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危險化學品毒性程度如何識別
溶劑名稱 沸點(1atm) 溶解性 毒性
液氨33.35℃
特殊溶解性:能溶解鹼金屬和鹼土金屬
劇毒性、腐蝕性
液態二氧化硫10.08 溶解胺、醚、醇苯酚、有機酸、芳香烴、溴、
二硫化碳,多數飽和烴不溶
劇毒
甲胺6.3 是多數有機物和無機物的優良溶劑,液態甲胺與水、醚、
苯、丙酮、低級醇混溶,其鹽酸鹽易溶於水,不溶於醇、醚、酮、氯
仿、乙酸乙酯
中等毒性,易燃
二甲胺7.4 是有機物和無機物的優良溶劑,溶於水、低級醇、醚、
低極性溶劑
強烈刺激性
石油醚
不溶於水,與丙酮、乙醚、乙酸乙酯、苯、氯仿及甲醇以上高級醇混
溶
與低級烷相似
乙醚34.6 微溶於水,易溶與鹽酸.與醇、醚、石油醚、苯、氯仿等多
數有機溶劑混溶
麻醉性
戊烷36.1 與乙醇、乙醚等多數有機溶劑混溶
低毒性
二氯甲烷39.75 與醇、醚、氯仿、苯、二硫化碳等有機溶劑混溶
低毒,麻醉性強
二硫化碳46.23 微溶與水,與多種有機溶劑混溶
麻醉性,強刺激性
溶劑石油腦
與乙醇、丙酮、戊醇混溶較其他石油系溶劑大
丙酮56.12 與水、醇、醚、烴混溶
低毒,類乙醇,但刺激性較大
1,1-二氯乙烷57.28 與醇、醚等大多數有機溶劑混溶
低毒、局部刺激性
氯仿61.15 與乙醇、乙醚、石油醚、鹵代烴、四氯化碳、二硫化碳
等混溶
中等毒性,強麻醉性
甲醇64.5 與水、乙醚、醇、酯、鹵代烴、苯、酮混溶
中等毒性,麻醉性
四氫呋喃66 優良溶劑,與水混溶,很好的溶解乙醇、乙醚、脂肪烴、
芳香烴、氯化烴
吸入微毒,經口低毒
己烷68.7 甲醇部分溶解,比乙醇高的醇、醚丙酮、氯仿混溶
低毒。麻醉性,刺激性
三氟代乙酸71.78 與水乙醇、乙醚、丙酮苯、四氯化碳、己烷混溶,
溶解多種脂肪族、芳香族化合物
1,1,1-三氯乙烷74.0 與丙酮、、甲醇、乙醚、苯、四氯化碳等有機
溶劑混溶
低毒類溶劑
四氯化碳76.75 與醇、醚、石油醚、石油腦、冰醋酸、二硫化碳、
氯代烴混溶
氯代甲烷中毒性最強
乙酸乙酯77.112 與醇、醚、氯仿、丙酮、苯等大多數有機溶劑溶解,
能溶解某些金屬鹽
低毒,麻醉性
乙醇78.3 與水、乙醚、氯仿、酯、烴類衍生物等有機溶劑混溶
微毒類,麻醉性
丁酮79.64 與丙酮相似,與醇、醚、苯等大多數有機溶劑混溶
低毒,毒性強於丙酮
苯80.10 難溶於水,與甘油、乙二醇、乙醇、氯仿、乙醚、、四氯化
碳、二硫化碳、丙酮、甲苯、二甲苯、冰醋酸、脂肪烴等大多有機物
混溶
強烈毒性
環己烷80.72 與乙醇、高級醇、醚、丙酮、烴、氯代烴、高級脂肪
酸、胺類混溶
低毒,中樞抑製作用
乙睛81.60 與水、甲醇、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丙酮、醚、氯仿、
四氯化碳、氯乙烯及各種不飽和烴混溶,但是不與飽和烴混溶
中等毒性,大量吸入蒸氣,引起急性中毒
異丙醇82.40 與乙醇、乙醚、氯仿、水混溶
微毒,類似乙醇
1,2-二氯乙烷83.48 與乙醇、乙醚、氯仿、四氯化碳等多種有機溶
劑混溶
高毒性、致癌
乙二醇二甲醚85.2 溶於水,與醇、醚、酮、酯、烴、氯代烴等多種
有機溶劑混溶。能溶解各種樹脂,還是二氧化硫、氯代甲烷、乙烯等
氣體的優良溶劑
