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辦理不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含農葯油漆和化工試劑等 需提交哪些資料
辦理不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含農葯油漆和化工試劑等 需提交哪些資料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宴搜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築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李哪;經營場所符合工商部門關於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要求。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4)有健全的 經營管理制度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有本單位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哪祥碼故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② 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場所應配備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相符的什麼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一條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並保證處於適用狀態。
第十九條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一)居住區以及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三)飲用水源、水廠以及水源保護區;
(四)車站、碼頭(依法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通信干線、通信樞紐、鐵路線路、道路交通干線、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以及地鐵站出入口;
(五)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區、畜禽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漁業水域以及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
(七)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
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2)化學品存儲需要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依照《港口法》的規定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第三十四條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二)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五條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提出申請(有儲存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或者縣級安監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並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和縣級安監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申請人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經營危險化學品還需要經其他有關部門許可的,申請人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時還應當持相應的許可證件。
第三十六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二章關於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
③ 危險化學品存放倉庫要求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是:
1、國務院工信部門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2、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3、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並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4、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化學品存儲需要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可用於製造爆炸物品的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其生產、儲存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流向,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防止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發現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④ 危險化學品存儲許可證辦理流程
依照當地安監部門的規定,經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審批同意辦理化學危險品生產企業的新設立審批手續後,再進行三同時審查合格後,向當地安監部門提供相關的資料,申請辦理化學危險品生產許可證.一、新設立手續申報資料A、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申請資料:1、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書;2、具備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3、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提供原件供核對,下同);4、有關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許可文件(原件和復印件);5、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出具的可行性研究報告;6、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燃點、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7、企業危險化學品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8、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應急救援措施(預案);9、企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學歷或專業資質證明文件(原件和復印件);10、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建設項目區域位置圖;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均加蓋章,除申請書和評價報告以外均裝訂成冊)許可條件:1、建設項目設立符合城市經濟發展總體規劃;2、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3、工廠、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