質,含氰廢液必須認真處理。少量的含氰廢液可先加氫氧化鈉調pH>10,再加入幾克高錳酸鉀使CN根氧化分解。量大的含氰廢液可用鹼性氯化法處理。先用鹼調至PH>10,再加入漂白粉,使CN根氧化成氰酸鹽,並進一步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氮氣。

(4)含汞鹽廢液應先調DH至8-10後,加適當過量的硫化鈉,而生成硫化汞沉澱,加硫酸亞鐵而生成硫化弧鐵沉澱,從而吸附硫化汞共沉澱下來。靜置後分離,再離心,過濾:清液含汞量可降到0.02mg/L以下排放。

(5)含重金屬離子的廢液,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處理方法是:加鹼或者硫化鈉把重金屬離子變成難溶性的氫氧化物或硫化物而沉澱下來,從而過濾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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