吸入和經口低毒
三氯乙烯87.19 不溶於水,與乙醇.乙醚、丙酮、苯、乙酸乙酯、脂
肪族氯代烴、汽油混溶
有機有毒品
三乙胺89.6 水:18.7以下混溶,以上微溶。易溶於氯仿、丙酮,溶於
乙醇、乙醚
易爆,皮膚黏膜刺激性強
丙睛97.35 溶解醇、醚、DMF、乙二胺等有機物,與多種金屬鹽形
成加成有機物
高毒性,與氫氰酸相似
庚烷98.4 與己烷類似
低毒,刺激性、麻醉性
水100 略
硝基甲烷101.2 與醇、醚、四氯化碳、DMF、等混溶
麻醉性,刺激性
1,4-二氧六環101.32 能與水及多數有機溶劑混溶,仍溶解能力很強
微毒,強於乙醚2~3倍
甲苯110.63 不溶於水與甲醇、乙醇、氯仿、丙酮、乙醚、冰醋酸、
苯等有機溶劑混溶
低毒類,麻醉作用
硝基乙烷114.0 與醇、醚、氯仿混溶,溶解多種樹脂和纖維素衍生
物
局部刺激性較強
吡啶115.3 與水、醇、醚、石油醚、苯、油類混溶。能溶多種有機
物和無機物
低毒,皮膚黏膜刺激性
4-甲基-2-戊酮115.9 能與乙醇、乙醚、苯等大多數有機溶劑和動植
物油相混溶
毒性和局部刺激性較強
乙二胺117.26 溶於水、乙醇、苯和乙醚,微溶於庚烷
刺激皮膚、眼睛
丁醇117.7 與醇、醚、苯混溶
低毒,大於乙醇3倍
乙酸118.1 與水、乙醇、乙醚、四氯化碳混溶不溶於二硫化碳及C12
以上高級脂肪烴
低毒,濃溶液毒性強
乙二醇一甲醚124.6 與水、醛、醚、苯、乙二醇、丙酮、四氯化碳、
DMF 等混溶
低毒類
辛烷125.67 幾乎不溶於水,微溶於乙醇,與醚、丙酮、石油醚、苯、
氯仿、汽油混溶
低毒性,麻醉性
乙酸丁酯126.11 優良有機溶劑,廣泛應用於醫葯行業,還可以用做
萃取劑
一般條件毒性不大
嗎啉128.94 溶解能力強,超過二氧六環、苯、和吡啶,與水混溶,
溶解丙酮、苯、乙醚、甲醇、乙醇、乙二醇、2己酮、蓖麻油、松節
油、松脂等
腐蝕皮膚,刺激眼和結膜,蒸汽引起肝腎病變
氯苯131.69 能與醇、醚、脂肪烴、芳香烴、和有機氯化物等多種有
機溶劑混溶
低於苯,損害中樞系統
乙二醇一乙醚135.6 與乙二醇一甲醚相似,但是極性小,與水、醇、
醚、四氯化碳、丙酮混溶
低毒類,二級易燃液體
對二甲苯138.35 不溶於水,與醇、醚和其他有機溶劑混溶
一級易燃液體
二甲苯138.5~141.5 不溶於水,與乙醇、乙醚、苯、烴等有機溶劑混
溶,乙二醇、甲醇、2氯乙醇等極性溶劑部分溶解
一級易燃液體,低毒類
間二甲苯139.10 不溶於水,與醇、醚、氯仿混溶,室溫下溶解乙睛、
DMF 等
一級易燃液體
鄰二甲苯144.41 不溶於水,與乙醇、乙醚、氯仿等混溶
一級易燃液體
N,N-二甲基甲醯胺153.0 與水、醇、醚、酮、不飽和烴、芳香烴烴
等混溶,溶解能力強
低毒
環己酮155.65 與甲醇、乙醇、苯、丙酮、己烷、乙醚、硝基苯、石
油腦、二甲苯、乙二醇、乙酸異戊酯、二乙胺及其他多種有機溶劑混
溶
低毒類,有麻醉性,中毒幾率比較小
環己醇161 與醇、醚、二硫化碳、丙酮、氯仿、苯、脂肪烴、芳香
烴、鹵代烴混溶
低毒無血液毒性刺激性
N,N-二甲基乙醯胺166.1 溶解不飽和脂肪烴,與水、醚、酯、酮、
芳香族化合物混溶
微毒類
糠醛161.8 與醇、醚、氯仿、丙酮、苯等混溶部分溶解低沸點脂肪烴,無機物一般不溶
有毒品,刺激眼睛,催淚