4、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B、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申請資料:1、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書;2、具備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出具的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3、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文件(原件和復印件);4、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出具的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6、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建設項目的區域位置圖蘆灶;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均加蓋章,除申請書和評價報告以外均裝訂成冊)許可條件:1、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了全面分析、辨識;2、准確分析、判斷了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程度;3、對安全條件進行了充分論證;4、確定了主要技術、工藝或者方式和裝置、設備、設施;5、安全設施的對策與建議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標准要求;6、選擇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了薯嘩轎安全評價;7、提供的文件、資數肆料真實有效。二、設計審查申報資料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2、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原件和復印件);3、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4、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原件和復印件);5、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專篇;6、建設項目區域位置圖、總平面布置圖等相關資料(新建項目還需提交初步設計說明及圖紙);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均加蓋章,除申請書和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以外均裝訂成冊)許可條件:1、建設項目通過了安監部門的設立安全審查;2、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了安全設施設計;3、安全設施設計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准、規范的強制性規定編制;4、採納了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5、對未採納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作出了充分論證說明。三、竣工驗收申報資料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原件和復印件,凡要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的,只需將復印件裝入申報材料中,未註明原件和復印件的必須提供原件,下同);3、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文件(原件和復印件);4、施工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5、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情況報告;6、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及其專家評審意見;7、安全設施檢測檢驗報告或有關部門的專項驗收合格文件(原件和復印件);8、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9、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0、安全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11、建設項目的區域位置圖、總平面布置圖等設計圖紙;12、建設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試運行情況報告。(均加蓋章,除申請書和評價報告以外均裝訂成冊)許可條件:1、安全設施設計通過了市安監局組織的審查;2、安全設施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3、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質量達到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的要求;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符合國家有關施工技術標准;5、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經檢驗、檢測合格;6、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了安全評價;7、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條件符合或者達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標准要求;8、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期間發現的事故隱患得到整改;9、提供的文件、資料真實、有效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發證機關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後,應當組織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並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發證機關現場核查以及申請人整改現場核查發現的有關問題和修改有關申請文件、資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發證機關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經營許可證;
發證機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告知書應當加蓋本機關印章。
⑤ 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常用化學品存放管理規定
為對各類常用化學品的存放條件加以明確,制定了常用化學品的相關管理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常用化學品存放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化學試劑大多數具有一定的毒性和危險性,對化學試劑的管理,不僅是保障分析結果質量的需要,也是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需要。化學試劑的管理應根據實際的毒性、易燃性、腐蝕性和潮解性等不同的特點,以不同的方式妥善管理。 實驗室內只易存放少量短期內需要的葯品,易燃易爆試劑應放在鐵櫃中,鐵櫃的頂部要有通風口,嚴禁在實驗室里防止總量超過20升的瓶裝易燃液體。大量試劑應放在葯品庫內,對於一般試劑如無機鹽應存放有序地放在試劑櫃里,可按元素周期族分類或按酸、鹼、鹽、氧化物等分類存放。存放化學試劑是要注意化學試劑的存放期限,因為有些試余禪劑在存放過程中會逐漸變質,甚至形成危害,如謎類,四氫呋喃,二氧六環,烯,液體石蠟等,在日光條件下如接觸空氣可形成過氧化物,放置越久越危險。某些具有還原性的試劑,如三氯化銻,四氫硼納,硫酸亞鐵,維生素C,維生素E以及鐵、鋁、鎂、鋅粉等易氧化變質生成金屬氧化物。化學試劑必須分類隔離保存,不能混放在一起,通常把試劑分成下面幾類存放。
