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准(2019年版)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屬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除外),應當依照該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該版數量標准共列出氯、氨、液化石油氣、硫化氫等75個納入使用許可的危化品的名稱、別名、最低年設計使用量及其CAS號(指美國化學文摘社對化學品的唯 一登記號)。
其中,企業需要取得安全使用許可的危化品的使用量,由企業使用危化品的最低年設計使用量和實際使用量的較大值確定。
75個納入使用許可的危化品中,最低年設計使用量最大的為原油、氯苯和丙烯酸,其最低年設計使用量18萬噸/年,最低年設計使用量小的為光氣,其最低年設計使用量11噸/年。
(1)超過多少噸算危險化學品擴展閱讀:
凡是涉及到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場所,都適用該條例。
1、條例的適用范圍是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條例對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一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適用,不論其經濟性質和規模大小,只要從事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條例的各項規定。
3、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危險化學品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各類危險化學品的具體安全措施和管理方法各不相同,不可能在一個條例中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所有問題都作出規定。因此,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還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_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網路_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准
Ⅱ 液氨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臨界量是多少噸
液氨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臨界量是10噸。
單元內存在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規定的臨界量,即被定為重大危險源。單元內存在的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根據處理危險化學品種類的多少區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單元內存在的危險化學品為單一品種,則該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即為單元內危險化學品的總量,若等於或超過相應的臨界量,則定為重大危險源。
(2)超過多少噸算危險化學品擴展閱讀
液氨為第2.3類有毒氣體採用鋼瓶或槽車灌裝。灌裝用鋼瓶或槽車應符合國家勞動局頒發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有關規定。允許重量充裝系數為0.52kg/L。
裝運液氨的鋼瓶和槽車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制訂的《危險貨物運輸規則》,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受熱,嚴禁煙火。鋼瓶必須有安全帽,瓶外用橡皮圈或草繩包紮,防止激烈撞擊和震動。液氨鋼瓶應存放於庫房或有棚的平台上。露天堆放時,應以帳篷遮蓋,防止日光直射。主要靠鐵路和公路運輸。
Ⅲ 液氯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臨界量是多少噸
液氯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臨界量是5噸。
丁二烯:臨界量5噸;
二甲醚:臨界量50噸;
甲烷,天然氣:臨界量50噸;
氯乙烯:臨界量50噸;
氫:臨界量5噸;
液化石油氣(含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臨界量50噸 ;
一甲胺:臨界量5噸;
乙炔:臨界量1噸;
乙烯:臨界量50噸。
防止重大工業事故發生的第一步,是辨識或確認高危險性的工業設施(危險源)。由政府主管部門和權威機構在物質毒性、燃燒、爆炸特性基礎上,制定出危險物質及其臨界量標准。通過危險物質及其臨界量標准,可以確定哪些是可能發生事故的潛在危險源。
(3)超過多少噸算危險化學品擴展閱讀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港區內儲存的,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要求「搞好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加強國家、省(區、市)、市(地)、縣(市)四級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Ⅳ 苯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臨界量是多少噸
是10噸。
苯酚LD50 530mg/kg,毒性物質雖然屬於6.1項但是急性毒性為類別3的物質,因此不屬於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范圍。
如果只有汽油一種危險化學品,其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量低於200t就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等於或大於200t就構成重大危險源;
還有就是如果危險化學品不止一種,應該以綜合計算的總量來確定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計算方法見《GB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4.2.2條。有可能單獨算汽油量不構成重大危險源,但綜合多種危險化學品的總量就有可能構成重大危險源。
(4)超過多少噸算危險化學品擴展閱讀:
液氨為第2.3類有毒氣體採用鋼瓶或槽車灌裝。灌裝用鋼瓶或槽車應符合國家勞動局頒發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有關規定。允許重量充裝系數為0.52kg/L。
攜帶型氨氣泄漏檢測儀,可連續檢測作業環境中氨氣濃度。氨氣檢測儀為自然擴散方式檢測氣體濃度,採用進口電化學感測器,具有極好的靈敏度和出色的重復性;氨氣檢測儀採用嵌入式微控制技術,菜單操作簡單,功能齊全,可靠性高,整機性能居國內領先水平。檢測儀外殼採用高強度工程材料、復合彈性橡膠材料精製而成,強度高、手感好。
Ⅳ 液氨儲存多少算是重大危險源
液氨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臨界量是10噸。
單元內存在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規定的臨界量,即被定為重大危險源。單元內存在的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根據處理危險化學品種類的多少區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單元內存在的危險化學品為單一品種,則該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即為單元內危險化學品的總量,若等於或超過相應的臨界量,則定為重大危險源。
(5)超過多少噸算危險化學品擴展閱讀
液氨是2.3級有毒氣體,可以用鋼瓶或罐車進行灌裝。灌裝用鋼瓶、罐車應當遵守國家勞動局頒布的《氣瓶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固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督管理規定》。允許重量充電系數為0.52kg/L。
載運液氨的鋼瓶和油罐車,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制定的《危險貨物運輸規定》。運輸過程中應避免高溫,嚴禁燃放煙花。
鋼瓶必須配備安全帽,並用橡皮筋或草繩包裹,以防止猛烈的沖擊和振動。液氨鋼瓶應存放在倉庫或有蓋平台中。在露天堆放時,應用帳篷遮蓋,防止陽光直射。主要通過鐵路和公路運輸。
Ⅵ 零售店面內危險化學品存放總質量不得超過多少數量
1噸。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經營業務的店面內只許存放民用鄭旁岩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喊御其存放總質量不得超過1噸(單一品種存放量不得超過500公斤)。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啟歷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