N-甲基甲醯胺180~185 與苯混溶,溶於水和醇,不溶於醚
一級易燃液體
苯酚(石炭酸) 181.2 溶於乙醇、乙醚、乙酸、甘油、氯仿、二硫化碳和苯等,男溶於烴類溶劑,65.3℃以上與水混溶,65.3℃以下分層
高毒類,對皮膚、黏膜有強烈腐蝕性可經皮吸收中毒
1,2-丙二醇187.3 與水、乙醇、乙醚、氯仿、丙酮等多種有機溶劑混溶
低毒,吸濕,不宜靜注
二甲亞碸189.0 與水、甲醇、乙醇、乙二醇、甘油、乙醛、丙酮乙
酸乙酯吡啶、芳烴混溶
微毒,對眼有刺激性
鄰甲酚190.95 微溶於水,能與乙醇、乙醚、苯、氯仿、乙二醇、甘油等混溶
參照甲酚
N,N-二甲基苯胺193 微溶於水,能隨水蒸氣揮發,與醇、醚、氯仿、苯等混溶,能溶解多種有機物
抑制中樞和循環系統,經皮膚吸收,中毒
乙二醇197.85 與水、乙醇、丙酮、乙酸、甘油、吡啶混溶,與氯仿、乙醚、苯、二硫化碳等男溶,對烴類、鹵代烴不溶,溶解食鹽、氯化鋅等無機物低毒類,可經皮膚吸收中毒。
Ⅱ 在哪裡可以查詢到化學物品的危險等級
可以從《國際化學品安全卡(中文版)》查詢:
美國消防協會法規:
0——安全級
1——低度危險級
2——中度危險級
3——高度危險級
4——劇度危險級
可以劃分為健康危險性(H)、火災危險性(F)、反應危險性(R)、其他危險性(比如禁忌水W):
比如:苯的危險性230: 電石危險性:132W(禁止接觸水)
健康危險性H 2級; H1
火災危險性F 3級; F3
反應危險性R 0級。 R2
其他危險性: - W(禁止用水滅火)
GB報批稿(一直沒有得到批准)
A1 毒性危害
A1.1 概述是指化學品通過吸入、食入、皮膚和眼睛接觸等途徑侵入肌體的損傷能力。主要考慮物質本身的固有危害和在火災情況下分解產物的危害性,適當兼顧慢性影響,如致癌、致畸和致突變性,但不考慮火災燒傷危害。
A1.2 危害分級是根據毒物的固有特性和可能造成的傷害,將其分為劇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五級,分別用4,3,2,1,0表示。劃分原則如下:
a) 4 表示劇毒指在短期接觸後可能引起死亡或嚴重傷害的化學品。劃分原則如下:
LD50≤5mg/kg(經口)的化學品
LD50≤40mg/kg(經皮)的化學品
LC50≤0.5mg/L(粉塵或煙霧)
LC50≤(1×1000M/24.45)mg/m3(氣體)
在20℃常溫條件下,其飽和蒸氣濃度是LC50的10倍且LC50≤(1×1000·M/24.45)mg/m3的液體。
b) 3 表示高毒是指短期接觸後能夠引起嚴重的暫時性或永久性傷害的化學品。劃分原則如下:
5mg/kg <LD50≤ 50mg/kg(經口)的化學品
40mg/kg <LD50≤ 200mg/kg(經皮)的化學品
0.5mg/L <LC50≤ 2mg/L(粉塵或煙霧)
(1×1000·M/24.45)mg/m3<LC50≤(3×1000·M/24.45)mg/m3(氣體)
在20℃常溫條件下,飽和蒸氣濃度≥LC50 且(1×1000·M/24.45)mg/m3<LC50≤3×(1000·M/24.45)mg/m3的液體;
致癌或可疑致癌的化學品;
對皮膚具有很強的腐蝕性,或可引起眼睛永久性損傷的化學品;
燃燒時放出劇毒產物的化學品。