1易燃類
易燃類液體易揮發成氣體,遇明火燃燒,,通常把閃點在25度以下的液體均列入易燃類。閃點在-4度以下者有石油謎、氯乙烷、溴乙烷、乙醚、汽油、二硫化碳、縮醛、丙酮、苯、乙酸乙酯、乙酸甲酯等。閃電介於-4度到25度之間的有丁酮、甲苯、甲酸乙酯、異丙醇、二甲苯、乙酸丁酯、乙酸戊酯、三聚甲醛、吡啶等。這類試劑要求單獨存放於陰涼通風處,理想存放溫度-4度—4度,閃點在25度以下的試劑存放最高室溫不能超過30度。
2劇毒類
枯毀辯這里的劇毒類專指有消化道侵入少量既能引起中毒致死的試劑。生物試驗半致死量為50mg/kg體重以下者成為劇毒物品。如氰化鉀、氰化鈉、三氧化二砷及其它氰化物和砷化物,氧化汞及汞鹽,硫酸二甲酯,某些生物鹼和毒苷等,這類物質要置於陰涼通風處於酸類試劑隔離,應鎖沒缺在專門的毒品櫃中,建立雙人登記簽字領用制度,建立使用消耗廢液處理制度,皮膚有傷口時禁止使用這類物質。 3強腐蝕類
把對人的皮膚、黏膜、眼、呼吸道和物品等有強腐蝕性的液體和固體(包括氣體)這類物質歸類強腐蝕性物質。比如發煙硫酸、濃硫酸、發煙硝酸、濃硝酸、濃鹽酸,氫氟酸、氫溴酸、氯磺酸、氯化碸、一氯乙酸、甲酸、乙酸酐、五氧化二磷、氯化氧磷、無水氯化鋁、液溴、氫氧化納、氫氧化鉀、硫化鈉、苯酚、無水肼、水和肼等。這些葯品存放要求陰涼通風,並於其它葯品隔離放置,應選用抗腐蝕性的材料、耐酸水泥或耐酸陶瓷製成架子來放置這些葯品。料架不宜過高,也不要放在高架上,最好放在地面靠牆處,以保證存放安全。
4易爆類
這類試劑遇水反應十分猛烈的有鉀、鈉、鋰、鈣、氯化鋁鋰、電石等。鉀和鈉應保存在煤油里,實際本身就極易爆炸的有硝酸纖維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硝基苯、、疊氮或重氮化合物等,要輕拿輕放。與空氣接觸能發生強烈反應的物質如白磷應保存在水中,切割時也要在水中進行。引火點低、受熱、沖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接觸能急劇燃燒的物質有硫化磷、赤磷、鎂粉、鋅粉、鋁粉、萘、樟腦。這類物質要求存放安全不超過30度,與易燃物,氧化劑均須隔離,料架用磚和水泥砌成,有槽,槽內放消防砂,試劑置於砂中,加蓋,萬一出是不至於擴大事態。
5強氧化劑類
這類化合物有過氧化物或含氧酸及其鹽。在適當條件下會發生爆炸,並可與有機物、鎂、鋁、鋅粉、硫等易燃固體形成爆炸化合物。這類物質有的遇水起劇烈反應。如果氧化物遇水發生爆炸的危險。屬於此類的有硝酸銨、硝酸鉀、硝酸鈉、高氯酸、高氯酸鉀、高氯酸鈉、高氯酸鎂、高氯酸鋇、重鉻酸銨、重鉻酸鉀及其它鉻酸鹽、高錳酸鉀及其它高錳酸鹽、氯酸鉀、氯酸鋇、過硫酸銨及其它過硫酸鹽、過氧化納、過氧化鉀、過氧化鈣、過氧化二苯甲酯、過氧乙酸等。存放要求陰涼通風,最高溫度不得超過30度,要與酸類及木屑、炭粉、硫化物、醣類等易燃物、可燃物或易被氧化物等隔離,注意散熱。
6放射性類
一般實驗室不可能有放射性物質,應把這些物質放在鉛器皿中,操作這類物質需要特殊防護設備和知識,以保護人身安全,並防止放射性物質的污染和擴散。
7低溫存放類
此類物質需要低溫存放才不至於聚合變質或發生其他事故。這類物質有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腈、乙烯基乙炔及其它可聚合的單體,存放溫度10度以下。
8貴重類
單價貴的特殊試劑、超純試劑或稀有元素以及化合物均屬此類。這類試劑應與一般試劑分開存放,加強管理,建立領用制度。常見的有鈀黑、氯化鈀、氯化鉑、鉑、銥、鉑石棉、氯化金、金粉、稀土元素等。
9指示劑與有機試劑類
指示劑可按酸鹼指示劑、氧化還原指示劑、絡合滴定指示劑及熒光吸附指示劑分類排列,有機試劑可按分子中碳原子數目多少排列,或按官能團排列。 10一般試劑
一般試劑分類存放於陰涼通風處,溫度低於30度櫃內即可。這類試劑包括不易變質的無機酸鹼鹽、不易揮發燃點低的有機物。如硅酸、硅酸鹽、沒有還原性的硫酸鹽、碳酸鹽、鹽酸鹽、鹼性比較弱的鹼。盡管這類物質的儲存條件要求不是很高,但要對這類物質進行定期察看,做到葯品的密封性良好,要在保質期內用完。
化學試劑的管理和儲藏是個專業性很強的問題,這就要求庫管人員熟知大多數化學試劑的習性。並知道一旦發生危險的緊急處理方法。
化學試劑的儲藏室要設計合理。根據化學試劑的存放條件,對通風,透光,室溫,乾燥度,櫥櫃,葯品架按試劑的存放條件設計,這樣才能做到防患於未然。
化學試劑的管理和存放要注意防火防盜。對一些不能用水滅火的試劑(大多數有機物)與能直接用水滅火的試劑分開。對一些不能用二氧化碳滅火的金屬粉單獨存放,以免出現火情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沒能滅火反而助燃。
化學葯品庫因為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化學試劑,所以所建庫房要遠離其它建築物。葯品庫的牆面和地面要用防潮材料處理,庫房內要安裝換氣設備,室內用的電源開關要放置在和葯品隔離的位置,室內不要有裸露的電線。庫房內有的房間不需要安裝暖氣,有的房間溫度不能低於25度。化學試劑的管理和存放是個很嚴謹的問題,要嚴格的按著要求去做,不能有半點的馬虎,把一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中。
⑥ 危險化學品買賣需要哪些手續
1、危險化學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證
2、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
4、組織機構代碼證
5、如果非法人采購,需要法人委託證明。
6、運輸車輛標准罐車。車輛資質和司機證件必須齊全、有效。
包括以下證件:
1,車輛運輸證,
2,車輛行駛證,
3,罐體檢驗報告
4,司機駕駛證
5,司機從業資格證,
6,押運員證件。
先去發改委立項,再去選地址,作環評,安評,工商,稅務。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參考資料:網路)
按照我國現行的危險化學品名錄分為八大類: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劑、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有的按照危險貨物品名錄還有第九類其它.
對於危險品品及一些有危害性的化工品,在出口或銷售的時候,無疑都需要符合標準的MSDS。
那麼對於像塑料類,紙張類,金屬製品類這些很普通的產品,是否需要MSDS呢?
隨著進出口的日益規范化及消費者對於產品安全性的更高要求,目前,凡是出口的產品,國外客戶都會要求廠家提供相應的MSDS報告。
需要MSDS LX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摘錄:
第九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基燃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摘錄: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的危險化學品的經營掘鋒逗(包括倉儲經營)活動,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你可以去百一下。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燃氣的經營活動,不適用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2005》
《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AQ/T 3033-2010》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
還有很多。
HAZOP分析法是按照科學的程序和方法,從系統的角度出發對工程項目或生產裝置中潛在的危險進行預先的識別、分析和評價,識別出生產裝置設計及操作和維修程序,並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以提高裝置工藝過程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為制定基本防災措施和應急預案進行決策提供依據。
HAZOP的主要目的是對裝置的安全性和操作性進行設計審查.HAZOP分析由生產管理、工藝、安全、設備、電氣、儀表、環保、經濟等工種的專家進行共同研究;這種分析方法包括辨識潛在的偏離設計目的的偏差、分析其可能的原因並評估相應的後果。它採用標准引導詞,結合相關工藝參數等,按流程進行系統分析。並分析正常/非正常時可能出現的問題、產生的原因、可能導致的後果以及應採取的措施。
這個是理論上的東西,做大型項目要進行這個,針對整個工程實施整個階段進行分析;
不是對一個罐子進行分析!