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危險化學品學習心得
不知道你具體培訓的是什麼科目。所以就只提供了一些危化品方面的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危險化學品的特殊性質決定其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諸環節都存在著不安全因素。
在經營過程中,對危險化學品的購進與銷售以及圍繞購銷經營的儲存、運輸、廢棄物的處置等,這些不僅是經營活動,而且包含著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如果對危險化學品的特性不清楚,發生誤購、誤售,儲存、運輸、廢棄物處置安排不當等,會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甚至造成極為惡劣的政治影響。
經營過程中的事故:如1993年8月5日,深圳市安貿公司清水河化學危險品庫發生爆炸。爆炸引起大火,1小時後著火區又發生第二次強烈爆炸,造成更大范圍的破壞和火災。死亡15人、200多人受傷,其中重傷25人,直接經濟損失2.5億元。起火爆炸的原因:干雜倉庫4號倉內混存的過硫酸銨與硫化鹼(強氧化劑與還原劑)因接觸而發生激烈的氧化還原反應,形成熱積聚導致起火燃燒。
4號倉的燃燒,引燃了庫區多種可燃物質,庫區空氣溫度升高,使多種危險化學品處於加熱狀態。6號庫內存放的約30噸有機易燃液體被加熱到沸點以上,沖破包裝快速揮發和空氣、煙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發生爆炸。爆炸釋放出巨大的能量,出現閃光和火球,引發了該倉內存放的硝酸鍍第二次爆炸,形成蘑菇狀雲團。
經過專家認定,清水河的干雜倉庫被違章改作危險化學品倉庫及危險化學品存入嚴重違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干雜倉庫4號倉內混存的氧化劑與還原劑接觸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這是一起責任事故,事故的教訓是沉痛的。
再如在2001年9月9日,正值中秋節前,廣西玉林市一化工經營部誤將2.5kg氰化鈉當作食物添加劑氯化鈣售出。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此事十分重視,組成專項調查組,開展清查追繳誤售氰化鈉的工作。
儲存過程中的事故:1989年8月12日,青島黃島油庫老罐區油罐雷擊著火,死亡19人、傷78人。
運輸過程中的事故:1972年4月15日,山西交城化肥廠1.2t液氨罐車,行駛途中停在祁縣城趙供銷社門口,發生爆炸,死亡21人、中毒155人。主要原因是罐的質量不好,違規停車。
1991年9月3日,江西貴溪農葯廠一台裝有2.4t(98%)甲胺的汽車罐車,路經上饒沙溪鎮泄漏,中毒595人,其中死亡累計37人,污染23萬平方米。主要原因是違規行駛。
2001年11月1日,河南省洛陽市第一運輸公司一輛核定載重量為8噸的東風汽車載11.67t液體氰化鈉(含量30%),在運往洛寧縣吉家窪金礦途中,行駛到洛寧縣興華鄉窯子頭村南約2km處,由於道路狹窄,並因前幾日連續下雨,路基不實,造成翻車。汽車翻入興華澗內,罐體倒扣,罐口破裂,約10噸氰化鈉泄漏流入澗內,造成水體嚴重污染。事故發生後,國務院有關部門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指導調查和防污治理。河南省洛陽市迅速成立了事故搶險指揮部,調請專家現場指導,採取了科學的「防、斷、消、堵、測」的搶險方案。經過連續5天奮戰,共出動公安、消防、環保、衛生、水利、駐軍及武警官兵3000多人,動用大型機械車輛60多台,使用次氯酸鈉94噸,漂白粉28噸,生石灰350多噸,才有效控制了污染的擴散。
使用過程中事故:1993年1月29日,鄭州食品添加劑廠倉庫內7噸過氧化苯甲醯爆炸,死亡27人、傷23人。主要原因是管理混亂。
1997年11月29日,長沙市燕山酒家保安人員用酒精爐取暖,發生火災,造成40人死亡、傷89人。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對安全工作十分重視。針對近年來發生的安全事故,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對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嚴格要求。在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又將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作為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多年來,在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隨著形勢的變化,當前危險化學品經營中出現了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無證經營現象較為普遍。相當多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沒有按照規定領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仍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經營。
二是企業經營條件不達標。一些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條件達不到國家規定的開業標准。
三是從業人員缺乏專業知識。一些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未經過專業培訓,業務素質低,缺乏必要的危險化學品經營知識和防範措施知識。
四是經營網點分布不合理。一些地方的經營網點坐落在市區的繁華地帶或居民住宅區,不利於消防安全。
五是在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管理上還不到位。一些地方部門之間協調不夠,發證主體職責不清,監督管理力度不夠。
上述問題使危險化學品經營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保護,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