c) 2 表示中等毒是指短期接觸或高濃度接觸,可引起暫時性的傷害或可能留下永久性殘跡的物質。劃分原則如下:
50mg/kg <LD50≤ 500mg/kg(經口)的化學品
200mg/kg <LD50≤ 1000mg/kg(經皮)的化學品
2mg/L <LC50≤ 10mg/L(粉塵或煙霧)
(3×1000·M/24.45)mg/m3 <LC50≤ (5×1000·M/24.45)mg/m3(氣體)
在20℃常溫條件下,飽和蒸氣濃度≥(1/5)·LC50且(3×1000·M/24.45)mg/m3 <LC50≤(5×1000·M/24.45)mg/m3的液體;
對呼吸系統、皮膚和眼睛等可引起嚴重刺激和傷害,但此類化學品引起傷害可逆轉恢復;
燃燒時放出有毒或強烈刺激性產物的化學品;
在正常條 件或火災條件下,放出無警覺性的有毒蒸氣的化學品;
d) 1 表示低毒類是指短期接觸,可引起嚴重刺激,但不造成永久性傷殘的化學品。劃分原則如下:
500mg/kg <LD50≤ 2000mg/kg(經口)的化學品
1000mg/kg <LD50≤ 2000mg/kg(經皮)的化學品
10mg/L <LC50≤ 200mg/L(粉塵或煙霧)
(5×1000·M/24.45)mg/m3 <LC50≤ (1×10000·M/24.45)mg/m3(氣體)
在火滅情況下,可放出刺激性的燃燒產物的化學品。
e) 0 表示微毒類是指接觸或在火災情況下,基本不產生危害的化學品。劃分原則如下:
LD50>2000mg/kg(經口)的化學品
LD50>2000mg/kg(經皮)的化學品
LC50>200mg/L(粉塵或煙霧)
LC50>(1×10000·M/24.45)mg/m3(氣體)
註:M-相對分子質量。
A2 燃燒危險性
A2.1 概述化學品的燃燒危險性是指引起化學品燃燒的難易程度。
A2.2 危險性分級化學品的燃燒危險性分為0~4五級。凡符合條 件之一者即可按最高危險性定級。
a) 4 表示極度易燃是指在常溫常壓下可迅速氣化,並能在空氣中迅速擴散而燃燒的化學品。包括:
爆炸下限≤10%(V/V)的易燃氣體;
易燃的低溫液化氣體化學品;
閃點<-18℃的液體;
自燃化學品。
b) 3 表示高度易燃是指在常溫下迅速燃燒的液體和固體。包括:爆炸下限>10%(v/v)的易燃氣體;-18℃≤閃點<23℃的液體;在常溫常壓下,可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並能在空氣中迅速擴散的化學品。如可燃粉塵或易燃液體蒸氣;分子內富氧的物質(賽璐璐、有機過氧化物等)。
c) 2 表示易燃是指在引燃時需要適當加熱或接觸較高溫度時才能燃燒的化學品。包括:23℃≤閃點≤61℃的液體;粉塵狀態下可迅速燃燒,但不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氣氛的固體;纖維化或粉碎時可迅速燃燒或能閃燃(如棉花等)的固體物質;能迅速釋放出易燃蒸氣的固體或半固體狀化學品。
d) 1 表示可燃是指引燃前需要預加熱的化學品。包括:接觸815℃高溫,在5分鍾之內能燃燒的化學品;大多數可燃物。
e) 0 表示不燃是指接觸815℃的高溫,5分鍾之內不能燃燒的化學品。
A3 活性反應危害
A3.1 概述活性反應危害是指化學品發生能量釋放時所造成的傷害。
有些化學品具有自身快速釋放能量的特性(如自反應或聚合),有些化學品只有接觸水或其它化學品才能發生劇烈的爆炸性反應。
A3.2 危險性分級根據能量釋放的難易、速度和數量,分為0~4五級。
a) 4 表示在常溫常壓下,自身能迅速發生爆炸性分解或爆炸性反應的化學品,包括在受熱或受撞擊、摩擦時,對熱或機械撞擊敏感的化學品;
b) 3 表示在強引發源或在引發前需加熱的條 件下,能爆轟、爆炸性分解或爆炸性反應的化學品。包括:對受高熱或強烈撞擊敏感的化學品(如過氧化物等化學品);與水能發生爆炸性反應的化學品。
c) 2 表示在加熱或加壓條 件下,可發生劇烈的化學變化的化學品。包括:在低於或等於150℃試驗條 件下,出現放熱現象的化學品;與水可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或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化學品。
d) 1 表示在常溫常壓下穩定,但受熱或加壓時不穩定的化學品。包括:接觸空氣、光或潮氣可發生變化或分解的化學品;在150℃以上,300℃以下出現放熱現象的化學品;
e) 0 表示在常溫常壓甚至著火條 件下也穩定的化學品。包括:不與水反應的化學品;在300℃以上,500℃以下出現放熱現象的化學品。
Ⅲ 怎麼查化學物質的急性毒性危害類別
從原《劇毒化學品目錄》的335種物質進行刪選(如刪除了TDI),《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共確定了140多種劇毒化學品,只有一氟乙酸對溴苯胺、氯化氰、三正丁胺、亞砷酸鈣、氟乙酸甲酯等少量物質是額外增加的。
Ⅳ 急求能查化學品特別是有機物毒性
你如果知道了什麼有機物,而且是商品的,應該是可以查到該有機物的MSDS。可以這么網路一下:XXX MSDS
XXX也就是你要查的有機物的名字,比如網路:乙醇 MSDS
http://www..com/s?wd=%D2%D2%B4%BC+MSDS
如果查不到中文的,你可以查英文的MSDS,google一下:ethanol MSDS:
http://www.google.com/search?hl=en&safe=off&q=ethanol+MSDS&aq=f&oq=&aqi=g2g%3As1g7
以上只是例子,受人與魚,不如受人與漁。
另外,你可以去這里查該網站提供的MSDS:
www.aldrich.com
可能需要注冊一下(注冊不需要交錢,更不要提供帳戶信息)
Ⅳ 化學品毒性鑒定技術規范的鑒定程序和方法
化學品毒性鑒定分為4個階段
(1)第一階段(急性毒性試驗、眼刺激試驗和皮膚刺激試驗)
主要是急性毒性參數的測定和了解受試樣品對皮膚、粘膜的刺激性以及致敏性,為毒性分級和標簽管理提供依據。同時,可了解受試樣品對機體造成急性損害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並為第二階段各項試驗的劑量設計提供依據。在測定LD50時,一般要求用兩種動物,染毒途徑應包括所有人體可能的接觸途徑。
· 急性吸入毒性試驗
· 急性經皮毒性試驗
· 急性經口毒性試驗
· 急性眼刺激性/腐蝕性試驗
· 皮膚刺激性/腐蝕性試驗
· 皮膚變態反應試驗(皮膚致敏試驗)
(2)第二階段(亞急性毒性試驗和致突變試驗)
主要是了解受試樣品的亞急性毒性和遺傳毒性,為第三階段各項試驗劑量設計和觀察指標的選擇提供依據,並對受試樣品的致癌性進行預測。
· 鼠傷寒沙門氏菌回復突變試驗(Ames試驗)
· 體外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
· 體內哺乳動物骨髓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
· 體內哺乳動物骨髓嗜多染紅細胞微核試驗
· 哺乳動物精原細胞/初級精母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或
· 精子畸形試驗
· 嚙齒類動物顯性致死試驗
· 免疫毒性評價試驗方法
· 亞急性吸入(14/28天)毒性試驗
· 亞急性經皮(21/28天)毒性試驗
· 亞急性經口(28天)毒性試驗
(3)第三階段(亞慢性毒性試驗、致畸試驗、繁殖試驗)
通過亞慢性試驗進一步確定多次重復染毒的毒作用性質和靶器官,初步確定NOAEL或LOAEL,為第四階段各項試驗的劑量設計和觀察指標的選擇提供依據;通過致畸試驗判斷受試樣品的胚胎毒性及其是否有致畸性。通過繁殖試驗,可判斷受試樣品對生殖過程的損害作用。通過遲發性神經毒性試驗,可判斷受試樣品是否具有遲發性神經毒作用。
· 亞慢性吸入毒性試驗
· 亞慢性經皮毒性試驗
· 亞慢性經口毒性試驗
· 致畸試驗
· 兩代繁殖毒性試驗
· 遲發性神經毒性試驗
(4)第四階段(慢性毒性試驗和致癌試驗)
通過慢性毒性試驗可確定受試樣品的NOAEL和LOAEL,為推算受試樣品的安全接觸限值提供依據。通過致癌試驗可以確定受試樣品對受試實驗動物的致癌性。通過代謝動力學試驗可以了解受試樣品的吸收、分布、代謝和排泄特點,了解蓄積毒性作用及其可能的靶器官和毒作用機理。
· 慢性吸入毒性試驗
· 慢性經皮毒性試驗
· 慢性經口毒性試驗
· 致癌試驗或慢性毒性試驗合並致癌試驗
· 毒物代謝動力學試驗
參考方法
· 皮膚變態反應試驗-局部淋巴結法
· 大腸桿菌回復突變試驗
· 酵母菌基因突變試驗
· 體外哺乳動物細胞正向基因突變試驗
· 果蠅伴性隱性致死試驗
· 枯草桿菌基因重組試驗
· 體外哺乳動物細胞程序外DNA合成(UDS)試驗
· 體內哺乳動物外周血細胞微核試驗
· 體外哺乳動物姊妹染色單體交換(SCE)試驗
· 體內哺乳動物骨髓細胞姊妹染色體交換(SCE)試驗
· 繁殖/生長發育毒性篩選試驗
· 亞急性毒性合並繁殖/發育毒性篩選試驗
· 一代繁殖試驗
· 神經毒性篩選組合試驗
Ⅵ 哪裡可以查到劇毒化學品的MSDS和安全標簽
每個企業的產品都不會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別的地方的MSDS也不能混用。建議你找專業的機構幫你做符合你們產品特性的MSDS,當然,還得是符合最新的GHS法規要求的,否則用舊的標准做的都沒用的。另外要提醒你一下,每個國家的GHS法規都不盡相同,假如你是要出口的產品用的,需要製作符合出口國的GHS法規的SDS的,這個千萬不能忘。華測瑞歐幫眾多企業做了幾萬份各國的SDS了,具有非常豐富的經驗,有需要你可以聯系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